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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誰能給出一條非暴力之路!

(2008-12-05 05:43:57) 下一個
在中國,誰能給出一條非暴力之路!

張三一言


現今華人世界“崛起”一小批打着“理性”旗號的“反暴力專業戶”。他們對其主子分裂國家使用槍杆子暴力出政權,不發出任何反暴力之聲,反而高歌讚頌;對其主子今天拆遷維穩大量使用暴力打殺維權、異議人士,他們粒聲不出;民眾一旦用些微暴力反抗強大的惡暴力時,他們就鋪天蓋地大聲吼叫,痛斥暴力,提高三十六度分貝大呼“理性!”、“寬容!”

我不鼓勵暴力和殺人,但是,明確表明,我主張統治者先放棄暴力和殺人,先讓人們有非暴力不殺人的路可走。隻要統治者做第一步不使用暴力去侵犯剝奪民眾權利和殺人,我就全力支持和鼓吹和解。這也是我之所以支持和中國解智庫的理由。但是,中國的國情是民眾隻能屈服於共產黨強權高壓下,民眾隻能忍受被掠奪被侮辱被冤屈被迫害被殘殺,不得持異議、不得反抗。因為民眾沒有說理的空間、民眾沒有依法維護和爭取權利的途徑;民眾事實上是身處人類史無前例的大牢獄之災難中。民眾在此國情下唯一還能走的就是行使“共同死亡”原則的暴力反抗之路。楊佳就是在如此國情下一個突出且有代表性的正義行動。反民間暴力者為了指責和否定楊佳,着意回避和抹煞目前中國隻有暴力反抗一途這個社會現實。

說共產黨的理論和行動已經杜絕了民主走非暴力途徑,有甚麽事實根據?

共產黨的“公理”是∶不準反對共產黨、不準革政府的命、不準對黨不滿、不準對黨提出申訴、不準對黨提意見、不準不服從黨、不準不忠於黨、不準忠的程度不足夠┅暴力的固然不準,非暴力的甚至極溫和的也不準(王策共產黨執政三十年);違反黨法的固然不準,遵守黨法的也不準(你依據黨立憲法規定的人民權利做一下看看、你的權利被侵犯了到法院去提訴看看、你去申請奧運示威區示威看看;你要依法上訪他就要大逮捕、要嚴打┅)一句話,在今天,所有暴力的、和平的、溫和的、非法的、合法的維護民眾權利(即反對共產黨剝奪迫害)的路共產黨都不準。今天的現實是∶共產黨使用製度性暴力和具體的暴力對民眾政治迫害、侵犯民眾權利、掠奪民眾利益事件多如牛毛,民眾合法維權全失敗了。對這種現象,人們都已經習以為常了,見怪不怪了,人們已經麻木了,沒有反應了。民眾如是,文人呢?絕大多數文人已經被收買或不給懾息也給懾服了;絕大多數文人都在給中共統治提供理論根據和強加其精神統治力量。餘下的少數知識人在極困難條件下為民眾發出極微弱的聲音,對統治者並沒有多大影響力;民眾口頭對共產黨不滿的議論沒有作用。造成了一是民眾“不會說話”,二是民眾“不能說話”的社會現實。以上說的是在中國沒有了“說話的道路”的現實。

人們應注意到一個淺顯的道理。民間合法對應暴政,必須得到共產黨正麵回應才能起作用;事實上是共產黨拒絕任何民眾訴求作良性的、正麵的回應,所以,合法道路根本就無從實現──合法道路被堵死了。而另一方麵則是因為暴力隻要一方願意即可行,所以民間暴力是無需取得共產黨同意也可以自行決定付諸實現的;這正如共產黨從來沒有徵求得民眾同意就可以單方麵對民眾實行暴力掠奪、侵犯、壓迫一樣。當民眾決定以共同死亡原則去對付共產黨時,法律是無效的;對楊佳式的共同死亡行為,法律是無效的。所以,暴力是禁不絕的──除非取消導致暴力的源頭,即共產黨首先對民眾停止使用暴力。這裏說的是中國現實為人們提供了一條暴力反抗的條件。

在如此政治現實中──即和平合法之路被堵死,暴力抗暴的條件具備了──人們能走的隻有類翁安類楊佳之路了。能讓社會重視、關注和影響統治者的不是說話而是行動,尤其是使用暴力行動。隻有這類道路才能喚起人們,隻有這類行動才能逼迫共產黨不得不重視。楊佳就用殺猪刀引起全國甚麽全世界關注,統治者也被壓到不能不正視。

楊佳與眾不同的地方在於∶一般人在共產黨暴力高壓+欺騙洗腦下都馴服地忍受了“不準反對共產黨”強壓下的所有侵犯掠奪冤屈;楊佳則為了尊嚴而拒絕忍受冤屈,采取“要求給個話法,你不給他就用殺豬刀給你一個正義的說法”的模式行事。楊佳豬刀殺警是共產黨政治現實迫出來的,也是民間在共產黨的政治現實中一條可行之道。若共產黨不改變它造就的現國情,楊佳之路可能就是中國民眾維權和改變社會的唯一道路。

我們還可以從另角度觀察,得出同一結論。

中共已經成功地把“中國人民”、“國家利益”、“民主尊嚴”、“主權”等概念和“共產黨”緊緊地捆綁成了鐵板一塊。民眾維護權益都遭受到以“中國人民”、“國家利益”、“民主尊嚴”、“主權”的名義壓製下去了。高壓加上全方位長期間欺騙,人們已經被麻醉甚至洗腦而不自知,成了自覺或無奈地維護共產黨政權的力量;民眾也就失去了維護自身權益的政治、道義,甚至情理權利的根據──換一句話說就是民眾已經喪失了為自己權利說話的理由,也就是失去了為自己說話的能力。在這樣環境下,一些沒有被洗腦還保留權利意識的,或者新的權利覺醒者要用甚麽方法維護自己權利?你用說理的方法嗎?暴政打壓你,人們不理你;有甚麽作用?有作用的隻是翁安模式、楊佳模式。

請問,中國人為了維護和爭取自己利益,還有甚麽合法的路可走?在這樣政治國情下,要民眾溫和、守法、理性、寬容,你們不覺得臉紅嗎?


事實證明,社會、製度、權力演變多是采用法律外的和暴力促成的。廢除歧視黑人的法律和製度是由黑婦坐白人公共車位的非法行動開始然後而取得的;美利堅合眾國是對英國使用非法的暴力取得的;包產到戶是非法行為、摸石過河少數先富是公然違憲下進行的。

在中國,能不走以暴抗暴之途嗎?
在中國,有誰能給我指出一條可行的非暴力之路?

2008/12/4

原刊 新世纪: 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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