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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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嘁兄問

(2006-09-02 19:24:48) 下一個
您這裏一共是四個問題,問的是那些違背了神的創造之約的基督徒而被神懲罰而提早結束自然生命者的歸宿。

我覺得這是一個難點,實質是如何正確理解神的一般詛咒下的懲罰和永生的關係。

我不敢保證答案令您滿意或讓您解惑,我隻是盡力而為。

我們現在談論的是信者,即是神救贖的人,也是得到永生的人。而不是從人的角度聲稱自己相信或得救的人。真信假信隻有神知。信者得救,是神的工作的結果。

神為什麽救人?為了恢複人和神的關係,也就是他原先預定的關係。所以被救的人必須按神的意旨工作,包括正確履行創造之約和救贖之約的所有要求。

理論上有這種可能,被救贖的人,違反了創造之約,而被神施罰,直至取去生命,包括用直接和間接的方式,例證:和耶穌一同處死的那個死前悔改的強盜;某些死刑犯刑前的悔罪歸主。

需要注意的是,有時兩種約的要求是重合的,例如謀殺。

被神拯救得永生者上天堂,是因為神的拯救和保守,他們的相信和悔改是神的工作的結果,也是有良知者的應有配合。

神創造人拯救人的目的是榮耀神讓神高興,而不是為了人怎麽樣,如果到該上天堂了還隻顧自己,當然是不合格的了,您假設的那些可能性的實質是:違反神的旨意,不能讓神高興。

若是有病不治導致死亡,等於變相自殺,違反了神的創造之約。自殺之人當然不能再繼續為神工作,當然有違神的目的。

那些由於違約而早夭者,當然不能榮耀神,否則也不至於早夭。

由此可見,真正的基督徒何去何從,應該非常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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