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駿:加拿大俗人俗話

這些都是我投稿過的文章。發表的,沉著的,都像是我的孩子。新的在肚子裏轉著轉著,總也生不出來。請好友們忠實無望地守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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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的“五子登科”-3.“車子”

(2006-07-27 09:27:58) 下一個

笑死人的“五子登科”-3.“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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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上了法庭,卻是一場歡喜的結局 (http://www.51.ca/news/shownews.php?sitenewsid=20284)


 

這次我上了法庭,卻是一場歡喜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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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年11月30日,來源:本網征文

我家車子本身,都是乏善可陳的大路貨。可以說事的,是車子周圍。我以前說過個考駕照的故事,有人評論不好,說我誤導新移民。好,這次我想以自嘲的口吻,說個矯枉過正的真理:別犯錯誤,犯了錯誤要盡力保護自己。

警察和法庭,我在加拿大和這兩項國家機器打過交道。明白人一看就知道:開車違反交通規則,被警察抓到,不服,上法庭理論。這個故事開始平淡,結尾不是能拍成電視劇的正義凜然大團圓,卻有點戲劇性。

事出有因:路滑闖黃燈,被警察逮個正著

那年一月,沉悶緊張的早晨。我開著七人座的“萬”,一如既往匯入了上班高峰的“交通醬”裏。我要先把倆孩子送到私人托兒所,再趕著去上班。人們從聖誕節“年盹”裏歇過來,正是鼓足幹勁掙錢養家的季節。前幾天剛來過一場暴風雪,積雪被認真地推到道旁,路上認真地灑了鹽。小雪不斷地下,被鹽融化著,過了夜又結成黑冰。路和鉛灰色的天空就像人的心情:有點抑鬱,又不得不向前奔著。

我老馬識途地經過那個主要幹道口換到左轉線。左轉的車少,路上有些積下的新雪。這時黃燈亮起,是過還是不過,G2駕照初出茅廬的我經驗尚少,又怕急刹車打滑失控,糊裏糊塗慢慢吞吞地闖了過去。車尾還沒過白線,交通燈就變紅了。轉到另一條路上時,對麵的車已在蠢蠢欲動。我心裏還覺著,自己挺及時地搶了點時間。

走上正軌不到三秒鍾,就見後視鏡裏警車緊盯,警燈忽閃,警笛倒是沒刺耳作響,我後來想可能是警察怕嚇著孩子。心虛的我就覺著這警車是衝我來的,急忙按學來的緊急停車技巧,打上右轉燈,停在民房前的一丁點公共用地上,再忽閃起緊急燈。還好,沒擋著哪家的車道。

警車緊跟著停在我車後。我早早地搖下車窗,寒風裏等著警察同誌上前問話。後視鏡裏見他盯著車裏的計算機,肯定是在查我的“底”。查得差不多了,慢條斯理地走到我的車前。我一看,喲,這不是才見過的帥哥AS嘛。

幾天前,我一家人開著這輛車晚間出門,停在紅燈前正正常常,被後來的一輛車走神撞了。當時未見大礙,各奔東西。後來有經驗的朋友說還是報警的好。打電話把警察叫到家中看車,老公回答詢問,我抱著孩子一旁搭訕。那警察留下了他的警號和姓名縮寫AS。

我剛想說“很高興又見到你”,這廝這時侯全然把我忘記了,顯然也沒記住我的車和我的孩子的模樣,溫文爾雅而話裏帶刺地說:“女士,我觀察到你剛才沒在紅燈前停下,你帶著兩個孩子這麽做是很危險的,請出示你的駕照,車主證,和保險公司粉色紙條。”我手忙腳亂錢包裏掏出一大堆交給他,他沒脾氣地揀了所需,記錄在案。然後撕下交通罰單一張,就是北美華人常說的告票,上書:未在紅燈前停車,違反高速公路法規HTA-144(18),罰款總計190刀。落款警官AS。東西全部遞給我,AS不緊不慢地又警告兩句:“你有可能被記錄兩點過失,你可以到指定地點繳罰款,也可以上法庭申辯,請謹慎駕駛,祝你一天愉快。”不到三秒鍾就消失在視野外,撇下我像個啞巴似地目瞪口呆著。

我這一天還能愉快才怪。回過神來,大孩子聲音顫抖地問:“媽媽你會不會被抓到監獄去?”我心裏慌亂也得故作鎮定:“別擔心,警察跑了,我們沒有麻煩了。咱走吧。”一邊啟動車,一邊看後視鏡裏,那警車就貓在剛才路口的居民房前。我恨自己眼神不好,撞上了槍口。更恨駕駛技術太濫,當停未停當闖不闖猶猶豫豫。

為了血汗錢,動了打官司的念頭

把孩子送到托兒所,匆匆趕到班上,遲到了半個小時。告訴老板我的事,他居然哈哈大笑,說你終於成為加拿大人了,也開始有告票了。然後熟門熟路告訴我,別傻嗬嗬交錢了事,最好上法庭。他妻子幾年前出了比我嚴重的交通事故,請了個好律師,打贏了官司。他還把律師的名片翻出來給了我。真是莫大安慰。

定神再看那堵心的告票,背麵有三項選擇,一,交錢認罪;二,完全不認罪,法庭上見官;三,認一部分罪,但有申辯,也需上法庭。警官AS告訴我的不錯,但白紙黑字寫著罪不罪(guilty)的,讓我很是氣鼓鼓:我良民一個,闖黃燈誤闖了紅燈,錯誤不假,何罪之有。真正的罪犯還有辯護的權利,這可不是一個從重從快“嚴打”的國度。對於多數時候是好人,少數時候有點壞思想的我,把早起晚歸的辛苦工錢打了水漂,可冤死了我。打官司上法庭吧。起碼還有一半的可能性打贏呢。

按AS的潦草筆跡,上網查所謂《高速公路法規HTA-144(18)》。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款裏,這一條聖經般地寫著:麵向駕駛人的交通燈是圓形紅色時,駕駛人應停下車輛,等綠燈亮後再行進。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 traffic control signal showing a circular red indication and facing the indication shall stop his or her vehicle and shall not proceed until a green indication is shown. R.S.O. 1990, c. H.8, s. 144 (18).)。如果狡辯的話,我沒有在看見紅燈時闖過去啊,我心裏是想闖黃燈來著,闖黃燈不是駕駛課上說的:小心行進(proceed with caution),合理合法呀。法就擺在麵前,我又搜索,果然有一條勉勉強強的法律依據—《高速公路法規》HTA-144(15)教導我們:黃燈時,能安全停下就要停下,否則可以小心行進。(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 traffic control signal showing a circular amber indication and facing the indication shall stop his or her vehicle if he or she can do so safely, otherwise he or she may proceed with caution. R.S.O. 1990, c. H.8, s. 144 (15).)。這不就意味著:不能安全停下怎麽辦?闖過去。雪天路滑,可以是“不能安全停下”的借口吧。口說無憑,我得抓緊時間,把那段路口拍照下來。不管今後找什麽律師,第一手資料總是有說服力的。

好不容易捱到下班,接上倆孩子,老公開車,我們去了那個路口,轉來轉去拍了好幾幅數碼照片,特意拍到路牌子,以正視聽。又鑽到未清積雪的小路上,拍了幾幅大雪封路的景象,以求混淆視聽。

沉悶的生活有事了。說母語最利索,翻出一張去中國店時捎上的過期報紙,找了個模樣中看的華語“告票專家”,事還沒問,人家的口氣根本不願意到俺們這小城來。又找出老板給的名片,英語人律師擅長於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對我這種“小開司”也不屑一顧。再查本地黃頁,看著合適的一問,打不打贏皆收費幾百刀。我心說打輸了官司找你幹什麽,口說謝謝你的信息,再見。放下電話歎口氣:我可能天生就沒福氣享受別人為我鋪墊道路,自己的事自己整吧。

上熟悉的中文網搜索。許多人熱心人灌以上庭技巧。比如最多的帖子是賭警察不來,案子自動撤銷。或者當事人三番五次要求延期,以求拖死“敵人”。或者要求翻譯,再賭翻譯不到場。沒有找到一篇義正言辭正麵交鋒的。的確,靠說話製勝的場合,英語再好,誰能好過隻會說英語的,總祈求有些旁門左道;但是英語再差,背誦課文的工夫總有點兒吧。誰都不如當事人了解的多,寫清前因後果,申述理由。或死記硬背,或照本宣科,什麽語言也擋不住有個正確理念。

我拖到告票上寫的最後期限,去法庭請求排期,被排到五個月以後上庭。天時有利,那記性不好的警察很可能到時想不起來何人何事。看了看法庭周圍地形,警察局距離法庭隻有兩個街區,AS同誌要是不來,就太對不起其職責了。地利於我不利,不能抱僥幸心理,隻有做足文案工作,想好寫好背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言辭。我一生從未見過律師,卻要為自己辯護或狡辯一次,而且還要用二把刀的第二語言。

雪天路滑,是我闖黃燈的唯一證據。我當晚去街角小店,企圖買到當天的報紙,為的是有當天下雪的證據,好幾個小店報紙都賣光了。我真想過幾天收垃圾日時,上別人家的垃圾箱翻去,老公說別急,還是上網查查吧。天氣預報的網站多如牛毛,可我要的是過去時。好不容易查到了一個記錄曆史天氣的網站,清楚到這個城市那天幾時幾分有什麽樣的雲彩飄在頭上,太專業了。我如獲至寶地打印下來。

我按照上述思維,杜撰了狡辯的理由,又加上了諸如:雪天路滑,大家都很警覺,警覺的時候是安全的。牽強就牽強吧,夠充分了。

上庭的六月,溫暖的六月

終於到了姑娘上轎不過也得過的那天。六月十九日,下午一點半見官。早上上班時我就穿上了正統的套服,老板說:“你就是穿著這身衣服來和我工作麵談的,祝你也打敗警察。”

請了一下午假,我早早地在法院外繁華小街的長椅上坐等著,拿出準備好的文字,網頁,照片,像個電影學院的學生一樣聲情並茂抑揚頓挫。路人行色匆匆,沒有誰回頭滿足一下我的表演欲。

到了鍾點,大門打開,一行人馬垂頭喪氣地進入,先在辦事員那裏登記。膽小怕事的我排在最後一個。辦事員問我是否認罪,我說不認,我有充足的理由,要和法官當麵講清楚。他看著躍躍欲試的我,輕微笑了一下。

那帥哥警察AS如期而致,也紳士般地和我笑笑,真像是把我忘了,不像故作糊塗。我心裏先咯噔一下,然後也對他自信地一笑:我的,有準備地幹活,用我的第二語言,勢要擊敗你的第一語言。

例行儀式開始。美女法官登場,她指甲上塗著紅紅的蔻丹,黑色的大袍掩蓋不住颯爽英姿,是我見過的最漂亮的法官。其實,別的法官我也隻在宣誓入籍時見過。

第一個上庭的,是個紮著豬尾巴辮的愣頭青,一看就是超速的,上法庭都不換件幹淨衣服。不知是什麽神保佑了他,對著幹的警察沒來,不到一分鍾案子撤銷,愣頭青麵無表情地走人了。

第二個是個女人,誤走了已經封閉的道路。她的冤家來了。

兩個警察被叫上證人席,要求右手按在聖經上,當問到“你今天來這裏幹什麽?”時,千篇一律地答道“回憶並真實地再現我所見到的一切”。我暗自走神:如果讓我作證人,無神論者的我手該往哪放呢?放在心口上吧,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如果法庭裏在坐的人都長著兔子一樣的耳朵,我可能是豎得最筆直的那個。仔細聽著辦事員念的事由,當事人的陳述,法官的宣判。對於第二語言說著的不熟悉的人和事,漫不經心時也能聽懂,可能要等到我八十歲吧。

那個違章女人倒像是居家過日子的,她說她以為那是條“繞行路”(detour),一再強調她是兩個孩子的母親,不會拿孩子的生命開玩笑,她的做法是安全的。我急忙速記了她的話,想著一會兒我也說這個,來打動同是女人的法官。

第三個上庭的,針尖對麥芒,很是“羅羅岡”(天津話:麻煩,或曲折),費時費唾沫。突然,美女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鍾,一行黑袍子立即消失。我才從五迷三道中醒來。

伸了個懶腰環顧周圍,天哪,那AS 正坐在我後麵不遠處,與他的同事們閑聊著。我的緊張油然而生,又打開文件,複習我要說的話,再加上不斷增加的審時度事語言,在腦中飛速潤色,口裏也小聲磨叨一遍。

那個短粗胖的辦事員,和警察居然也打得火熱。他進進出出那扇分隔國家機器和普通老百姓的小門,說些出國度假,她妻子喜歡哪個國家之類的閑白。我緊張的心有所緩解。不過,在正義的國徽麵前,這麽嘻嘻哈哈的,也太不嚴肅了吧。

突然想到,我在停車表裏塞的錢,可能早就不夠了,誰想到這麽久還沒輪到我。我連忙衝出法庭,找到當街停著的車子,又塞了兩個小時的停車費。

等我趕回來,還沒坐定,就聽身後AS那半熟悉的聲音:“我四點還有約會,沒想到在這裏能拖這麽久。再見,托比。”

那個叫托比的辦事員經過我的座位,朝我擠了擠眼睛。

啊,他怎麽來了又走了?我準備口齒清晰發音準確打一次以弱勝強的戰鬥來著,卻打了個空拳。陷入了拖死敵人的俗套,太沒意思了。

不久繼續開庭,我再沒心思聽別人的故事。不知什麽時候叫到了我,辦事員托比和顏悅色地說:“難為這位女士在法庭耐心等了三個小時,我也知道你準備了很多材料,但是你的警察目前不在,案子撤銷。”坐在法官旁邊的女書記員也衝我一笑,我這才意識到,他們,也都是加拿大人。

回家後皆大歡喜。我母親說,這都是她求菩薩保佑的結果。我說菩薩不懂英語,沒和警察當庭對峙,我倒感覺打敗了似的。

以後,在路上看到警車時,我總要觀察裏麵是不是坐著AS。有一次真有緣看見了他。我像個老朋友似地招手示意,他居然也對我招手微笑,不知道,是他終於想起了我這個“戴眼鏡的亞洲女人”,還是“警民魚水情”似地表示表示?

我的駕駛技術日漸成熟後,才意識到,那天AS抓我,也許是想借高額罰款給我一個警告,使我務必小心謹慎。想想後怕:車上坐著倆孩子,如果那天真出什麽意外,我自殺的心都有。

和國家機器打過交道後,我循規蹈矩得近乎刻板,不光再沒闖過黃燈,在小路欲左轉上大路時,任憑後麵的車按破了喇叭,覺得十分安全了,我才敢過。我是三十三歲才開始摸方向盤的,哪能跟十六歲起就開車的本地人比。

可能又走到另一個極端了。沒有詹姆斯邦德007那空手飛車的本事,還是悠著點兒吧。

通過這件事,我的世界觀也隨之更新:在加拿大,凡事要用足“黨的好政策”,能正麵爭取的就要爭取。念頭是一個閃亮的燈泡,英語隻是表達它的載體。

(雅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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