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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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三十一、 要我們向律法死歸於神家

(2007-09-16 19:52:42) 下一個
提要:既然已經在法律上死了,法律就已經執行完畢,不會再一次施加在同一人的身上。相反,我們現在已經隨著耶穌,確信有從死裏複活的希望。

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三十一、 要我們向律法死歸於神家


QUOTE:
你們借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複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羅馬書7:4

當基督為我們而死時,我們也與他一同死了;神看我們這些相信的人為與基督聯合的。他為我們的罪而死,就是我們在他裏麵死了(見上一章)。但是,罪並不是殺害耶穌和我們的唯一實體。神的律法也是。我們如果犯罪,違背律法,律法就定我們死罪。如果沒有律法,就沒有刑罰。“因為……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羅馬書4:15)。但是,“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馬書3:19)。

沒有人能逃避律法的咒詛。律法是公義的,我們卻是有罪的。隻有一條路可以得著自由:必須有人接受懲罰。耶穌就是為此而來:“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拉太書3:13)。

所以,如果我們是在基督裏,神的律法就不能定我們的罪。它管轄我們的權勢已經從兩方麵被打破了。一方麵,基督已經為我們履行了律法的要求。他完全遵行律法,並且歸在我們的帳上(見第十一章)。另一方麵,基督的血已經付出了律法的刑罰。

就是因為這個緣故,聖經才非常清楚地教導說,與神建立合宜的關係並不是基於遵行律法。“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麵前稱義”(羅馬書3:20)。“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加拉太書2:16)。靠著遵行律法,是沒有希望與神建立合宜的關係的。唯一的希望是基督的寶血與公義,那是我們單單憑著信可以得著的。“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3:28)。

那麽,如果我們向著神的律法死了,它不再作我們的主人,我們要如何討神喜悅呢?律法豈不是顯明神那良善而聖潔的旨意(羅馬書7:12)嗎?聖經的答案是:律法的作用乃是要求與定罪;但我們不再屬於律法,現在已經是屬於基督了,他雖要求,卻也賜予。從前,公義的要求是來自外麵,是用字句寫在石版上的。現在,公義是從我們裏麵升起,是出於我們與基督的關係而有的渴慕。他與我們同在,而且是確確實實的。借著聖靈,他幫助我們的軟弱。一個活的人取代了一張致命的清單。“那字句是叫人死,聖靈是叫人活”(哥林多後書3:16,《和合本》小字)。(見第十四章)。

所以,聖經才說新的順服之道是結果子,而不是遵行律法。“你們借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複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羅馬書7:4)。我們已經向著遵行律法死了,好叫我們可以為著結果子而活。果子是自然而然地長在一棵樹上的。隻要樹好,果子就好。這棵樹就是我們與耶穌基督之間那個活潑的、愛的關係。他為此而死。現在他吩咐我們進前來:“要信靠我。”向著律法死,好叫你結出愛的果子。

(此文利用了網上現有資源,鳴謝一切相關參與者。若有文責,由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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