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味七色:優美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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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老美對薄公堂 (上)

(2006-09-07 22:31:45) 下一個

這是幾年前我發表在“國際日報”上連續三天。此事完全真實,那時我也是才來美國不久。之所以再寫出來, 完全出於為同胞打氣。無論你的身份如何,你說的英文好與壞,隻要你住在美國, 切莫忽略了你的權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不是嗎?
我們的病人FR是老美,(是一對很有錢的夫婦,除有自己的豪宅外,還有別墅及遊艇--指他們不是沒錢)。經他們朋友的介紹來我處就診。結果一個多月的治療,本來 FR 先生的膝蓋是要動手術的,目前已痊愈了80%,手術當然可以免除了。又開始了他多年頸痛的治療。與此同時,他的夫人也來求治十多年的陳疾---腰痛。 病人夫婦都在迅速好轉。到第四個月的一天,FR先生發生了一個小車禍,由此引起了他們的貪念:欲將今後的兩人的治療費用及之前未付的的費用都算在車禍的治療費中。當時一是我們來美不久不熟悉法律,二是他們的朋友也是我們的朋友,就是熟人,所以就答應了,他們保證車禍賠償後還清所有欠款。
兩年過去了,他們也得到了賠償,就是不付欠款6000多元。我曾連續寄出 statements 並與夫人通過三次電話,分別回答,我感冒了,等病
好了就寄給你。 我丈夫住院了,我會寄的。第三次回答:我並不欠你們款。
在此情況下,6000元反而成了小事,這口氣實難以下咽!首先我們來到Beverly Hills Municipal Court ,我們把事情簡單地說了一下,並表示生平第一次來 Small Claim Court (小額法庭), 一位白人女士友善地鼓勵我們,說那種經驗 not Very painfull.
表格的內容不外乎雙方姓名地址電話,要告多少錢,什麽理由, 並讓我們挑選日期,我們選星期二下午一點。交費每人8元,我們告二人
交費16元。同時將控告表自己留一份,另一份要交給法庭 marshal (警衛) 直接送到對方手中,每人費用20元,兩人40元。被告知,若我們贏了官司,這每人28元也由對方出。
開庭時我們準時到來,A室那天下午要審7個案子,我們的是第4個。我們感到十分緊張,聽聽人家如何說,法官如何判,漸漸心情平靜下來了。 法官首先要看我們的行醫執照,我們並沒有攜帶,我靈機一動,呈上我們的 Statements, 那上麵有我們的姓名地址及執照號碼。
一開始,我們說,由於未上過法庭,而且語言上也不是很好,那位法官一聽笑了, “OK,我可以聽懂” 。
我們把看病日期,交費情況如實陳述,並且告訴法官,在中間有我們的一個錯誤,我們曾答應他,把他們費用都放在汽車意外的費用中,不過,在朋友的忠告下,我們很快糾正了錯誤,並且將正確的Statements寄給了他的車禍律師,在此事件中,我們沒有over Bill (這在美國很重要,幫助別人作了錯事,而並沒有謀利就 好辦些 ) ,法官又一次笑了。
到被告說話時,他拿出他在夏威夷渡假的證據,來說明我寄出的Statements上治病日期正是他不在LA的日期。我走到法官前麵的黑板上畫出時間圖,他車禍前的費用,他太太的費用,必需用他不在LA的日子,十分清楚。
法官判決:接受治療理應付費,2000元。(當時小額賠償最多2000元)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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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五味七色 回複 悄悄話 就是將時間劃成一條直線,分成12個月。病人五月六月七月在LA,也就是他們來我Office,這是正常的bill.給車禍律師。 他們八月九月不在LA, 我將他們不在LA的日子Bill 上病人要求的車禍以前欠我們的費用。這樣他們的欠費將由車禍賠償來替他們付了。
我不知道說明白沒有?
流水浮萍 回複 悄悄話 “我走到法官前麵的黑板上畫出時間圖,他車禍前的費用,他太太的費用,必需用他不在LA的日子,十分清楚。”

這段話沒看清楚。能否再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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