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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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罪的討論(一)罪的定義(撥霧正原集之六十五)

(2008-07-04 10:13:09) 下一個

關於罪的討論(一)罪的定義

本文由倍可親網友[ 追求永生 ] 於 2008-7-4 17:24 上貼
原文網址: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685452
在基督徒信仰中,罪的概念是神和人的關係中一個基本的元素。因此也必須放在這個關係中才能理解。聖經中有不少經文對罪有描述和解釋,我不想原文轉抄,隻想把我個人的理解和大家交換一下。

那麽罪的定義是什麽呢?能不能用一句話概括?

我試一下:人的罪就是違背了創造主的創造旨意的想法和行為。

這句話簡單,但是要理解就要有一些前提作為基礎。這些包括:

第一,這個罪是人的罪,也就是被造者的罪,和創造主沒有關係。

第二,人是被造,擔負著實現造物主創造旨意天然責任。

第三,造物主的創造旨意是造物主自己決定的,和被造沒有關係。

第四,罪的想法和行為是被造自己脫離神的創造旨意任何想法和行為。

第五,罪的定義和標準是由創造主決定並宣布和實行的。

第六,創造主對被造有絕對的權力行使審判權。

第七,創造主有完全的知識了解被造的罪性罪行。

在這些基礎上,討論罪性罪行,達成一致理解的可能會大大增加。而脫離這些基礎,是沒辦法理解一致的。

通過對這些基礎的討論,我們大體可以知道,基督徒信仰中對罪的理解是必須放在人和神的關係中才能進行,而不能隻是就事論事,泛泛地討論一件事是不是罪。其次,罪的運用隻限於被造範圍,因為神是權威和標準,定罪判罪是造物主行使對被造的管理。

根據這個理解,不在人和神的關係中討論罪,是不會有結果的;以人的標準給神定罪是無效的;不按神的標準來審視自己,調整自己的思言行,與符合神的創造的旨意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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