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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自己作主自己負責

(2008-10-31 15:51:56) 下一個

施化

昨天寫了一篇關於崇尚自由的帖子,從讀者反映來看,一些人對什麽是自由不甚了了。本欲觀的評論對我有啟發,因此這裏再多說幾句,解釋什麽是自由。

自由的英文原意有解放,也就是擺脫束縛的意思。那麽在中文裏是不是指隨心所欲,想幹什麽就幹什麽呢?是有一點這個成分,所以很多人因此擔心自由,害怕自由。在這裏,有必要先把自由的定義確認了,然後大家才能形成共識。

熱愛自由是人的本性。但是社會人的自由必須是一種公認的,公眾能夠接受的自由。所以,反複思考以後,我覺得把自由限定為“自己作主自己負責”比較合適,既體現了自由的全部意義,又防止錯誤理解和濫用自由。

和權利相對應的是責任。沒有不負責任的權利,也沒有無權者的責任。自由是個人權利的放大,所以也是責任的放大。當一種和責任相符的自由擴大以後,不但個人有了寬闊的的活動空間,社會上負責任的人也相應增多。這對個體或群體都是有益的。

楊佳上海殺警,盡管現在還是一個撲溯迷離的懸案,但是他用一把尖刀捅破了和諧社會的莊嚴麵紗,讓人們赤裸裸地看到上海的所謂司法,隻不過是糟蹋人糊弄人的玩意。如果楊佳的確殺了人,他事前就應當準備好承擔後果。自己作主,自己負責。用死來抗議一個不公正的製度,他認為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與有些人死得不明不白窩窩囊囊,更多的人生不如死相比,我還是尊重楊佳的選擇。冤死幹警的家屬應該把疑問投向製度。

中國現在很暢行的集體領導,幾乎等於集體不負責,同時極大地限製了個人的活動空間。這是很典型的自由貧血的表現。需要作出的正確決定無人敢作。作出的決定模棱兩可,無人執行。出了問題隻有替罪羊負責,絲毫也不動體製的弊端。不論山西礦山的事故還是河北毒奶粉的暴露,都充分說明這種領導體製的缺陷。一個大家都把頭發剃光,抓不住小辮子的集體領導,是最無用最糟糕的領導。好的領導應該有鮮明的個人風格,敢於突破禁區,敢於個人負責。

所謂的公民社會,實際上也就是各人各盡其能,自由發揮,同時也充分負責的社會。這些責包括道義責任,道德責任,法律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有人嘲諷民主選舉,選出一個無能或腐敗的領導人,比如台灣的陳水扁。可是畢竟台灣人有權利選擇,從前一次失敗的選擇中學會下一次更好的選擇。選錯了自己負責任,承擔損失,逼著自己學乖,這很好。一個沒有個人自由的社會,也是一個沒有個人發揮的社會,和一個沒有個人負責的社會。這種社會特征是,沒有生氣,沒有創意,平庸而腐爛。提倡自由,則是治療這種社會的良藥。

是時候了,提倡自由,提倡真正的也就是負責任的自由。

附本欲觀的評論:

本欲觀的評論
September 19th, 2008 at 12:50 am

我是一個不擇不扣的自由主義分子,崇尚自由,自主。

如果給我三個選項“專製”,“民主”,“自主”,我會毫不猶豫的選擇“自主”。反對“專製”和“民主”,,,

現在我之所以支持民主,那是因為比起專製,民主裏含有自主的成分。

因為追求平等,公平,童叟無欺,所以我不得不同意世界上每個人都有“自主”的權利。

一個人人都有“自主”權利的社會,其實就是民主社會。這是我夢想的中國社會藍圖,,

國民個體自主權利的增長,比起國家利益,政府利益的增長,有無需辯駁的正當性。
 
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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