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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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關於靈魂回姊妹問

(2007-05-05 19:19:22) 下一個

一位姊妹問到“‘生死海,黃泉路,鬼門關,中陰身.....’身為基督徒,應該不理這些。但心中有個疑問,我大膽的提出來,想聽聽你的意見。那好像是一套生與死的知識。是不是在否定神之下就存在?是不是當你失去神的時候,要去麵對的真理?很多人,都把這套生死定律看得真實可靠。

我自己的親人在外國去世時。我們選擇給他兩個不同的喪禮。先作佛教的超渡,第二天又作基督教的牧師主持的喪禮。這個現象很普遍。亡親本身沒有肯定的信仰。對於關心他的我們來說,甚麼對他來說才是真的?生前來不及信主,怕他要麵對甚麼生死海,做那種 "打齋",又侈望 God will have mercy. 很矛盾,是不是?全都是因為在生的人一心隻願他好。在你的博客中,有沒有關於靈魂的資料?”


試回答:

姊妹的問題涉及的方麵比較廣,我的博客裏沒有現成的答案,我力圖一邊學習聖經,一邊盡力回答姊妹的問題,所以時間比較長,請姊妹見諒。

要理解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麽是人的靈魂。根據聖經的教導,人的靈魂是神在創造人的時候給人的,是人和其它被造萬物的本質區別,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標誌,也是人具有生命狀態的本質體現。沒有靈魂的人不再是人。

基督徒的死亡觀是對死亡的根本認識。由於人的犯罪,使人和神隔絕,人失去了生命的源泉,造成了必死的結局。死對人來說,就是靈魂脫離肉體而去,根據神的判決,義人的靈魂回到神那裏;惡人的靈魂下到地獄。

神的這個判決,是根據當事人的思想言論和行為作出的。理所當然,是人在生前自身的行為,和死後別人為他做的任何事情都沒有任何關係。因此,姊妹提到的對當事人死後所作的任何事都與死者無關了。也就是說,所作的事不符合基督教傳統,也不能給他增加傷害;即使符合基督教傳統,也不能改變其生前的狀態。

但是,如何安排喪禮對生者則絕非無意義。若死者是基督徒,則是榮耀神的最後機會,喪禮則以榮耀神為準則,不能作違反神意的任何舉措。而作為基督徒子女,安排或參加其他非基督徒親人的喪禮,則主要注意的是自己不要作違反神意的事。

對於非基督教對死亡後的一切解釋和描述,都和真理無關。對基督徒來說,真理隻有一個,來源於神的啟示,記載於聖經之中。除此之外,別無真理。把聖經生死觀之外的對生死的理解認為是真理,是沒有任何根據的。離了聖經的教導,也是不可能有真理的。姊妹若想深入了解關於真理的討論,可以參考我的博客中《撥霧正原集》中幾個討論真理的貼文。

關於親人的信仰得救,聖經中沒有明確的關於死後可以得救的教導。我個人理解,人一旦死亡,再做任何事情都於事無補。我們能做的就是把我們所有能做的都在他們生前做到,然後交給神安排,而不要把該我們做的推給神;另一方麵,更不要認為神的主權範圍內的事我們可以幹涉。

對親人表示親情無可非議,也非常應該,但是基督徒的要求是愛神,遵從神的旨意,因此歸根結底,在這件具體事情上,不應該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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