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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點《傅斯年全集》的缺陷

  ◎ 朱 正

  我寫過一篇《談談〈傅斯年全集〉書信卷的缺陷》,刊登在《博覽群書》二○○七年四月號上麵。當時我想,有不少書信是根據手書原件編入書中,字跡潦草,不易辨認,才出了那麽許多錯誤吧。其他各卷所收“大多是作者已經出版過的著作,想來那裏邊的錯字、破句會要少得多吧。”我在那篇文章裏就是這樣說的,我真是這樣希望的。

  當我翻閱了其他幾卷的部分內容之後,還是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不少,值得再寫一篇文章供出版者、主編者和購買了此書的讀者參考。

  按照我上一篇的辦法,從書中的破句談起。在《戰國子家敘論》一篇裏,談到楊墨兩家遭遇不同的時候,讀者可以看到這樣幾句:

  所以墨子之為顯學,曆稱於孟、莊、荀、衛、呂、劉、司、馬父子,《七略》、《漢誌》,而楊朱則隻孟子攻之,《天下篇》所不記,《非十二子》所不及,《五蠹》《顯學》所不括,《呂覽》《淮南》所不稱,六家、九流所不列。(第二卷,第262頁-第263頁)

  這就是說,稱引墨子的,先後有孟子、莊子、荀子、衛鞅即商鞅(我想,原稿衛字或是韓字之誤,指韓非子)、呂氏春秋、淮南子(劉安)。接下來的,是司馬談、司馬遷父子。“司馬”複姓,給點破了,讀者不知道並列在這裏的“司”是誰,“馬”又是誰。

  同一篇裏談到《老子》五千言的作者是誰的時候,傅斯年引證了清代學者汪中的意見,即:五千言的作者是史儋,孔子問禮者為老聃,而《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說的:“老子者,楚苦縣厲鄉曲仁裏人也”。是老萊子。談到孔子與老萊子的關係,書中有這樣的句子:

  老萊子固可為孔子適陳、蔡時所遇之隱君子,苦邑人亦可因陳亡而為楚人厲,之與萊在聲音上同紐,或亦方言之異也。老萊子責孔子以“去汝躬矜與汝容知”之說,容有論事,則老萊亦楚狂一流之人。(同上卷,第289頁)

  這一段不足百字的文章,就點錯了兩處。第一處:“厲”字應從逗號之前移置逗號之後:“厲與萊在聲音上同紐”;第二處應該是:“老萊子責孔子以……之說容有,論事則老萊亦楚狂一流之人”,這樣點才講得通。

  其次,書中書名號用錯了不少。一些應該加書名號的沒有加,一些不應該用的卻又用上了。例如《文學革新申義》一文中,出現了這樣的用法:《晉書·博物誌》(第一卷第9頁)。如果《博物誌》是《晉書》的組成部分之一,當然可以這樣標點,例如《晉書·天文誌》、《晉書·職官誌》等等。可是《博物誌》是張華的一部著作,並不是《晉書》的一部分。這裏隻能點為《晉書》、《博物誌》。

  《出版界評》中有這樣一句:“即以《元雜劇》而論,流傳今世者,不過臧刻百種”(第一卷第112頁),這裏“元雜劇”是一種文學體裁,不是書名,不能用書名號。可是同一頁說到的《唐才子傳》、《世說新語》,確是書名,卻都沒有加上書名號了。

  同一篇裏引用王國維《宋元戲曲史》原文:“元劇實於新文體中,自由使用新言語,在我國文學中,於《楚辭內典》外,得此而三。”(同上卷,第113頁)

  隻要看了下文“得此而三”就可以知道:《楚辭》和《內典》是兩部書。事實上也並沒有一部叫做《楚辭內典》的書。

  同一篇文章談到著作不是抄書,“如苟以抄寫為能,則取《說文本書》、《爾雅義疏》、《廣雅釋詁》、《說文通訓定聲》、《經籍纂詁》、《駢雅訓纂》等,置之架上,可以終身用之無窮。然如‘著作’何!”(同上卷,第115頁)這裏列舉好幾種書名。顯然“《說文本書》”應該點作“《說文》本書”的。

  同一篇中又有這樣一句:“然欲就《莊子內典》求其合,不可不先就內典自身求其分。”(同上卷,第116頁)既然是“求其合”,可見不是同一部書,似應點作《莊子》、《內典》為宜。佛家泛稱佛經為內典,並不是專有的書名,如果用上書名號,隻能看作一種特例。查《新潮》原刊,這句裏麵的兩處“內典”都是用了書名號的。而《傅斯年全集》在第一處用了書名號(附在《莊子》之後),而在第二處卻不用,體例沒有統一。

  《故書新評》文中談《樂府詩集》之價值,說它“方之諸史、樂誌實超越之”(第一卷,第123頁)。這裏用頓號將“諸史”和“樂誌”隔開,成為並列的兩項,似乎《樂府詩集》的價值即超越了“諸史”,也超越了“樂誌”。其實這裏並不是指並列的兩項,而是指“諸史”中的“樂誌”。例如《晉書》、《宋書》、《南齊書》、《舊五代史》、《宋史》、《遼史》、《金史》、《明史》就都有《樂誌》。有些史書(《漢書》、《新唐書》)稱之為《禮樂誌》,有的(《隋書》、《舊唐書》)又稱之為《音樂誌》,其實是一樣的。查《新潮》上所載的這一篇,《樂誌》是加了書名號的,此處似乎也以加上為宜。

  《中國文學史分期之研究》一文中有這樣一句:“其他散文,《禹貢·甘誓》頗可信。然《禹貢》僅言地理,甘誓不過詔令,不足當文學之名。”(第一卷,第141頁)《甘誓》和《禹貢》是《尚書》裏並列的兩篇,它並不是從屬於《禹貢》的,應該點作《禹貢》、《甘誓》才是。下麵的半句,隻禹貢加了書名號,甘誓卻不加,體例就不一了。查《新潮》所載的原文,這裏《禹貢》和《甘誓》是都加了書名號的。同一頁的下文:“縱以頌非商舊,而風中實有殷遺”,這裏的《頌》、《風》都是應加書名號的。下文一些《雅》、《頌》等等卻又加了書名號,也沒有注意體例的統一。

  另一篇《故書新評》,評朱熹的《詩經集傳》和《詩序辨》的,也有這毛病。像《國風》和《小雅》用了書名號,而《大雅》和《頌》卻不用書名號(第一卷,第221頁)。這篇裏談“清代學問的門徑書幾種”那一部分中,說及“王弼易”、“虞氏易”(第232頁)的地方,“易”是指《周易》,這個“易”字是應該加書名號的。

  《史學方法導論》中,談到金文的研究以對勘《詩》、《書》文字的異同,“現在且舉吳大澂君文字說,以為一例。此雖一字之校定,然《大誥》究竟是誰的檔案,可以憑此解決這個二千年的紛擾。《大誥》一類極重要的史料賴一字決定其地位,於此可見新發見的直接史料,對於遺傳的間接史料,有莫大之補助也。”(第二卷,第334頁)從下邊那一長段引文中可以知道:“吳大澂君文字說”應該點作“吳大澂君《“文”字說》”,讀者就一目了然了。

  《十篇有錄無書說敘》一文說司馬遷死後《史記》缺了十篇,列舉了這十篇的篇名:“《景紀》、《武紀》、《禮書》、《樂書》、《兵書》、漢興以來《將相年表》、《日者列傳》、《三王世家》、《龜策列傳》、《傅靳列傳》。”(第二卷,第364頁)這裏,“漢興以來《將相年表》”應作“《漢興以來將相年表》。”《史記》卷二十二的題目是《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這裏說的,就是指的這一卷,可知“漢興以來”這四個字是標題的一部分,應置於書名號之內。同一篇還說到了“漢興以來《諸侯表》”(第365頁),這是指《史記》卷十七《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漢興以來”這四個字同樣應該放在書名號之內的。如果說北京大學曆史係的教授沒有通讀過《史記》的目次,是很難令人相信的事情。

  說到書中的錯字,可就多了,做勘誤表太費事,這裏隻能舉一點例。

  《中國學術思想界之基本誤謬》文中有這樣一句:“學之得失,惟器之良劣足賴。”(第一卷第24頁)。查《新青年》所載原文,“足賴”為“是賴”之誤。

  《〈 新潮〉發刊旨趣書》中說:“總期海內同學去遺傳的科學思想,進於現世的科學思想。”(第一卷,第81頁)剛才說過要去掉科學思想,接著又要進於科學思想,讀者就真不知道要怎樣辦了。查《新潮》所載原文,原來前麵的那一個“科學思想”是“科舉思想”之誤。要去掉的原來是遺傳的科舉思想!

  《出版界評》引王國維《宋元戲曲史》中的一段文章:“關目之拙劣,所不問也;思想之卑陋,所不諱也;人物之矛盾,所不願也。”(第一卷,第112頁)查《新潮》原刊,“所不願也”係“所不顧也”之誤。同一段引文中,“就其有者言之”(第113頁),“有者”為“存者”之誤。同一頁中,“亦無醜色也”,“醜色”為“愧色”之誤。“述事則如共口出是也”,“共口”為“其口”之誤。“古時詞之佳者無不如是”,“時詞”為“詩詞”之誤。“其思想結構僅有勝於前人者”,“僅有”為“盡有”之誤。

  在同一篇裏:“必此類書出於世間,然後為中國文學史、美術史與社會史者,有所憑傳。”(第一卷,第113頁)“憑傳”不可解,查《新潮》原刊,是“憑傅”之誤。

  同一篇評馬敘倫《莊子劄記》部分有這樣的句子:“馬先生固非與此等論”(第116頁),查原刊,“等論”係“等倫”之誤。

  同一篇評《論理學講義》部分有一句:“才中形式邏輯的‘殼’”(第119頁)。查原刊,“殼”為“彀”之誤。

  《白話文學與心理的改革》文中說:“文學的內心才有所憑證”(第一卷,第250頁)查原刊,“憑證”係“憑托”之誤。

  《隨感錄(四則)》:“日月未出以前的煙火之光”(第一卷,第254頁),“煙火”係“爝火”之誤。同一篇中:“或者是過幾世紀,尼采這話又成偶像,也未可知。”(第260頁)查原刊,“是”字係“更”字之誤。

  《新生活是大家都有一份的》一文中說:“我們若是要這一份以外的,就和抱人家一樣的犯罪。”(第一卷,第289頁)人們都知道,如果是性騷擾,“抱人家”才算是犯罪,此外並不算犯罪的。原來這“抱”字係“搶”字之誤。

  《評〈秦漢統一之由來和戰國人對於世界的想象〉》一文中將“殷之相士”錯成“殷之相土”(第一卷,第476頁)了。

  《論孔子學說所以適應於秦漢以來的社會的緣故》一文中將“漢的國家不能脫離封建社會的氣息”(第一卷,第476頁)中的“脫離”錯成“脫腦”了。同一篇裏:“荀卿的思想,一麵是魯國儒家的正傳,一百三晉的采色那麽濃厚。”(第481頁)“一百”係“一麵”之誤。同一篇裏:“儒家雖由漢武室為國教”(第484頁),“室”字係“定”字之誤。

  《戰國子家敘論》:“申子書今佚,然故書所傅申子昭侯事,頗有可引以證其作用者。”(第二卷,第294頁)“傅”字顯係“傳”字之誤。同一篇中“所謂‘雜家’”一節的開頭引《漢書·藝文誌》裏雜家一門的敘論:“兼儒墨,合名法……”再看下去,就會看到這樣兩句:“因為儒家果然可兼,名法果然可合……”(第302頁)這裏應該是“儒墨果然可兼”,才能夠同上麵的引文相照應。再說,“可兼”當指兩者,單是一個儒家,就不會用這個“兼”字了。

  《史學方法導論》中談到元代七八十年中漢人終不忘宋,說“此舉韓山童之建宋號,是同一感情所驅使的”(第二卷,第337頁),這裏“舉”字顯然是“與”字之誤。同一篇中:“寫方土之見太真”(第347頁),“方土”顯然是“方士”之誤。

  《十篇有錄無書說敘》中,“太史公作《暴帝紀》”(第二卷,第364頁),“暴帝”顯然是“景帝”之誤。

  《論〈太史公書〉之卓越》:“至於文化之中禮、樂、兵、曆、天官、封禪、河渠、平淮,各為一書,斯真睹史學之全,人文之大體矣。”(第二卷,第368頁)“平淮”顯然是“平準”之誤,指《史記》卷三十《平準書》。

  《中西史學觀點之變遷》中說:“所以中國左史真正紀事而不懷教育、政治、社會諸作用者很少。”(第三卷,第151頁)“左史”顯然是“曆史”之誤。同一篇又說:“此種記載,為西史之特色,為甚可實貴之史料”(第153頁),“實貴”顯然是“寶貴”之誤。

  《夷夏東西說》中寫的地名,“荷澤”(第三卷,第230頁)顯然是“菏澤”之誤。

  《〈城子崖〉序 》中談到中國考古學家對城子崖的發掘,“此工作雖非大學……”(第三卷,第237頁),“大學”係“大舉”之誤。本篇之末說他作序的緣由:“我本沒有寫一篇序的資格,而同人強我使寫,因辭不獲……”(第238頁),“因辭”係“固辭”之誤。

  《說“廣陵之曲江”》文中說到“慎睹王二年,即楚懷王十年(公元319年)”(第三卷,第259頁)。“公元319年”已經是東晉時代,原來傅斯年在這裏寫的不是“公元”二字,而是“西前”二字,即“西曆紀元(公元)前”的意思,是編入《全集》的時候改錯的。同一篇中:“西漢諸王國境變化不常,時而益封,時而削地,時而自請掃之漢廷,今不可一一考證得之。”(第261頁)“掃之”當為“歸之”之誤。同一頁下麵:“高皇帝更封兄子濞為吳王,治廣陵,並有誤。”“誤”字顯係“吳”字之誤。

  《論李習之在儒家性論發展中之地位》中說:“北宋新儒學發軌之前……”(第三卷,第331頁,)“發軌”當是“發軔”之誤。

  《論學校讀經》:“趙普號稱以半部《論語》治天下,我不知道他之受南唐爪子金,教太宗以奪嫡,在半部之外或在內?”(第五卷,第44頁)“爪子金”係“瓜子金”之誤。(附帶說一句:傅斯年原文亦存小失,據《宋史》本傳,送瓜子金給趙普的,是吳越國的錢俶,不是南唐。)同一篇裏:“讀經從來不曾真正獨自成功過,朝代的締造也不會真正靠它過”(第46頁)“不會”係“不曾”之誤。

  《我所認識的丁文江先生》:“他從不是柯波登、邊沁、穆勒之研究者,他必是受這一派思想的影響者。”(第五卷,第477頁)意思是說丁文江從來不是……查《獨立評論》所刊原文,這裏不是“從”字,是“縱”字。意思是說丁文江即使不是……這一錯就和原意頗有出入了。同一篇中又有:“如此才人,何為任於鐵穆之朝”(第478頁)。“鐵穆”何人,史無可考。查原刊,原來是錢鏐之誤。錢鏐是五代十國時的吳越國王,借指盤踞東南五省的軍閥孫傳芳倒是很恰當的。

  書中已經發現的錯字,遠不止上麵說到的這一些。就看這些舉例,也可以想見此書編校工作的水準了。

  最後談一個刪節的問題。前人的著作,如果你認為其中有不宜現代讀者閱讀的,你就給他出選集好了,不要出全集。既然要叫做全集,你就不要去刪改它。一部號稱《全集》的書,卻頗有一些刪節。其中有一些,我還能夠猜測出刪改的原因,有的卻簡直猜不出為什麽要刪改來。就以這一篇《我所認識的丁文江先生》為例吧。下邊這一段,我是從《獨立評論》第一八八號所載文章抄出來的:

  歸納以上兩章,我們可以說,在君在立身、行事上是兼備中西倫理條件的積極的良善公民,永遠為團體、為個人服務著。這一層是使他不能為革命黨處。在君在主義上是欽崇而又信仰近代科學及開明的民生主義者。這一層是使他近年來頗同情於蘇俄設施處。

  在《傅斯年全集》第五卷第478頁上看到的這一段,上麵用黑體字排印的兩句都沒刪去了。我實在看不出刪去有什麽理由。

  傅斯年是二十世紀上半葉的重要學者,他對中國上古史的研究在許多問題上有開創性的貢獻。他是應該有一部精編精校的全集傳世的。現在這一部全集卻太令人失望了,和他的學術的地位太不相稱了。不知道主編者或出版者能不能把諸如此類的問題認真解決一下,再好好印它一版。

  (《傅斯年全集》,歐陽哲生主編,

  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共7卷) ■

  光靠自律不能徹底解決腐敗問題

  陸定一的兒子陸德在回憶他父親時提到,陸定一在一九九二年就心痛地對黨內同誌講:“我們黨已經開始腐敗了!”執政黨腐敗是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問題,陸定一對他兒子說:“這一問題,列寧從成立蘇維埃政權起就一直十分重視,並在黨內建立專門機構監督和解決。但是,反腐機構也是由黨來領導的,如果是黨的領導人甚至是一把手也腐敗了,那該由誰來管?對這個問題,列寧也始終沒有提出解決的辦法來。”陸定一還說:“采用‘自律’解決黨內的腐敗,當然是個好辦法。但是,光靠自律是不能徹底解決腐敗問題的。反腐中,自己既是‘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這達不到預期的管理效果。”

  陸定一指出:“黨的反腐問題,其‘裁判權’和‘監督權’,一定要放在外部。在自律的基礎上,再加上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才能更上一層樓。反腐的效果好不好也要民眾說了才算,而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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