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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政協委員10年監督不了一個問題

(2007-03-14 12:20:37) 下一個

http://www..org 蔡永飛/2007年3月8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全國政協委員沈士團在此次政協大會上再次提交一份10年來每年提一次的同題提案,這就是關於“盡快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GDP4%的目標”的提案。沈士團委員的這種執著令人感動,也令人心酸。那麽,究竟是什麽原因讓這個4%總是不能實現,而讓沈士團委員一再重複提出呢?
如所周知,早在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就提出了“到20世紀末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的目標”,但這一目標一直未能實現。這一數字在2000年為2.87%,2002年為3.32%,2003年為3.28%,2004年2.79%,2005年為2.86%。2004年9月,國家財政部對政協教育界別的提案答複說,爭取到2007年實現4%的目標。但據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在3月9日記者招待會上估計,07年隻可能超過3%。

沈士團認為,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百分比,是國際公認考核各國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標,是由國家的能力及國家考慮對教育支出的優先程度來決定的。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為4.9%,發達國家為5.1%,欠發達國家為4.1%。我國把這個比例定為4%隻是達到欠發達國家的水平,已經與我國的國際地位很不相稱,但這一目標仍然難以實現。因此,沈士團委員百折不撓地要讓這個目標實現是正確的。

達不到4%的原因其實並不複雜。在3月7日政協教育界別聯組會上,張少春副部長給沈士團委員作出了解釋說:達不到4%的目標,有部分原因是因為地方政府對教育投入不夠,與中央教育經費不配套,要達到4%的目標,必須要有基本製度作保證,在製度中明確地方政府的責任。據報道,在此次教育界別聯組會上,有來自地方的官員也承認,部分地方政府由於財政困難,的確存在著配套資金不足的現象,尤其在西部地區,這種現象較為嚴重。缺乏職責明確的製度保證,是部分原因。

不知道張副部長對另外“部分原因”會作怎樣的解釋,但據沈士團委員在2006年政協大會上所作的相關發言中分析,現階段的財政體製帶來的財權和事權上的錯位,也是值得研究的問題。他認為,在國家財政收入中,大頭在中央財政,地方部分,30%左右在省級財政,縣財政隻有10%左右。但是,教育經費,尤其是義務教育經費大頭由縣級政府承擔,中頭由省級政府承擔,小頭有中央政府承擔。2004年,中央本級教育支出隻占預算內教育撥款的7.43%。中央財政沒有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也是重要原因。達不到4%的目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雙方都有責任。

但在筆者看來,中央和地方究竟應該承擔什麽責任雖然也應該追究,但眼下關鍵是要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既然《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已經再次強調要“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溫家寶總理在此次政府工作報告中對增加教育投入也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應當努力把這些部署和要求落實到位;如果確實存在體製性障礙,就應該堅決推進改革,努力消除這樣的障礙。最重要的是,在我國財政收入已經達到較高水平的今天,再不能實現4%的目標,那就不是不能為,而是不作為,就是不能原諒的了。

同時,政協委員10年監督不了一件事情,也是令人痛心的事情。雖然“說了也白說”,但沈士團委員“雖九死而不悔”,他對政協民主監督始終抱有信心,這是令人感動的。但是,難道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真的那麽沒有力量嗎?我認為不應該是這樣的。筆者也不得不指出,或許沈士團委員提案的水平質量是可疑的。如果他能夠組織力量作出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把阻礙4%目標實現的體製症結摸個水落石出,讓具體的責任機構、責任人無所遁形,不給其推脫的機會,難道會10年解決不了一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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