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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盲人,我首先就想到阿炳。阿炳的失明是他 34 歲以後的事。小時候他受過私塾教育,也從父親那裏得到良好的音樂傳授,父亡故後他繼承父位,有一份不錯的職業。雙目失明後,阿炳淪落為街頭藝人。不屈服的他在那個沿街賣藝的日子裏創作出了感人至深的世界級樂章《二泉映月》。
阿炳隻是中國舊時代裏許許多多盲人中的一個。那個年代社會沒有這個意識和立法來幫助扶持盲人。盲人所能做的大致就是沿街賣藝和沿街算命這樣的事情。
盲人又是許許多多殘疾人中的一種。我是所謂生在紅旗下的那一代人,並不知道 49 年以前的情形。但是捫心自問,童年時期,沒有基本的人權教育,不用說殘疾人的人權,連普通人的人權意識都很差。看到殘疾人,有的孩子還會笑他們,更有的成年人會奚落他們。
陳光誠的事情出來後,我查詢了他的資料,才知道出生鄉下 (東師古村)的他到了 23 歲的時候有機會在青島的盲校接受教育。到了 27 歲,他又有機會就讀南京中醫藥大學。我於是更加好奇地查詢了中國的有關律法,才知道從 2008 年 7 月 1 日開始,中國正式實行殘疾人保障法。這是百度百科裏的權威性語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是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而製定的法規。於 2008 年 4 月 24 日修訂通過,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
感覺這個立法是晚了些,相當的晚 ------ 人類進入了 21 世紀的八年之後才實施。但是畢竟實施了。
有了立法還不夠,還得有人出來應用它,落實它。在中國這個法製尚不健全的、弱勢團體意識薄弱的國家尤其是這樣。陳光誠應運而生,成了捍衛殘疾人以及弱勢團體權益的勇士。就我有限的社會和曆史知識,慈善事業前有古人,但是抗爭事業,陳光誠是第一個。查閱陳光誠的維權曆史,我們看到陳光誠至少有一次依據中國殘疾人保障法上訪京城並獲得勝利;另至少有一次依據這個法與有關單位法庭相見並再度取勝。有法,還要有實踐者,特別是執著勇敢的實踐者。
殘疾人是弱勢團體中的一個成分。殘疾人人權是人類普遍人權的一部份。弱勢團體權益是社會公平正義民主以及社會良知的重要指標。從這個意義上說,陳光誠和他的實踐有著啟發和開拓的非凡作用。
在各方努力下,陳光誠要來美國就讀了。網上往下不少人對此持否定態度。有人認為,陳光誠應該留在中國繼續為民權奮鬥抗爭。陳光誠留在中國,對中國政府會是很好的考驗和督促甚至鞭策。我覺得,事情逆轉如是,中國總體上說(這個總體包括朝野)仍然沒有成熟到繼續容納陳光誠的地步。從另一方麵說,民生民主民權是人類的良知潮流,曆史的契機還會再現,相信那個時候,洋人扮演的角色會次第減弱。
又有人認為,陳光誠來美對他個人並非好事,因為美國社會和其他一切人類物質社會的規舉一樣,是沒有什麽人情味的。將來的許多事,還要靠陳光誠自己去麵對。這個,看完陳光誠的訪談,我覺得他實在也沒有多少選擇。來了,安全穩定了才能再談其他。作為維權戰士,陳光誠一個階段的使命已經完成。他比起許多人來都要勇敢許多,一個盲人,他勇敢地完成了曆史放在他肩上的重任。作為同胞,我們惟有 由衷欽佩並 衷心地祝福他和他的家人,祝他們在美國諸事順利、好運!
我實在不覺得陳光誠事件本身有什麽消極性。使一個事情變為積極或淪為消極很大程度上(具體到這件事我認為完全)取決於人們如何看待它並如何作出實質的回應。作為海外華人,我們同樣惟有衷心祝願我們的故國朝野通過這個事情能有體製和意識上的更新進步。基礎已經在那裏,曙光已經呈現,第一步已經邁出去了,第二步、第三步 …… 應該不會更難才對。
此事射及(沒寫錯,是射及)的中國政改及反腐等等問題,超出了這篇文章涵蓋的範圍,另文再議吧。
謝謝、問候花姐!
不管以後回不回中國,他們都是一個大寫的人。因為他們曾經活著,不止為自己,也為更多的人而活過。
很多人認為光誠到美國來失去了意義,他應該留下來做抗爭。憑什麽啊,大家四肢五官健全怎麽不回國去做人權的鬥爭,要讓殘疾人全家人做犧牲?很多看客自私了點。
至於他是盲人以後到美國怎麽生存,各位就不要瞎操心了。在中國這麽惡劣的環境他都能生存下去,相信以他非凡的意誌,語言關總能克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