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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常例”說“黑訟”與“黑牢”

(2006-12-04 13:22:12) 下一個
 “常例”,從字麵上理解,應當是常有的、大夥兒都明白的規矩。常例對應的是“特例”。

  在《水滸》中,“常例”和“常例錢”出現過不止一次,對“常例錢”說得最明白的宋江因殺了閻婆惜被刺配江州後,用銀子買通了牢中的牢子們,免受了一百殺威棒,為此差撥提醒了宋公明的那番話:“我前日和你說的那個節級常例人情,如何多日不使人送去與他?
”宋江故意吊戴宗的胃口,靜候他主動找自己。果然戴宗等不及了,大發雷霆:

  隻見牌頭來報道:“節級下在這裏了。正在廳上大發作,罵道:‘新到配軍,如何不送常例錢來與我。’”可見,這對囚犯勒索錢財已經不用暗示,不用遮遮掩掩了,完全可以在“廳上”當著其他的同事咆哮索取。這份囚犯必須出的錢真正是“常例”,囚犯心知肚明,公人也將這份錢算成自己合理的收入之內。吳思先生談到中國古代有許多提不上桌麵,但大家都遵循的“潛規則”,從“常例”這個詞來看,用錢來運動官司已經不是“潛規則”,而是赤裸裸的“顯規則”了。

  一百二十回的《水滸》,寫了許多官司,這些官司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無一場官司是公正的,無一場官司不是受到權力和金錢的左右。司法的普遍不公,在《水滸》的世界裏,已經成為“常例”。

  《水滸》中最著名的官司,就是林衝“誤入白虎堂”,被高太尉指控為要殺害本官。林衝為此蒙受不白之冤,最後不得不上了梁山。賀衛方先生幾年前在《南方周末》發表過一篇文章,說到這場官司嚴重缺乏程序正義。賀先生提到林衝不能自己請律師、當堂和高太尉質證,以現在的訴訟程序套大宋時代,大概是賀先生用“曲筆”開的一個玩笑——那時候根本就沒有獨立的律師。賀先生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談到中國古代司法體製與西方相比的特殊性,如行政權與司法權集於一人之手、控辨雙方不平等、有罪推定等等。一場官司打下來,沒有程序上的公開,自然難以保證公正,輸贏與否往往存於判決者的內心。那麽這種極不科學的訴訟程序設計必然造成訴訟就是權力或金錢的角力,導致“黑訟”普遍存在。

  林衝誤入白虎堂後,是高太尉指控他企圖行凶殺人。在這裏他和高太尉是都是當事人,但雙方當事人在訴訟權利上首先存在天然的不平等。高太尉既是訴訟中的當事人,又是裁判。開封府的府尹說:“他做下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問他‘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殺害本官’,怎周全得他?”這好比一位高官先以被害者的身份到法院告某人搶劫了他,然後又以領導的身份批示“從快從嚴查處”,那麽這個人的命運可想而知。

  在這種司法體製下,所有的人包括林衝的丈人張教頭和耿直的孔目孫定都明白,哪怕林衝冤情如山,也沒有人能為林衝做“無罪辯護”,頂多在罪與刑的輕重方麵做文章。那麽麵對高太尉這個當朝權貴,惟一能做的就是“以錢折刑”,保住林衝的性命。於是,林衝一被收押,“林衝的丈人張教頭,亦來買上買下,使用財帛。” “以錢折刑”是“常例”,那麽,另一方當事人,要陷害某人,使用金錢運動亦是“常例”。高太尉要在半路上使林衝非正常死亡,必須買通押送的公人董超、薛霸,不能因為自己是高官就一毛不拔,他也必須掏這個“常例錢”,遵循這樣的規則。於是派陸虞侯給兩位公人送了“十兩”金子,並許諾事成後在追加十兩,西門慶等人用毒藥害死武大後,為了事情不被敗露,第一件事便是使用金錢打點陽穀縣衙門的上上下下,李固為吞並盧俊義家產,害死盧俊義,用的也是這招。張團練和張都監合夥陷害武鬆,“張都監連夜使人去對知府說了,押司孔目上下都使用了錢。”而施恩要挽救武鬆的性命,也隻能如法炮製,而且付出的本錢必須比張都監更大才能有效果。“施恩將了一二百兩銀子,徑投康節級。”康節級將這件案子的內幕全部告訴了施恩:“蔣門神躲在張團練家裏,卻央張團練買囑這張都監,商量出這條計來。一應上下之人,都是蔣門神用賄賂,我們都接了他錢。”

  最後張團練和施恩雙方在訴訟期間,不斷地向官府追加銀兩。知府知道張都監是因為收了張團練的銀子,設計陷害武鬆的,心中對張都監很是不滿:“你倒賺了銀兩,教我與你害人。”老於世故的知府才不當這冤大頭,於是做了個折衷判決,均給雙方一個麵子,“脊杖二十,刺配恩州牢城,原盜贓物,給還本主。”——這真是活脫脫的一幕:“吃了原告吃被告”,還把人情做足。

  《水滸》中不僅事關身家性命的刑事官司需要用“常例錢”運動,就是普通的治安與民事案件,亦需如此。

  赤發鬼劉唐流竄到東溪村,找晁蓋商量重大的犯罪活動時,睡在靈官殿裏,被前來巡察的都頭雷橫等人抓住。劉唐生就一副做賊的樣子,有重大違法犯罪的嫌疑,難怪被警惕性極高的巡警抓住,晁蓋向雷橫說劉唐是自己的外甥,開釋了劉唐。——但晁蓋不能憑自己的人脈、威望白白為劉唐開脫,“晁蓋取出十兩花銀,送與雷橫,說道:‘都頭休嫌輕微,望賜笑留。’”這五兩銀子,要抵雷都頭多長時間的薪水?難怪巡捕從古到今,都喜歡出去抓劉唐這些外地來的三無人員。


 而解珍解寶與毛太公的爭端完全是場民事糾紛,可官方因為受了毛太公的賄賂,公然介入民事糾紛。兄弟二人打死的老虎,滾進毛太公的莊園,毛太公為了貪功將大蟲據為己有。誣陷解氏兄弟搶擄他家錢財。為小小的一件涉及獵物歸屬的民事案,毛太公要置二人於死地,而且辦案的孔目竟然是毛太公的女婿——連起碼的回避都沒有。兩人被押進死囚牢裏,毛家用銀子買通了節級包吉,圖謀害死兄弟二人。


  辦案前,有宋江這樣通風報信的押司;抓捕時,有如雷橫、朱仝這樣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的都頭;判案時,有開封府尹、陽穀知縣、登州知府這樣或迫於權勢,或貪圖金錢的混賬法官;押送罪犯時,有董超、薛霸這樣被錢財收買,半路謀害押犯的公人;自然進了囚牢,就有敲詐勒索的管營、節級、差撥等大小牢子。

  從“黑訟”到“黑牢”,大宋司法權力在各個環節都成了“私器” 。

  林衝剛到滄州牢城營內,老犯人就前來介紹“黑牢”行情:“此間管營、差撥,十分害人,隻是要詐人財物,若有人情財物,送與他時,便覷的你好;若是無錢,將你撇在土牢裏,求生不生,求死不死。若得了人情,入門便不打你一百殺威棒,隻說有病,把來寄下;若不得人情時,這一百棒,打得七死八活。”——我的理解,這管營是管理囚犯在大牢內部事務的小吏,差撥是管理罪犯大牢外的勞動改造,管營可以讓你進土牢,差撥可以用強勞動來折磨你。送不送錢,罪犯的工種有很大的差別,是讓你去搬石頭,篩沙子,還是讓你去食堂煮飯或者打掃衛生?林衝使了錢,便得了看守天王堂的輕鬆差使。而且這種“常例錢”是有固定價目的,眾罪犯告訴林衝,管營和差撥一人給五兩銀子比較合適。

  當差撥來見林衝,沒看到給銀子時,大罵:“你這把賊骨頭,好歹落在我手裏,教你粉骨碎身,少間你便見功效。”當林衝拿出銀子時,立刻換了一副麵孔,看著林衝笑道:“林教頭。我也聞你的好名字,端的是個好男子!想是高太尉陷害你了,雖然目下暫時受苦,久後必然發跡。”前踞後恭,何等之快!讓見多識廣的林教頭感歎:“‘有錢可以通神’,此語不差”。從“好歹落在我手裏”這句,可看出看守囚牢的公人理所當然地將手下的罪犯視為自己致富的資源。

  對“黑牢”規則闡釋最清楚的是武鬆刺配到孟州的那一節。武鬆如林衝一樣被老犯人提醒他準備“常例錢”免受皮肉之苦,武鬆倔強不聽,眾囚犯勸道:“好漢,休說這話!古人道:不怕官,隻怕管,在人矮簷下,如何不低頭。隻是小心便好。”——這兩句民諺至今還被中國人廣泛使用,真是令人心寒。

  有意思的是差撥見不到武鬆主動給他銀子,前來訓斥:“你也是安眉帶眼的人,直須要我開口說?你是景陽崗打虎的好漢,陽穀縣做都頭,隻道你曉事,如何這等不達時務?”這差撥簡直在罵武鬆是他們“公人”隊伍中的傻蛋,農村來的、沒見過世麵的囚犯需要提醒尚可理解,你武鬆做過都頭,想必當初也拿過“常例錢”,竟然需要提醒,太有損於隊伍的整體形象了。

  如果不是施恩為了利用武鬆這超級打手,趕走蔣門神,任憑武鬆是怎樣的打虎英雄,虎落平陽,不出銀子等待他的會是什麽呢?武鬆後來問同室的囚犯:“怎的來結果我?”囚徒們告訴他:“他到晚,把兩碗幹黃倉米飯來與你吃了,趁飽帶你去土牢裏,把索子捆翻著,槁薦卷了你,塞了你七竅,顛倒豎在壁邊,不消半個更次,便結果了你性命,這個喚做‘盆吊’。”“再有一樣,也是把你來捆了,卻把一個布袋,盛一袋黃沙,將來壓在你身上,也不消一個更次,便是死的,這個喚做‘土布袋’。”——千年後讀此段文字,依然毛骨悚然。魯迅在一篇文章談到《蜀碧》紀錄張獻忠等剝人皮之高超技巧,我們偉大的傳統文化中,竟然有如此發達的酷刑。

  隨便留心一下古代有關司法的民謠,就知道百姓認為司法不公正是常態,對司法機關失去了普遍信任。古人說:“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屈死不告狀”、“官司一進門,兩家都求人。”雖然偏激,但民間歌謠決非空穴來風。

  司法腐敗,在哪個時代、哪個國家都可能存在。但在健康的社會裏,司法腐敗隻能是“特例”,如果它成為“常例”,那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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