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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竟然去我們的競爭對手就職? 2014-09-05
要知道幾年前利渤海爾還是我們的合作夥伴。後來小貝克買了霍夫勒,就跟利渤海爾斷了關係,成了我們的競爭對手。按說,我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有關於保守公司商業秘密明文規定的,起碼離開公司後的三年之內,不能去與我們公司的業務相近的公司就職的,不然對我們公司會造成損失的。尤其彼得還是我們公司的銷售總監,我們機器的價格都是他定的,他很清楚我們公司機器的價格是怎麽計算的,他去了利渤海爾,那我們公司的機器還怎麽賣?公司的頭頭們怎麽就不去製止他呢?他怎麽也不受商業道德的約束呢?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