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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西藏獨立”的由來

  關於西藏地位的問題,實際上是對中國對西藏主權地位的挑戰。這也是辛亥革命前後,所謂的“西藏獨立”問題產生的重要根源。1911年,中國發生了推翻滿清王朝的資產階級革命。就在這一時期,帝國主義侵華勢力,西藏上層的分裂分子,沆瀣一氣,陰謀勾結,鬧起了“西藏獨立”的活動。

  英國改變策略,籠絡西藏上層

  本來,以達賴為首的西藏上層統治集團對英國的侵略十分反對,仇視英國,以致1904年英軍侵入拉薩時,十三世達賴逃入內地避亂,並試圖依靠沙俄抗英。但因沙俄在日俄戰爭中慘敗,國勢不振,又因俄英訂立1907年反德同盟條約,所以沙皇對達賴要求其護駕歸藏的打算不敢勝任。正當達賴急於回藏之機,清政府在西藏大力推行“新政”。西藏攝政及眾僧俗官員力催達賴返藏,主持藏務。但是達賴不敢貿然前行,要視英國人眼色而定。此時英國改變了策略,表示隻要達賴不反英,就不阻止他返回拉薩。1908年10月20日,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在北京雍和宮會見達賴。雙方達成妥協。達賴決定返藏。

  1909年11月,達賴抵達拉薩。但是,此時清政府改革藏政的政策受到達賴及西藏上層的強烈反對。駐藏大臣聯豫的新政措施和趙爾豐改土歸流,從根本上觸動了西藏農奴主和宗教統治者的既得利益,引起了西藏僧俗官員的極大不滿。藏局出現危機。清廷乃決定趙爾豐為駐藏大臣兼川滇邊務大臣,並派鍾穎率二千川軍入藏。達賴恐懼萬分。竟然致電英俄公使,指責趙爾豐、聯豫的新政旨在消滅宗教,請求各國公使向清廷提出抗議。

  1910年2月12日,川軍入藏。同日,達賴率親信逃往印度,請求英國保護,助其抵抗中國。達賴亡印後,英國處處籠絡。英印總督明托、英國駐哲孟雄行政官員貝爾多次會晤達賴,秘商對策。並由英方預備館舍,供應一切,“未及兩年,達賴與藏員盡為所愚,而傾向維殷矣。”貝爾也說:“達賴及其大臣今忽傾向於素來仇視之人,此為前所未有,數年前萬萬不能望此也”。1910年3月14日,達賴前往加爾各答,會見印督明托,表達了他本人對英印當局“至深的感激”和“至切的依存”,並希望英方擊退中國勢力,讓西藏得以“友邦的資格與中國直接談判”。達賴落入英人之手,促成了英國侵略西藏策略的轉變。

  英國之所以改變過去對西藏的武裝侵略,轉而拉攏達賴,就其主要原因有:一是英印政府認為自己在西藏的主要利益是邊界問題和商業利益,兩者都不是通過武力能得以長期解決的。二是自1888年第一次印藏戰爭以來,達賴對英國的武裝入侵從不屈服。因此采取懷柔政策更有利於維持和發展英國在西藏的勢力與利益。

  英國改變策略,籠絡西藏上層統治者,這是由其帝國主義殖民擴張政策的兩麵性決定的。而在西藏上層,為什麽有部分人,甘心受人拉擾,幹起分裂國家的勾當呢?這與晚清中央政府在英國幾次侵藏戰爭中執行妥協政策出賣藏人利益有關,也與清廷強製推行藏政改革緊密聯係。

  在1888年英國第一次侵略西藏戰爭中,西藏人民對侵略者進行了頑強抵抗。三大寺僧眾致信駐藏大臣表示:“縱男絕女盡,情願堅持力拒,複仇抵禦。”然而,清廷中央腐朽無能,受到英國的牽製,不敢積極支持西藏人民的反英鬥爭,反而將極力主張抗英的駐藏大臣文碩撤職,並力促西藏地方政府與英人妥協,訂立喪權失地的中英印藏條約(1890)及其續約(1893)。從此西藏官民對清廷極懷不滿。1904年,英國人發動了第二次侵藏戰爭。西藏人民同樣進行了英勇的反抗。清廷在英國外交壓力下,又沒有給西藏抗英鬥爭以實質性援助。西藏地方被迫再次訂立城下之盟。在這次戰爭中,十三世達賴逃離拉薩,亡命內地,希求朝廷支持,返回西藏。但是,清廷不僅沒有給予有力支持,反而在達賴覲見光緒帝的禮遇上為難達賴,使其大為不悅。再者,清廷在其滅亡前夕在西藏推行強製性的改革,派兵入藏等有背西藏實際與傳統,亦受到西藏僧俗官員的強烈反對。

  這一切,都給英國殖民者改變侵藏手法以可乘之機,使英人有可能開始從西藏統治集團內部扶植或收買一部分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在幫助“西藏自治”的響亮口號下,迷惑人們,從而轉移西藏人民的鬥爭目標,將反英反帝轉變為反漢驅滿、分裂祖國。

  晚清整頓藏務及其後果

  經過1900年的義和團之變及八國聯軍的侵略後,清廷已處於風雨飄搖之中。麵對內憂外患,晚清政府不得不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改革措施,企圖挽救其封建統治。在西藏,自1904年英國武裝進藏、訂立城下之盟後,清廷因其遷就妥協的投降外交,中央政府在西藏人民心目中的威望急劇下降。對於西藏危局,清政府中一些開明之士力主整頓,推行改革,防止帝國主義繼續侵犯西藏,鞏固中國對西藏的主權。這樣自1906年開始到1911年清王朝滅亡,在五年時間裏,清政府大力整頓藏務。其中以張蔭棠查辦藏事、及趙爾豐改土歸流影響深遠。

  1906年4月,張蔭棠入藏,經過調查,向清朝中央參奏了某些駐藏大臣腐敗無能、昏庸誤國的罪行,揭發了駐藏大臣有泰在西藏人民抗英鬥爭中坐誤時機、對西藏人民抗英鬥爭采取釜底抽薪、任其戰、任其敗的投降政策。清政府於1906年11月29日發布了革職,査辦有泰等十餘名滿漢官員的命令。西藏人民拍手稱快,稱讚張兩棠為西藏清除時弊,嚴肅法紀,製裁貪官汙吏的行動。張蔭棠在西藏人民中的威信大大提高。

  1907年2月,張蔭棠向清朝政府提出了“治藏大綱二十四款”,即“傳諭藏眾善後問題二十四款”,並得到了清朝中央的批準。治藏大綱主要內容是:優待達賴、班禪;恢複藏王體製,由漢官監督;設置西藏行部大臣,另設會辦大臣,統管全藏;調北洋新軍六千駐藏,調內地武備生來藏訓練藏兵十萬;架通巴塘至拉薩電線,修好打箭爐、江孜、亞東的牛車路;廣設漢文學堂;準許漢藏軍民開礦;革除西藏人民的繁重差役和苛刻刑罰;試種茶樹,以抵製印茶的輸入;在各鹽井處設局征稅,製定畜產品進出口稅則;前後藏台站設巡警;創辦漢藏文白話報;擴充拉薩製械廠;設立銀行;由清政府每年撥款二百萬,作為“新政”經費。同年3月,張蔭棠根據“二十四款”,責令西藏地方政府設立了交涉、巡警、督練、鹽茶、財政、工商、路礦、學務、農務等九個局,作為執行新政的常設機構。

  此外,他還頒發了《訓俗淺言》和《藏俗改良》兩本小冊子,把漢族曆代統治階級的封建倫理道德搬到西藏來,作為建設西藏,改革藏俗的指南,譯成藏文散發西藏各地。張蔭棠為了改變西藏經濟文化落後麵貌,還提出了招募、訓練藏兵、發展西藏農工商業、開發礦源、便利交通、發展教育衛生等一係列具體措施。

  張蔭棠的治藏行動曾引起了繼任駐藏大臣聯豫的嫉恨和朝廷中一部分滿族貴族的猜忌。聯豫向朝廷彈劾張蔭棠。清廷諭:“風聞張蔭棠有令喇嘛盡數還俗,改換洋裝之事”,“藏番迷信宗教,如果操之太急,深恐激成事變。”因此,清政府也認為張蔭棠的言行過於偏激而不合西藏時宜,遂於1907年5月調他前往印度西姆拉,與英國代表會談“所有亞東關升埠各事宜”。6月,張蔭棠將西藏一切軍政事務移交給赴任的駐藏大臣聯豫後,離開了西藏。

  張蔭棠被調離西藏後,聯豫繼續在西藏施行“新政”。1909年(清宣統元年),聯豫和駐藏幫辦大臣溫宗堯向清政府稟奏《會奏籌備西藏一切事宜摺》,提出了他們的“新政綱領”。其主要內容是:請清政府調派四川知府鍾穎統領川軍入藏,鎮壓西藏人民的反抗;將察木多(昌都)撥歸趙爾豐管轄;開采礦山,招商承辦;開辟江孜、亞東、噶大克等地為商埠;籌墾荒地;興辦學堂;開設武備速成學堂;招募達木蒙古和三十九族人加以訓練;添設參讚一員駐紮後藏,以監督防範後藏人民,並總監三埠;發放路票,限製西藏僧俗出入,等等。這些“新政”引起了西藏各階層和僧俗人民的強烈反對。西藏人民采取停止和封鎖聯豫等人駐藏官吏的生活供應的辦法,進行反抗。在西藏人民的堅決反對下,聯豫在西藏的“新政”措施隨之而中止。

  在張蔭棠查辦藏事的同時,趙爾豐也在川、康兩省大力推行改土歸流。1904年,英帝國主義武裝侵略西藏後,清政府為鞏固川、康兩省地區的安寧,特派駐藏幫辦大臣鳳全前往西藏,會同駐藏大臣有泰說服西藏地方政府將過去占據的瞻對(四川新龍)地區“獻諸朝廷”。清政府答應回贈給達賴一部分金銀作為酬答。鳳全在去西藏途中經過巴塘,看到當地上層和寺院喇嘛在藏民中有很大權威,認為隻有在川康地區實行改革,才能削弱土司和寺院喇嘛的權力,加強對藏族人民的鎮壓。1905年,他向清政府建議要限製喇嘛寺院的人數,每寺不得超過三百人,並規定在二十年內禁止藏民出家為僧。鳳全的這些主張,激起了當地人民和寺院的極大反感,尤其是他處處袒護洋人和外國教堂、壓製和歧視寺院喇嘛的媚外行徑,更使僧侶憎恨,從而矛盾日漸加深。1905年2月,巴塘土司和丁林寺喇嘛聚眾燒毀了法國教堂,殺死了兩名傳教士,接著又殺死了駐藏幫辦大臣鳳全及其隨行人員,搗毀了糧台衙門。鬥爭的風潮,很快就波及到理塘和川、滇交界地帶,給清政府在川邊的統治和西藏的穩定造成了巨大的威脅。

  1905年夏,清政府派建昌道尹趙爾豐和四川提督馬維騏,帶兵前往“征剿”,先後鎮壓了巴塘、理塘人民的反抗鬥爭。7月,因趙爾豐“征剿有功”,奉旨升任川滇邊務大臣兼駐藏辦事大臣。從此,他大膽整頓西藏政務,直到清朝被推翻為止。這六七年間,趙爾豐采取軍事、政治措施,廢除了明正(康定)、德格、巴塘、理塘、瞻對、察木多(昌都)、乍丫(察雅)等大小土司及其他地方勢力,並在昌都以西,北到三十九族地區,南至桑昂曲宗(察隅)的西藏東部藏族地區,都改派流官治理。明令這些地區的各族僧俗百姓,以後一體接受清政府派來的官員統治,不許再聽命於本地土司和上層僧俗頭人。趙爾豐為了取締喇嘛製度,還為各寺院強行規定了喇嘛人數,對寺院的土地亦如同其它田產一樣,一律征收賦稅,同時廢除了寺院向藏民攤派各種負擔和幹預地方行政的權力。除此之外,他還在生產、交通、教育等方麵提出了一係列的改革措施。

  趙爾豐實行的改土歸流政策,加強了中央與西藏、川康地區的聯係,衝擊了這些地區的封建農奴製,削弱和打擊了僧侶農奴主的統治權勢,促進了當地生產的發展和與祖國內地經濟文化的交流。但是,趙爾豐的改革,沒有也不可能從根本上觸動封建農奴製度,他所頒行的廢除烏拉差役、清查戶口、土地以及征糧納稅等一係列改革的措施,都沒有實行。因此,他的“改土歸流”的政策,沒有給廣大西藏人民多少益處。他所創辦的官立義務學校,完全采取大漢族主義的同化教育手段,強迫五六歲的藏族兒童入學讀書,使用漢語漢文教學,強迫藏族子弟學習“官話”(漢語)、曆史、地理、唱歌等各種學科,並要改從漢名,改變原有的宗教信仰、婚喪、服飾等風俗習慣,因而在藏族地區根本行不通。

  張蔭棠本人是一位頗具民族意識的有識之士,他受到西方資產階級工業革命和變法維新思想的影響,他提出的改革措施如能實現,對西藏人民是有利的。趙爾豐在藏東改土歸流也是這樣。但是他們的政策從總體上講是一種民族壓迫政策,必然引起西藏上下僧民的不滿。張蔭棠一再強調“收回政權”,實際上就是奪取達賴的權力完全歸駐藏大臣掌握。趙爾豐改土歸流,實際上就是同化藏人。這些新政措施因為有違西藏的實際,與西藏各階層人民意願相反,所以得不到噶廈的實行。

  此外,清政府整頓藏務,也加劇清廷與西藏上層矛盾,使達賴十三世逐步投入帝國主義懷抱,給帝國主義拉籠西藏上層,培植親帝勢力以可乘之機。1908年11月,當達賴返藏之時,趙爾豐正在西康大力推行改土歸流。同時清政府擬選川軍精兵二千入藏。趙爾豐因“改土歸流”有功,被任命為駐藏大臣。趙爾豐入藏,無疑宣布西藏本土也將實行改土歸流。這兩項措施立即遭到達賴反對。他向北京的各國公使呼籲“撤退川軍”,希望英法日俄“幹涉中國”“為之聲援”。而清廷置之不理,川軍繼續進藏。結果,達賴再次出逃。但不是出逃內地而是逃亡印度——他過去的敵人。此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達賴執行了親英的政策。尤其在辛亥革命全國動蕩時期,達賴的這一錯誤政策給英帝國侵略西藏提供了難逢的機遇。

  分裂勢力的“驅漢宣言”

  1911年秋,正當藏局動蕩之時,內地爆發了辛亥革命。中原地區時局的混亂,使英國殖民者感到分裂西藏的時機已到,立即唆使西藏上層策動反漢驅滿的暴動,以實現西藏脫離中國的陰謀。辛亥革命爆發後,英印總督明托特赴大吉嶺,會晤達賴,密商很久。會後達賴即派達桑占東潛回西藏,籌劃西藏各地的反漢驅滿暴動。

  與此同時,西藏地方政府(噶廈)以達賴的名義向全藏官民喇嘛頒布了一個通告:

  內地各省人民,刻已推翻君王,建立新國。嗣是以往,凡漢遞致西藏之公文政令,概勿遵從,身著蘭色服者,即新國派來之官吏,爾等不得供應,惟烏拉仍當照舊供給。漢兵既不能保護我藏民,其將以何方法鞏固一己之地位。願我藏人熟思之。至西藏各寨營官,刻己召集,啜血同盟,共同進行。漢人官吏軍隊進藏,為總攬我政權耳。夫漢人不能依據舊約,撫我藏民,是其信用既已大失,猶複恣為強奪,蹂躪主權,坐令我臣民上下,輾轉流漓,逃離四方,苛殘惡毒,於斯為極!推其用意,蓋使我藏人永遠不見天日矣。孰使之,皆漢人入藏使之也。自示以後,凡我營官頭目人等,務宜發憤有為,苟其地居有漢人,固當驅除淨盡,即其地未居漢人,亦必嚴為防守,總期西藏全境漢人絕跡,是為至要。

  關於這個通告的性質,許多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認為通告僅僅是一個驅逐漢人的文告,而並不是一個宣布西藏獨立的文告。這種觀點以中國學者為主。另外一種觀點認為通告不僅是一個驅漢聲明,而且是一個宣布獨立的宣言書。

  我們認為,這兩種觀點都不太符合曆史實際。首先從通告文本來看,通告目的在於“總期西藏全境漢人絕跡”,因為漢人“恣為強奪,蹂躪主權”。這的確是一個驅漢聲明。但西藏上層的分裂分子驅漢目的何在呢?顯然不是為了與內地的共和政權發生關係,這為後來的曆史證明。而是為了實現民族分裂,恢複其“主權”,盡管文中沒有“獨立”字樣。其次,從西藏噶廈政府自1911年到1959年,乃至現在的“西藏流亡集團”幾十年的曆史來看,原西藏地方當局的親帝派一直在謀求分裂祖國的“獨立”活動。他們自己也認為1912年“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宣布西藏自由獨立”。因此,我們認為,由十三世達賴頒布的這個驅漢文告,並非是一個所謂的“獨立宣言”,但它是有一定分裂傾向或獨立傾向的。隻有這樣,我們才能夠認清“西藏獨立”問題的曆史真相,才能夠對今日之“西藏流亡集團”鬧“獨立”的源流有較為清醒的認識。

  西藏上層確立親英政策

  西藏地方當局發布驅漢反滿宣言後,以達桑占東為總司令迅速組織起萬餘藏兵,圍攻拉薩、日喀則、和江孜等地的川軍。川軍寡不敵眾,紛紛繳械,由印度轉通海路回內地。清廷駐藏大臣也被趕出西藏。西藏上層中效忠清廷中央的愛國分子受到達賴的清算。如丹吉林寺呼圖克圖、色拉寺喇嘛擦絨噶倫等均遭殺害,財產也被抄沒。

  1912年12月,達賴由噶倫堡返藏。英印政府舉行了隆重的歡送儀式。其代表發言說,“期望在中國維持對西藏宗主權而不進行幹涉的條件下,看到西藏實行內部自治,並期望達賴喇嘛能盡一切力量,達到目的。”事實表明,英國所期望的“西藏自治”,並不是偏向中國的自治,而是偏向英國的自治。在後來的章節可以看到,英國鼓動西藏自治的用心何在。

  達賴喇嘛於12月16日返回拉薩,在懲辦上層親漢勢力的同時,對那些反漢有功人員大加嘉獎擢升。藏軍總司令達桑占東由平民晉升為劄薩,攝政策墨林諾門汗因領導反漢得力,受封為呼圖克圖。

  在對外政策上,達賴及西藏上層確立了聯英政策。達賴返回西藏後,召開了一次地方頭人代表大會,商討今後的內政外交。主要討論了三個問題1.西藏與何國或若幹國為友?2.是否擴充軍額,若擴充,如何籌餉?3.司法若改革,手續如何?關於第一個問題,也就是西藏的對外關係問題。各地方頭人代表提出了幾個答案:1.與英國為友,因其距離最近;2.與任一強國為友,而依附之,不輕此就彼;3.與中國為友,彼兵強人眾,若汝非確得別國扶助西藏,則中國後將報複。多數人主張第一方案,即首先與英國為友。

  由此看來,在辛亥革命後,達賴喇嘛確立了首先“以英為友”依附英國的對外政策。在談到與中國關係時,西藏上層則采取消極被動的“為友”政策,因害怕中國“兵強人眾”,以圖報複。這次各地頭人代表大會為達賴召集的首次代表大會,亦為西藏曆史第一次,且代表均為政府官員或地方頭人,其意義重大。會議不僅決定了後來的西藏內外政策,而且會議程序本身成為西藏上層中所謂的“西藏人民會議”的來由。

  外蒙“自治”與蒙藏協定

  辛亥革命時期,中國領土外蒙古跟西藏一樣,成為帝國主義爭奪的目標。毗鄰外蒙古的沙俄對這塊中國領土更為垂涎三尺。沙俄與日本先後通過二次密約,劃分了兩國在中國的勢力範圍。1907年第一次密約,日本承認俄國在外蒙古的特殊利益。1910年第二次密約,雙方明言“鞏固及增進1907年7月30日所簽密約之性質。”

  麵對外患日迫的邊陲問題,清廷象在西藏推行新政一樣,也在外蒙古實施“新政”措施,鼓勵移民,增派駐軍。懷有侵蒙野心的沙俄對此密謀抵製。1911年7月5日,俄駐華公使公然抗議清政府在外蒙古的“新政”措施,要求停止,“否則,俄國不能漠視”。不久,八百餘名騎步兵到達庫倫。沙俄還向清廷施壓,允許外蒙古“自治”。1911年11月12日,俄國公使提出條款,要求中國停止向外蒙古駐兵、移殖,並不幹涉“外蒙之內政”。

  沙俄為了擴大其侵蒙地位,還與英、美、日三國勾結,取得三國對俄國在滿蒙問題上的諒解。1912年5月14日,俄國駐華公使向國內報告說,美國公使表示不阻撓俄國在滿蒙采取軍事行動。1912年7月8日,俄日第三次簽訂密約,劃分了兩國在內蒙的勢力範圍。9月,英俄兩國外交大臣就蒙藏問題舉行會談,雙方達成諒解。

  沙俄在外蒙古製造“自治”,幹涉中國推行新政的侵略行徑,受到清政府的抵製。但是袁世凱上台後,為了取得沙俄的承認,不敢與俄衝突,試圖談判與之達成妥協。1912年10月30日,兩國在北京舉行談判。1913年5月20日,中俄達成關於外蒙古協定6條。俄國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完全之一部分;中國不更動外蒙曆來所有之地方自治製度。但是,北京參議院拒絕批準這一協定。中俄雙方改以外交聲明文件公布: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的宗主權,及外蒙古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中國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在外蒙不派官員不駐軍隊,不辦殖民。俄國也承擔類似的責任。在俄國的精心策劃下,1914年9月到1915年6月,在恰克圖舉行中俄蒙三方會議,於1915年6月7日,簽訂《中俄蒙協約》。北京政府在協約中再次承認了“外蒙自治政府”。

  沙俄在外蒙古鼓吹的“自治”,實質上是一種分裂中國的“獨立”陰謀。沙皇政府在國際交往中稱保證外蒙“自治”,在外蒙王公中則一直在培植親俄勢力,支持他們反對清廷中央政府,謀求“獨立”地位。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發生,沙俄認為機不可失,11月30日,即唆使外蒙王公僧侶階層宣告“獨立”。在沙俄培植下,外蒙古當局於1912年11月3日與沙俄簽訂《俄蒙協約》,規定:“俄國政府扶助蒙古保守現已成立之自治秩序,編練國民軍,阻止華人移殖蒙古。在沙皇政府的扶助下,蒙古部分上層王公走上了分裂祖國的道路。”

  辛亥革命時期,蒙古與西藏的形勢極為相似。都是帝國主義國家製造分裂活動,以所謂“自治”、“獨立”的名義,在封建王公貴族中培養反華的分裂集團。英國在西藏、俄國在外蒙古,兩個帝國主義國家所用的手法伎倆何其類同。

  在西藏與蒙古上層統治集團中被帝國主義培養起來的分裂勢力,因蒙藏同宗,雙方上層亦多往來。辛亥革命後,蒙藏上層也走到一起,共同密謀反對中央政府的活動。十三世達賴返回西藏後,委派其宗教顧問蒙古人德爾智赴庫倫與外蒙古上層密商,同謀脫離中國。

  1913年1月,西藏與外蒙簽訂了《蒙藏協定》,主要內容:

  蒙古西藏均已脫離滿清之羈絆,與中國分立,自成兩國。因兩國信任同一宗教,而欲增進古來互相親愛之關係……兩國會同協定如下:

  1.西藏國主達賴喇嘛讚同並承認蒙古為獨立國家,其黃教首領哲布尊丹巴為蒙古國主;

  2.蒙古國主哲布尊丹巴喇嘛讚同並承認西藏為獨立國家,達賴喇嘛為西藏國主;

  3.兩國當於協商之後,設法促進佛教信仰;

  4.蒙藏兩國從今以後,凡有外患內憂,雙方皆當永遠互相讚助。

  《蒙藏協定》的簽訂,勢必加強俄國對西藏的影響。故協定簽字的消息傳出,英國人極為震驚,擔心俄國勢力在西藏加強,勢必危及英屬印度之利,英國駐錫金專員貝爾向西藏當局詢問協定真象。西姆拉會議上,貝爾向西藏代表詢問。答複說:“達賴未曾授德爾智以與蒙古訂立任何條約之權,遣德爾智之書,係屬普通信劄,僅請其為佛教謀利益而已”。

  雖然西藏上層對貝爾否認了蒙藏協定。但是傳聞本身表明,西藏上層與蒙古王公企圖通過蒙藏合作,“與中國分立”,自成獨立國家。

  西姆拉會議與“西藏獨立國”

  西藏上層分裂分子深知,隻有“與強國為友”,尋求強國援助,才能實現“與中國分立”的目標。僅靠外蒙古是力難勝任的。西藏上層分裂集團最後還是投入了英帝國主義的懷抱。

  1912年6月14日,袁世凱政府為了平息西藏叛亂,電令四川都督尹昌衡率軍西征。尹昌衡督師從速前進,達賴驚恐立即向英求援,要求英人出麵阻止川軍入藏。作為袁世凱密友的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完全丟開朋友私情,向袁世凱政府提出了強硬的抗議照會。9月7日,朱爾典向中國外交次長顏惠慶提出抗議說:“如果民國政府定欲征藏,繼續派遣征西軍前進,則英政府匪特對於中華國民不予承認,且當以實力助藏獨立。”在英國的外交壓力下,袁世凱為了求得英國的承認,決定改剿為撫,希望以羈縻手段,籠絡西藏統治者,謀求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的直接談判,和平解決問題。1912年10月28日,北京政府明令恢複達賴名號。中藏直接會談出現可能。但是英國極力反對。並以英藏直接會談及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相要脅,逼迫北京政府參加中英藏三方會談。這就是西姆拉會議的背景。英國之所以努力謀求三方會談,在於英國試圖擔當中藏糾紛的調停人,以使雙方都有求於英國;此外英國試圖抬高西藏的地位,增強其在西藏的影響,降低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地位,以保存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換取西藏的“自治”或某種程度的“獨立”。

  中英藏會議於1913年10月13日在印度西姆拉召開。如果說1913年1月的《蒙藏協定》是西藏上層搞藏蒙勾結,秘密從事“西藏獨立”活動,西姆拉會議則是英國人教唆並勾結西藏上層投靠英國,拋出“大西藏獨立國”藍圖的秘密會議。這次會議各方代表為:中國中央政府代表陳貽範、英國代表英印政府外務大臣麥克馬洪,西藏噶廈派出了倫青夏劄。

  “西姆拉會議本身就是一篇故事,其中外交手腕、強權政治和間諜活動都有過五花八門、錯綜複雜的表演。”首先我們分析一下各方代表的背景。

  麥克馬洪,1862年生於英國,1890年進印度政務部,1891—1893年以政治特派員身分隨杜蘭到喀布爾談判標定“杜蘭線”,1894—1896年劃定巴拉齊斯坦與阿富汗之間的邊界,1903—1905年任錫斯坦專員,1905—1911年任英國駐巴拉齊斯坦最高專員與總督代理,1911—1914年任英印政府外務大臣,1914—1916年任英國駐埃及首席高級專員,巴黎和會時任中東問題國際委員會的英國代表。麥克馬洪具有“邊疆派性格”的頑強個性,“對於創造和標定邊界這件事沾沾自喜,認為它不是一種科學,而是一種藝術,可以得心應手地塑造出多種形態來。”由此看來,麥克馬洪是一個老奸巨猾的殖民主義外交家。

  陳貽範,“他是一個文雅、有經驗的外交家,曾在中國駐倫敦使館任職多年。”陳貽範雖是西姆拉會議的中國首席代表。但“陸興棋是個關鍵人物,”“陸興祺的情報網是極好的,他有清晰的政治頭腦”。可是“所有送回中國的情報統統被英國人掌握了。因此在西姆拉會議大部分時間裏英國人不僅知道對方手中有什麽牌,而且還弄清了英國人手裏的牌究竟哪幾張是對方所知道的。”

  倫青夏劄,這位噶廈的大臣,力主依靠英國,在交涉過程中與英國代表沆瀣一氣。

  從以上情況看,會議很不利於中國。

  西姆拉會議從1913年10月13日開議到1914年7月3日因中國拒絕簽字而破裂,逶迤八月。其主要議程可分為三方公開交涉與英藏秘密談判兩層。前者主要集中在西藏的政治地位與內外藏劃界問題,後者表現為英藏雙方背著中國中央代表秘密議訂新英藏通商章程和印藏邊界即史稱之“麥克馬洪線”。

  中、英、藏三方開議,西藏代表首先提出草案,規納為:1.西藏獨立;2.西藏疆域包括青海、裏塘、巴塘等處並及打箭爐;3.光緒十九年暨三十四年之印藏通商章程由英藏修改,中國不得過問;4.中國不得派員駐藏;5.中蒙各處廟宇向認達賴為教主,均由達賴委派喇嘛主持;6.所有勒收之瞻對稅款及藏人所受損失,一律繳還賠償。英國代表也提出草案六條,與西藏代表所提草案基本相同。實際上柏爾與夏劄早已秘密協商好了。赤裸裸地暴露了英帝國主義及西藏某些上層親英分子的圖謀。

  對西藏代表的六項提案進行綜合分析,我們會發現,這是一個赤條條的分裂祖國,要求“獨立”的條款。

  第一,直接提出了“西藏獨立”和“大西藏國”的疆域。這個疆域要求不僅包括西藏全境,而且包括新疆、四川、雲南、甘肅部分地區及青海全境。

  第二,它企圖剝奪中央政府在西藏的外交權。第三款要求中央政府不得過問印藏通商章程,而由英藏直接修改。這一點是有違國際慣例的。無論是作為保護國還是托管地,宗主國對其均擁有外交權與國防權,何況西藏並非中國保護國,而是中國領土之一部分。同時還是有違中藏關係傳統的。因為早在清朝前期的藏政改革中,1793年《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就規定,西藏外事集權於中央。

  第三,它企圖剝奪中央政府在西藏的行政管轄權。第四項要求中央政府不得派“華官、華商、華民”入藏,華商入藏須領西藏護照。本一國之內,卻不許漢人自由入藏,還要向入藏華商頒發“護照”。這十分明顯地表明,西藏上層就是要剝奪中央政府的行政權力,妄圖分裂祖國,鬧“獨立”。

  11月1日,陳貽範對西藏代表的分裂條款提出駁複條款七點:1.西藏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其向為中國領土之關係,繼續無間;2.中國可派長官駐紮拉薩,所享之權利與前相同,並有衛隊2600名,除1000名駐紮拉薩外,餘1600名由該員斟酌分駐各處;3.西藏於外交及軍政事宜均應聽命中國中央政府指示而後行,非經由中國中央政府不得與外國訂商;4.西藏人民之以向漢之故,因而身被監禁、產權被封者,西藏允一律釋放歸還;5.藏員所開之第五款可以商議;6.前訂之通商條款如需修改,須由中英兩方根據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初四日中英所訂藏事正約第三款商議;7.中藏邊界茲於附上之圖內約略畫明(此圖內將當拉嶺、江達等處一律劃歸川省)。中國代表的駁複條款基本上否定了“西藏獨立”,對中藏劃界問題也堅持原界。英國代表就在非正式的個人會談中,通過柏爾與夏劄秘商交易,於1914年3月11日以“調停人”身分提出調停約稿十一點,還在2月17日提出將西藏劃分為內、外藏兩部分,其目的仍是以外藏自治之名,行“西藏獨立”之實。英國學者蘭姆在分析麥克馬洪劃分內、外藏目的時指出:“由於蒙藏條約及中俄蒙條約的產生與內外蒙的劃分,英國害怕俄國利用蒙古滲入西藏,麥克馬洪下定決心用廣闊的中國領土把蒙藏隔離開來。因此,麥克馬洪抄襲俄國劃分內外蒙的故伎,企圖分裂西藏,使外藏象外蒙一樣自治,而成為中國與英屬印度的一個緩衝地,同時在中國甘肅之外增加一層在外藏與俄國影響下的外蒙之間的緩衝”。此時中國北洋政府正忙於鎮壓南方倒袁的“二次革命”,對英國所提調停約稿一讓再讓,竟產生了中國代表4月27日的條約草簽。陳貽範草簽條約,是迫於英國的威脅,後奉命拒絕正式簽字。7月3日,在中國代表拒絕簽字下,英藏雙方在該條約上簽了字,是為非法的《西姆拉條約》。陳貽範即日正式聲明:“凡英國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簽訂的條約或類似文件,中國政府概不能承認”。7月3日和6日,中國駐英公使劉玉麟奉命兩次照會英國政府作了中國不承認《西姆拉條約》的同樣聲明。此後中國曆屆政府都堅持這個立場。因此所謂《西姆拉條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它隻是記錄了英國殖民主義者侵略中國西藏的曆史罪狀。然而,流亡到印度的西藏分裂集團一直堅持西姆拉會議上西藏代表的觀點。

  西姆拉會議期間,英藏代表於會外背著中國中央政府代表陳貽範進行的一係列秘密勾結表現在二方麵:私結新印藏通商章程;秘訂所謂“印藏邊界”。這個新通商章程替代了1893年和1908年通商章程,給英國以更多特權。英藏通商新章程所依據的是非法的《西姆拉條約》,因此它同樣是非法的。但是英國以它為依據,大大擴充其在西藏的經濟利益。

  英國要在西姆拉會議上解決印藏邊界問題是蓄謀已久,精心策劃的。

  1.正式秘訂前英國定界意向的變化:1910—13年英印政府內部就外線北移有過爭論。政界領袖主張將達旺排除在英國統治之外,軍方則主張建立一條軍事邊界,不僅要占達旺,而且要占達旺以北錯拉宗地區的廣大西藏領土。軍政兩界意向大同小異,都主張外線北移到喜瑪拉雅山脈一線,即所謂分水嶺原則。西姆拉會議期間,麥克馬洪對邊界走向的取定也經曆了一個由政界立場向軍界立場的轉變過程。在1913年10月的一個備忘錄中,麥克馬洪表示英國還得承認西藏占有全部達旺地區。11月,他決定邊界應通過距達旺東南20英裏的色拉山口,這樣就割去了西藏突出部分的大片地帶,但達旺寺還留給西藏。因為西藏在達旺地區存在著大量特權,隻有承認西藏在這個地方的權利,才有利於在三方協定中通過地圖上的邊界線。但是到次年二月,麥克馬洪線基本上實現了印軍總參謀長軍事戰略邊界的野心。

  2.西姆拉會議前英國在印藏邊境的探險:英國不僅在政府內部討論了邊界問題,而且派遣了許多冒險家對部落地區進行勘測,為麥克馬洪的談判提供了豐富的實地資料。1913年英國專門派貝利上尉到西藏東南地區進行非法測繪,掌握了印藏邊境地區詳盡的情報。西姆拉會議期間,麥克馬洪電邀貝利上尉去西姆拉提供達旺一帶的詳細地形資料,這使麥克馬洪能夠準確地了解邊界的走向,因此在地圖上他能夠完全根據軍事戰略的要求,把達旺全部劃入印度。

  3.英印政府設立東北邊境行政區:為了在西姆拉會議上有先占權的依據,1912—13年印度政府在喜瑪拉雅山脈以南地區設立了東北邊境西區、中區和東區,由兩名政務官監理。這些地區後來成為印度獨立後建立東北邊境特區的行政區劃基礎。會議期間,印度又派出了官員對達旺和瓦弄地區進行探險,他們拔掉了中國樹立的界樁,而建立了英國的據點。

  英藏秘密談判的交涉過程:1914年1月,西姆拉會議由嚴寒而不適合談判的西姆拉移到了溫暖如春的舊德裏。就在這裏,英藏之間進行了所謂“印藏邊界談判”。1月15日,第一輪秘密談判開始。柏爾首先根據印度測繪局地圖提出印藏邊界草案。倫青夏劄對柏爾的草案提出兩點反對意見:(1)達旺地區的珞巴人一直向西藏政府、達旺頭人納稅,而且許多西藏家族在達旺擁有土地和財產,因此達旺不能劃入印度;(2)湄公河一帶的西藏邊界應在江左岸外五個驛站之處,地圖上所畫邊界草案卻使西藏失去很多領土。

  柏爾對倫青夏劄進行外交訛詐,仗勢壓人。他說:地圖上的邊界線是以英國官員對部落地區的詳盡調查報告為基礎的,印藏邊界是公正的;湄公河一帶邊界,高山峻嶺,交通困難,基於英藏友誼,避免衝突發生,確立邊界為宜。倫青夏劄考慮到已定條約,接受了邊界線草案。但他堅持如果英國人占領了珞巴,西藏政府將會廢棄所有相關的承諾;而且珞巴地區意義重大,必須由拉薩與英印各方直接交涉解決,柏爾作出了讓步,滿足了西藏要求。

  1月28日,英藏代表舉行第二輪密談。交涉的焦點在於印藏間的朝聖路線問題。英國也企圖借機占領更多的寺廟與朝聖收入。倫青夏劄極力反對,柏爾妥協,於1月30日通知倫青夏劄表示朝聖路線上的可能劃入印度的領土一律歸屬西藏。2月6日,貝爾又聲明了上述立場。2月9日,倫青複信英國代表,要求英國協助了解邊境材料,並表示隻要英國誠心,問題可以滿意地解決。3月17日,倫青接到西藏政府訓示,向柏爾提出,西藏在確立印藏邊境線後仍應征收線外的所有稅務,西藏對邊界以南地區的稅務及土地支出應保有獲取充分資料的權利。3月20日,柏爾接見倫青,基本上接受了西藏代表的要求。倫青又提出西藏應擁有任命達旺寺廟喇嘛的權力。柏爾對此表示,細節問題,以後再談。3月24日和25日,麥克馬洪與倫青夏劄在德裏分別代表英印政府與西藏政府秘密交換了信件與地圖附本。1914年3月24日麥克馬洪致倫青夏劄的照會內容主要是:印藏邊界附圖一式兩份,應須征得西藏政府批準,且附下述二條件:邊界線英國一方的藏民私人財產繼續保留不受侵犯;若錯加波與察裏莎巴的聖地在邊界線英國一側一天路程之內,則作相應修改,使之屬於西藏領土。3月25日倫青夏劄給麥克馬洪的複照內容主要是:奉西藏政府之命,表示讚同印藏邊界線和英國照會的二前提條件;同意簽署地圖並保留一份。

  從整個秘密談判過程以及雙方的批準照會來看,倫青夏劄在劃分所謂印藏邊界時,一方麵認為這個邊界線雖然占領了大片西藏領土,但英國承認了西藏在英國一側的舊有特權,西藏所失僅是象征性的;另一方麵他深感割地責任重大,不敢貿然許諾,接受麥克馬洪線是有條件的。1914年2月13日倫青夏劄在談判中致司倫雪康及其複函,將接受印藏邊界的前提表述得更清楚,其中提到英國政府幫助西藏獲得獨立;並“使康區漢軍全部立即撤回漢地。”可是英國對這些條件均沒有實現,因此西藏地方政府對“麥克馬洪線”也不予承認。1944年3月,英國代表高德與西藏噶廈再提到麥線時,西藏外交局明確表示“下察隅、瓦弄無可爭議地屬西藏領土”,駐噶拉塘印度官兵應立即撤退。這很明確地否認了印度軍隊進入西藏領土的合法性及“麥克馬洪線”的有效性。

  “麥克馬洪線”是在兩張比例為1英寸等於8英裏(即1:50萬)的地圖上標出來的。換文中沒有關於新邊界的文字描述,也沒有提到根據哪些原則劃訂這條線。根據最初的地圖(拉薩與倫敦保存了該圖的副本)“麥克馬洪線”的實質就是把印藏邊界由傳統習慣線向北推移了60英裏左右,把邊界由戰略暴露的山麓提升到山頂。“麥克馬洪線”的走向,圖中也沒有文字說明。

  根據保留在拉薩的地圖副本,“麥線的西端起於東經91度39.7分、北緯27度44.6分處,並由此向東延伸。”而英國學者蘭姆根據印度與中國兩方對地圖的解釋認為麥克馬洪線的走向是在北緯27度45分達旺以北與不丹相接,由此向東穿娘江曲達東經92度,過蘇班西裏河上遊達東經94度40分北緯29度20分;越洛希特河沿分水嶺東行達獨龍江,抵止於伊索拉希山口。

  在7月3日,英藏代表所簽的《西姆拉條約》第九款中僅含糊提及“現以訂本條約之故;所有西藏邊界與內外藏之分界,以紅蘭線繪明於所附地圖之中”。

  麥克馬洪線是秘密外交的產物。當時的中方代表並不知道英藏間的秘密交易,因此它跟西姆拉條約一樣是非法的。而這筆交易卻把約九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劃入了印度。英帝國主義者靠欺騙手法占去的這塊領土相當於三個比利時與九個黎巴嫩。而英國殖民者的不光彩行為在戰後卻成為印度在迄今的印中邊界談判中的所謂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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