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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權,獨立權;有無權獨立,應不應獨立,能不能獨立

(2006-10-23 02:15:28) 下一個
統一權,獨立權;有無權獨立,應不應獨立,能不能獨立

張三一言


一、統一權、獨立權

統一權是曆史保存下人類野蠻性殘餘。

獨立權人類善性在政治文明方麵發展的成果。

以人類野蠻傳統的慣性和人性惡作標準,統一壓倒獨立。按人類善性和政治文明作標準,獨立權利高於統一。

可以不可以獨立,是文明與野蠻、是前進還是後退、是人性善與人性惡鬥爭的表現。

人類初始是由同一群人自然形成的氏族、部族、國家等。如果統一是指這一狀況,那麽統一是正麵的。但是,現在所謂的統一,並不是指這一回事,而是指由其中的一群(族、國)掠奪、侵占、製服另一群人(族、國)形成的統一。這是野蠻的行為,其意義主要是負麵的。

所謂漢族,就是現在已經辨不清的漢族中的其中一堆漢人統一另一堆人,或是非原漢族的另一堆人統一漢人;漢人同化他族或他族同化漢人;或互相融化的結果。就是說不斷掠奪、侵占、製服別人,或被別人不斷掠奪、侵占、製服的結果。

所以,從發展觀看,本來就隻有自然形成的各自的“獨體”,沒有統獨之爭。之後才有由掠奪、侵占、製服形成的“統一”這個怪物,統獨之爭就開始了。

可見,獨立權源於自然,也源於人類生存的本能,也表現了人類的善性。統一權則是由人類惡性作為而來,是人類野蠻性的表現。人類的曆史就是由原本各自獨立的,走向互相攻占征服的統一,再回歸到要求獨立。

所以,統一基本精神源於野蠻,獨立是回歸人性和自然;或者可以這樣說,統一權是野蠻權的殘存,獨立權是文明進步的發展。


二、有無權獨立

人們有無權獨立?

按野蠻傳統殘餘判定∶沒有。

按照文明進步人性原則判定∶有。


三、應不應獨立

到底人們應不應該獨立,應由理性計算決定。

獨立有利就應該獨立,不利則應該不獨立。


四、能不能獨立

一個地方能不能獨立,不是講道理,也不是講法律解決的,而是以實力決定的。

當獨立實力小於統一時就不能獨立;當獨立實力大於或統一實力製服不了獨立時,獨立就成事。


五、反獨立權利的理論不成立

反對獨立主要有兩條道理,但是,這兩條道理都不成立。

第一條道理,獨立非法論。

有一位著名法官說過,法律是主流意誌的體現。

事實是,法律是由人定出來的,必然也可以由人廢除或修改。法律隻有在大家認同,和同意遵守執行,而且執法者是強有力的情況下才有效的,人們不認同,或不遵守執行,或者執法者沒有足夠力量,法律是無效的。

一個地區被某一國家憲法(或法律)規定,它是統一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國家實力足夠強大的情況下,在統一意誌占主流地位時,法律強而有效;獨立就犯法(非法)。

當國家實力衰弱,統一已經不是主流意誌時,或因慣性、或因社會秩序需要,雖則法律經不是強有力的東西,但是,它還有效;這時獨立還是非法的。

當主流意誌是分立,或獨立實力強大時,獨立的主流意誌就會或廢法、或修法、或另立新法取代舊法;這時獨立就合法了。

還有一種情況,主張統一還是主流,法律也沒有作廢或修改,但是,僅僅是因為執法實力製服不了獨立勢力,獨立一方自行立法,於是,獨立既是非法又是合法。因為統一法律的實力無法製服獨立勢力,結果是“事實獨立”,也就是“事實合法獨立”了。

第二條道理,不能獨立就是沒有權利獨立論。

他們慣用像以下的質疑來反對獨立權利∶「你說獨立是你的權利,你唐人街獨立給我看看!」言下之意是,你獨立不了,就證明你沒有獨立的權利。

這是用混淆手概念的段給你出難題。先舉一個事例說法其混淆手概念以達目的。

某甲主張,他有支配他荷包裏錢的權利。

某乙駁曰∶你拿你所有的錢到澳門賭一鋪(你拿你所有的的錢去嫖妓、你拿你的錢做毒品生意┅)給我看!

某甲冷靜地計算,這樣可以會讓他破產、坐牢、傷身┅於是他不幹。但是,他不幹,並不等於否定了他有用自己荷包錢的權利。同一邏輯,唐人街不獨立是因為計算過,不合算、不實際,所以不要求獨立。但是,不要求獨立,並不等於沒有獨立的權利。

某乙還會駁曰∶你給我投回凡高那幅名畫給我看!

某甲知道,別人幾千萬都未必投得到,自己荷包不足一百萬,肯定投不到,所以不幹。但是,他投不到畫,決定不去競投,並不等於他沒有用自己的錢的權利。同一邏輯,唐人街沒有實力獨立,所以不要求獨立。但是,沒有實力獨立,不想獨立並不等於他們沒有權利獨立。

混淆就在於拿“不應該行使權利”,和“不可能(沒有能力)行使權利”這些概念,取代“應有權利”這個概念。

六、統一有正麵意見

其意義起碼有二。

一是,統一沒有分立,社會比較平穩,人們生活安定、不受幹擾。這是人們普遍的期待。

二是,當統一成為事實並經過長期間,人們建立了歸屬感和認同感,覺得生活在統一中很幸福,或認定統一比分裂會更好,在感情上也不想分開;這時統一時有正義和積極意義的。


200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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