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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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筒子姊妹討論舊約的適用性問題

(2006-11-09 20:20:33) 下一個

革命筒子姊妹原貼:一個問題:既然聖約的參與對象不同,象下麵兩段聖經,立約的一方就隻是以色列人,不包括現在的基督徒吧?有些牧師喜歡拿出如下幾段聖經來講,可是我覺得這幾段不是對所有人說的,也就是說,對現在的基督徒是無效的吧?據我觀察,如下兩段在基督徒身上並不一定都發生了。


和合本聖經 申 命 記 28
1 你 若 留 意 聽 從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話 , 謹 守 遵 行 他 的 一 切 誡 命 , 就 是 我 今 日 所 吩 咐 你 的 , 他 必 使 你 超 乎 天 下 萬 民 之 上 。
2 你 若 聽 從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話 , 這 以 下 的 福 必 追 隨 你 , 臨 到 你 身 上 :
3 你 在 城 裏 必 蒙 福 , 在 田 間 也 必 蒙 福 。
4 你 身 所 生 的 , 地 所 產 的 , 牲 畜 所 下 的 , 以 及 牛 犢 、 羊 羔 , 都 必 蒙 福 。
5 你 的 筐 子 和 你 的 摶 麵 盆 都 必 蒙 福 。
6 你 出 也 蒙 福 , 入 也 蒙 福 。
7 仇 敵 起 來 攻 擊 你 , 耶 和 華 必 使 他 們 在 你 麵 前 被 你 殺 敗 ; 他 們 從 一 條 路 來 攻 擊 你 , 必 從 七 條 路 逃 跑 。
8 在 你 倉 房 裏 , 並 你 手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 耶 和 華 所 命 的 福 必 臨 到 你 。 耶 和 華 ─ 你 神 也 要 在 所 給 你 的 地 上 賜 福 與 你 。
9 你 若 謹 守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誡 命 , 遵 行 他 的 道 , 他 必 照 著 向 你 所 起 的 誓 立 你 作 為 自 己 的 聖 民 。
10 天 下 萬 民 見 你 歸 在 耶 和 華 的 名 下 , 就 要 懼 怕 你 。
11 你 在 耶 和 華 向 你 列 祖 起 誓 應 許 賜 你 的 地 上 , 他 必 使 你 身 所 生 的 , 牲 畜 所 下 的 , 地 所 產 的 , 都 綽 綽 有 餘 。
12 耶 和 華 必 為 你 開 天 上 的 府 庫 , 按 時 降 雨 在 你 的 地 上 。 在 你 手 裏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賜 福 與 你 。 你 必 借 給 許 多 國 民 , 卻 不 至 向 他 們 借 貸 。
13 你 若 聽 從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誡 命 , 就 是 我 今 日 所 吩 咐 你 的 , 謹 守 遵 行 , 不 偏 左 右, 也 不 隨 從 事 奉 別 神 , 耶 和 華 就 必 使 你 作 首 不 作 尾 , 但 居 上 不 居 下 。


和合本聖經 申命記 28

15 你 若 不 聽 從 耶 和 華 ─ 你 神 的 話 , 不 謹 守 遵 行 他 的 一 切 誡 命 律 例 , 就 是 我 今 日 所 吩 咐 你 的 , 這 以 下 的 咒 詛 都 必 追 隨 你 , 臨 到 你 身 上 :
16 你 在 城 裏 必 受 咒 詛 , 在 田 間 也 必 受 咒 詛 。
17 你 的 筐 子 和 你 的 摶 麵 盆 都 必 受 咒 詛 。
18 你 身 所 生 的 , 地 所 產 的 , 以 及 牛 犢 、 羊 羔 , 都 必 受 咒 詛 。
19 你 出 也 受 咒 詛 , 入 也 受 咒 詛 。
20 耶 和 華 因 你 行 惡 離 棄 他 , 必 在 你 手 裏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 使 咒 詛 、 擾 亂 、 責 罰 臨 到 你 , 直 到 你 被 毀 滅 , 速 速 的 滅 亡 。
21 耶 和 華 必 使 瘟 疫 貼 在 你 身 上 , 直 到 他 將 你 從 所 進 去 得 為 業 的 地 上 滅 絕 。
22 耶 和 華 要 用 癆 病 、 熱 病 、 火 症 、 瘧 疾 、 刀 劍 、 旱 風 ( 或 作 : 乾 旱 ) 、 黴 爛 攻 擊 你 。 這 都 要 追 趕 你 , 直 到 你 滅 亡 。
23 你 頭 上 的 天 要 變 為 銅 , 腳 下 的 地 要 變 為 鐵 。
24 耶 和 華 要 使 那 降 在 你 地 上 的 雨 變 為 塵 沙 , 從 天 臨 在 你 身 上 , 直 到 你 滅 亡
25 耶 和 華 必 使 你 敗 在 仇 敵 麵 前 , 你 從 一 條 路 去 攻 擊 他 們 , 必 從 七 條 路 逃 跑 。 你 必 在 天 下 萬 國 中 拋 來 拋 去 。
26 你 的 屍 首 必 給 空 中 的 飛 鳥 和 地 上 的 走 獸 作 食 物 , 並 無 人 哄 趕 。
27 耶 和 華 必 用 埃 及 人 的 瘡 並 痔 瘡 、 牛 皮 癬 與 疥 攻 擊 你 , 使 你 不 能 醫 治 。
28 耶 和 華 必 用 癲 狂 、 眼 瞎 、 心 驚 攻 擊 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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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筒子姊妹的問題和討論,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理解新舊約以及不同聖約之間關係的焦點問題。同時感謝神預備筒子姊妹有意願和時間參與聖約查經的討論作出意義重大的貢獻。

姊妹的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如何看待新約和舊約的關係問題。認為二者可以分割開,姊妹引用的兩段經文就和基督徒沒多大關係。若不可分割,就有直接關係。

但我談到立約對象不同的時候,實際上人類是作為一個整體立約對象看待的。也就是說,神對一個具體的人也好,或一群人立約也好,實質上是對所有人立約。當事人是人類的代表。否則,新約時代離我們也有2000年了,那豈不也失去了意義。更別說舊約了。

但是,神的旨意是在一定的曆史條件和環境設置下通過不同的聖約展示出來的。他的精義沒有變,至今仍然有效,但具體隻屬於那個時代特有的東西,至今已經不存在的部分當然就不適用了。

上述兩條經文包含的本質是什麽呢?就是忠實執行聖約者蒙福,違背聖約者受詛咒。這個至今不變,對所有人都有效。

有變化的部分是什麽呢?就是蒙福的方式不同,受懲的內容也有變。比如那時的嚴重疾病現在成了不痛不癢的小毛病,但是有了更凶猛的病源。

我們會在以後學習具體聖約時不斷涉及這個問題,到時當有更深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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