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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約聖經中之甲方乙方

(2008-11-03 12:11:10) 下一個
宗教論壇 送交者: 秦時月 於 October 11, 2001 19:52:24:

兩約聖經中之甲方乙方
-- 與《蠻橫的甲方——重讀《舊約全書》》之作者老酷商榷

網友老酷在不寐論壇發了一張帖子《蠻橫的甲方——重讀《舊約全書》》,該文被新語絲電子文庫收錄。縱觀全文,除了對聖經舊約中之諸“約”做了大量歪曲聖經本意的調侃之外,作者想要表達的中心思想可以大概歸納幾點:

(1)。立約的甲方(耶和華神)極其“蠻橫”,以自己為“天下”,為“法律”,與人類(乙方)立了不少“不平等”條約。

(2)。耶和華神在與人類立了第一“不平等”條約後,在人類的曆史進程中不斷“補充和修改”各約條款,“越改越使乙方處於不利地位,而對於甲方耶和華來說,自始至終幾乎沒有什麽責任可言,他隻是權利的享受者”。

(3)。“耶和華造成了千千萬萬無辜者的災難,甚至不惜滅絕他們,但是那個撒但除了一開始受到詛咒之外,一直“打是親,罵是愛”,在上帝眼皮底下逍遙法外”。

(4)。“我們有一百個理由責備甲方的蠻橫,但是難道就沒有一萬個理由責備自己的怯懦和麻木嗎?”

對於老酷對聖經本意的大量歪曲調侃,本文不能一一回應,因為那將是一個巨大的工作量,如果要對每個歪曲加以詳細討論的話。然而,對該文的主要思想進行商榷則能有“綱舉目張”之效。

首先看老酷的第一個主要觀點:立約的甲方(耶和華神)極其“蠻橫”,以自己為“天下”,為“法律”,與人類(乙方)立了不少“不平等”條約。

老酷在文中寫了這樣一段話:

“按照《舊約》的說法,人是上帝造的,這位無所不能的上帝名叫耶和華。他造出人之後,多次跟人類訂立契約,規範天人關係,規範宇宙秩序。所謂契約,按理說應該是建立在雙方自願、平等互利基礎之上的一種約束規範,如果任何一方一廂情願地要訂立合同,把自己的意誌強加於對方,在法律上都不能成立。訂約時,雙方的責、權、利都要周密考慮,而且最重要的是,在訂約雙方之間要有第三方,過去叫“中保”,現在稱“公證”。契約隻有滿足上述條件時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份周密的契約,還必須具備違約處罰條款,當契約的執行過程中發生理解歧義時,以違約條款規定為準。但是在幾千年代代相傳的《舊約》裏,這些重要的內容不是殘缺不全,就是含糊其詞。契約的草率成章,說明背後有一個蠻橫的甲方,由於這位甲方自稱是乙方的創造者、父親、主人甚至牧人,人類就隻能是孤立和被動的,契約也就沒有什麽平等可言。”

當老酷在這裏討論時,顯然是有一定的基礎。這個基礎就是:耶和華是上帝,他是宇宙萬物包括人類的創造者,人類是被創造者。但是當老酷進一步討論協約的規範時卻用了人類之間立約的規範形式,諸如:“雙方自願、平等互利”,要有“中保”或者“公證”,及滿足“法律效力”。。。等等。在這裏老酷顯然犯了一個錯誤,那就是把人類的立約規範強行外推到超出人類的範圍。

根據老酷的討論基礎,耶和華是上帝,是創造者,在本質上就不會與被創造者“平等”,他們之間有天壤之別。這個本質的差別就決定了上帝與人類的立約也一定是不平等的。這有點類似於個人與自己所擁有的計算機之間的關係。注意我說“類似”,沒說“相同”,因為重要的差別之一是計算機之於人沒有自由意誌,而人之於上帝卻有自由意誌。人類可以尊從上帝的旨意,也可以違背上帝的旨意,這樣顯明了上帝對人類的愛遠超過人類對計算機的愛。這裏我們要問老酷,你難道沒有自己對你的計算機的主權嗎?難道你的計算機與你要平等那才是公平嗎?

老酷在此討論的另一個部分是“中保”或者“公證”,及滿足“法律效力”。但老酷忘記了自己的討論基礎,那就是耶和華上帝是一切的創造者,他就是法律,公義及慈愛的本體。他是審判者,也是賜恩者,在後點上他比“蒼白的法律”更豐富。老酷如果是基於聖經的論述來討論問題的話,應該清楚地意識到這一點。

的確,老酷朦朧地感覺到了這一點,因為老酷後來說:“什麽是天下?我即天下!什麽是法律,我即法律!這就是耶和華的邏輯!”。可惜當老酷講這句話時,是帶著滿腔的憤怒,而不以為這是應該的。請問老酷,你不是用聖經來攻擊耶和華神嗎?難道創造天地萬有包括法律的創造者,不能擁有天下嗎?不能做協約的“中保”嗎?

現在讓我們來看老酷的第二個論點:耶和華神在與人類立了第一“不平等”條約後,在人類的曆史進程中不斷“補充和修改”各約條款,“越改越使乙方處於不利地位,而對於甲方耶和華來說,自始至終幾乎沒有什麽責任可言,他隻是權利的享受者”。

首先我們得先回顧一下耶和華神在與人類立的第一個約:

那時神為人類創造了一個優越舒適的環境 - 天上的星空,地上的河流山川,飛禽走獸,人與環境和睦相處。人類大有智慧,大有能力,因為他們要把所有的動物招呼到跟前來,為所有的飛禽走獸命名,要管理天上飛的,海裏的遊的。他們住的院子就是“伊甸樂園”。試問老酷,你不是用聖經來討論嗎?當代誰有智慧與能力能做到這些?

上帝對人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麵,。。。”,並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隻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至此,立約完畢。請問老酷,上帝對人類的喜愛之情不是躍然紙嗎?那時人類的世界盡是美好,那麽人類還需要什麽呢?亞當、夏娃是象你說的是“兩個蒙昧的造物”嗎?

看來,人類當時需要的是違抗上帝,要與上帝同等,寧願冒“死罪”,盡管這是“蛇”- “那惡者”的化身引誘的結果。

人類畢竟違約了!

既然違約了,那就必須承擔違約的後果,那就是“死”!這裏,請問老酷,“死”不是人類自己選擇的嗎?

然而,上帝沒有讓人類完全“死亡”,上帝法外開恩,反而為人類預備了救贖。那以後的諸約均為拯救人類而設,以至於上帝的獨生子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以無罪之身為人類成就了最美好的新約-救贖祭。

請問,老酷你何以得出:“在人類的曆史進程上帝中不斷‘補充和修改’各約條款,越改越使乙方處於不利地位,而對於甲方耶和華來說,自始至終幾乎沒有什麽責任可言,他隻是權利的享受者”?難道在第一約後,上帝按約處人類“死刑”就使人類處於“有利地位”了?

如果你按聖經討論,我隻能得出結論:你要麽不懂聖經,要麽故意歪曲。二者必居其一。

我們再看老酷的第三個論點:“耶和華造成了千千萬萬無辜者的災難,甚至不惜滅絕他們,但是那個撒但除了一開始受到詛咒之外,一直“打是親,罵是愛”,在上帝眼皮底下逍遙法外”。

這裏作者忘記了聖經的教導,耶和華神有慈愛,也有公義。他的慈愛使他拯救世人,他的公義使他審判罪惡。他慈愛時,是慈父,是牧者;他審判罪惡時,是忌邪的神,是烈火。人類的“無辜”與否是由人類自己來定,還是由創造天地萬有,公義而慈愛的創造者來定?

至於聖經中上帝對撒但的烈怒的描述還要我來重複?我看不必了,你要是還認識字的話!

最後談老酷的第四個論點:“我們有一百個理由責備甲方的蠻橫,但是難道就沒有一萬個理由責備自己的怯懦和麻木嗎?”

這個論點簡直不值一駁。難道老酷沒有看見整本聖經從頭至尾都在敘說著一個故事:人類對上帝的背叛?!我們從一生下來,不就在抵擋上帝的救恩嗎?聰明如你,不也在歪曲上帝的慈愛與公義嗎?如果你不是不懂聖經的話。

何來“怯懦和麻木”之有?

乙方,悔改吧!回到創造你的甲方的懷抱裏去!他等待你如同慈父等候回頭的浪子!

(作者注:老酷後來信主了,對自己以前的文章痛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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