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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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和自由(撥霧正原集之三)

(2006-11-24 23:42:55) 下一個

真理和自由(撥霧正原集之三)

縱觀人類曆史,多少人為追求真理,甘願拋頭顱灑熱血;多少人為得到自由,不怕失去生命和愛情。當今世界雖然功利主義盛行,到處彌漫金錢銅臭氣味,依然有很多人為了真理,不懼強權;為了自由,抵製誘惑。

遺憾的是,曆史和現狀清楚地告訴我們,不少人努力尋求真理,最終得到的卻是謬誤;大多數渴望自由,得到的反而是更沉重的枷鎖。

為什麽?不同的人可能有非常不同的答案,我認為最基本的是兩條原因。一是對什麽是真理和自由沒有一個明確的認知;第二是對真理和自由的尋求缺乏正確的方式和途徑。而真正的真理和自由應該是其內容含義和保證實現的途徑結合在一起的。

什麽是真正的真理和自由呢?二者如何聯係在一起得以實現呢?二者的關係如何?真正認真地尋求真理和自由的人必須對這三個問題有清楚的認識和切實的行動,才能不作虛功,達到彼岸。

我們先來討論如何得到真理和自由。隻有我們能夠得到的東西,才是有意義的追求,否則就便變成了荒廢時間甚至是害己誤人的紙上談兵。

聖經約翰福音書第八章第三十一和三十二兩節,用精練的語言,道出了知真理得自由的真訣。耶穌明確教導,無論誰隻要繼續堅守他的指令,就是他的門徒;成了他的門徒必然知道真理,真理必然使他們得自由。

這裏得真理獲自由的途徑和結果是何等的斬釘截鐵。是何等的清楚明白。神的應允和保證掃除了一切含混不清和猶豫徘徊。做他的門徒,就必得真理和自由。

下麵一步,我們必須了解什麽是真理和自由。首先,真理必須不是相對真理。相對真理就是隨著時間地點等條件變化而改變其屬性的所謂真理。真理本身必須有足夠的力量來為自己的實現掃清一切障礙,而不是受這些障礙所決定所限製。相對真理最多不過是人們應對周圍環境的正確反饋。

第二,真理對所有相關方都是真理,而不依他們的意誌轉移。真理高於所有相關各方的任何個體,也同時高於他們的總體。檢驗真理的標準不是他們認可,也不是他們的實踐,不管他們是否同意。他們的同意,不是真理就是真理的理由;他們的否認,也不構成真理不是真理的反證。歸根結底,真理是完全不受它們影響的。但是反過來說,真理必然影響他們。

第三,真理據有絕對力量,凡是真理,必然能夠實現。這亦是一般最容易陷入的誤區。似乎真理隻是聽起來有理就行了。不能實現的東西,是被條件所限定所製約的東西,那個限製它的條件顯然比它還要高,既然那個更高級的條件能夠有效地限製所謂的真理,那真理的名字顯然沒有它的份。因此,真理不受條件限製,沒有條件可以限製它,是真理的本質要求。任何與此相抵觸的都不能稱為真理。由此可知,真理具有一往無前,無堅不摧的強大力量。

第四,綜合上述,我們可知人和人類本身定義的真理都不能達到這個水平;任何與物質世界有關聯,受物質條件所製約的所謂真理都不能被稱為真理。以此標準衡量,所有在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領域裏發現和總結出來的經驗,理論,方針,政策,法律,自然規律,雖然從指導實踐角度,他們都彌足珍貴;但是,從本質上講,都到不到真理的水平。

從另一角度看,這些都沒有讓人從本質上得自由的作用。自由是什麽?自由就是不受這些不屬於真理的東西的限製。這些限製既有物質層麵的,又有精神層麵的,其中包括罪,死亡,驕傲,追求物欲,自我為中心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自由不是毫無限製的自由,而是在真理控製範圍之內的自由。若自由能擺脫真理,甚至高於真理,那真理就不是真理,自由反而成了真理了。這應該是不說自明的道理。

因此,自由就是遵從真理得自由;自由就是不受非真理轄製的自由,自由就是不被其左右,反而能左右這些物質條件的自由;自由也是可以不受限製地學習真理,在真理裏不斷進步的自由。真正得到了自由,罪,死亡,物欲的等等違背真理和非真理核心的部分,對真理的獲得者再也無能為力。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真理和自由的關係。真理是自由之源泉;自由是真理的展現。真理是讓人得自由的力量,自由是人們得真理的獎賞。理解真理的程度越深,得到自由的範圍越廣。人們的自由度越高,追求真理的動力越強。

歸根到底,真理和自由的本質屬性決定了它們來自同一個源泉,必須是來自自由和真理的擁有者。這樣就保證了二者和諧和不被濫用。所以自由並不是人們的根據自己的心願隨心所欲,而是在真理的引領下為自由和真理的創造和掌管者所設立的目的服務所需。

最後,我們必須清楚什麽是真理的核心內容。本文不擬對什麽是真理做長篇大論的展開討論,隻是簡單列示如下,今後有機會當逐條詳論。

第一, 獨一真神。老子尚且知道“神得一以靈”,對聖經稍有了解的就應該知道,神是至高無上,統管一切的獨一真神。

第二, 三一神性。獨一真神具有三個位格:父神,子神,和聖靈。三個位格有共同的神性,承當不同的分工,為完成共同的計劃協力合作。

第三, 耶穌基督。耶穌在三一神中是第二個位格,同時兼具完全的人神二性。他受父神的派遣,化質為體,完成了對人的最高啟示。

第四, 拯救人類。耶穌用自己作為為人類贖罪的代價,洗淨了人自己無法洗淨的罪,並把自己的義分給眾人,從而滿足了神的公義要求,使那些曾經因為犯罪而與神隔絕的人得以與神重新和好,有了得到生命的希望。

這幾條真理的獲得是人得到真正自由必不可少的,懂得和進入這些真理裏麵就必然得到圓滿的自由。反之,得不到這些真理,或者所得真理不全麵,就不會有真正的自由。

理解了這些真理是基礎,但是光理解還不夠。理解後麵必須有行動 – 也就是成為耶穌的門徒。耶穌說,他是真理,道路,和生命。信心是與神的道路相通的唯一橋梁,通過這個橋梁,與神合於一體,必然得真理,獲永生,從而享受最高程度的自由。

與此相悖的理解和行為,都是和我們要得真理獲自由的願望背道而馳的,不可不慎之又慎,決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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