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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信仰可以用實踐檢驗嗎?

(2008-01-29 06:41:13) 下一個
我早就說過,宗教是人類在曆史發展的過程中發明的一種精神安慰劑,隻是副作用挺大。精神安慰劑其作用的原理,就是你要相信精神安慰劑所描述的東西是真實客觀存在的。隻有信進去了,這個東西精神安慰的作用才能體現,你才會感受到所謂的“平安喜樂”。但是,信這個心理活動本身就足以產生精神安慰的作用,信的具體內容是什麽反而無關緊要
舉個例子,醫生給病人開維生素,偏偏告訴病人這是治療焦慮的特效藥。病人隻要相信這個藥確實是治療焦慮的特效藥,吃了藥就會起作用,至於這個藥本身是維生素A,B,還是C甚至到Z都無關緊要。“相信”這個心理活動本身,就會對病人起作用,就會產生實際的效果:減緩焦慮!
這個世界上林林種種的宗教信仰,恰恰表明了這一點:“相信”是人類共有的心理活動,而相信的內容本身卻五花八門,不一而足。隻要你相信自己找到了真理,有一個宇宙第一牛B的東西在看顧你,你就會規範自己的行為,將你所謂的“真理”告訴周圍的人類,甚至於為了“傳播真理”大打出手,討伐異端。而相信的內容,比如這個神是三位一體或者一位三體,或者一個老大手下一眾打手,或者三個老大分管天空、大地和海洋,等等等等,都無關緊要。這些具體的內容僅僅是用來豐富“相信”這個心理活動的,根本不重要。一個人如果已經相信了,那麽他是不會介意具體的內容是什麽的,一句“我相信it是真理”就解決了。
講到這裏,我們再來看看基督教。基督教描述了一個神,這個神和人類有聯係,而且給了相信它的人類極大的好處。基督徒隻要有“相信”這個心理活動,就已經可以給基督徒帶來心理上的變化,覺得自己被看顧,覺得自己一言一行都有神的旨意,覺得自己“平安喜樂”,等等等等。至於耶經的描述是否符合事實,耶經包括舊約、新約、還是包括摩門經,耶經描述的清規戒律自己是否應該遵守等等,都是給“相信”這個心理活動附加的細枝末節。想得通的時候就想,想不通了就說“我相信it是真理”,完事了。想得通想不通是一回事,相不相信是另外一回事。信仰一個東西,根本就不需要一個人想得通,不是嗎?
有一個比喻說的好,宗教就像迂腐的奶媽,嚇唬小朋友說“再哭就會有妖怪來抓你了”。奶媽不需要真的抓一個妖怪擺在小朋友麵前,隻要小朋友內心理有“相信”這個心理活動,奶媽的話就會起作用,小朋友就會停止哭鬧。在人類的蒙昧時代,宗教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隨著人類的進步,宗教的作用逐漸變化,負麵的作用日益顯露。如果小朋友已經長大了,奶媽還是用“妖怪”這樣的成人明知道不符合實際的東西來嚇唬人,你會不會覺得這個奶媽愚昧迂腐落後呢?
同樣的,如果一個人走到你麵前,拿著一本不符合實際的書,信誓旦旦的告訴你一個壞消息和一個好消息,所有人都要下地獄,隻有信他/她的神才能上天堂,你會不會也覺得他/她愚昧迂腐落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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