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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白撞”?

(2006-02-25 09:54:10) 下一個
可憐鍾道昌:加拿大也是“撞了白撞”?
加國無憂 2006年02月07日,來源:本網征文
記得好幾年前,國內有幾個城市的交通規則,比如在沈陽,實行所謂的“撞了白撞”,就是如果行人違章被機動車撞倒,屬於白撞,機動車不負任何刑事或者民事責任。當時這種交通規則在社會上引起了激烈的討論。後來結果如何不大記得了,國內雖然行人多,但是民眾並不能決定交通立法,因此和加拿大沒有可比性。

國內的交通狀況,很多情況下是有規章存在,但是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很多。因此開車就是要先勇敢的衝出去占上道。行人也如此,先衝出去,覺得車肯定會停下來的。但是即便如此,“撞了白撞”還是在社會上引起激烈的討論。中國雖然人多,但是自古有“人命關天”的說法,我記得當時反對“撞了白撞”的人不少,還引述歐美等發達國家的行人至上情況加以例證。

這次鍾道昌被汽車撞死,具體事實不太清楚,但聽說鍾是違反了交通規則的,肇事汽車沒有責任(沒有刑事責任,是不是有民事責任不知道)。《星島日報》在昨天報道說,來自中國的鍾道昌於1月16日上夜班的途中,被汽車撞倒不治身亡。按照約克區警方的記錄,鍾道昌騎單車突然換幾條線,導致後麵的汽車刹車不及,才發生慘禍。

我記得幾年前在加拿大駕校學習的時候,沒有學過“撞了白撞”。反而如果你是司機的話,在綠燈、All way 停牌你先停下,還有其它駕車者優先的交通狀況下,還有很重要的一條,那就是 “make sure the road is clear” ,就是說即使你有優先路權,也要等到路上沒有其他車輛或者行人才能往前衝。

尤其是機動車和行人或者自行車相撞,機動車本身外麵是厚實的金屬保護殼,裏麵還有安全帶和安全氣囊,因此安全措施是非常有保障的。可是騎自行車的人,和這個大鐵疙瘩比,在安全性上完全處於劣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機動車有路權,就真的可以不管不顧的撞上去嗎?

另一個方麵是自行車的速度。自行車的速度比機動車慢了很多,但是交通信號燈的變換速度是根據機動車速度設計的。因為自行車在這樣的係統裏本身就處於劣勢。前方目標很慢,作為肇事的機動車司機就應該能比較容易的發現這個目標,如果沒有發現,機動車的司機可能也算觀察不仔細或者正處走神、疲勞等情況。

以上是討論了在自行車和機動車發生事故時,自行車在安全性、交通係統信號設計、反應快慢三個方麵都處於劣勢。就連51的不少網友、《多倫多都市報》的社評也都評述說,騎自行車上班很不安全,那我們是不是就不騎自行車了呢?

實際上我身邊很多的同事,如果住得不是太遠,也有騎自行車上班的,尤其是在夏天,早上騎車上班可以呼吸戶外新鮮空氣,順便進行了體育鍛煉。而且前天剛讀了一篇報道,說是新當選的議員,新民黨黨魁傑克•林頓的華人太太鄒至慧,在多倫多堅持很多年如一日騎車上班。現在當上了國會議員去渥太華也沒忘了帶上她心愛的自行車,她還向記者表示說,隻要地上不是結冰太滑,她仍然會堅持騎自行車到國會上班。

最後一個方麵,即使機動車司機需要做出民事賠償,那也不會是他本人付這筆錢,有可能是他的保險公司。我們一般的保險,最高付賠額都是上百萬的,目的就是為了對付傷亡事件。

筆者很想找一個類似的案例來設法幫助鍾道昌先生的家人,以盡我們作為同胞的綿薄之力。通過網上搜索,還真讓我找到一個。筆者不是法律專家,也不敢說這個案例是否真的對鍾道昌先生的家人有用,但不妨扼要簡述在這兒,但願有些許幫助。

2000年8月7日,17歲的Nathan Oglesby 在騎自行車回家的路上,被33歲的Wendy Mann開車撞死。警察說Nathan Oglesby當時在道路的中線上騎車。事後對Wendy Mann的測試表明他並沒有喝酒以及使用毒品。故警察當時也沒有給Wendy開罰單。換句話說,Wendy Mann基本上對事故沒有責任。但是 Oglesby的家人花錢聘請了律師打官司,他們說那一段道路沒有給行人和自行車專用的通道,因此Oglesby才在中線騎車。後來,此案勝訴,法庭宣判Wendy的保險公司賠償8萬元;死者家人的努力還促使當地政府花費$932,000專修了一條便道供行人和自行車通行。

看來這就是一例自行車違章“撞了白撞”的情況,應該說對鍾道昌的事情有些參考價值。這個案例登在位於溫哥華OLM(Online Legal Marketing Ltd.)的網站上,原文可以點擊Settlements and Verdicts:Wendy Mann讀到。

我們都知道著名的無罪推定原則,其實這個原則隻適用於刑事責任,並不適用於民事責任。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雖然陪審團大都認為辛普森很有可能殺害了他的妻子和妻子的男朋友,但是苦於沒有證據,因此在刑事法庭辛普森被無罪釋放,但是他卻在民事法庭敗訴,做出了經濟賠償就是個例子。

因此肇事司機沒有刑事責任,並不代表他就沒有民事責任。

《星島日報》還在昨天的報道中呼籲現場目擊證人出來作證,並坦言齊魯同鄉會和鍾道昌的工友們認為鍾道昌不應該負全部責任,因為對方的車速太快,所以目前當務之急是聘請有經驗的律師,為鍾道昌爭取合理的權益,同時呼籲現場目擊證人,提供更多信息。非常有利的是,齊魯同鄉會已經找到一名華裔證人,等鍾道昌家屬抵達多倫多後,即可征詢法律意見。

根據北美判例法,法庭在考慮責任的時候,總要傾向於最有負擔能力的有責任一方負擔最大份額的賠償。比如保險公司和個人相比,就更有賠償能力。

總之,加拿大是個注重生命的地方,可惜鍾道昌是新移民,家人又不在這邊。否則在加拿大這個法製社會,人命高於一切的社會,如果聘請律師打官司,爭取到賠償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也許還很高。我們希望能出現這種局麵。(斯芬克斯)
 
爨車
今天力氣『21』
主題: 何謂人權?
發表時間:2006-02-26 11:50:19IP:61.149.38.*  所在地:北京市 ADSL  出處:原創〖2樓〗

騎車的人是人,開車的人就不是人嗎?撞了不僅應該白撞,還應該賠人一輛新車!撞死人的車還怎麽開!

bigbear
今天力氣『43』
主題:
發表時間:2006-02-26 12:08:03IP:219.137.67.*  所在地: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 /芳村區ADSL  出處:原創〖3樓〗

支持撞了白撞, 違反交通的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我開車的時候就想撞那些違章慢悠悠橫切機動車道的單車、行人。操! 他們自己都不愛自己的生命, 憑啥要十幾億不認識他們的人去愛護他們的生命!!!

正因為此,所以我騎車和走路時就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ins
今天力氣『200』
主題: 照2樓的說法,凡是因為自己過失造成他人死亡的汽車司機
發表時間:2006-02-26 12:20:22IP:221.208.96.*  所在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網通ADSL  出處:原創〖4樓〗

都應該斬立決。
開汽車的不論如何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傷及他人,所以我支持撞S人的司機在他沒有責任的事故中隻賠火葬費

爨車
今天力氣『21』
主題: 又鑽牛角
發表時間:2006-02-26 12:44:31IP:61.149.38.*  所在地:北京市 ADSL  出處:原創〖5樓〗

撞了白撞的意思是文中撞了白撞的意思

bigbear
今天力氣『43』
主題:
發表時間:2006-02-26 12:48:21IP:219.137.67.*  所在地: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 /芳村區ADSL  出處:原創〖6樓〗

至於鍾的案件,怎麽證明機動車速度過快?目擊證人的又不是警察(根據事故現場判斷)、也不是測速器,主觀認為不予取證,駕駛員一句汽車速度表顯示沒超速就能推翻。
加拿大法律單車擁有道路使用權,也就是可以在機動車道行駛,但正因為此,單車也要承擔“change the lane when it is clear”等交通法規。
所以,如果不能證明駕駛員“超速”,也不是追尾。那打官司隻能從人道的方向著手,惡心的說法就是為錢。因為如果警方記錄(證明)鍾是突然換幾條線(違章),換做是一摩托車以時速30km以下突然換幾條線被撞,你看有沒人理你?
就我理解加拿大法律,機動車正常行駛(含輕微超速,但非並警方認定魯莽駕駛),因其它車輛或行人突然切入、走進我正行駛的行車線導致交通事故,我最最多負超速責任。

hyc555
今天力氣『19』
主題:
發表時間:2006-02-26 14:49:25IP:60.165.74.*  所在地:APNIC   出處:原創〖7樓〗

參與交通和使用交通設施 就要遵守交通法

ins
今天力氣『200』
主題: To4樓:
發表時間:2006-02-26 17:56:19IP:221.208.69.*  所在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網通ADSL  出處:原創〖8樓〗

就是那個意思,我說的是與你那“死人家屬賠你新車”的相對應的說法而已了。國內的相關法規已經有了很多修改,基本上是出於盡量保護生命的考慮,當然細節上和具體執行上還有很多問題。
我看不出有什麽鑽牛角尖的,哈哈。

爨車
今天力氣『21』
主題:
發表時間:2006-02-26 20:19:50IP:61.51.218.*  所在地:北京市海澱區 網通ADSL  出處:原創〖9樓〗

無需多說,頭像已說明一切問題。

xiaoshj
今天力氣『19』
主題:
發表時間:2006-02-26 20:22:56IP:219.136.13.*  所在地: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 /白雲區電信ADSL  出處:原創〖10樓〗

3樓的明顯心理扭曲了!想想你如果是開不起車的人,你是怎麽看那些等不了幾秒鍾的司機的!開車最重要的就是要心平氣和!現在的交通越來越對行人和非機動車不利!廣州有很多路都是一個紅燈根本不夠時間走過馬路的,你必須要跑!操,過個馬路還要跑!
當然,我也鄙視不遵守交通法的人!我看到闖紅燈的汽車,我也會舉起我的右手,伸出我的中指!我也會提醒我的朋友不要闖紅燈,對於我們平凡的生命,並不差這幾秒鍾的時間!

ins
今天力氣『200』
主題: 哈哈,沒話說就瞎拽。。。
發表時間:2006-02-26 20:47:41IP:221.208.69.*  所在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網通ADSL  出處:原創〖11樓〗

你懂個P,你根本就不知道那個頭像是什麽,好好學著吧。跟你這樣的傻B再說別的就沒意思了。
相關頁麵鏈接請點擊:
http://www.gnu.org

hai
今天力氣『24』
主題:
發表時間:2006-02-26 23:05:18IP:221.11.28.*  所在地:陝西省西安市 網通  出處:原創〖12樓〗

就這個事,我可以給樓主打保票說,被撞的那個夜工既沒有戴頭盔,也沒有配置車前後安全燈。
因為在中國根本就沒有那種習慣,新移民就更不可能去學當地人的騎車方法。
所以那邊的司機晚上既看不清騎車的那個人,也不可能預料到他會突然連變幾線。

即使賠,也是保險公司賠,將來還是樓主這樣在加拿大的普通保戶出錢。

怡紅公子
今天力氣『21』
主題: 講點實際咱們國情的
發表時間:2006-02-27 02:00:33IP:219.232.45.*  所在地:北京市   出處:原創〖13樓〗

再中國,尤其是北京,大多數的情況是,非機動車到被當做停車場,請問自行車該在那裏騎?

咱們玩車的經常在馬路上騎行,速度又快,對其他的騎車人要躲閃,,不上機動車道,怎麽騎,要是這也撞了白撞,,靠,死人可就多了,
再說,沒有哪個國家可以這樣立法,,那刑事案件得成倍的增長,,,做個假象就完了,,,不付任何責任,

所以,我們應該對騎車一族進行保護

怡紅公子
今天力氣『21』
主題: 講點實際咱們國情的
發表時間:2006-02-27 02:03:01IP:219.232.45.*  所在地:北京市   出處:原創〖14樓〗

再中國,尤其是北京,大多數的情況是,非機動車到被當做停車場,請問自行車該在那裏騎?

咱們玩車的經常在馬路上騎行,速度又快,對其他的騎車人要躲閃,,不上機動車道,怎麽騎,要是這也撞了白撞,,靠,死人可就多了,
再說,沒有哪個國家可以這樣立法,,那刑事案件得成倍的增長,,,做個假象就完了,,,不付任何責任,

所以,我們應該對騎車一族進行保護

bigbear
今天力氣『43』
主題: 10樓的,
發表時間:2006-02-27 03:07:25IP:219.136.29.*  所在地:廣東省廣州市 電信ADSL  出處:原創〖15樓〗

我承認我一開車時就粗口多,動不動就想滅了那些明明違章慢悠悠過馬路、還要一臉拽拽臭屁看著你的人。

不要拿開不開車說事,我現在也看不起等不了幾秒鍾的司機。但違章就是違章! 交通規則在全世界都大同小異,車還是車、人還是人,怎麽到了我國就因為交通設計不合理就是違章的理由?我不會完全站在司機角度說話, 相反,大多數情況下我騎單車和走路, 正因為有了開車經驗才能深切體會馬路險如虎,才能為各方麵著想。

交通設計不合理是政府部門的事情,你可以去投訴、建議。 當然,每個人都知道我們蟻民的聲音和力量是渺小的,任何改變幾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行人綠燈亮時我也會跑、邊跑邊阿Q式地罵罵咧咧。但我不會蠢到變紅燈了還在馬路上慢慢行走,看看心理扭曲的司機會不會不等幾秒鍾來不撞我。

我看不出你這種人和我有扭曲的心理有任何不同,你看到闖紅燈(違章)的汽車會豎起中指,你的動機是什麽?因為你憤怒,你能控製你不會有過激的行為。 我開車也想撞違章的行人, 我也能控製我自己的行為。想就一定代表會實施嗎?就是扭曲嗎? 動不動就給別人上綱上線的人真正是心理有問題,自大得蹦出來開口就得罪人,真他媽的我表達自己看法還會惹到這種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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