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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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一、要承受神的忿怒

(2007-08-05 07:39:13) 下一個
耶穌基督受死理由一、要承受神的忿怒

耶穌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加拉太書三章13節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三章25節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四章10節。如果神不是公義的,他的兒子就不需要來受苦並受死。而如果神不是慈愛的,他的兒子就不會自願來受苦並受死。但神既是公義的,又是慈愛的。所以他的慈愛自願來滿足他公義的要求。

神的律法要求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六章5節)。但我們全都愛別的事物。這就是罪了,愛其他的事物超過愛神,並且靠著所愛的這些事物而活,因而沒有尊崇他。所以,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三章23節)。我們所最喜愛的,就是我們所榮耀的。而那並不是神。

所以,罪不是一件小事,因為它不是得罪一個微不足道的主宰。侮辱的嚴重性,是與受侮辱之對象的尊榮成正比的。宇宙萬有的創造者,配得無限的尊崇、敬拜、與效忠。所以,不愛他絕對不是無關緊要的——那是背叛。它破壞了神的名聲,並且破壞了人的福祉。

由於神是公義的,他並沒有把這些罪通通掃到宇宙的地毯下,裝作沒有這回事。他對這些罪感到一股神聖的忿怒。這些罪應該受到刑罰,他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六章23節)。“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十八章4節)。

有一個神聖的咒詛,籠罩著所有的罪。如果不加以刑罰,就是不公義。那必然會貶低神。虛謊支配了事實的核心。所以,神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三章10節;申命記二十七章26節)。

但是,咒詛籠罩著所有犯罪的人,神的慈愛卻無法滿足於此一事實。他不以顯明忿怒為滿足,無論那是何等聖潔的忿怒。所以,神差遣他自己的兒子,來承受他的忿怒,為所有信靠他的人背負咒詛。“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拉太書三章13節)。

這就是上文引用的經文中“挽回祭”一詞的意義(羅馬書三章25節)。它是指借著提供一個替代者來消除神的忿怒。這個替代者是神自己預備的。這位替代者就是耶穌基督,他不是單單取消了忿怒,而是承受它,並將它從我們轉移到他自己身上。神的忿怒是公義的,而且已經傾倒出來了,而不是收回去了。

我們千萬不要玩弄神,或將他的愛視為尋常。我們若沒有認識到自己的罪是何等嚴重,沒有認識到他應該將忿怒傾倒在我們身上,就永遠不會因為所蒙的愛而感到敬畏。但是,當我們靠著神的恩典,覺悟到自己的不配時,就能看著基督的受難與受死說:“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承受忿怒的]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四章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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