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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對台“一國兩製”的包容性

(2020-01-04 08:50:19) 下一個


具有包容性是“一國兩製”同“一國一製”的根本區別

  中評社╱題:論對台“一國兩製”的包容性 作者:趙黎青(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教授

  自1979年以來,大陸執政黨確立了“和平統一,一國兩製”對台政策的大政方針。具有包容性是“一國兩製”同“一國一製”的根本區別,而對台“一國兩製”則比對港澳“一國兩製”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對台“一國兩製”的包容範圍究竟有多大,都是由哪些因素決定的,為什麽值得台灣方麵認真對待,為什麽是兩岸統一的最佳選擇?回答上述問題,需要弄清什麽是“一國兩製”,特別是“一國”是什麽“國”;弄清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兩種方式同統一後“一國兩製”安排之間的關係;還需要從對台“一國兩製”的政策實踐中把握政策包容演變趨向。

  一、什麽是“一國兩製”

  大陸方麵對台灣的“和平統一,一國兩製”的政策內涵與闡述經曆了一個逐步形成與充實的過程,包含在大陸執政黨曆屆領導人講話與黨政各項重要文件之中。對“和平統一”是沒有疑義的,問題在於什麽是“一國兩製”?

  對“一國兩製”的一種理解是:“一國”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應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統一之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之內,大陸與台灣繼續分別實行各自的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兩種製度。如果未來兩岸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麽大陸現行憲法即為未來統一後中國的憲法,大陸現在的中央政府即為未來統一中國的中央政府,台灣要去除“中華民國”國號以及其他國家象征,轉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當然,未來台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比香港與澳門要享受更為寬厚與優越的待遇。

  對“一國兩製”還有一種理解則是:“一國”即是未來統一的中國。兩岸作為同一個主權國家中國的兩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應該也必須在政治上實現統一;但兩岸統一後所采取的國家體製形式在目前是不確定的,應是在未來兩岸平等協商過程中形成的最終結果。祇要兩岸能夠作為一個主權國家中國實現統一,未來統一中國可以不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其國號及其國家體製,而是采取由兩岸人民及其政黨與政府共同締造的新的國家體製,包括兩岸都接受與服從的新憲法與新的中央政府。在未來新的統一中國國家體製之內,大陸與台灣繼續分別實行各自的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製度。

  對“一國兩製”中“一國”的理解與認定,涉及到對“國家”的定義。“國家”對兩岸中國人來說,既是神聖的又是敏感的。兩岸之間很多嚴重的衝突甚至對抗,都是因對“國家”的認知與理解不同而造成的。中國的語言文化恰恰在“國家”這一非常重要的概念上,又是含混不清的。關於國家,英文有三個措辭,分別表示不同涵義的國家,即State,Country與Nation。英文中的這三個詞在翻譯成中文時,一般都是籠統翻譯成“國家”的,由此而造成的謬誤與錯誤理解對解決兩岸政治對立問題妨礙甚大。“國家”是什麽?從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國家定義。“國家”作為在特定領土之上由國民組成的政治共同體,從整體上看,一個國家是由國土、國民、國家體製以及國家主權四個要素構成的。當說到領土國家(Country)時,是指一國生存與發展的自然基礎與空間。就兩岸來說,就是指大陸與台灣的地域範圍與地理特征,如位於亞洲隔台灣海峽相望的大陸與台灣島、亦即長江黃河與阿裏山日月潭同屬一個國家。當說到民族國家(Nation)時,是指一國的國民構成,涉及國民的種族血緣、語言文化以及宗教信仰與民俗習慣等。就兩岸來說,大陸人民與台灣人民同屬中華民族,都是中國國民。當說到政治國家(State)時,是指一個國家的政治形態,在當代一般是以憲法約定的一套國家體製,涉及政黨、政權、政府以及國號國旗等國家象征。就兩岸來說,現實分別存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兩個國家體製。國家還根據是否擁有主權,區分為主權國家與非主權國家。主權是一個國家的絕對的、至高無上的永久性權力。主權是國家的實質,祇有擁有主權的國家才是真正的國家,沒有主權的國家祇是徒具國家形式。就兩岸來說,祇存在一個覆蓋兩岸的中國主權,大陸與台灣不能分別擁有主權。

  在一個整體國家中,國家的四個要素因其不同性質、職能與作用而構成特定的關係。形象地比喻,一個整體國家猶如一個人。民族國家猶如一個人的身體,領土國家猶如一個人的立足之地,國家主權猶如一個人的靈魂,而政治國家則猶如一個人的外衣。一個國家的人民、領土與主權是恒久的存在,一個國家的特定政權、政府與國家體製則是相對短暫的存在。就中國來說,中華民族在大陸與台灣的土地上生存、繁衍與發展已有5000多年的曆史,形成了統一中國的國民、領土與主權。與此相伴隨,是遠溯至夏、商、周、秦、漢,近則有唐、宋、元、明、清等曆代眾多的封建王朝,現代則有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曆史至今的各個政治國家。在一個整體國家中,特定政治國家的產生、存在與消亡是由民族國家生存與發展的需要決定的。由大陸與台灣在領土上以及中華民族在國民構成上形成的一個中國,是兩岸中國人的共同祖國,既不等於“中華民國”也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確切地說,政治國家並不是真正的“國”,而祇是一整套國家體製。特定政治國家祇有在實際掌控了中國主權,有效地在全中國範圍施政,才能夠代表中國。1912年,以孫中山為代表的中國國民黨人推翻滿清皇朝體製、創建中華民國體製;1949年,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大陸推翻中華民國體製、創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都是為了中國的進步與發展,在中國以新的一套國家體製取代舊的一套國家體製。20世紀裏在中國發生的這兩次所謂“建國”,並不是創建中國,而祇是先後創建兩套新的國家體製在中國實施。也正是由於這兩套國家體製對中國的領土與主權的爭奪相持不下,形成了至今的兩岸政治格局,產生了“一國”是什麽“國”以及“誰代表中國”的問題。

  大陸方麵對台灣的“和平統一,一國兩製”大政方針的最初本意當然是“一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統一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內實行“一國兩製”,台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中國共產黨人1949年在大陸領導創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時,是要在中國所有領土上以武力徹底消滅並全麵取代中華民國體製的。祇是由於當時特定的國際局勢,國共內戰造成了隔台灣海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與中華民國體製在中國領土上對峙並存的格局。隨著時間的推移,大陸方麵對台政策雖然逐步從“解放台灣”轉變到“和平統一”,但在全中國範圍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取代中華民國體製始終是大陸執政黨的政治追求。

  盡管如此,大陸方麵確立對台灣的“和平統一,一國兩製”的大政方針以來,在探索與實踐過程中也呈現出政策的開放性、彈性與包容性,昭示出兩岸統一後的全中國采取新的統一國家體製的可能前景。大陸方麵對台“一國兩製”所具有的這種政策包容性是同如下四個因素相關的。

  首先,雖然大陸執政黨對台灣與香港澳門都采取“一國兩製”政策,但大陸與港澳之間不存在“一國”是什麽“國”的問題,祇有在兩岸關係上才存在著“一國”是什麽“國”的問題。這正是大陸方麵對港澳“一國兩製”與對台灣“一國兩製”之間的重大結構性區別。在大陸對港澳關係上,麵對英國與葡萄牙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是明確無疑義的,港澳回歸中國就是將之置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之內,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在實行高度自治的同時,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全麵管治。而在大陸與台灣的關係上,核心問題卻正是“一國”是什麽“國”的問題。1945-1949年期間兩岸在政治上是統一的,大陸與台灣共處於中華民國體製之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創建,雖然在中國大陸取代了中華民國體製,但卻未能“解放台灣”,在中國領土上徹底消滅“中華民國”,由此才形成了兩岸兩個國家體製的並存與對峙。誰代表“一國”,是兩岸政治分歧與政治對立的原因。兩岸如要實現和平統一,解決“一國”是什麽“國”的問題不是協商談判的前提條件,而是要通過協商談判過程獲得的結果,是開放性的、需要在未來解決的問題。

  其次,“九二共識”確立的一個中國原則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既不涉及代表中國的政治國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也不排除為了中國完全統一而創建新的統一國家體製。1992年11月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代表兩岸政府與執政黨達成共識:“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九二共識”確立的一個中國原則,包含了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四個要素中的三個要素,但對中國的國家體製這一政治要素的確定則留待未來去解決。大陸與台灣構成了一個中國的領土涵義。同屬中華民族的兩岸中國人構成了一個中國的民族涵義。兩岸同屬一個主權中國。但是,“九二共識”對一個中國的國家體製是什麽則采取的是開放的不確定的態度。一個中國不一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也不一定是中華民國體製,同時也沒有排除創建新的統一國家體製形式。兩岸共同努力謀求的“國家統一”,既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一,也不是指“中華民國”的統一,而是指兩岸在領土、國民與主權同屬一個中國的基礎之上,共同努力謀求兩岸未來都能接受的特定國家體製的統一,最終實現一個中國的完全統一。

  第三,大陸執政黨的性質與宗旨決定,當麵臨著要在民族大義與政黨政治追求之間做出抉擇的時候,將會以民族大義為重。“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①“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複興”。②20世紀30年代,當中國麵臨著日本的大舉入侵、中華民族麵臨著亡國被奴役的險惡態勢時,中國共產黨以民族大義為重,毅然停止了推翻中華民國體製的政治追求,取消了所建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為了抗擊日本侵略再次實行國共合作,將所領導的武裝力量改編為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的第八路軍與新四軍,直至贏得抗戰勝利。21世紀上半葉,中國處於實現完全統一的曆史大勢之中。雖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統一全中國迄今一直是中國共產黨的政治追求,但是,基於民族大義的考慮,中國共產黨也將會約束自己的政治追求,以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為重。“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兩岸統一問題“首先是個民族問題,民族的感情問題。凡是中華民族子孫,都希望中國能統一,分裂狀況是違背民族意誌的”。③“國家統一是大勢所趨、大義所在、民心所向。”④

  最後,中國共產黨是具有強烈政治創新精神的政黨。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後,其成長與成功的道路是同重大政治創新分不開的。20世紀上半葉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的中國共產黨在武裝奪取政權的曆史時期,采取了“以農村包圍城市、最後奪取全國勝利”的獨特方式。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創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是當代中國在國家體製上的重大政治創新。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改革開放,則使中國大陸擺脫了僵化的政治意識形態束縛,奠定了現代中國發展的政治基礎。21世紀大陸與台灣所麵臨的統一,雖然不是中國的主權與領土的再造,但為了結束兩岸政治對立,卻很可能需要再造中國的國家體製以實現中國的完全統一。中國共產黨有能力、有胸懷擔負起如此偉大政治創新的曆史重任。

  二、對台“一國兩製”的包容範圍

  大陸方麵對台灣的“一國兩製”構想是針對兩岸統一後所預設的國家體製安排。對台“一國兩製”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之上,具有討論爭議與協商談判的很大空間,是需要兩岸中國人攜手共同發揮政治創新精神予以解答的時代性大課題。對台“一國兩製”的包容範圍很大,但從左到右又有明確的界限,其左邊的紅線是由“和平統一”的方式確定的,其右邊的紅線則是由一個中國原則確定的。

  自古以來,人類社會的兩個以上政治實體(包括主權國家、非主權國家以及非國家政治實體)結合成一個更大的統一政治實體,大多采取的是武力征服的方式,即其中的一個政治實體憑藉武力通過贏得戰爭勝利將自己的意誌強加於其他政治實體。武力統一後的國家體製安排一般都是由戰勝方將自己締造的國家體製強加於戰敗方,戰敗方原有的政治存在被消滅並被改造為戰勝方國家體製的從屬部分。中國古代戰國晚期,日益強盛的秦國在七雄爭霸中勝出。在秦王嬴政統治時期,從西元前230年到西元前221年,秦國相繼滅掉了北方的燕、趙,中原的韓、魏,東方的齊和南方的楚六個國家,建立起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專製皇朝體製——秦朝,秦王嬴政號稱始皇帝,即秦始皇。“秦王掃六合,虎視何雄哉!”秦始皇滅六國後,廢除分封製分封,改行郡縣製,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古今中外,也有一些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實例。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方式大致有兩種,即征服歸順與共同締造,國家和平統一的這兩種方式所具有的包容性有很大不同。和平統一的征服歸順同武力統一的征服在性質上基本是一致的,但是由於國家統一采取了和平的方式,因而在統一後的國家體製安排上具有包容性與寬容性。進而,采取共同締造方式實現的國家和平統一較之以征服歸順方式實現的國家和平統一,在統一後的國家體製安排上則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以征服歸順方式實現的國家和平統一是作為勝方的政治實體依靠綜合實力迫使其他政治實體接受其統轄領導地位,在古代叫作確立君臣關係,被統一的政治實體首領俯首稱臣,在現代則是以勝方政治實體的中央為國家統一後的中央。勝方政治實體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手段主要有軍事力量,經濟力量與政治力量。勝方政治實體對待被統一的政治實體,可以優勢的軍事力量威逼,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可以雄厚的經濟力量利誘,吸引對方依附;也可以優越的政治力量感召,使對方誠服歸順。軍事力量與經濟力量是硬實力,政治力量則是軟實力。以征服歸順方式實現的國家和平統一,被統一的政治實體將會在統一國家體製中得到包容性安排,但必須接受從屬性的政治地位。中國古代漢朝時期,曾出現過以征服歸順方式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成功實例。漢高祖劉邦滅秦後初定天下之際,遠在南方邊陲之地的秦將趙佗先是自立為“南越武王”,繼而接受漢朝分封的南越王,向漢朝稱臣,再而自稱“南越武帝”與漢朝分庭抗禮。為了實現國家和平統一,漢文帝劉恒委派使臣陸賈帶給趙佗《賜南越王趙佗書》,終使趙佗放棄帝號,重做漢朝藩屬稱臣納貢。漢文帝以政治力量感召趙佗:“朕以王書,罷將軍博陽侯。其親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問,修治先人塚”;以軍事力量威逼趙佗:“雖王之國,庸獨利乎。必多殺士卒,傷良將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獨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為之也”;允諾在趙佗放棄帝號重新稱臣後經濟上通商受益:“願與王分棄前悪,終今以來通使如故”,以及政治上的自治地位:“服嶺以南,王自治之”。20世紀末的兩德統一是以征服歸順方式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當代實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分裂為西德的德意誌聯邦共和國與東德的德意誌民主共和國兩個主權國家。1990年10月,東德取消德意誌民主共和國體製,加入德意誌聯邦共和國體製,兩德實現了和平統一。德意誌聯邦共和國統一東德,並不是依靠軍事力量威逼,而主要是靠經濟力量與政治力量實現了德國和平統一。西德發達的市場經濟較之東德停滯的計劃經濟,產生了巨大經濟磁吸力。同東德統一社會黨長期專政下推行的僵化社會主義模式的失敗相比較,西德的自由民主憲政體製則具有強大的的政治感召力。兩德以德意誌聯邦共和國體製實現了統一,西德作為統一方是勝方,東德是被統一方,“德意誌民主共和國”則消亡了。

  以共同締造方式實現國家和平統一是人類社會現代政治文明的產物。兩個以上政治實體在共同締造統一國家體製的過程中,它們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彼此不以武力相威脅,通過平等協商共同製定統一憲法體製。在以共同締造方式結合為新的統一政治實體後,原有的各個政治實體依然保持平等的政治地位。18世紀美國建國是人類曆史上第一個以共同締造方式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實例。18世紀70年代,英國在北美的殖民地爆發了反抗宗主國的獨立戰爭。1776年5月,各殖民地代表在費城召開第二屆大陸會議,並於7月4日簽署了《獨立宣言》,正式宣布原英屬13個殖民地的獨立,此日即為美國建國日。北美13個前英屬殖民地獨立之後,各派代表組成的第二屆大陸會議起草、製定並於1777年通過了《邦聯條例》。《邦聯條例》是美國13個前英屬殖民地結成統一國家的第一個憲法性文件,1781年3月1日開始正式生效。由於《邦聯條例》祇是使13個獨立了的前殖民地結成鬆散的邦聯式非主權國家,難以滿足建立統一主權國家的時代要求。1787年,各獨立邦派代表在費城舉行製憲會議,經過激烈的爭論、協商、談判與妥協之後,製定並最終通過了建立統一主權國家的美國憲法。該憲法於1789年4月30日正式生效直至今日。以共同締造方式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另一個當代實例是歐盟的建立。近代以來,統一歐洲是許多歐洲人的夢想。拿破侖的法蘭西第一帝國(1804-1815年)與希特勒的德意誌第三帝國(1933-1945年)試圖征服歐洲各國的戰爭行為最終遭致慘敗,並在歐洲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與財產的災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鑒於戰爭的教訓與歐洲統一的時代要求,根據當時法國外交部長羅伯特·舒曼提出的《歐洲煤鋼共同體計畫》,法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以及西德六國1951年4月18日簽署了《關於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條約》即《巴黎條約》,1952年歐洲煤鋼共同體成立。1965年4月8日,六國簽訂《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統一起來,統稱歐洲共同體。條約於1967年7月1日生效。歐共體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1991年12月11日,歐共體馬斯特裏赫特首腦會議通過了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和“歐洲政治聯盟”的《歐洲聯盟條約》,即《馬斯特裏赫特條約》。1993年11月1日《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生效,標誌著歐洲聯盟正式成立,歐共體從經濟實體轉進為經濟政治實體,具有共同的外交及安全政策,以及在司法及內政事務上的合作。2004年10月,歐盟25個成員國的領導人在羅馬簽署了歐盟曆史上的第一部憲法條約,標誌著歐盟進一步提升了政治一體化。歐盟統一進程仍在進行中,雖然目前並沒有達到歐洲聯邦的主權國家形態,但能夠將眾多歐洲國家以共同締造方式和平地結合在一起,已經是人類政治史上的偉大創舉了。

  1949-1979年期間,大陸對台政策主旨是通過“解放台灣”實現中國統一。“解放”意味著對敵對政治力量的征服與消滅,意味著在台灣消滅中華民國體製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取而代之。“解放”可分為武力解放與和平解放。1963年,大陸執政黨將和平解放台灣的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強調在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統一台灣、確認大陸政權為中央的前提下,台灣政權可以獲得較武力解放更為寬大的安排。1979年以後,大陸執政黨確立了對台“和平統一,一國兩製”的大政方針,既是對先前對台政策的繼承、具有政策延續性,又奠定了未來政治創新的空間、具有開放性。“和平統一”取代“解放台灣”,意味著大陸方麵不再將台灣政權視為將要被消滅的敵對勢力,而是當作通過協商談判實現國家統一的政治對手甚至政治夥伴。大陸政權謀求以征服歸順方式實現兩岸和平統一,是將台灣政權當作政治對手,堅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統一台灣,要求台灣政權取消中華民國體製,確立大陸政權對台灣政權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統一後允許台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繼續實行資本主義製度。大陸執政黨與政府在單方麵做出政策宣示的時候,當然都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做對台“一國兩製”中的“一國”的。但是,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兩岸關係的解凍、緩和與互動過程中,大陸執政黨與政府並沒有以中央自居,居高臨下地對待台灣政權,而是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台灣政權,“九二共識”也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而是將“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留待未來去確定。這樣做,實際上意味著大陸方麵將台灣政權當作共同謀求中國統一的政治夥伴,為以共同締造方式實現兩岸和平統一預留了空間,大陸執政黨對台“一國兩製”政策中的“一國”也可以不必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而是采取未來由兩岸共同創新締造的統一中國國家體製。從對台政策的曆史延續性與政黨政治追求出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統一台灣是大陸執政黨的優先選擇。但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以和平方式統一台灣,如果台灣的政權、政黨與人民不接受怎麽辦?兩岸政治對立狀態無限期拖下去怎麽辦?雖然大陸的軍事力量對台灣擁有越來越大的優勢,大陸的經濟力量對台灣具有越來越大的吸引力,但是大陸現行的政治製度與意識形態對台灣卻不具有感召力。大陸執政黨如果堅持和平統一方針,那麽就會趨向於采取共同締造創新國家體製方式實現兩岸和平統一。如果采取共同締造方式實現兩岸和平統一,未來覆蓋兩岸統一的中國國家體製將具有寬廣的包容範圍、具有創新設計的巨大潛力,可以基於古今中外單一製與複合製國家體製的經驗與教訓,創新建造具有中國特色的能夠滿足中華民族生存與發展需要的統一國家體製。一個中國原則為共同締造兩岸統一國家體製確立了右邊的紅線:即未來新的兩岸統一國家體製必須是主權國家體製,兩岸同屬一個主權中國,中國主權不能在兩岸之間分割,兩岸在政治上的結合不能采取諸如邦聯等非主權的任何國家體製形式。

  三、對台“一國兩製”的政策實踐

  自1979年以後,大陸執政黨對台灣的政策實踐是在“和平統一,一國兩製”的大政方針指導下進行的。從大陸方麵針對台灣的政策確定與調整的實踐過程,可以看出對台“一國兩製”的政策趨向、包容範圍以及界限。可將對台“一國兩製”設定為一個政策橫軸,和平統一確定了其左邊的界限,越過紅線就是武力統一。大陸方麵如實行武力統一,統一後很可能是要確保台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內實行社會主義製度,也就是“一國一製”。大陸2005年通過實施的《反分裂國家法》明確列舉了實行武力統一的前提條件。從左邊界限沿著政策橫軸右移。當大陸執政黨對台政策從武力統一轉變為和平統一之後,對台灣承諾了寬容的政治安排,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內允許台灣繼續實行資本主義製度。此處的“一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隨著20世紀90年代以後兩岸關係的緩和與善意互動的開展,大陸執政黨展示了更為包容的政治態度,即祇要不分裂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在兩岸之間什麽都可以談。大陸執政黨的這種政治態度既在政策橫軸上確定了右邊不能逾越的紅線,又昭示著兩岸共同締造統一中國的可能性。即“一國”也可以是在領土、主權與民族涵義的一個中國基礎之上,由兩岸共同締造新的統一國家體製而構成的整體中國。1979-2016年期間,大陸對台“一國兩製”的政策實踐是沿著政策橫軸右移的,是越來越包容的,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麵: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關於兩岸共識的確認;以及兩岸政權的互動。

  首先,大陸執政黨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在“老三句”之後又有了“新三句”。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大陸執政黨與政府明確提出一個中國原則:“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此即為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老三句”。進入21世紀之後,大陸執政黨與政府對一個中國原則有了新的表述:“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此即為所謂的“新三句”。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這兩種表述提出的時代不同,所針對的對象不同,在涵義上也有重大區別。“老三句”是在解放台灣政策時期提出的,將台灣政權當作政治敵人,焦點是兩岸兩個政權在國際社會對中國代表權的爭奪,強調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三句”則是在實行和平統一政策時期兩岸關係趨向緩和條件下針對台灣提出的,將台灣政權當作共同努力謀求中國統一的政治夥伴,強調在領土與主權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但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即不涉及一個中國是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其次,大陸執政黨在確認了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之後,又確認了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不論是共識還是共同認知,都是兩岸雙方的共同確認。“九二共識”是由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的汪辜會談確認的,標誌著兩岸政權互相認可對方作為協商談判對象的正當性。由於兩會祇是作為兩岸政權代表的非政府組織而不是正式的公權力機構,“九二共識”祇是兩岸政權以非正式的方式達成的,兩岸政權互相認可的程度也較低。關於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則是從兩岸各自的規定即憲法法律規定引申出來。兩岸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與中華民國憲法法律都明確規定,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主權中國。大陸執政黨確認兩岸在一個中國框架上存在著共同認知,其蘊含的重要意義不僅是未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而且是對台灣現行的憲法法律具有一定程度正當性的認知。兩岸關於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較之“九二共識”具有更高的權威性。

  第三,繼兩會之後,兩岸公權力機構也開始了互動交往,並從具體事務主管部門的兩辦委上升到最高層級的習馬會。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兩岸公權力機構的交往互動,是通過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間接進行的。中國國民黨領導人馬英九在台灣執政的2008-2016年期間,兩岸公權力機構在堅持“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上,通過兩會達成了包括ECFA在內的23項協議,卓有成效地促進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2013年10月,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大陸政府國務院台辦主任張誌軍與台灣當局陸委會主委王鬱琦首次會麵並互稱公職官銜,就雙方兩個同級別政府部門建立常態化聯係與溝通機製達成原則共識並隨之予以實施,構築了兩岸政府之間開展政治對話和政策協商的直接通道,標誌著兩岸政治關係取得曆史性突破。2015年11月,兩岸政權與執政黨的最高領導人習近平與馬英九在新加坡會麵。兩岸政權最高領導人的直接會麵,是在平等與互相尊重的安排下進行的,雙方沒有互稱對方的公職頭銜而是互稱“先生”。習馬會是兩岸政治關係發展的重要裏程碑。

  從上述三個方麵的政策實踐可以看出,在兩岸政權互動過程中,對台灣方麵關切的三個關鍵問題即“一個中國”是什麽,要求被正視,以及要求對等待遇,大陸方麵都展示出相當大的政策包容空間。大陸方麵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是在兩岸處於敵對狀態以及麵對國際社會等場合的單方麵表述。但當兩岸直接交往互動時,大陸方麵並沒有提出讓台灣方麵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作為前提條件。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新三句”,強調了兩岸在領土與主權上同屬一個中國,但是避開了是否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之間達成的“九二共識”,表明大陸方麵對台灣政權的正視,而兩岸關於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則表明大陸方麵對台灣現行的憲法法律體製的正視。大陸方麵不僅確認並且讚賞台灣現行憲法法律中關於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規定,並且為了捍衛該憲法不被“台獨”勢力以“修憲”名義破壞不惜訴諸武力。在兩岸政治交往中,不論是兩會,是兩辦委還是習馬會,大陸方麵都沒有以中國中央政府自居,居高臨下地對待台灣方麵的代表,而是采取了平等的、互相尊重的態度與安排。20世紀90年代以來大陸對台“一國兩製”的政策實踐與兩岸政治互動,已經培育了兩岸共同締造統一中國國家體製的必需要素,拓展了廣闊的政策包容空間。可以預期,如果兩岸政權之間的良性互動繼續下去,大陸對台“一國兩製”政策將會展示出更大的與更明確的包容性。

  但是,2016年民進黨領導人蔡英文在台灣執政後否定“九二共識”,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致使大陸對台“一國兩製”政策趨向更為包容的進程戛然而止。“台獨”勢力的猖獗使兩岸政治關係重回緊張甚至對立狀態,也迫使大陸執政黨對台政策采取更為嚴厲的態度。從大陸對台“一國兩製”的政策實踐看,大陸執政黨的對台“一國兩製”政策包容趨向同兩岸關係狀態直接相關。兩岸關係緩和與和平發展,兩岸政權善意相待與互相尊重,那麽大陸對台“一國兩製”政策就趨向於越來越包容。兩岸關係緊張乃至對抗,兩岸政權懷抱敵意互不信任,那麽大陸對台政策就會趨於嚴苛直至走向武力統一。但是,祇要大陸執政黨繼續堅持兩岸和平統一,那麽,對台“一國兩製”政策就蘊含著三個確定與三個不確定:即1、兩岸必須實現政治統一,但是否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是不確定的;2、兩岸必須就政治統一進行平等的協商談判,但實現政治統一的時間是不確定的;3、兩岸必須向著政治統一方向前進,不能無限期維持現狀更不能倒行逆施,但走向政治統一的速度是不確定的。上述確定性體現了對台“一國兩製”政策中的原則性,而不確定性則展示出對台“一國兩製”政策所具有的包容性。

  雖然對台“一國兩製”政策是大陸執政黨提出與製定的,但兩岸和平統一後“一國兩製”的最終實現形式是要由兩岸人民決定的,其過程要經曆三個層級:

  首先,大陸執政黨確立對台“和平統一,一國兩製”的大政方針,其依據是順應曆史時勢、滿足中華民族追求國家統一的民族要求,同時遵循本黨的政治追求,即兩岸應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與此同時,麵對的是台灣主要政黨的兩項政治追求,即中國國民黨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以及民進黨的“台灣國”。

  其次,既然是和平統一,那麽就要經曆協商談判過程。如果兩岸進行民主協商與平等協商談判,那麽參加協商談判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將己方意誌強加於他方、貫徹單方麵訴求,未來經協商談判達成的兩岸統一方案將是各方妥協的結果。“台灣國”不在考慮之內,但台灣的自治權將會受到尊重。由三民主義的中華民國體製統一大陸不會被大陸方麵接受,但在台灣實行三民主義將會得到尊重。如果大陸的政治製度與意識形態具備了足夠的政治感召力,可使台灣各方心悅誠服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兩岸將會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但是,如果台灣方麵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兩岸仍然可以通過共同締造新的中國國家體製的方式走上統一之路。兩岸共同締造新的統一中國國家體製,將是在中華民族大義的感召下,各方從各自初始的政黨政治追求立場上相向邁出一大步達成的妥協結果。

  第三,兩岸通過平等協商談判達成的“一國兩製”實現形式,最後還要由兩岸人民通過特定程序予以肯定與通過,確保按照“一國兩製”安排實現兩岸統一所采取的統一中國國家體製,不論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還是共同締造的新的統一國家體製,能夠真正適合增進兩岸人民福祉與振興中華的時代政治需求。

  四、結束語

  根據關於國家的理論推斷,對台“一國兩製”中的“一國”,既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可指未來的統一中國。根據古今中外發生過的國家和平統一實例,通過共同締造方式實現的國家和平統一較之通過征服歸順方式實現的國家和平統一,政治文明程度更高,包容範圍也更為廣闊。大陸和台灣通過“一國兩製”的安排實現祖國和平統一,既包含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製統一台灣的可能前景,也包含由兩岸共同締造的統一中國國家體製覆蓋兩岸的可能前景。20世紀90年代以來,正是在兩岸政府都確認“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之上,兩岸關係得到緩和與和平發展,呈現出兩岸通過共同締造方式實現和平統一的發展趨向。民進黨人自2016年在台灣地區執政後,拒不承認“九二共識”,致使兩岸關係惡化、重回緊張乃至對立狀態,也招致大陸方麵對台采取越來越嚴厲的政策態度。

  兩岸關係惡化嚴重損害了台灣的安全環境、經濟民生以及國際空間。台灣地區2020年大選後不論哪個黨哪個人上台執政,重新確認“九二共識”、讓兩岸關係重回和平發展軌道才是讓台灣擺脫困境的明智之舉。當今時代的天下大勢,是分久必合的兩岸統一之勢。順勢而為,“以對話取代對抗、以合作取代爭鬥、以雙贏取代零和”,⑤通過平等的協商談判爭取同大陸共同締造未來的統一中國體製是台灣的最優選擇,大陸對台“一國兩製”的構想則提供了這種包容性與選擇性。

  注釋:

  ①《中國共產黨章程總綱》。

  ②習近平:201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

  ③《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0頁,第170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

  ④習近平:2019年1月2日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重要講話。

  ⑤習近平:2019年1月2日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重要講話。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12月號,總第2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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