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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祖先崇拜的心理作用

  一

  某個時刻的某個選擇,也許會影響到一個人的一生。

  一個民族中的文化領袖的某個選擇,也許會影響到這個民族兩千年中千千萬萬人的生活形態。

  固然,我們會說,這個文化領袖的選擇也不完全是偶然的,而會受到他當時所在的文化環境等因素影響;並且大家選擇接受這個文化領袖的思想也不完全是偶然的,如果他的思想和大家潛在的需求相差太遠,他的思想也隻好湮沒。但是,不管怎樣說,我們還是要承認:一個文化領袖的作用,會在這個民族中起相當大的影響。

  比如孔子。

  孔子最重要的一個選擇,是選擇用“祖先”作為信仰的對象。

  信仰,是任何社會都需要的,是一切社會建構的基礎。在絕大多數古代社會,被信仰的對象都是神靈。而在現代社會,民主與科學也可以成為一種信仰。

  孔子獨特的選擇是,把祖先作為信仰的對象,也就是說,把祖先放到了類似神靈的位置上,從而創立了不以宗教為基礎的社會倫理。

  二

  從心理學角度看,把祖先當作神靈去崇拜,會對中國的社會、文化和中國人產生什麽樣的影響呢?

  從基本作用上,崇拜祖先有和崇拜神靈一樣的效果,那就是為道德倫理、社會製度等奠定了一個基礎。西方人也許會說,我不能做壞事,因為上帝在看著我;而傳統的中國人則說,我不能做壞事,那樣會辱沒我的祖先。

  崇拜神靈,社會上就需要有一個祭司性質的組織和階層,包括巫師、牧師等。而崇拜祖先則不需要這樣的組織。每個人的祖先都是自己家的人,因此,我們不需要他人中介,隻要在自己的家裏放一個牌位,就可以和他們溝通。因此,中國一直沒有出現像歐洲民族那樣的,可以和王權相提並論的神權,沒有出現像羅馬教會這樣的組織,也沒有出現過歐洲那樣的宗教戰爭。

  但是這樣的一個設計有一個不幸的後果,那就是王權“一枝獨秀”了。如果古代中國有強有力的某種教會,則當皇帝的專製過於殘暴的時候,教會或許可以成為一種製約力量,或者民眾有可能借助所謂“神”的意誌作為反抗專製暴政的依據,而祖先是不能起到這個作用的。如果大家相信上帝,我們可以說皇帝的暴行違背了上帝的意誌,所以我們要一起反抗皇帝,這可以組織起大家來。但是如果我說,皇帝的暴行違背了我朱建軍的祖先的意誌,希望大家和我一起反抗皇帝,這就不可能組織起人來,因為大家和我朱建軍的祖先沒有關係。

  在這個方麵,祖先崇拜仿佛是一個特殊的宗教,這個宗教中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神。其他宗教中的神靈的形象,是一個全體教眾共有的精神產物,而祖先則是各個家庭的私物。社會公共生活需要建立在“公器”基礎上,而“祖先靈魂”不是公器而是私器。因此,祖先崇拜帶來的一個結果,就是小家族中雖然可以因此團結,但是整個社會卻是孫文(中山)先生感歎過的“一盤散沙”。

  這種一盤散沙的狀態,對中國文化也帶來了一些不利的影響。比如,人們發現中國人有私德而缺少公德,發現中國人不適應公民社會,發現中國人不善於在團體中合作等。這些現象的原因之一都和“祖先崇拜取代神靈崇拜”有關。因為大家各屬不同祖先,不是共同神靈的信徒,所以沒有團體凝聚力,因此就會出現“一個中國人是條龍,十個中國人是條蟲”的奇特現象。

  祖先崇拜還會有一個心理作用,那就是助長了一種複古和保守的傾向。因為崇拜的是祖先,所以必定需要美化祖先,進而美化祖先所生活的環境和時代,這樣,就很自然地導向了複古。複古則會高評古代,所以自然會帶來保守的傾向。因此,儒家一向會“借古非今”。當初暴君秦始皇焚書坑儒的時候,給儒家人物的罪狀就是借古非今。借古非今是借一種被信仰的古代文化來非議當代的文化。如果秦始皇當初要坑的是墨家,罪名就會是“借天非王”了,因為墨家的信仰不是“古”,而是“天”。

  複古和保守傾向有利有弊,其弊端是對中國人的創新精神有所損,其利則是有助於過去的文化成果的保存。

  三

  祖先崇拜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祖先在過去活著的時候,隻是一個人而不是神。死後,也不是每個祖先都是完美的,作為人他總有一些缺點。這樣,他也許擔當不起作為後代心目中的神這樣一個完美的形象。

  孔子自己比較特別,因為他沒有和自己的父親真實生活在一起過,所以他幻想父親是完美的。他的祖先是宋國貴族,他也可以幻想他們是完美的君子。但是,其他人如果發現了父親的不完美,也就不會完全相信自己的祖先完美。把不完美的人作為偶像崇拜,這會帶來一些困難。

  儒家解決這個困難的方式,就是教育大家,即使父親或祖先不完美,我們要盡量看他們的優點而不要看他們的缺點。儒家的典範人物舜的父親很壞,甚至到了要謀殺舜的程度,而舜依舊不恨他也不抱怨他,就是這樣一種策略。這樣的方法,在心理學上看也是有一定好處的,因為我們把一個人看得比他實際情況更好,對那個人是有積極暗示作用的。一定程度上,如果那個人發現別人把自己看成很好的人,總歸會稍稍讓自己也做得更好一點點,以不辜負別人的期望和讚揚。

  但是,這裏也有一個危險,那就是它培養了中國人把一個人神化的習慣。如果全社會都用這樣的習慣去對待某一個人,那麽大家就可以把這樣一個人變成一個活著的神,可以把他看作是完美無缺,可以用對待神一樣的態度對待他。而一旦這個人犯了錯誤,不會受到大家的製約,萬一(實際上是常常)這個人就是最高世俗權力的掌握者,那麽他的世俗權力和個人崇拜帶來的類似神權放在一起,權力就會大到不可思議。

  這裏好像有一個悖論:祖先崇拜是個別性的,全國人民不會有一個共同的祖先,從邏輯上看大家似乎不會共同崇拜一個人。但是,如果我們加上儒家的另外一個心理設計,就符合邏輯了。儒家的另一個心理設計是,通過移情心理,讓大家把領袖想象為父親,把對父親的孝敬之心轉到領袖身上。中國人把官員叫做“父母官”,就是這樣一個設計。有了一個補充性的心理設計,好處是,剛才說的“一盤散沙”狀態得到了克服,在“共同父母”領導下,全國人民都仿佛成為了一家人,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了。但是,和上帝麵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不同,這樣組織起來的中國人依舊缺少公民意識,缺少相互間真正的合作精神。人與人之間並沒有真正的親情關係,所有的人都是“共同父親”管理下的,平行地服從於“共同父親”的分離的個人。

  當然,若大家崇拜的對象,不是一個活著的“共同父親”,而是一個早已死去的“共同祖先”,那會多一些益處而少一些害處,至少這個共同祖先不會犯錯誤並使得大家共同嚐到此錯誤帶來的苦果。這也就是中國人祭祀黃帝的意義,黃帝是一個大家的共同祖先,而且祭祀黃帝並不用擔心,黃帝不會錯誤地要求我們做什麽事情。祭祀黃帝,在增加中國人的內聚力上,似乎是有一些好處的。——隻不過黃帝的性格我們並無了解,形象設計也很單薄,大家對他沒有什麽印象,而且他究竟是否是我的祖先,說實話也無從考察,所以這個活動的作用並沒有我們期望的那麽大。

  四

  在未來中國的文化複興中,祖先崇拜是我們不可避免要麵對的文化現狀,也是我們可以使用的文化資源。

  從我個人來說,我不喜歡孔子的這個設計。我感覺其弊端要比益處更多。況且現代社會中,家族已經不能成為一個社會的基本結構了。古代中國是一個農業社會,安土重遷,家族聚居,利用祖先崇拜凝聚家族還有用處;而現代社會大家族聚居已經不再,我們更需要的是建立一個公民社會。在我看來,我們需要一個非宗教性的、全民能夠共同接受的信仰,並用此信仰整合社會。這個信仰,就是“天”、“天意”、“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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