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個人資料
正文

多特信經(The Cannons of Dort)

(2011-08-08 14:46:53) 下一個

引 言

  此信經是1618年在荷蘭多特召開的議會中完成的,當時阿民念派在教會中製造了許多紛爭,他們不接納加爾文的救恩神學觀點,不認為神在人的救恩上有主權。阿民念提出:

  1. 神的揀選與否在於他預見人是否有信心。
  2. 雖然隻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為所有的人死。
  3. 人極其敗壞,若非神賜下先在的恩典而起信,否則人不能行善。
  4. 人可以拒絕神拯救之恩。
  5. 真正重生之人不一定在信仰上確被保守。

  為了解決此爭辯,荷蘭國會在1618年召開一全國性的會議,並邀請各國改革宗教會的代表參加;當時有35位本地的牧師,幾位長老,5位神學家,18位國家顧問,及27位外國代表列席,包括蘇格蘭、英格蘭、比利時、瑞士、法蘭西等。阿民念派本以為將以平等的身分共同參與會議,從沒想到竟處於被告,且要為自己辯護的地位。議會為保守加爾文信仰傳統,判定阿民念派的五項提案為錯誤,並完成《多特信經》,規定加爾文派教理五項,是加爾文預定論全備的推演:

  1. 神無條件的揀選及人的信皆為神的恩典。
  2. 雖然基督的死足可贖全世界人的罪,但贖罪的功能隻臨到神所揀選的人。
  3. 世上所有的人都墮落了,不能自救,隻有在神的主權和恩典中被召的人,才能重生並且經曆生命的更新。
  4. 同3。
  5. 神所呼召的,他必保守到底,所以信徒即使在極大的軟弱中,仍能有救恩的確據。

  此信經對荷蘭改革宗教會有極大的影響。而30年後完成的《韋斯敏斯德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也是建立在它的神學根基上。


第一項教義 論神的預定

第一條 因眾人在亞當裏都犯了罪,受咒詛,當受永死,所以神若令眾人滅亡,因罪的緣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義。根據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三章19節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又在23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又羅馬書六章23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第二條 但“神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間來,神的愛就在此顯明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壹四9;約三16)

第三條 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他自己所定的時刻,本著他的恩慈,將傳這大喜信息的使者,差派到他所預定要傳的人中間;由於他們的傳講,人便悔改並相信釘十字架的基督。羅馬書十章14-15節:“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第四條 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憑真實活潑的信心接受福音,並相信救主耶穌的人,卻蒙他拯救,脫離神的忿怒,脫離死亡,並得到加在他們身上的永生恩賜。

第五條 此不信以及其他眾罪的原因與罪孽,並不在於神,乃在於人自己;然而相信耶穌基督,並因他而得救,乃是神白白的恩賜,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腓立比一章29節:“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等等。

第六條 有些人從神領受了相信的恩賜,有些人則否,這都是出於神永遠的定旨,“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徒十五18)。“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弗一11)。神按著這定旨,本著慈愛軟化選民的心,不拘他們如何固執,也使他們相信;而任憑那非被揀選者,為他們自己的邪惡與硬心受神公義的審判。在此特別顯示,那共同陷入滅亡中的人所有深奧、慈愛,同時又公義的區分;或顯示揀選與遺棄的定旨,乃啟示在神的話語中,雖然那些謬妄、不潔與不堅固的人對神的定旨加以強解,就自取敗壞,可是對聖潔與敬虔的人,卻給予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七條 揀選是神不變的旨意,借此神在創立世界以前,隻是出於他的慈愛,按著他主權的美意,從全人類中,就是由於自己的錯謬而墮落,從他們原始無邪的狀態,而墮入罪惡與敗壞中的全人類,他揀選一定的人數而得基督的救贖,這位基督就是從永恒神所派定的選民的中保與元首,並為選民得救的根基。

  此被選的人數,雖然在本性上比別人沒有強到哪裏,也不配,反陷於共同悲慘的命運中,可是神卻定意將他們給予基督,被他救贖,有效地呼召他們並吸引他們,借著聖經和聖靈與神有交通,賜給他們真實的信心、稱義與成聖,在與他兒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後,為彰顯他的慈愛,並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就使他們得榮耀;正如經上記著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麵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他愛子裏所賜給我們的”(弗一4-6)。又在別處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第八條 並非有各種不同揀選的定旨,隻有一個同一的定旨,就是關乎所有那些在舊新約之下要得救的人;因為聖經宣稱神所喜悅、所預定的旨意隻有一個,按此旨意,他從永遠揀選我們得恩典與榮耀,得拯救並得救之法,就是他所安排我們要行在其中的。

第九條 此揀選並非根據預先所見之信,以及信心的順服、聖潔,或在人裏麵看見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與氣質作為得救所依靠的先決條件;因此神的揀選才是各種得救後的美德,即如從此而來的信心、聖潔以及其他得救的恩賜,最終得著永生作為蒙選的果效,按著使徒保羅所說:“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已經),使我們在他麵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

第十條 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揀選的惟一原因,這並不在乎神揀選一些人,是出於人行動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為得救的條件;而是出於他樂意從罪人的群眾中,收養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經上記著說:“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等等;又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九11-13)。“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一條 神既然是全智、不變、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所以他所作的揀選,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變、收回或作廢;選民既不能被遺棄,人數也不能被減少。

第十二條 在適當的時候,蒙選召的人,對於他們永遠與不改變揀選的確知上,會有些不同程度與各種大小,這並不是由於好奇問難地窺探神隱秘和深奧之事而來,乃是由於他們聖潔、屬靈地觀察到自己裏麵有聖經所指出蒙揀選的確實果子 即如在基督裏真實的信心,兒子一般的敬畏,為罪的憂傷,饑渴慕義等。

第十三條 此蒙揀選的意識與確定性,會叫神的兒女每日在神麵前更謙卑,更讚美他的深恩厚愛,並潔淨自己,就是要報答他首先向他們所彰顯如此的大愛。想到此揀選的教義,決不能叫人忽視神的命令,或沉緬於肉體上的安全;以上所說這些,由神公正的審判看來,乃是那些不行選民之道的人,對揀選之恩存輕率的假設,或存虛妄的與放肆的輕薄所得的結果。

第十四條 神按其至智旨意揀選的教義,既由先知、基督自己與眾使徒所宣布,並清楚地在舊新約聖經中啟示出來,所以仍須於神的教會中,適時適地予以發表,因為這是特別為教會預備的,應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誠的態度,為求神至聖之名的榮耀,來鼓勵並安慰他的子民,而不虛妄地企圖去查考至高者的隱秘作為。“因為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二十27)。“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羅十一33-34)。“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十二3)。“這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借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來六17-18)。

第十五條 我們之所以特別注意並推舉揀選之永遠與白白的恩典,乃是因為聖經明明的見證,並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揀選,而其他的人由於永恒的定旨被遺棄;這些人都是出於神的主權、極公義、無可指摘與不變的美意,預定了將他們棄置於他們自己所投入共同悲慘的境域中,並不將得救的信心與改正的恩典賜給他們;反而在他公正的判斷中任他們自行己路;最後,為了宣揚他的公義,永遠定他們的罪又刑罰他們,這不僅是因為他們的不信,也是因為他們所有別的罪。這就是遺棄的預旨,這決不使神成為罪惡之源(連有這種念頭也是褻瀆的),反而宣布他是可畏的、無可指摘和公義的審判者與報複者。

第十六條 那些尚未被神有效地造成經曆在基督裏活潑的信心,內心有確切把握,良心的平安,像兒子一般誠懇的順服,和借基督榮耀神的人,應當堅持使用神所指定的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們裏麵生發這些恩賜,不該為了以上所提的遺棄而驚慌,也不應該把自己列入被棄者之中,乃當殷勤恒常使用這蒙恩方法,並存著熱望,敬畏謙虛地等候更豐盛恩典的時期來到。凡誠心願意歸向神,惟願討神喜悅,並願身體脫離死亡,還沒有到達所盼望聖潔與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因遺棄的教義而驚懼;因為慈愛的神已經應許,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但是這教義對那些忽視神與救主耶穌基督,沉緬於世界和肉體快樂,尚未誠懇歸向神的人,才真是可怕的。

第十七條 既然我們是從神的話語來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話證明信徒的兒女是聖潔的,不是由於他們的本性,乃是由於他們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約,所以愛神的父母,當神按其美意將他們的子女於嬰孩時期召去時,決無理由懷疑他們的蒙選與得救。

第十八條 對那些因揀選白白的恩典,與遺棄公正的嚴厲而不平的人,我們要像使徒保羅回答說:“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羅九20)?又引證我們救主的話說:“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太二十15)?因此,對這些神秘要本著聖潔景仰的心,我們要用使徒保羅的話驚歎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依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3-36)!


  關於揀選與遺棄的真實教義已經解說了;總的來說是反對以下的錯謬:

一、有人教導說: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並在信上堅持而順服的人,這是揀選人得救的整個與完全的預旨,關於此預旨在神的話語中並未啟示其他別的。

  因為這些欺騙的話明明與聖經相反,聖經說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他也從永遠揀選某些特定的人,超過別人到了時候要賜給他們在基督裏的信心與恒忍;正如經上記著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約十七6)。“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又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麵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 4)。

二、有人教導說:神揀選人得永生的種類不同:有一般的與不確定的,有特殊的與確定的;而後者照樣是不完全的,可反悔的,不確定的與有條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可反悔的,確定的與決定的。同樣,有一揀選得信心,另外是揀選得救,所以揀選可以得到稱義的信心,未必然是確定的而得救。因為這都是人心的幻想,不照聖經而有的發明,以此來敗壞揀選的道理,並破壞了我們救恩的金鎖鏈:“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三、有些人教導說:神的美意與目的(論此聖經在揀選的教義中提到)並不包括在揀選中,說神揀選某些人而遺棄某些人,乃是說他從可能的條件下揀選人(在其中也有律法的行為),或從事物的次序中揀選,從信心的作為上揀選;同時因其不完全的順服作為得救的條件,而神要恩慈地考慮這些,作為完全的順服,並且認為值得永生的賞賜。這種錯謬的說法破壞了神的美意與基督的功勞,使之失去效力;而人從恩慈的因信稱義,並從聖經的單純性,被無用的問題而奪去,而使徒保羅的宣稱被認為是不真實的:“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

四、有些人教導說:因信蒙選的條件事先已經要求了,即是說人應當正確用此自然之光而敬虔、謙卑、溫柔而配得永生,正如這些事才是揀選所靠賴的。因為這正是伯拉糾所教導的,與使徒的教義正相反,保羅寫著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複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3-9)。

五、有些人教導說:某些人在揀選而得救上不完全與未決定之事發生,乃因未見到他們的信心、聖潔、敬虔,就是才開始或已繼續一段時間的緣故;但那些完全與決定揀選之發生,乃因預先見到他們在信心上的堅忍、歸正、聖潔與敬虔;又因蒙揀選之人比未蒙揀選之人更蒙恩,更值得;因此信心、信心的順服、聖潔、敬虔與堅忍,並非不變之揀選得救的結果,乃是事先見到所要求的條件為那些蒙揀選的所履行。

  以上所說完全與聖經相反。聖經所說的常包括與此相似的聲明:揀選並非出自行為,乃是出於那人的主。“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1)。“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悚7b十三48)。“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麵前成為聖潔”(弗一4)。“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羅十一6)。“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10)。

六、有些人教導說:並不是每一被選得救之人是不變的,乃是有些被選之人,雖有神的預旨還是滅亡,而且真的滅亡。由於這種大錯,而使神成為可改變的,並破壞了敬虔之人從他們蒙選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與聖經相衝突;聖經教導說,蒙揀選之人永不能隨流失去(太廿四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賜給他的人(約六39);而神也榮耀他所預定、所召、所稱為義的人(羅八30)。

七、有些人教導說:我們今生不知道永遠被揀選至榮耀裏的事,也無果實,這一切都在乎改變與不確實的情況。說這不確實的話實在是荒謬的,也與聖經不符。聖徒由於他們蒙揀選與使徒一同快樂,讚美神恩。以弗所一章說按照基督的訓誨,因名字記載在天上與他的門徒一同歡喜,路加也說要因你們的名字記錄在天上歡喜(路加十20)。他們也以蒙揀選的確知來麵對魔鬼的火箭,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羅八33)?

八、有些人教導說:神並沒有僅憑他公義的旨意,決定任憑人留在亞當的墮落中,與被定罪的共同情況中;或遺棄什麽人,以致得不到信心與歸正所必需的恩典上的交通。為此有神確定的預旨:“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九18)。耶穌又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隻叫你們知道,不叫別人知道”(太十三11)。同樣:“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

九、有些人教導說:神為什麽把福音傳給一個人,而不給另外一個人,並不僅是出於神的美意,乃是由於一個人比另外一個人更好,並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實。為此摩西反對,他對以色列說以下的話:“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申十14-15)。基督說:“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

第二項教義 論基督的死,
和人借此所得的救贖

第一條 神不僅極其慈愛,他也極其公義。他的公義要求(正如在他的話語中所啟示的),所犯敵擋他無限尊嚴的罪應受刑罰;不但身體靈魂受暫時的,而且要受永遠的刑罰;這刑罰除非滿足神的公義,是不能逃脫的。

第二條 既因我們自己不能補償,也不能救自己脫離神的忿怒,所以由於無限的慈愛,樂意賜下他的獨生子作我們的保人,成為罪,為我們受了咒詛,並替我們補償了神的公義。

第三條 神兒子的死是為罪所獻唯一和最完全的祭與補償;它有無限的價值,足以補償全世界的罪。

第四條 由此可見基督之死的無限價值與尊嚴的理由,乃因受死者非僅一真實的人與一完全的聖者,而且是神的獨生子,與聖父和聖靈有同一永遠與無限的本質,這本質使他有資格作我們的救主;又因為他是本著為我們的罪,擔當我們的罪,而受神的忿怒與咒詛而死的。

第五條 此外,福音的應許乃是:凡相信釘十字架基督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此應許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應當毫無區分地向萬國萬民宣揚公布;因神是出於他的美意,向他們傳揚福音。

第六條 而許多蒙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滅亡;這並不在於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獻的祭有任何缺失或不足,乃要完全歸罪於他們自己。

第七條 但凡真實相信,並借基督之死從罪惡與滅亡中得蒙拯救的人,隻是有由於神在基督裏從永遠賜給他們的恩典才得此恩典,並非由於他們自己的任何功德。

第八條 因為這是父神主權的旨意,與極恩惠的意願與目的,叫他兒子極寶貴之死的複蘇與拯救的效能臨到所有選民,將稱義信心的恩典唯獨賜給他們,借此使他們確實得救;那就是,神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堅固了新約,並有效地從各民、各族、各國中拯救那些(唯獨那些)從永遠蒙選召的人得救,就是聖父所賜給他的那些人;他又賜給他們信心,這信心連同聖靈所有其他的恩賜,都是他借他的死所買來的;又除掉他們的原罪與本罪,不拘是他們相信以前或以後所犯的罪,都一並除清;並且既然信實地保守他們到底,就至終無瑕無疵,把他們帶到神麵前,得享永遠的榮耀。

第九條 此對選民的旨意是從永遠的愛所發出的,從世界之始以迄今日已經具有權能地完成了,以後要繼續完成;雖然有陰間權柄所有無效的反抗,但選民在適當的時候就被集合成為一體,成為信者所組成的教會,這教會的根基就是基督的血。這教會要以堅貞的愛來愛他,並忠實地服事他們的救主,他如新郎為新婦在十字架上舍命,並在今世直到永遠讚頌他。


  此真實的教義已解釋清楚,總會反對以下錯謬:

一、有些人教導說:父神曾預定他的兒子死在十字架上,並沒有確定的預旨去拯救任何人,所以基督由他的死所賺來的必須性、恩益與價值已經存在,並在其各部份中保持完整,甚至所賺來的救贖向來未用在任何人身上也是這樣。這說法是藐視父神的智慧與耶穌的功勞,並與聖經相衝突。救主耶穌曾說過:“我為羊舍命,我也認識他們”(約十15、27)。關於救主,先知以賽亞說:“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賽五十三10)。最後,這也與我們的信條相衝突;根據這信條,我們相信聖而公之基督教會。

二、有些人教導說:基督之死的目的,並不是借著他的血堅固了新約,隻不過是為父神獲得了與人立此約的權利,或借恩典或憑行為,討神的喜悅。此與聖經矛盾,因為聖經教導說,基督已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那就是新約,就是由基督的死所立的約。“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來七22)。“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九15)。“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來九17)。

三、有人教導說:基督借著他的補贖,即未為任何人獲得救恩,也未獲得信心,借此基督的補贖而有效地得救;乃是為父神獲得了權柄或對待人的完全旨意,並附帶新條件願意順服,全在乎人的自由意誌,並因此或許無人,或許所有的人能履行這條件。以上這些說法乃是太輕視基督的死,毫未承認基督之死所獲得極其重要的果實與恩益,這乃是伯拉糾派錯謬的複活。

四、有些人教導說:神借基督之死的和解,與人立了恩典的新約,並不包括我們借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勞,在神麵前稱義而得救,乃是事實上,神取消了完全順服律法的要求,認為信心本身以及信心的順服(雖然不完全)作為律法的完全順服,並視為借著恩典得永生的賞賜。這與聖經相反:“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羅三24-25)。以上所說的那些,乃是可惡的索西奴派的人在神麵前稱義的新奇方法,是與全教會的一致意見相左。

五、有些人教導說:所有的人都在和好的狀況中被接納,並得到恩約之恩,所以無一人為原罪之故而被定罪,既然無一人因此而被定罪,所以一切的人都脫離原罪。這種意見與聖經衝突,聖經教導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弗二3)。

六、有些人教導說:有人在憑功德與支取之間作區分,結果他們將這教訓放在老實與無經驗之人的心中,說神將基督之死所得之恩益同等地應用在所有的人身上;雖然有的人得到罪的赦免,有的人則否,這種不同乃在乎他們的自由意誌,因他們的自由意誌毫無例外地取得恩典,並不在乎神特別的施恩,就是神用大能在他們中間所作的工,以致他們比別人能得到此恩典。這些話雖然他們偽裝是出於善意,提出此分別,其實是企圖將伯拉糾派錯謬之毒放在人們的心中。

七、有些人教導說:基督不能,不需要,也並未為那些神所愛並揀選得永生之人而死,因為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死。這些人所說的與使徒保羅相反,保羅說:“基督愛我,為我舍己 ”(加二20);又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羅八33-34)。也就是為他們,救主說:“我為羊舍命”(約十15)。又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人為朋友舍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十五12-13)。

第三與第四項教義
論人的敗壞,歸向神及其方式

第一條 人原是照神的形像造的,他對於他的創造主和聖靈的事上具有真正與拯救的知識。他的心與意誌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純潔的,全人是聖潔的;但他因受魔鬼的煽動就背叛了神,又誤用了自己意誌的自由,就喪失了這些優美的恩賜;相反地把自己陷入內心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虛空和判斷的謬妄中,在內心與意誌上變為邪惡、背叛、頑固、情感不潔。

第二條 人墮落後按照自己的形像生兒育女,一敗壞的族類產生了敗壞的子孫。因此亞當所有的後裔,除了基督之外,都從他們的始祖承受了敗壞,並不是由於模效,如古時伯拉糾派所說的,乃是由於邪惡本性的傳殖。

第三條 因此所有的人都生在罪中,本為可怒之子,不能行拯救自己的善事,傾向邪惡,死在罪及其捆綁中,若沒有聖靈的重生之恩,他們既不能,也不願歸向神,既不能改革本性的敗壞,也不能傾向於改革。

第四條 然而,人墮落之後,在他裏麵還保留自然之光的餘輝,借此他對神,對自然之物,和善惡之分還擁有些知識;對德行、社會的治安,仍能維持外部的善良行為。但這自然之光不足以領人對神有得救上的知識(不能認識神),不能領人得到真正的改變,而且在自然和民事上他們也不能正確使用這知識。尤有甚者,人在各方麵把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義中把它給壓住了;如此他在神麵前情不可原,無法推諉。

第五條 我們要同樣去看神借摩西之手交給他的選民猶太人十條誡命的律法。雖然借著律法顯明罪惡之重大,並使人更加知道罪,但是它不能指出救法,也不能賦予力量,解救他脫離悲苦,並且既因肉體上的軟弱,而把犯罪者置於咒詛之下。人不能靠此律法而得救恩。

第六條 因此,為那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神便借著聖靈的工作,借著聖道,或使人和好的服事完成了;這道就是有關彌賽亞的佳音,借此神樂意拯救在舊新約之下相信的人。

第七條 神旨意的奧秘隻對舊約之下少數的人顯明,在新約中(不論人與人之間的區分)卻將他自己啟示給許多人。這種安排的原因,不在於一個民族比另外一個民族更優越,也不在於他們更善於利用自然之光,乃完全由於神出於主權的美意和白白賜予的愛。因此那些雖然不配,反有缺欠,卻領受了如此偉大、如此恩慈的祝福的人,應當用謙虛與感恩的心承認這福分,要同使徒去讚美,不要存著好奇心去窺探神對別人審判的嚴厲和公義,說神未有施恩給他們。

第八條 凡蒙福音所召的人,都是真實被召的;因為神在他的話語中,極誠懇地真實宣布了什麽是他所悅納的,即一切蒙召者,都接受邀請。此外,他誠懇地應許,將永生和安息賜給凡到他麵前而相信的人。

第九條 那些凡蒙福音所召的人,若拒絕前來,悔改歸主,錯處不在福音,也不在於福音中所提供的基督,也不在於那用福音召人並賜各種恩給他們的神。錯處乃在於他們自己,其中有些人蒙召時,不顧他們的危險,拒絕生命之道;其他的人,雖然接受,卻不容這道在他們的心中留下永久的印象;因此他們的喜樂既從暫時的信心而生,不久即消失,他們便跌倒了;還有些人因憂慮和今世的快樂把這道的種子給擠住了,不能結實--我們的救主在撒種的比喻中已經教導了(太十三章)。

第十條 但其他被福音所召的人,順服此召,悔改歸主,這並非在於人自由意誌的適當運用,借此使他們比別人出人頭地,使他們有足以相信歸主的同樣恩典,如伯拉糾派驕傲的異端所主張的;乃完全在於神,他既從永遠在基督裏揀選了屬他的人,就使他們相信並悔改,把他們從黑暗權勢中拯救出來,又把他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裏,使他們可以讚美那召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並不以自己誇口,乃指著主誇口,這是照著使徒在各方麵所作的見證。

第十一條 但當神在選民裏麵成就他的美意,或在他們心內成就真正的改變時,他不僅使福音在外表上傳給他們,並用聖靈大大光照他們的心,使他們正確了解並分辨神屬靈的事,乃用聖靈使人重生的效能,滲透那人的心底,打開並軟化已經關閉而剛硬的心扉,並使那未受割禮的心受割禮,把新性情注入他已死的意誌,他使之複蘇,使之從邪惡的、悖逆的、倔強的,變為善良的、順服的、溫柔的,使之活潑強健,好像一棵樹,結出善行的果子。

第十二條 這就是聖經所最稱讚的重生,並名之為新創造,從死人中複活,也就是神在我們裏麵不借著我們幫助而產生的生命。但這新生命並不僅由福音外部的宣傳,道德的勸勉所產生的,也不是在神成就了他的部份以後,人是否重生歸主,還是以人的能力為定;顯然地這乃是超自然之工,是極有能力,同時也是極其可喜悅的、驚人的、神秘的、不可言喻的;其功效並不次於創造與複活,正如那受此工之主的靈所感動聖經的著者所宣布的;所以凡在心中有神這樣奇妙運行的人,是確定、無誤、有效地重生了,並且實在相信。因此,這被更新了的意誌,不僅被神所激動、影響,而且因此影響成為自動的了。由此,也可以說人由於所接受的恩典,自己相信悔改了。

第十三條 這種運行的方式,信徒在今生是不能完全領悟的。雖然如此,他們隻要知道並經驗靠神的這種恩典,能以心裏相信並愛他們的救主,便覺得心中安息與滿意了。

第十四條 因此,信心被認為是神的恩賜,並不是因為它是由神向人提出的,而任憑人取舍;乃是實在由神所賜給、所呼出、所注入給人的;這也不是因為神將相信的能力賜給人,然後期望人運用自己的自由意誌,去同意得救的條件,並實際相信基督;乃是因為那使人立誌行事的,甚至在眾人裏麵行作萬事的主,產生相信的意誌,也產生相信的行動。

第十五條 神沒有義務要將這恩典賜給任何人;因為人沒有先給他作為償還的根基,怎能叫神償還呢?不是的,人除了罪惡和虛偽之外,別無所有。因此,領受神恩典的人應當永遠感謝神。凡領受者,或是完全不顧這些屬靈的恩賜,而對自己的情況感到滿足;或是未想到自己的危險,而空誇自己所沒有的。至於那些在外表上承認信仰的,而又過正常生活的人,我們必要按照使徒的榜樣,盡最大的善意去談到他們,判斷他們,因為我們不知道人心底中的隱秘。至於尚未蒙召的人,我們就應當為他們向神禱告,他是使無變有的。我們萬不可以高傲的態度對待他們,就好像那使我們與人不同的,乃是我們自己一樣。

第十六條 但人由於墮落並未停止為受造者,他有悟性有意誌,使全人類墮落的罪並未剝奪他的人性,乃是把墮落與屬靈的死亡帶給了他;所以這重生之恩並未把人看作毫無知覺的木石,也未將他們的意誌與屬性奪去,亦未對之施以強迫;乃在屬靈方麵蘇醒之、醫治之、改正之,同時用甜蜜的、大有能力的方法使之折服;從前在那裏有肉體的悖逆橫行,如今在那裏有甘願和誠懇的心靈順服開始掌權,這順服使我們的意誌得到真正屬靈的恢複與自由。因此,除非那可佩服的,行作各樣善事的主,在我們裏麵動了工,人不能憑自己的自由意誌希望從墮落中複原,他因妄用自由意誌,從無辜的境況自陷於毀滅中。

第十七條 正如神借其全能的運行(工作)延續並支持我們的生命,並不排除,而反需用方法,借此神本著他無限恩慈與善良來運用他的影響,以上所述神用以使我們重生的超自然方法,也不排除,或推翻福音的用途,這福音就是全智的神命定作為重生的種子與靈糧。因此,眾使徒以及繼承他們的眾教師,將神的這項恩典虔誠地教導人,為要榮耀神,抑製一切驕傲,同時卻並不忽略用福音聖潔的教訓,來遵行聖道、聖禮與管教;所以,直至今日,無論是施教的,或是受教的,決不可在教會中試探上帝,將他樂意密切配合的分開。因為恩典是借勸勉所賜的;我們越甘願履行本份,神的這福分往往就越顯著地在我們裏麵運行,而他的工作就更直接地被推進了;各樣的方法,以及拯救的效果的一切榮耀,惟獨永遠屬於神。阿們。


  我們既已解說此真實的教義,總會就拒絕以下的錯謬:

一、有些人教導說:不可說原罪本身足以令全人類被定罪,或應受暫時的與永遠的刑罰。因這與使徒保羅相反,他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又說:“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羅五16)。又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二、有些人教導說:屬靈的恩賜,或如善良、聖潔、公義美德,當人最初受造時並不屬於人的意誌,因此當這些墮落時不能與人分離。這說法與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24節所描述的神之形像相衝突;那裏說,神的形像包括仁義和聖潔,這當然是屬於意誌的。

三、有人教導說:在屬靈的死上,屬靈的恩賜並未與人的意誌分離,因為意誌的本身向來未敗壞,隻不過是受到悟性的昏暗與情感不協調的影響而已;這些影響既除,意誌就可以按其自然能力而活動,那就是說,意誌本身可以意願與揀選,或不意願與不揀選,可以介紹給他各樣為善的方式。這是一種新說法與錯謬,企圖高抬自由意誌的能力,與先知的聲稱相反:“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十七9);也與傳統保羅的話相衝突:“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

四、有人教導說:未重生之人並未真正地或完全地死在罪中,也並非完全沒有行屬靈之善的能力,但他仍能饑渴慕義而生活,並能獻上令神喜悅的憂傷痛悔與祭。這明明與聖經的見證相衝突。“你們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5);“人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人從小時心裏懷著惡念”(創八21)。

  此外,又饑又渴想脫離愁苦而求生活勝利,並向神獻上痛悔之心的祭物,乃是特別屬於重生蒙召得福之人。“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裏麵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十一10)。“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壇上”(詩五十一19)。“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五6)。

五、有些人教導說:敗壞屬血氣的人,能運用普通的恩典(借此他們了解自然之光),雖然這恩賜在墮落後離開,他們能逐漸地借善於運用更大的恩賜,即福音的或拯救之恩而得救。如此在神那方麵表明他願意將基督啟示給萬人,因為他將充份地、有效地使人歸正的方法賜給人。由於曆世代的經驗以及聖經證明以上所說為不真實,“他將他的道指示雅各,將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詩一四七19-20)。“他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徒十四16)。又說:“聖靈既然禁止他們(保羅和他的同工)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十六6-7)。

六、有些人教導說:在人真正歸主上,並沒有神新的、有能力的或恩賜注入在人的意誌裏,因此,我們首先借以改宗的信心,並因此我們稱為信徒的,並不是由神而來的特性或恩賜,乃隻是人的作為,不可以稱之為恩賜,除了得此信的能力這方麵。這與聖經相反,因為聖經說,神將信心的新性,順服以及愛心注入在我們的心中:“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麵,寫在他們心上”(耶卅一33)。又:“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將河澆灌乾旱之地,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賽四十四3)。又:“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五5)。這也與教會向來所施行的相反;先知如此祈禱說:“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耶卅一18)。

七、有些人教導說:我們借此歸向神的恩隻不過是一種溫和的勸勉,或(如別人所說的)說這是在人的轉變上非常的運行方式,此種運作的方式包括勸勉,與人的性情非常吻合。為什麽這種勸勉之恩不能單獨使屬血氣的人變為屬靈的人;誠然,若沒有這勸勉的方法,就是神也不知叫人生出意誌上的同意;神借以勝過撒但工作的能力乃在於此,神所應許的乃是永遠福氣,而撒但所應許的隻不過是暫時的。這乃是伯拉糾派的思想,與全部聖經相衝突,此外,聖經在以西結書中還教導聖靈在轉變之人的心中用更有力、更屬神的方法作工:“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麵。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結卅六26)。

八、有些人教導說:神在重生人上,並不用他無所不能的力量去用力地、無誤地折服人的意誌而相信並歸正;但是神用以改變人所用一切恩典之工,人還是可以抵擋神與聖靈,當神想要人重生時,而那人往往抵抗而完全拒絕重生,因此一個人得重生與否,還在乎人。這種說法不是別的,簡直就是否認神的恩典在我們的悔改歸正上的有效性,以及叫全能神的工作服從於人的意誌,是與使徒保羅的教訓相反的,他說:“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一19)。又說:“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帖後一11)。彼得說:“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彼後一3)。

九、有些人教導說:恩典與自由意誌都是一部份的原因,二者加起來開始了人的悔改歸正,在次序上說恩典不能在意誌工作之前;那意思是說,神不能有效地幫助人的意誌去歸向神,除非人的意誌開始行動決定如此作。古代教會很早以前就定伯拉糾派此教訓的罪,按照使徒保羅的話:“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隻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照樣他又說:“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麽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又說:“因為你們立誌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的美意”(腓二13)。

第五項教義
聖徒的堅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第一條 按神旨意蒙召與他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有相交,並蒙聖靈重生的人,他也從今世罪惡的統治與奴役中拯救出來;雖然當他們還在世上的時候,不能救他們完全脫離罪身和肉體的軟弱。

第二條 因此就生出每天所犯的軟弱之罪,從此在聖徒最好的善行上附帶著汙點;要使他們時常在神麵前謙卑,並飛奔到被釘十字架的基督那裏避難;用祈禱的心以及聖潔敬虔的操練多多治死肉體,並向著完全的標竿努力前進,直到至終脫離肉身的死亡,他們就在天上與神的羔羊一同作王。

第三條 由於住在裏麵殘餘的罪,以及罪惡與世界的引誘,那些悔改歸主的人,如果要靠自己的力量,就不能在恩典的境況中恒忍。但是神是信實的,他既賜恩給他們,以恩慈堅固他們,並以大能保守他們,直到末了。

第四條 雖然說肉體的軟弱不能勝過神的大能,他能堅固並保守真信徒在恩典的境況中;可是,悔改歸主者並不時常受神的靈感動,而有時在特殊情況下犯罪,離開神恩典的引導,受肉體私欲引誘而順從肉體;因此,他們必須時常儆醒祈禱,免得入了迷惑。當他們忽略這些事的時候,不僅有被撒但、世界與肉體誘入大而且惡之危險中,而且有時因神公義的許可而實際陷入這些邪惡之中。這由大衛、彼得可悲的墮落,以及聖經所描述的其他聖徒所顯示出來了。

第五條 雖然他們因此類的罪,大大地幹犯了神,負擔致死的罪債,叫聖靈擔憂,不能再發揮信心,嚴重地傷害自己的良心,有時失去了神的恩寵,可是一旦他們以嚴肅悔改的心歸回正道,神如慈父的麵光才再照耀著他們。

第六條 但是滿有憐憫的神,按照他不變的揀選旨意,甚至當他自己的子民陷於悲慘的墮落中,他也沒有完全收回聖靈;也不讓他們進行到喪失兒子名份之恩,以及稱義的地位,或犯以至於死的罪;不害他們完全被棄,自陷於永遠的滅亡中。

第七條 因為首先在這些墮落中,他在他們裏麵保守那不能朽壞的重生種子不致敗壞,或完全喪失;再者,用他的道和靈重新使他們真正悔改,誠懇為罪憂傷,使他們靠中保之血尋求並得到罪的赦免,可以再經曆到和好之神的眷愛,借著信心讚美他的憐憫,並從此以後懷著恐懼戰兢,更殷勤地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

第八條 這樣,他們之所以不至完全從信仰與恩典中墮落,也不至繼續退後,終至滅亡的原因,不在於他們自己的功德或力量,乃在於神白白的憐憫。論到他們自己,不僅有滅亡的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但在神那方麵說,滅亡是決不可能的,因為他的旨意不能改變,他的應許不能落空,按他旨意的選召不能撤回,基督的功德、代求與保守不能失效,聖靈的印證也不能受挫或作廢。

第九條 論到選民這種終必得救的恒忍,以及他們在信上的堅忍不拔,真信徒按照他們信心的程度,能夠而的確得到確據;借此他們確實知道,自己要繼續在教會中作一真實而活潑的肢體,經曆罪的赦免,並至終承受永生。

第十條 然而,這確知並非與聖經相衝突,或在聖經以外的特殊啟示所產生的,乃是從為了安慰我們在他話語中所豐富啟示的,相信神的應許而來的;是出於聖靈與我們的心同作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最後是出自一個要保守無虧的良心,並行各種善事真摯和聖潔的願望。假如神的選民缺乏這種至終得勝的堅定安慰,以及永遠得榮的這種確切憑據,他們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第十一條 聖經更證明信徒在今生要與各種屬肉體的疑惑爭鬥,並且在極惡劣的試探之下,他們不常常感覺到這種信仰的完全確知,與堅忍的把握。但那慈愛的父神不叫他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他們開一條出路,叫他們能忍受得住 (林前十13);並且借聖靈感動他們,使他們再有堅忍的確據。

第十二條 然而,此堅守的確實性決不刺激信徒驕傲的態度,或使他們有屬肉體的安全感;相反地,卻使信徒謙卑,如兒女般尊敬,真正虔誠,在患難中忍耐,熱心祈禱,在苦難中恒忍,見證真理,並以神為堅實喜樂的根源。所以,人一想到這恩惠,就應當激起嚴肅的、立即的感恩行動並行善,正如聖經的見證和眾聖徒的榜樣所表現的。

第十三條 那些從退後而轉回,重新得到堅守確據的人,也不至於生出放縱,或不虔,反倒使他們更留心並更渴望謹守主道,這道就是主已命定,叫行在其中的人可以持守堅忍的憑據,免得有人濫用神慈父般的仁慈,神便收回他的慈容,瞻仰這慈容對敬虔信徒來說,比生命更寶貴;若被收回就比死亡更痛苦,結果他們便陷入良心更愁苦的折磨中。

第十四條 神既已樂意用福音的傳講,在我們裏麵開始了這恩典之工,他就用聽道、讀經、默想其中的道,並借著勸勉、警告與應許,以及聖禮的運用,在我們裏麵保守、繼續並完成此工。

第十五條 此聖徒蒙保守和確據的教義,是屬血肉之心所不能理解的,就是神為他名的榮耀,並安慰敬虔之人的心,而在聖經中極其豐富地啟示了,又印在信徒的心上。為撒但所痛恨,為世界所嘲笑,為無知和假冒為善者所妄用,為異端分子所反對;但基督的新婦總是最喜愛它,保衛它,以之為無價之寶;而那位勝過一切計謀和權能的神要使她繼續此行為,一直到底。願尊貴、榮耀歸給獨一的神,聖父、聖子與聖靈,直到永遠。阿們。


  真實教義既經解釋,總會就反對以下的錯謬:

一、有人教導說:真信徒的恒忍並非揀選的果實,或因基督之死所得到神的恩賜,乃是新約的條件,就是人在決定他蒙選與稱義前,所必須借自由意誌所履行。因為聖經證明此恒忍乃是出自揀選,因基督的死、複活與代求所賜給選民的:“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十一7)。照樣:“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複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八32-35)

二、有人教導說:神的確賜給信徒充份的能力去恒忍,如果他要履行此本份,就能在他裏麵恒忍這些;但雖然一切在信心上必須恒忍的,就是神用以保守信心的,也必須看人的意誌願意不願意去恒忍。此觀念含有伯拉糾主義,雖然是使人得到自由,但卻剝奪了神的尊榮,與福音派一致的用意相衝突;福音派除去一切人為的誇口,而將一切的頌讚唯獨歸給神的憐憫和恩典。這也與使徒保羅相反,他說:“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一8)。

三、有人教導說: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能從稱義的信心中墮落,同樣也能完全從恩典與救恩中墮落,而永遠滅亡。這種觀念使恩典、稱義、重生並繼續蒙基督保守毫無能力,明明與使徒保羅的話相衝突:“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羅五8-9)。也與使徒約翰的話相違:“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也與耶穌基督的話相衝突:“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

四、有人教導說:得蒙重生的真信徒能犯以至於死的罪,甚或抵擋聖靈。這使徒約翰既在約翰一書五章16節與17節說到那些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不當為他們祈求之後,他立刻在18節說:“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即上麵所說的那種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

五、有人教導說:在今生若沒有特殊的啟示,我們就不會有將來蒙保守的把握。因為這種教訓,真信徒在今生的真正安慰就給剝奪無遺了,而且天主教的懷疑又被介紹到教會中來了,而聖經時常確論此種確據,並非從特殊的啟示,乃是從神兒女的一般表顯,並從神的應許中得此確論。所以使徒保羅特別說:“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羅八39)。使徒約翰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麵,神也住在他裏麵。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麵,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4)。

六、有人教導說:恒忍與得救把握的教義,就其本身性質來說,乃是使人怠惰之主因,也是對敬虔、良好道德、祈禱,以及其他聖潔行為是有害的,相對的也是值得懷疑的。這表明他們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以及聖靈在聖徒裏麵的工作。並且他們與使徒約翰相反,約翰在他的第一書信中明明教導與以上相反的事:“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三2-3)。此外,這些似乎與舊新約聖徒的例子相衝突--雖然他們知道他們蒙保守與救恩,但仍時常祈禱以及其它敬虔上的操揀。

七、有人教導說:那些暫時相信之人的信心與稱義和得救的信心,除了時間之外,並無分別。說這話是不對的,因為基督自己在馬太福音十三章20節,路加福音八章13節與別處,在此時間之外,又明明地說到,在那些暫時相信的人與真信徒之間有三種不同,他說前者種子落在土淺石頭地上,但後者落在好土或心裏,前者無根,但後者有穩固的根;前者無果子,但後者必然結出不同數量的果子。

八、有人教導說:一個人失掉了頭一次重生之後,往往再能重生一次,這並沒有什麽荒唐之處。這教訓與神不能朽壞借以重生的種子是相衝突的,與使徒彼得的見證相反:“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彼前一23)?

九、有人教導說:基督未曾禱告說信徒要在信上一直堅固。他們說這話是與基督相反,他說:“我已經為你(西門)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路廿二32);使徒約翰說,基督不但為使徒們祈求,也為那些因使徒的話而相信的人祈求:“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約十七11)”;又說:“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隻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十七15、20)。

結 論

  以上乃有關在比利時教會中爭辯的五條款之純正教義,最清楚、簡明、坦誠的聲明;並附帶錯謬的反駁,此錯謬曾困擾教會為時已久。此教義經總會由聖經中提出,又與改革宗教會信條一致。因此,可以清楚看見,有些存心不良之輩,已經違犯一切真理、公平與愛心,企圖公開教唆以下諸點:

  “有關預定之改革宗教會的教義,以及附加各點,由其特徵與傾向看來,領導人偏離敬虔與信仰;是由肉體與魔鬼所主使的麻醉劑,撒但的據點,準備攻擊各人;從此傷害多人,用失望與安全的火箭致命地打擊多人;此教義使神成為罪惡、不公、暴虐與假冒之源;不是別的,乃混入斯多亞派、陰陽教與宗教自由派等等毒素;使人得到肉體上的安全,因為他們被勸導說,沒有任何事可以阻擋選民的救恩,讓他們任意而行;因此,他們可以犯各樣的大罪而不懼怕;如果被遺棄之人,若真正履行聖徒各項工作,他們的順服對他們的得救上,也絲毫無用;同時這教義還教導說,神本著他武斷的旨意,一點不考慮到任何罪,已經預定了世界大多數的人永遠滅亡,並且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而創造他們;同樣,在此旨意中,揀選乃信心與善行之源,遺棄乃不信與邪惡之因,許多信者之子女,無辜地從他們母親的懷中被奪去,殘暴地被拋置在地獄中;所以,在他們洗禮時所受的洗與教會的祈禱,對他們毫無益處。”以及其他許多類似的事情,改革宗教會不但不加以承認,反而極端的加以拒絕。

  因此,本多特總會,奉主的名召聚一切求告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來判斷改革宗教會的信仰,並非根據從各方麵收集的毀謗,也不是根據幾位古今的教師所發表的個人意見,這些往往出自不誠實的引證,或牽強附會與他們的原意不合;乃是根據教會本身公開的承認,並根據正統信仰的聲明,並經由全體總會各會員一致的同意而批準。此外,總會鄭重警告誣毀者要想到,為了作假見證,抵擋如此眾多教會的信徒,為了傷害軟弱弟兄的良心,並為努力使真實信者的社團受到懷疑,有神可怕的刑罰在等候著他們。最後,本總會勸勉在基督福音中的眾弟兄,要在大學與教會中處理此教義上愈發敬虔;為了榮耀神的名,造就信徒聖潔生活,並安慰在患難中的人,在講論與著述中要指導他們,要根據信仰的比喻,用聖經來規範他們,不僅規範他們的情緒,也要規範他們的言語,免除一切與聖經真義不符的詞句;並為了那傲慢的詭辯者無情的攻擊,或甚至說改革宗教會之教義的壞話,提出公正的辯詞。

  願主耶穌基督,坐在天父右邊的神的兒子,將諸般的恩賜賜給人,用真理使他們成聖,把那些錯謬的人帶到真理麵前,封閉那些毀謗真道者的口,以智慧和分辨的靈堅固真道信實的牧者,使他們一切的講論都歸榮耀於神,並造就聽者。阿們。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