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十九大二次會議上國務院機構將發生巨大變化,新形成的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來的25個減少為18個。其方案主要調整內容有: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
1、國家發改委進一步收權,轉變發改委職責。徹底取消發改委對微觀管理實務和具體審批事項的職權,逐步將其主要職能轉變為宏觀規劃的製定和研究。將發改委全稱改為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2、撤銷科技部。將科技部的科研規劃和管理方麵的職能並與教育部,將教育部改為教育科學部。
3、把科技部經濟領域的科技管理職能並入工信部。將工業和信息化部改成工業與信息技術部。
4、撤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建設部的城市建設管理職能並入國土資源部,組建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國土資源部的土地規劃與管理職能劃入住建部。
5、撤銷水利部。將水利部與農業部合並,組建大農業部。
6、將審計署與監察部合並。重新定名為監察審計部。
7、將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部和民政部合並。重新定名為社會工作部。負責就業、社保、社會救助、社團注冊方麵的事務,將原民政部的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的職能劃入發改委。
8、基本保持外交部、國防部、商務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司法部和人民銀行。
9、為保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而是獨立的國家機構,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級。
10、國家安全部升格為國安委,不再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而是獨立的國家機構。
11、將國家民族委員會、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務院僑辦、港澳辦、台辦合並。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二、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調整
1、撤銷國家稅務總局。將原國家稅務總局職能並入財政部。
2、撤銷國家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將原國家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合並,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撤銷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體育總局。將原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體育總局並入文化部。
4、撤銷國家統計局。原國家統計局並入發改委。
5、撤銷國家林業局。原國家林業局並入農業部。
6、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原知識產權局並入教育科學部。
7 撤銷文物管理局。原文物管理局並入文化部。
8、撤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家民委合並;國務院僑辦、港澳辦、台辦並入,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9、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並入國務院辦公廳。
三、國務院辦事機構調整(擬取消的國務院辦事機構)
1、國務院僑辦、港澳辦、台辦一同並入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2、國務院法製辦並入司法部。
3、國務院研究室的規劃職能並入發改委,文件起草職能並入國務院辦公廳。
4、國務院新聞辦、國家檔案局並入國務院辦公廳。
四、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
1、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並入國家發改委。
2、新華社實行企業製度改革。
3、合並地震局和氣象局。組建地震與氣象研究中心,定義為官辦科研機構。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為事業機構,轉製為官辦科研機構。
5、合並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組建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之一。
6、將社保基金會和自然基金會進行企業化轉製。
五、國務院管理的國家局調整
1、將國家信訪局劃歸監察審計部管理。
2、將國家糧食局劃歸農業部管理。
3、將煤監局並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新形成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有原來的25個減少為18個,分別為:
1、外交部
2、國防部
3、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4、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5、社會工作部
6、教育科學部
7、工業和信息技術部
8、公安部
9、監察和審計部
10、司法部
11、財政部
12、環境保護部
13、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4、交通運輸部
15、農業部
16、商務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計生委
國務院直屬機構僅有5個,分別為:
1、國家海關總署
2、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
4、國務院參事室
5、國資委(國務院特設直屬機構)
大部製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以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社會服務與管理為主。大部製改革是要解決政府部門機構重疊、職權交叉、政出多門的矛盾,以提高行政效率為目的。重大消息!國務院將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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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十九大二次會議上國務院機構將發生巨大變化,新形成的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來的25個減少為18個。其方案主要調整內容有: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
1、國家發改委進一步收權,轉變發改委職責。徹底取消發改委對微觀管理實務和具體審批事項的職權,逐步將其主要職能轉變為宏觀規劃的製定和研究。將發改委全稱改為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2、撤銷科技部。將科技部的科研規劃和管理方麵的職能並與教育部,將教育部改為教育科學部。
3、把科技部經濟領域的科技管理職能並入工信部。將工業和信息化部改成工業與信息技術部。
4、撤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建設部的城市建設管理職能並入國土資源部,組建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國土資源部的土地規劃與管理職能劃入住建部。
5、撤銷水利部。將水利部與農業部合並,組建大農業部。
6、將審計署與監察部合並。重新定名為監察審計部。
7、將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部和民政部合並。重新定名為社會工作部。負責就業、社保、社會救助、社團注冊方麵的事務,將原民政部的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的職能劃入發改委。
8、基本保持外交部、國防部、商務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司法部和人民銀行。
9、為保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而是獨立的國家機構,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級。
10、國家安全部升格為國安委,不再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而是獨立的國家機構。
11、將國家民族委員會、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務院僑辦、港澳辦、台辦合並。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二、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調整
1、撤銷國家稅務總局。將原國家稅務總局職能並入財政部。
2、撤銷國家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將原國家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合並,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撤銷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體育總局。將原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體育總局並入文化部。
4、撤銷國家統計局。原國家統計局並入發改委。
5、撤銷國家林業局。原國家林業局並入農業部。
6、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原知識產權局並入教育科學部。
7 撤銷文物管理局。原文物管理局並入文化部。
8、撤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家民委合並;國務院僑辦、港澳辦、台辦並入,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9、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並入國務院辦公廳。
三、國務院辦事機構調整(擬取消的國務院辦事機構)
1、國務院僑辦、港澳辦、台辦一同並入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2、國務院法製辦並入司法部。
3、國務院研究室的規劃職能並入發改委,文件起草職能並入國務院辦公廳。
4、國務院新聞辦、國家檔案局並入國務院辦公廳。
四、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
1、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並入國家發改委。
2、新華社實行企業製度改革。
3、合並地震局和氣象局。組建地震與氣象研究中心,定義為官辦科研機構。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為事業機構,轉製為官辦科研機構。
5、合並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組建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之一。
6、將社保基金會和自然基金會進行企業化轉製。
五、國務院管理的國家局調整
1、將國家信訪局劃歸監察審計部管理。
2、將國家糧食局劃歸農業部管理。
3、將煤監局並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新形成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有原來的25個減少為18個,分別為:
1、外交部
2、國防部
3、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4、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5、社會工作部
6、教育科學部
7、工業和信息技術部
8、公安部
9、監察和審計部
10、司法部
11、財政部
12、環境保護部
13、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4、交通運輸部
15、農業部
16、商務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計生委
國務院直屬機構僅有5個,分別為:
1、國家海關總署
2、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
4、國務院參事室
5、國資委(國務院特設直屬機構)
大部製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以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社會服務與管理為主。大部製改革是要解決政府部門機構重疊、職權交叉、政出多門的矛盾,以提高行政效率為目的。重大消息!國務院將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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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十九大二次會議上國務院機構將發生巨大變化,新形成的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來的25個減少為18個。其方案主要調整內容有: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
1、國家發改委進一步收權,轉變發改委職責。徹底取消發改委對微觀管理實務和具體審批事項的職權,逐步將其主要職能轉變為宏觀規劃的製定和研究。將發改委全稱改為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2、撤銷科技部。將科技部的科研規劃和管理方麵的職能並與教育部,將教育部改為教育科學部。
3、把科技部經濟領域的科技管理職能並入工信部。將工業和信息化部改成工業與信息技術部。
4、撤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建設部的城市建設管理職能並入國土資源部,組建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國土資源部的土地規劃與管理職能劃入住建部。
5、撤銷水利部。將水利部與農業部合並,組建大農業部。
6、將審計署與監察部合並。重新定名為監察審計部。
7、將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部和民政部合並。重新定名為社會工作部。負責就業、社保、社會救助、社團注冊方麵的事務,將原民政部的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的職能劃入發改委。
8、基本保持外交部、國防部、商務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司法部和人民銀行。
9、為保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而是獨立的國家機構,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級。
10、國家安全部升格為國安委,不再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而是獨立的國家機構。
11、將國家民族委員會、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務院僑辦、港澳辦、台辦合並。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二、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調整
1、撤銷國家稅務總局。將原國家稅務總局職能並入財政部。
2、撤銷國家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將原國家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合並,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撤銷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體育總局。將原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體育總局並入文化部。
4、撤銷國家統計局。原國家統計局並入發改委。
5、撤銷國家林業局。原國家林業局並入農業部。
6、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原知識產權局並入教育科學部。
7 撤銷文物管理局。原文物管理局並入文化部。
8、撤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家民委合並;國務院僑辦、港澳辦、台辦並入,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9、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並入國務院辦公廳。
三、國務院辦事機構調整(擬取消的國務院辦事機構)
1、國務院僑辦、港澳辦、台辦一同並入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2、國務院法製辦並入司法部。
3、國務院研究室的規劃職能並入發改委,文件起草職能並入國務院辦公廳。
4、國務院新聞辦、國家檔案局並入國務院辦公廳。
四、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
1、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並入國家發改委。
2、新華社實行企業製度改革。
3、合並地震局和氣象局。組建地震與氣象研究中心,定義為官辦科研機構。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為事業機構,轉製為官辦科研機構。
5、合並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組建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之一。
6、將社保基金會和自然基金會進行企業化轉製。
五、國務院管理的國家局調整
1、將國家信訪局劃歸監察審計部管理。
2、將國家糧食局劃歸農業部管理。
3、將煤監局並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新形成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有原來的25個減少為18個,分別為:
1、外交部
2、國防部
3、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4、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5、社會工作部
6、教育科學部
7、工業和信息技術部
8、公安部
9、監察和審計部
10、司法部
11、財政部
12、環境保護部
13、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4、交通運輸部
15、農業部
16、商務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計生委
國務院直屬機構僅有5個,分別為:
1、國家海關總署
2、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
4、國務院參事室
5、國資委(國務院特設直屬機構)
大部製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以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社會服務與管理為主。大部製改革是要解決政府部門機構重疊、職權交叉、政出多門的矛盾,以提高行政效率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