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蘆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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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觀察之五:黑政猛於黑車!

(2009-10-29 06:07:53) 下一個
上海是多事之城。每次到上海,我都要趕上幾件奇聞。上次遇見了新樓罷工躺倒不幹。這次又趕上了釣魚執法抓黑車案。

事件發源於某建築機械公司司機孫中界在浦東新區被某男在路中央強行攔車。該男稱有急事,附近沒有公交車,也叫不到出租車,要求搭車。言畢,該男即拉門上車。於是孫中界順道將其送到了1.5公裏外的目的地。停車之後,該男突然拿出10元錢放在台麵上,用左腳死踩刹車,拔掉車鑰匙。這時幾個人從路邊一條胡同衝出,自稱是浦東新區城管執法大隊。他們奪走孫手機,將他拽下車。沒收行駛證後,稱孫中界是“無營運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業務”的黑車,扣留車輛並罰款。孫中界覺得自己熱心助人,反被設陷阱冤屈,被罰款扣車和麵臨丟掉工作的危險,悲憤難名。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斷指明誌。因而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之後浦東城管行政執法局公布調查報告,稱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取證手段並無不當,不存在“倒鉤”執法問題。這種自查報告難以服眾。各界持續強烈批評。於是上海市重啟調查後,確認孫中界遭遇釣魚執法,孫中界搭載的並非普通乘客。來龍去脈表明此事是官場和黑社會互相勾結,執法隊設伏,黑社會做餌逼魚上鉤。

雖然浦東城管執法局向孫中界表示道歉,並答應提供國家賠償。但是在事件定性上,整個國家控製的上下輿論都避重就輕,隻宣稱是執法隊采用了“不正當的取證手段”。

不正當的取證手段隻是程序錯誤。換言之,就是說孫中界有可能是黑車,隻是執法隊用不正確的手段抓了他。但是細看整個事件,不僅是取證手段問題,更是設井陷害,逼良為娼。其目的是魚肉百姓,廣開財路,以權牟利。原來自1995年,上海頒布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者非法所得十倍的罰款。”執法隊抓黑車罰巨款可得提成,是發財的終南捷徑。自此警察人人踴躍,采用釣魚來擴大財源。每鉤一輛車,鉤頭可得200元,鉤餌也得200元。其餘至少80%大頭為執法大隊得到。薑子牙釣魚於渭水之上,直鉤無餌,願者上鉤。表示無為之治,不與民爭利。現代的黑政,硬逼不願者上鉤。說你是魚,你就是魚,不想咬鉤也要被鉤子強行塞進嘴裏。

我也有過乘黑車經曆。上次深圳出差,因為第二天要趕早去機場,讓酒店服務員預約出租車。服務員說有私家車。收費一樣,也有發票。次日早上,黑車準時在酒店門口等待。說好價錢,發票也很標準。由於不打表,黑車跑得更快。為顧客著想,抄的是收費少的近路。總的相比,黑車比出租車更便宜。黑車司機告訴我,他是複員軍人。現在當保安,生活貧困,買了一輛二手車,掙錢養家。與其讓國營出租車公司盤剝,不如讓他這樣的小民多掙一些錢。到機場後,因為我要到攜程櫃台去取機票,他特意為我在機場上多繞了一圈。而我從上海打車去機場時,出租車司機為了讓計費表多跑一些,故意在不擁堵的高速路上慢慢開,多賺了我六七元錢。上海的地鐵站,站間距離甚大,又和公交車不配套。從我住的酒店到地鐵站有很可觀的距離。晚上從地鐵站下來,常看見有黑車拉客,要價低於出租車,5到10元即可。這些黑車彌補了公交施舍的不足,常常是便民利民的。現在上海城管為了自己謀利,用黑社會打擊黑車,甚至不惜誣良車為黑車,可謂黑政。黑車利民,黑政傷民。昔日孔子歎曰:苛政猛於虎。今日有黑政猛於黑車!

事件發生後,有輿論自讚自歎:上海政府自查弊政,知過能改,還是好同誌。不過這些拍馬屁的文人應該好好想想。弊政從1995年就開始實行。之間有多少人被釣魚執法,忍氣吞聲。也不斷有人挑戰不果。比如今年九月就有張姓白領,路遇喬裝病患,要求搭車,被釣。罰款1萬元。該白領不甘受冤,狀告執法隊,一直無果。若不是孫中界激烈斷指,引起輿論轟動,不僅孫中界要被冤罰,而且這弊政不知要延續到何時。大學生孫誌剛被毆死亡案促成了收容製度的改革。農民工王斌餘討薪不成一怒殺死包工頭促成了政府的對拖欠民工工資的措施。甕安縣的民變事件造成了縣太爺們的丟官。如果黑政總是要等到百姓忍無可忍,激烈爆發,才能被糾正,那不還是在延續中國幾千年的竇娥冤,楊乃武和小白菜的翻案昭雪模式嗎?這種現象屢屢發生,隻能說是製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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