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過高山,越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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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料之外?意料之中?- 一個全真實版的駕車經曆 (結局篇)

(2006-11-16 14:48:42) 下一個

我於今年八月十三日曾寫過一篇《一個全真實版的駕車經曆》,敘述了"我"的丹麥男友來英國開會,在駕車經過多路環形交叉路口時被一位時髦女郎從後麵相撞,明明錯誤在女郎一方,卻意外地被警察帶到警局,而且還耽誤了會議的故事。但事情並非就此結束。於是就有了以下文字。(本文采用了第一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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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最後並沒有來。

星期一,我們起了個大早,雨還在繼續,為了避免再付一百九十英鎊的酒店冤枉錢,吃完早餐以後,就將房間退了。

雖然我已有孕在身,由於怕再出意外,隻能由我冒著淫淫細雨,親自駕車將丹男送到丹來痛地方法院,丹男從小到大沒有進過法院,看到法庭的門口有這麽多人,既感到驚奇,同時也稍稍安了一些心,原來,法院不過如此,不像原來想象中的那麽可怕。

原定十點鍾開庭的議程一直拖到十點半才開始,案發的當事人也不止一個,案情五花八門,其中包括酒牌申請的聽證審議,不過大多數的案件都是開車違反交通規則而被警察起訴,輪到丹男時,已經過了中午十二點半,他不想再惹麻煩,對評審員所宣讀的起訴內容直點頭。判決的結果可想而知,認罪、罰款、走人。

我對法庭一直忌諱,所以就在外麵等待結果,丹男沒有英鎊,出來問我要錢,一聽到要支付四百五十英鎊的罰金,我一下子驚呆了。但是,當時不是爭論的時候,於是讓他趕快付完錢,上車。我再也不願停留,立即發動車子,往牛津方向開去。

一個小時以後,我們在牛津的克茲羅埃地區(Cutteslowe)找了一個家庭旅館住了下來,然後簡單地吃了一點三明治作為午餐。坐在旅館附近的咖啡廳裏,丹男才告訴我,法庭發給他的一張表格裏麵有職業收入一欄,為了表示自己的清白,他填上的年收入是八十仟英鎊,可能就是這數額,讓他做了一回冤大頭,交了這麽多罰金。聽到這些,我氣都不打一處來,不管罰金與工資收入有沒有關係,平時對我那麽小氣,總跟我談起,同以前的女朋友上餐廳,從來都是各付各的賬,隻有我是例外,好像我沾了他的很多便宜似的。這次填表格,倒是很大方,大筆一揮,活生生的一個高級打工仔形象躍然紙上。

考慮到他心情不佳,又是為了我才惹的禍。我最後忍住了與他慪氣,晚上又到一家意大利餐廳享受了一頓美食,為的就是要盡快地忘記這幾天發生的不愉快。

一天終於過去了,第二天倒是一個大好天,伴隨著燦爛的陽光,心情一下子好了許多,按照計劃,還是我開車,將丹男送到十英裏以外的公司分部所在地。分部的員工中隻有首腦是丹麥人,丹男就是去見他,希望得到他的諒解。首腦是一個十分和藹的老頭,聽了他的遭遇以後,不但沒有絲毫責怪的意思,而且還要留他吃午飯,當他得知我在車裏等他,一定要我也作陪。在飯桌上,他們以外國人的姿態對英國的司法製度和現狀開起了玩笑。還大罵英國警察無能,卻欺負外國人,竟然對手無寸鐵的巴西青年的腦部連開七槍,創造了最大國際玩笑。

在以後的幾天裏,我們的心情逐步安穩下來,丹麥總部允許他在英國度假,下周一回去上班。於是我們有時間參觀了丘吉爾莊園、莎士比亞故居等地。每天迎著朝霞和落日在附近的村鎮溜達。很快地就淡忘了遭遇警察局和法院的不快記憶。

尾聲:

由於我不願意離開英國到一個言語不通而且生活寂寞的新環境生活。丹男自從在美國完成博士學位以後,就在這家十分著名的跨國公司工作,公司十分器重他,他也不願意離開公司。所以我們相戀三年以來,隻能在電子郵件,電話裏或有限的假期中見麵。

想不到這一次丹男的英國之行,將可能改變我們今後的命運。英國分部的首腦已到退休年齡,卻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接班人,所以至今無法退休養老。見到丹男以後,直覺告訴他,丹男可以接他的班,於是就向總部建議,讓丹南來英國工作。這意外的決定讓我們欣喜若狂。一大難題在他英國遭遇不順以後順利解決了,不是正應了中國人的禍福常相依這句老話嗎。

因為交接班的關係,他要到聖誕節之前才能離開總部來英國,在等待期間,我更忙,肚子漸漸鼓了起來,丹男不在身邊,我隻能獨自準備孩子出生以後所需的東西,同時在牛津尋找新的住處。

在這期間,我還接到了警察局的一紙公文信,要讓我在二十八天之內提供事故發生時駕駛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並且在不小心駕駛和事故發生以後沒有及時報警的理由前打了鉤,而對法院已經處理過的事實隻字未提。雖然這封信是無稽之談,錯誤載贓,但是我們不得不認真對待,在回信裏,花了很長的篇幅,詳細地描述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必要時準備打官司。事故的另一方當事人就住在丹來痛警局管事的地區,我們甚至懷疑警察認識當事人。

同時我又先後收到了我的保險公司好幾次來信,因為事故另一方當事人的保險公司在索賠申請,於是按常規讓我填寫有關詳情。當得知開車的不是我時,又要我填寫開車人的資料、開車人同我的關係以及是否在我的允許下開的車。

就在即將完成這篇尾聲時,我也在牛津找到了合適的住房並與房屋服務公司簽訂了租房和約。丹男也將於二周以後交接完畢搬來英國。為了保險起見,我決定在車輛保險和約上將倫敦的常住地址改成牛津的新地址,並將丹男的名字也加進保險和約。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當保險公司接到我的電話時,竟通知我說,公司已經賠償對方,並要提前中止我的保險和約,而且費用不退。第二天,我果然收到了保險公司的通知書,裏麵寫道,鑒於我違反協定,私自讓其他人開我的車,決定中止我與保險公司的合同,七天以後即20061113日下午1:00起生效。賠償一事,隻字未提。

丹男知道以後,安慰我說,這是好事,這輛車也太舊了一點,他過來以後,為了配合新的職務和即將出生的寶寶,肯定要買新車。既然這樣,就先把車賣了吧,留著它,反而晦氣,整天看到它,不舒服。

今天,我的車輛正好保險到期,於是我將賣車的資料放上了《駱駝報》(Loot),現在正等著買車人跟我聯絡。至於索賠一事呢,若保險公司已經理賠了,當然最好。要是還有尾巴,我們已經準備了自認為足夠的反駁證據,大不了在法庭上一見高低,到底誰輸誰贏,還不知道呢。

寫於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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