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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事件和民運責任

(2009-07-12 06:56:36) 下一個
新疆事件和民運責任


張三一言


文章摘要: 就算是有外力介入,問題是為甚麽國外反華、分裂勢力振臂一呼國內地就有數以萬計的“不明真相”民眾聽其號召而上街“打砸搶燒”?這隻能說明你共產黨無能,你們與人民是“敵我關係”。

[一]、事件的事實判斷、性質判定和政治效果

根據壟斷傳媒、訊息的共產黨發出的謊言和民間傳言,比較地解讀,我得出的判斷是∶廣東韶關“6.26事件”是漢人打殺維人事件;新疆75事件是維人打殺漢人事件。但是,兩個事件由始至終都伴隨著共產黨的惡行,都存在共產黨不能推卸的罪責。兩事件性質是相同的。不同的是行暴者角色對調,後者死人多規模大影響大。具體事由是維人紹關港資21424;漢女被維男強奸(傳言),漢人打殺維人,二維人死;新疆維人中共對韶關事件處理不當導致的維族民眾自發抗議,發生烏魯木齊75事件,死一百多人,依我判斷主要是漢人。這是具體的、定時定點的因由,也可以說是法律角度看的因由。但是,若從動態角度看,從縱向五六十年、橫向960 萬平方公裏看(或者說是從政治角度看),新疆75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共產黨以犧牲漢人的權利作代價收買非漢少數民族(包括維吾爾族),以保持和維護其一黨專政的特權而製造出來的民族矛盾和衝突。民族衝突尚若失控的話,或者說若是不在共產黨統一操控下行事的話,例如75新疆事件,當然有損其政局穩定。但是,若能控製的話就是其統治的資源之一。

用法律與行政手段當然可以“搞惦”75新疆事件,但是不能預防將來發生類似事件。解決未來發生類似事件就要消除產生事件因由和改良土壤。產生事件的因由是共產黨的暴政、民族政策錯誤,土壤是不平等不公義的社會。但是這個錯誤是基於保證和維護共產黨一黨專政的需要,是沒有辦法由一黨專政的共產黨自行改正的;即是說,有共產黨在就有暴政、錯誤的民族政策和不良土壤在。這就是75新疆事件最根本的原因。所以,要解決類似75新疆事件唯一辦法就是結束一黨專政製度代之以民主憲政製度,營造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除此之外別無它途。

75新疆事件維人犯的一個嚴重錯誤

共產黨說75新疆事件是國外世界維吾爾人大會有預謀、有計劃、有領導下發生的。這在理論上不可能,因為世界維吾爾人大會的前身之一的世界維吾爾青年大會有這樣的主張∶“反對任何針對平民的暴力行動”、“團結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族人民爭取獨立”。而75新疆事件是維人殺漢族平民,這與世界維吾爾人大會主張不符。我的看法是新疆維人自發的民族報複打殺。本來事端起因是維人抗議共產黨處理紹關626事件不公,理應把矛頭指向共產黨才合理。現在把共產黨放在一旁,把權力的政治迫害造成的仇恨轉化為民族仇恨。或許這是無法避免的,因為用反政治迫害的理由成本大,不易掀動民心形成力量,用民族感情則本小利大,特別是少數民族在共產黨向少數民族傾斜的不平等民族政策下,更是本小利大,且安全得多,在這一實利誘因下,遂把反專製獨裁共產黨不公不義轉化為打殺漢族平民百姓。這樣做,實屬極度不智和嚴重錯誤。

不智和錯誤其一,仇殺漢人,就是把在爭取權利時,事實或可能的漢人朋友轉化為敵人,這樣做不管對維人追求的是獨立還是真正的自治目的都不是靠近一步而是離得更遠了。其二,打殺漢人,無可避免讓共產黨追求的“在民族問題上擁護共產黨”的政治訴求增添實效;增添共產黨的民眾基礎。所以,75新疆事件是給百孔千瘡的共產政權加上一個安全鋼箍。

根據以上所述,我認為,這次75新疆事件第一大輸家是維吾爾族,第二大輸家是漢族;唯一贏家是共產黨。

[二]、75新疆事中民運的責任

可能受到法律製約的某一人殺另一人,某一群人殺另一群人,某一族人殺另一族人,和共產黨無法天不受製衡的殺人都是殺人,從人權、人命價值這一角度看都是殺人,沒有實質差別。但是,若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就有差別。差別是一般來說後者屠殺傷害的規模大。二是,被屠殺傷害者得不到申訴討回公道,即這種屠殺和傷害是非正義的;前者不一定涉及正義問題。三是,前者受法律製約,殺人傷人者會受到製裁,因而事件一般不會持或反覆;後者無法天不受任何製衡,屠殺、迫害可以持繼,而且會不斷重演(共產黨統治五六十年就是明證)。所以,兩種層次的殺人傷人都要反對,但反對的層次和方法不同。對前者“民鬥民”主要是用輿論、對話、妥協方法解決;在法律層次解決。對後者“官殺民”,隻能用反抗的方法解決;必須在政治層次解決,即用結束一黨專政,建立民主憲政製度解決。

新疆75事件主要表現形式是民鬥民,但是,不可否定官殺民;形式是民鬥民,導因和本質是共產黨為保持和維護統治權造成的民族矛盾和仇恨。75事件當然要追究殺人的民的責任,但是最主要的是追究官殺民尤其是官造成殺民的責任。

在這裏引起了一個重要議題∶民運在75新疆事件中的最主要職責是“譴責殺人”還是譴責共產黨殺人、製造民族矛盾和衝突?

有人要求民運人士把民鬥民與官殺民事件等量齊觀,有人說不僅要反對暴政,還要反對暴民,隻要是暴民就要嚴厲譴責。這對一般人來說,是對的。但是,若是對民運人士,是非分之想,是強人所難。民運不是法官,不是道德判官,民運的天職是反專製建民主。當民殺民事件發生後,基於人道主義立場,當然要反對殺人者,但這不是民運的職責。在民殺民事件中辨明共產黨的罪責從而反對共產黨的一黨專政,代之以民主憲政製度,現實且具體地說是反對共產黨現行惡政,這才是民運的天職;這樣做,也是最好的最根本的解決民鬥民的途徑。基於這一天職,在民鬥民與官殺民並存的事件中,要求民運人士把它們等量齊觀就不合理;著重聲討共產黨惡行和罪責才合理。

這正如要求主要職責是在打殺事件中救死扶傷的國際紅十字會,在打殺事件中把譴責暴力殺害的工作和救人的工作等量齊觀,合理嗎?國際紅會成員和民運人士對打殺事件發不發表任何意見是他們的權利和自由,與他們的職責、道義、人格沒有關係;發表支持民鬥民、支持民殺民就絕對不容許;當然從策略上來說民運表示譴責是上策。但是,民運在民鬥民事件(例如這次新疆事件)中不找出共產黨的應負的責任,不反對共產黨,不從製度找出原因並反對之,就是失職。

75新疆事件中反共產黨現政權現製度,也不是憑空反,而是有理有據地反。

第一條理據,共產黨壟斷、封訊息,發布經篩選、片麵、歪曲的訊息。你這樣做,人們就有權利更有理由懷疑你和質問你。例如,共產黨員警為甚麽事件發生後四五個小時都不采取行動?為甚麽要等到有利於共產黨開刀殺人的事件出現後才行動?為甚麽不公布死亡者族別?為甚麽不公布死亡者致死原因?為甚麽事發時當地的手機和網路發不出暴亂發生的消息,服務被切斷?先是你壟斷訊息封鎖真相,人家就可以坐實你的惡意──「第二次天安門事件」的論斷不能輕易放過。

第二條理據,75新疆事件到底是由境外勢力挑起操控的還是由共產黨腐敗和暴政造成的?共產黨五六十年來就用著一條不變的公式,凡是有不滿或反對黨的群眾事件,必定是國民黨有計劃、有陰謀、有指導地挑起的;現在國民黨過時了,凡是漢民群體反黨事件必定是國外反華勢力有計劃、有陰謀、有指導地挑起的。西藏出事必定是達賴分裂集團製造的,新疆出事必定是熱比亞遙控的。這是謊言謬論經過千萬次重複後變成真理的經典,是經不起一駁的謬論。以最簡單的邏輯和常識就可知道,民眾反對統治者,就算是有外來勢力介入,也要有國內民眾對執政者極度不滿才有可能才能發生──天下皆知,因腐敗、剝奪權利、掠奪財富、政治高壓而引起風起雲湧的維權反黨民眾反抗事件早已經不是新聞了。請問在文革期間,民間不存在(實是壓死了)反毛勢力,即使尼克森派錢給民眾,有可能出現上街反毛事件?好吧,就算是有外力介入,問題是為甚麽國外反華、分裂勢力振臂一呼國內地就有數以萬計的“不明真相”民眾聽其號召而上街“打砸搶燒”?這隻能說明你共產黨無能,你們與人民是“敵我關係”。

在75新疆事件和未來類似事件中,民運應做甚麽,就是要從中找共產黨的錯處和惡行,就是要從中反對共產黨一黨專政政權和製度。這就是民運工作,隻有這樣做民運才能成其為民運。

2009/7/9
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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