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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日本戰略新思維

(2007-01-12 15:28:01) 下一個

日本外務省官員久村春和在即將出版的《中國評論》談到了日中兩國的所謂“戰略新思維” : 一、建立戰略性的互惠關係。 二、“走和平國家的道路” . 如今很多媒體 , 同胞也紛紛躍躍欲試 , 揮背讚同 . 看來有必要此時潑潑冷水 . 古人亦知“治標不治本„ , 的危害 , 我們必須認清日本人的本質 , 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 勿容質疑 , 戰略性互惠關係在全球化的今天對日中雙方都很重要 . 但後者是前者的前提和基礎 , 恰恰是這個前提和基礎總令人放心不下 . “前事不忘 , 後世之師„ 日方不僅不承認其曆史 , 還與右翼狼狽為奸總拿東海和台灣滋事 . 最近竭力修改憲法 , 以其擴軍之路清除障礙 .

半年前 , 偶接到一項目 : 寫一篇關於二戰期間 日本在華遺 棄 化學武器的報告 , 草草完稿 , 憋著一肚子氣交差 . 不料客戶沒完沒了 , 逼著我連寫了四篇 . 交稿時附信說 , 這已是我替貴公司 寫的第四篇關於 在華遺 棄 化學武器的報告 , 已江郎才盡了 , 如對方看中我的拚湊文采 , 請換換主題吧 . 並連噓數口狂氣 , 心中才略為舒坦 . 據日本文獻記載 , 截止 1945 年 , 日本共生產了六百萬化學炸彈 (chemical munitions), 四百萬不知去向 ( 資料被燒毀或因涉及國家機密而 “ 消失 “ ). 中國被作為主要的化學武器 ( Chemical Weapons, 以下 簡稱化武 ) 實驗基地 , 二戰其間日本在中國至少遺棄了 兩百萬化學炸彈 據 , 日本隻承認 70 萬枚 . 據不完全統計 , 二戰其間日本化武導致八萬人受傷 , 一萬人死亡 , 戰後兩千起傷亡 . 目前隻發現 ( 掘 ) 了 30 萬枚 , 還有一 百多萬 , 即是按日本承認的枚數 , 也還有 40 萬枚比地雷還隱蔽 , 危險百倍的 化學炸彈 ( 其危害性見後文 ) 隨時隨地可能傷害我門國人 . 每隔半年 , 一載總能聽到此類報道 !

評日本戰略新思維 ( II)

人非聖賢 , 孰能無過 , 關鍵是事後要敢於承認並承擔其責任 . 下麵來看看日本的嘴臉 :

1945 年日本被蘇聯紅軍打敗撤離中國時 , 因害怕被發現違反日內瓦條約 ( Geneva Protocol) 非法使用 化武 , 秘密將化武就地埋入或扔進河流 . 二戰後陸續在中國出現化武傷人致死事故 , 後來相關專家發現所有化武都有日文 : 武器類型 , 部隊編號等 , 才斷定是 侵華日軍在 二戰期間 遺 棄 化學武器 . 從此國人走上了一條讓日本政府承認事實 , 承擔責任 ( 簽署協議 ), 落實協議的漫漫長征路 ( 更別提 傷人致死索賠 ). 日本政府的策略是開始死不認帳 , 簽署協議討價還價 , 能拖就拖 , 簽署協議後找種種借口逃避 , 想不了了之 .

1987 中國政府首次官方要求日本承認 非法 遺 棄化武 , 承擔其相關責任 , 並盡快公布相關紀錄 : 遺 棄化武 數量 , 地點 . 公布相關紀錄是最基本 , 也是最迫切的要求 , 然而日本直至今天 ( 截止 2006 年 7 月 ) 對此沉默 .

1995 年兩個日本曆史學家 ( Prof. Yoshiaki Yoshimi, Chuoh University and Prof. Kentaro Awaya, Rikkyo University) 在美國國家圖書館發現了日本在 二戰期間 非法使用 , 遺 棄化武的文檔資料 , 並將研究成果公布於世 . 至此日本才被迫承認 “部分 ( 廢話 , 戰時全部 使用 化武隻有傻子才幹 ! ) 使用非 致死化武 ” . 按次說既 二戰期間日本化武導致八萬人受傷 , 一萬人死亡 , 戰後兩千起傷亡 , 其中所有因化武而死亡者與日本無關 , “ 二戰其間一萬人死亡”是美國人審判戰犯前在中國調查作出得不完全統計 . 真是睜著眼睛說瞎話 !

評日本戰略新思維 ( III )

化武給中國人帶來了的後果是災難性的 , 侵華 戰陣期間死傷近 10 萬軍民 , 戰後 2000 多起泄露事故 . 中國政府 70 年代成立相關部門處理化武泄露事故 , 並收集資料 ( 見下圖 ), 由於日方拒絕提供遺棄地點和數量 , 很多事故無法預測 , 加之很多民眾對其危險性認識不足 , 導致悲劇一再重複 . 時間越久 , 發掘的難度就越大 , 很多化武是水溶性 , 泄露後嚴重汙染環境 , 埋藏化武最多的敦化有的地方已寸草不生 ! 其實日方獲得化武遺棄地點和數量很簡單 : 假設文獻被毀 , 許多 侵華日軍還沒死 , 組織一項調查即可得個大概 ( 摘自日本左翼曆史學家 ).

Figure1 已發現的的地理分布圖

 

所以要解決的問題 : 盡快弄清化武遺棄地點和數量 , 發掘並銷毀 .

1993 年 化武協議書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CWC) 成型 .

1995 年日本曆史學家 ( Prof. Yoshiaki Yoshimi, Chuoh University and Prof. Kentaro Awaya, Rikkyo University) 揭露化武遺棄真相 . 同年 日本 被迫承認非法 “部分使用非 致死化武 ” .

1997 年日本在美國大叔的壓力下 , 同另外 165 個國家 ( 包括中國 ) 一道 , 不情願地簽署該協議書 . CWC 禁止 化武擴散 , 並規定遺棄國銷毀遺棄化武的責任 , 期限是 10 年 ( 即截止期 2007 年 !).

1999 年同中國簽署化武備忘錄 th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 ): 日本將與中國一起決定 發掘並銷毀化武的地點 , 技術和期限 , 並 提供 相關的技術和資金 . 雙方成立各自專門機構 .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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