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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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查經第一周

(2007-12-31 00:17:08) 下一個
第1 周
起初神創造

 

第1日
創一至二章

創世記講些什麽?簡單來說,是講四件事和四個人物。今天,我們要講的是第一件事,就是神的創造。第一章是六天創造過程的概覽,第二章是詳述第六日的創造;前者是順序的記述,後者是主題的記述;前者是鳥瞰式的廣角鏡,後者是特寫鏡頭;前者之中心是創造主──耶和華神;後者之焦點是神創造的最高峰──人。創造的過程是:

首先神創造領域 接著神創造管理者

第一日 ━━ 光第四日 ━━ 太陽、月亮和星星
第二日 ━━ 天空和水第五日 ━━ 鳥類和魚蟲類
第三日 ━━ 陸地和植物第六日 ━━ 動物和人類

 

“起初神創造”,這話清楚宣告神存在,宇宙萬物非偶然而來,乃他所造。神的創造包括使無變有,如光、天、地、空氣、水、植物、日、月、星體、鳥、獸、魚、蟲等;也包括改變物質,如用塵土造動物及人,使無生命變為有生命,壞的變好,亂的變為井井有條。

神所造的一切是“各從其類”的,是不能混淆的、並非進化而來的。人之獨特在於他有神的靈,所以可以敬拜神,與神相交。人的使命是去管理及治理地上萬物,並榮耀神。

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特的,每個人的指模、性格、樣貌皆不同(但皆有神的形象與樣式),為此,我們根本不需與人比較,毋須自卑。既然一切是從神而來,我們隻是管家;既然“得”是一種恩典,“失”也在神的計劃與保守中;我們不需擔心“失”,亦毋須為“失”而難過。如約伯所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一21)

請用顏色筆圈出重複的字句,你找到什麽?這些字句對你有何意義?

金句:創世記一章廿六至廿七節,二章七節

“起初神創造天地”(神=Elohim;創造=bara)這句話帶給我們震撼性的信息:

1.它否決了無神論者之理論

“起初”即在還未有時間以先,神已存在。換句話說,尚未有宇宙與世界以先,在任何被造物還未出現之前,神已經存在。

2.它否決了泛神論者之立場

泛神論者認為萬物就是神,神就是萬物,但這句經文清楚宣告,神乃造物主,宇宙世界及其中萬物皆是受造的,是不可以與造物主相提並論的。

3.它否決了多神論者及唯一神論者之立場

“Elohim bara”一句在文法上,嚴格來說是錯誤的,因“Elohim”是複數的,可將它翻成“gods”(眾神),但“bara”卻是單數的,可將它翻成“He created”(他創造)。這句話表明了,一方麵他是獨一與唯一的創造者,隻有一位設計宇宙及世界萬物者,亦隻有一位創造者。但另一方麵,他卻是有多位格的──他是三位一體的真神,聖父、聖子、聖靈是同時參與整個創造(參詩一零二25,九十六5;西一16;約一1-2;伯廿六13。有關造人方麵的經文則有創二7;約一1-2;伯卅三4等),但隻有一位真神。(詳細論述請參拙作《聖經對“三位一體”之啟示》,種籽出版社。)

4.它否決了進化論者之立場

萬物是由神而來,是他所造,是“各從其類”,絕不可能從無生命的東西“進化”至有生命;低等動物“進化”至高等動物;人絕不可能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

5.它否決了輪回之學說

萬物之被造是“各從其類”的,人更是神按著自己的形象與樣式而創造。在一切受造物中,隻有人有神的靈,可以有不死的靈魂,而每個人都是獨特的,絕非輪回而來。至於動物,乃神賜給人去享受、管理及治理的,絕非與人同等,但人必須好好管理,愛護神所賜的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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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周從樂園到苦境
第2日創三至五章

跟著的三至五章是講到第二件事:人的墮落。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一宗罪案
第一宗謀殺案
第一個家譜
亞當與夏娃
該隱與亞伯
塞 特

 

神本來將人安置於伊甸園中,“伊甸”乃希伯來文,有“享受”及“喜樂”的意思,但為何那麽短的時間便遭破壞?第一,是撒但,他假裝成一條蛇,引誘女人,叫她隻看到她沒有的(不能吃禁果),沒有看自己所有的(園中所有樹上果子及一切);隻看到自己喜歡什麽,不去看神的心意;隻看到不好方麵,沒看到好的方麵;隻看短暫,沒看永恒。其次是那禁果(充滿誘惑的世界)。但馬丁路德說,那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乃是人自己。人為何會犯罪?因他要“如神般去分辨善惡”,要以自己的標準為標準,這種“自我”中心,放縱私欲的態度是造成人與神、人與人關係破裂的主因。罪的結果是與神隔絕、與人關係破裂、痛苦、失去伊甸園境界,且罪惡逐漸蔓延,結果造成謀殺事件。

人活在痛苦中,神用什麽方法解救人脫離險境?首先,他預言女人後裔要敗壞撒但權勢(三15),其次,他以皮作預表,神的羔羊要犧牲自己,遮蓋人類的罪及羞恥。然後,在第五章他要找人代替亞伯,保存“敬虔的後代”,這預表救主的來世。但我們的責任是什麽?創五21-24告訴我們,是如以諾般“與主同行”,便可免去神的審判,且可享受他。

撒但就象有經驗的漁夫,他的餌是根據魚喜歡的口味而放置的。弟兄姊妹,你有否留意到這些叫你上鉤的餌?賭博、看色情電影或雜誌?成熟、富有的有婦之夫與你約會、向你示愛?瞞稅?流言是非……?一不小心,就會掉進陷阱。你曾經試過嗎?你怎樣勝過這些試探?試過用約瑟的方法嗎?(參創卅九7-13)

從第三章開始,人類的世界充滿咒詛。請用顏色筆將“咒詛”一詞圈出。這詞語共出現多少次?請指出這些咒詛與誰有關?怎樣出現?羅馬書八章說:“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22節)但“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18節)

金句:羅馬書六章廿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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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周洪水的審判
第3日創六至九章

創世記六至九章記載了第三件事:洪水的審判。當人類的數目日漸增加,世上的罪惡也隨之增加(六5),終於神決定以洪水來審判人類。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人的敗壞
神的審判
神的約
執行
結束
造方舟
方舟漂流上升
立虹於天

 

在洪水毀滅世界的過程中,隻有一個人和其家族麵對審判時嬴得神的稱讚,也得到神的拯救,那人就是挪亞。他順服地承擔起逾一世紀的造船計劃,並且同時傳出義道(彼後二5),勸人悔改。可惜人類仍偏行己路,悖逆神,所以最終就隻有挪亞一家因相信神而進方舟,得著拯救。

從這個過程中,我們清楚看到神的信實:

1.他應許除挪亞外,除滅所有人類及野獸(六7-8)。

2.他應許要降雨在地上四十天之久(七4)。

3.洪水過後,他應許不再因人的罪咒詛地(八21)及毀滅各種活物。

4.他立虹為記,不再用水審判有血氣的(九15)。

結果怎樣?他怎樣應許,事情就怎樣成就了。將來也要這樣按他的應許成就。每當我們看見彩虹,都應再提醒自己神是信實的。

彩虹是雨過天晴後出現的,回想你的過去,碰過那些黑暗的日子嗎?有否想過,過去一切黑暗的日子,神都帶領你經過了,無論將來你遇到什麽挫折、不如意、壓力、打擊及失敗,他仍看顧你?“神未曾應許,天色常藍,人生道路,花香常漫;神未曾應許,常晴無雨,常安無虞;神卻曾應許,生活有力,行路有亮光,作工得息,試煉得恩助,危難有賴,無限的體諒,不朽的愛。”挪亞一家在方舟中,外麵的水漲得愈高,方舟也升得愈高。願我們一起學習仰望神吧。

馬土撒拉原文有“刀劍之子”或“審判之子”的意思,猶太拉比解釋為“當他死的日子,審判便會臨到”。有趣的發現是:洪水來臨時,挪亞整整六百歲(創七11),當時馬土撒拉多少歲(參創五25-26、28-29)?馬土撒拉死時年紀多大(創五27)?以諾生馬土撒拉後便與主同行,顯然他相信神的應許及信實(猶14-15)。這對你有何提醒及教導?

金句:彼得前書三章十九至二十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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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周 
巴別塔與分散
第4日
創十至十一章

創世記十至十一章帶我們看到第四件事:巴別塔與變亂。從挪亞和三個兒子開始,神又使世上的人增多,然而由於人的罪性未除,以致人很快又將罪表現在悖逆及驕傲的行為上。

第十章
第十一章
邦國的開始
巴別塔
雅弗

1-5

6-20

21-32

神之審判

1-9

希望的遺傳

10-32

萬國起源
分散到各地

 

當天下邦國人口多起來後,挪亞的後裔便想建造一座城和塔,塔頂要通天,免得他們分散全地!這行動表麵看來是無可厚非的,但人類動機如何?神要他們榮耀他,但他們建塔的目的乃“為自己”、“要傳揚我們的名”,一切為“我要”、“我要”、“我要”。神要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麵”去管理他所造的一切(創一28,九1),但他們卻要聚在一處,高舉自己,公然違背神。因此神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彼此無法溝通,以致建不成巴別塔。

其實當人要高舉自我、違背神的時候,巴別塔(希伯來文有“變亂”之意)是自然的、可預測的結果。因人的自我會叫人互不信任、隻顧自己利益、不理他人死活。今天的國與國、族與族、民與民、人與人之糾紛,何時可了結?人類何時才可重現合一與愛?聯合國顯然是無能為力的。五旬節時我們見到一線曙光──聖靈所賜方言,以致各國各族之人能一同歸榮耀與神,真正徹底實現,要到主再來。

巴別塔雖然建不成,但是人仍繼續不斷在建造巴別塔,“為我”、“我要”、“立碑”、“立名”,而人類亦繼續不斷活在“巴別”(變亂)境界中。甚至在教會中,不少人仍在謀己利、高舉自己、為自己、以自我為中心,以致與人不和,導致分裂。請思想,你有試過這種變亂的經曆嗎?你從中汲取了什麽教訓?

使徒行傳二章五至十三節可說是反巴別的大日子,具體表現在信徒的生活中:“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導致這境界的原因何在?怎樣才可以見到這實體?

金句:以弗所書四章一至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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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ShirleySent: 2/21/2004 1:00 AM
第1周
亞伯蘭蒙召與神的應許
第5日
創十二至十四章

交代完四件事後,聖經將我們的注意力轉到第一個人物身上,這人就是亞伯蘭。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亞伯蘭
亞伯蘭
羅得
在吾珥1-9
在埃及10-20
在迦南
在危險中
蒙召
揀選
戰勝

 

為了對付人類幾代以來的悖逆,神開始他的救贖計劃:先揀選一個人,繼而從他揀選一個家,再到一個族,最後是一個國,從這國中預備救贖主。亞伯蘭就是神救贖計劃的開始。當亞伯蘭蒙召時,他與父親一家正活在最富庶、享受最多、生活最多姿多彩,但同時又是偶像中心、道德極其敗壞的吾珥。神要他離開這地,到一個遙遠而陌生的地方,那時他連那是一個什麽地方也不知道。神給他的應許是:他的名為大,他的國為大國,使萬族因他得福。麵對著這近乎“無理”、“不切實際”的要求,亞伯蘭順服神,“就”去了。

後來他知道神應許要給他的乃是迦南地。“迦南”在希伯來文有“順服”的意思。唯有順服,我們才可享流奶與蜜的境界。亞伯蘭一生的特點是不為己,隻為人、為神,他“讓”侄兒羅得先選住肥沃平原,他自己則住迦南;他戰勝了別國的王,也不取分文,反而處處為人設想。亞伯蘭能被譽為多國之父,實至名歸。他能這樣做的主因何在?聖經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他信神是全能的,他信神的應許,因他信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是豐富的。

移民搬家是現代人十分熱門的題目。當你考慮移民,要選擇移還是不移,若是移,到底移到哪裏等問題時,你會首先考慮什麽?羅得以富裕、享樂、物質生活為優先條件,亞伯蘭則以屬靈因素為先,幾章聖經中,他每到一地必先築壇(你能說出“築壇”一詞出現了多少次,及出現在哪裏嗎?)。每遇到危機和需要作出決定時,我們便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屬靈境況如何了。弟兄姊妹,你考慮移民、戀愛、事業、婚姻、居住地方……等,會先考慮什麽因素?

信心就是境遇不如己意時,仍相信神會照他的應許成就。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在神給亞伯蘭的試驗中,那一項最困難?你在亞伯蘭身上學到什麽功課?請依次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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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ShirleySent: 2/21/2004 1:01 AM
第1周
神與亞伯蘭立約
第6、7日
創十五至十七章

與主同行是一回事,跑在神前麵又是另一回事。神雖然一再重複應許亞伯蘭子孫無數(十二2,十三16,十五4-5),又單方麵立約,令亞伯蘭沉睡,主動走過立約的肉塊及火爐,表示約已成就了(創十五17-21,參注釋),但多年過去,卻毫無實現的跡象。亞伯蘭等得不耐煩了,就做了一件傻事,聽從妻子的話,與使女夏甲同房,隨從了當時風俗,結果真的得了一子以實瑪利,但這“兒子”的來臨卻令父親心碎,甚至差點家散人亡。他的失敗成了因不信神、走在神前麵(用旁門左道達到目的,而非等候神的時間來臨)而付出極高代價的典型例子。但神的應許仍然存在!雖然在人看來是沒有可能的,然而亞伯蘭與九十歲的妻子撒拉終於得到一個兒子。但是在應許實現前,神要亞伯蘭做兩件事。第一,改名亞伯拉罕(多國之父)及撒拉(多國之母);第二,行割禮,表示他已從偶像、罪惡中分別出來,要將一切汙穢、邪淫、不潔割去(申十16;加六15),以致他能帶著榮耀去承受神的應許。改名的含義是神要告訴他們,他們已是“準父母”了。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神對亞伯蘭無條件的約
亞伯蘭不耐煩
亞伯蘭立約獲肯定
應許
臆測
割禮
神的承諾
人的小信
神的大量及信實

 

急躁、短視、急功近利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人的寫照。這些現象早在亞伯拉罕時已出現。聖經無意掩飾亞伯拉罕的軟弱,它指出他的優點叫我們學習,也說出他的失敗及蒙受的管教叫我們引以為鑒。他因小信跑在神前麵,弟兄姊妹,你有試過嗎?等配偶等得不耐煩,認識了不信主的朋友,尚未待他/她清楚信主,得新生命前,便與不信者結婚?急不及待同居?婚前性行為?為達目的而撒謊?你從中學到了什麽功課?

創世記十六章尾以亞伯蘭“年八十六歲”結束,創世記十七章則以亞伯蘭“年九十九歲”作開始,中間十三年哪裏去了?聖經竟然隻字不提!為什麽?弟兄姊妹,你能說出原因嗎?有否想過,當我們步入中年,事業達最高峰,忙於子女,忙於事業、家庭,卻無暇親近神、事奉神,結果,在神永恒記錄上隻字不出現,這值得嗎?你要在冊上留名留痕嗎?看保羅的挑戰吧!(提後四7-8)

金句:創世記十五章六節,十七章一節

注釋:

血約是舊約時代最嚴肅的約,立約又稱為“切約”,立約過程如下:

1. 先將用來立約(切約)的牲畜從首到尾切成兩半。

2. 將兩半分開放在地上,中間灑上牲畜的血。

3. 立約的雙方麵對麵站在血上,兩邊則為牲畜的兩半。

4. 互相以生命作抵押,誓不反悔,又以生命互相委身。

5. 互相將所有財富作抵押,反悔者財富全歸對方。

6. 互相交換腰帶及配劍。

7. 念出親屬名字,萬一其中一方先死亡,另一方則要負起照顧其親屬的責任。

8. 誓言愛對方到底,永不反悔。

9. 雙方以“8”字的形式走過兩塊肉。

10. 雙方各用刀割手腕,互相握著出血之手,使血混在一起立約。

11. 改名:各自將對方名字加於自己名字中。

12. 各自將燒著的炭擦於曾割過之手上,作為永遠記號,是人皆可見的。

13. 雙方一起將一棵樹栽於那些立約的血(牲畜及人)上,作為記念。

但神與亞伯蘭在創世記十五章十二至廿一節,所立之血約十分特別:

1. 肉是劈開兩半,預備立約。

2. 立約時亞伯蘭沈沈的睡了,神主動向他啟示約之內容。

3. 亞伯蘭沒有作任何委身及承諾,一切承諾皆由神作出。

可見這血約是神單方麵主動立的,他願承擔一切約的內容,無論亞伯蘭反應如何,神會成就他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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