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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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嘁討論必須遵守的誡命

(2007-07-28 10:46:01)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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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7-7-28 21:30 發表
回複 #82 追求永生 的帖子
本文由 嘁哩喀喳 在 2007-7-28 21:30 發表於: 倍可親.美國 ( backchina.com )

〉〉有人解釋不同,比如他還要蒙頭,這不是原則問題,是允許的範圍。老嘁可以自己問一句,這會影響當事人重生得救嗎?

1)誰允許的?

2)按照“聖經”,信了耶穌就得救。但是,基督徒們又說還得要有“行動”,對不對?那麽,同樣是“聖經”的教導,哪些該遵守,哪些可以不遵守呢???????????

如果能遵守而不遵守“聖經”的教導,能不能“得救”,沒有標準,我怎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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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嘁呀,你讓我有哭笑不得的感覺了。

老嘁問:誰允許的?答:你自己根據自己理解的聖經的教導,自己允許的。你理解錯了,你自己負責。聖經的教導對誰都沒有封鎖,對誰都沒有特殊的保密,按正意理解聖經,是每一個人的責任。如果自己的心態不正,導致錯誤理解,因此行動偏誤,隻能自己負責。這種個人責任製是新約的變化,也是宗教改革的部分原因。

老嘁又問:信了得救,還要有好的行動對不對?答:對。信是第一個行動。其他行動是信的後果,是信的證明。也可以這樣理解:信是內在的變化,好的行為是外在的變化。和聖靈的做工聯係起來,可以這樣理解:信是聖靈對一個人生命的更新,好的行動是聖靈對更新的生命的維護。

老嘁反詰:那麽,同樣是“聖經”的教導,哪些該遵守,哪些可以不遵守呢???????????答:嗬,這麽多問號,看起來老嘁在此問題上不得要領很久了。從遵守的角度來講,邏輯上看,應該是重生得救以後的事了。沒有重生得救的,從根本上說和遵守聖經不著邊。這是首先要明確的。這就是說沒有泛泛的遵守不遵守。

然後,才是明確哪些遵守哪些不遵守。第一點就是那些必須遵守。必須遵守的就是十誡。耶穌高度概括為愛神愛人。這兩條是總綱,也是基督徒的基點。愛神的高標準是什麽?就是象耶穌樹立的榜樣那樣,百分之百地順服神。愛人的高標準是什麽?還是像耶穌那樣:愛你的敵人,為罪人舍己。耶穌的榜樣是最高標準。從基點到最高標準,是基督徒一生的功課。

真正理解了這個誡命要求後,其它具體的要求才有了方向和基礎,才有了指南。在這個原則下,當事教會和個人可以製定一些具體要求。這個具體要求可以有十條,也可以有一萬條。但是別管是十條還是一萬條,不能出了愛神愛人的總範圍,有一條出了這個總範圍,就改變了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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