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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清江流域巴文化遺存的考古發現與研究

  朱世學黃柏權

  清江,古稱夷水,又稱鹽水,全長425公裏。清江流域,不僅被視為早期人類的發源地之一,而且作為“稟君”巴人活動和遷徙的重要地區,其文化源遠流長。在這一區域,考古發現了屬於更新世早期(距今200萬年以上)的“建始直立人”化石和屬於更新世中期(距今20萬年左右)的“長陽人”化石,說明從舊石器的早期和中期開始,這裏一直是古人類活動的重要地區。

  一、清江流域考古發現的新石器時代遺址

  清江流域大規模的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始於20世紀80年代,為配合水電工程建設,自1987年以來,清江隔河岩考古隊、高壩洲考古隊先後對清江中、下遊地區進行了數次考古發掘,共發掘新石器時代遺址6處,這些遺址地層中出土文物主要有石器、骨器、陶器等。

  石器共出土數千件,器型有斧、鋤、鏟、鉞、錘球、杵、鏃等20餘種,主要為生產工具,分別用打製、磨製、打磨兼製、琢磨兼製等方法製成,石器製作的原料多就地取材,為清江河灘的爍石。

  骨器主要有骨錐、骨針、骨鏃、骨鉤、骨飾等。其中的骨錐、骨針製作十分精致,有的骨針,其圓徑僅0.5厘米,孔徑隻有0.08厘米。可見當時的骨器製作工藝已經達到很高的水平。

  陶器主要有碗、缽、盤、簋、器蓋、杯、盆、鼎、罐、釜、缸、支座等20多種,時代偏早的陶器有碗、盆、盤、器蓋等,時代偏晚的陶器有圈足碗、豬嘴形支座、彩陶單耳杯等。

  經對比研究發現,清江流域新石器時代遺址與長江三峽地區新石器時代中期的大溪文化遺存的文化麵貌基本一致,相當於大溪文化的早期和中期遺存。從出土的箭鏃、魚鉤、網墜等狩獵和捕魚工具,以及遺址地層中較多的魚骨、獸骨來分析,漁獵生活在當時人們的經濟生活中依然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二、考古發現的夏、商、周時期的早期巴人遺存

  目前在清江中遊地區調查發現的夏、商、周時期的古文化遺址主要分布在長陽境內,共有4處,即香爐石、桅杆坪、南岸坪、深潭灣等遺址,在長陽以西的巴東、建始、恩施境內的一些遺址中,雖發現有零星的商、周時期的陶器碎片,但由於缺少考古地層學和類型學做證據,目前尚無法得出確鑿的答案。在上述幾處被確認的早期巴人遺存中,以香爐石遺址最具代表性。

  香爐石遺址地處清江腹心——長陽魚峽口,1988年和1989年先後作過兩次發掘,該遺址處在陡峭山崖的夾縫中,麵積約700多平方米,文化層的整體堆積厚度達到4.5米以上,不僅堆積較厚,且遺物保存較好,這是目前在整個清江流域最具代表性的“早期巴人遺存”。

  香爐石遺址的地層堆積自上而下可分為7個層位,遺址地層堆積中出土文物十分豐富,僅首次發掘的400平方米的麵積中,就出土各類石器、骨器、陶器、兵器等多達9240件。且這些文化遺物自夏商時期開始至春秋戰國時期而未間斷,並被學術界確認為“早期巴文化遺物”。現結合地層與出土遺物逐次進行分析。

  1.夏代晚期文化層出土遺物

  香爐石遺址的最底層(第⑦層)屬夏代晚期文化層(據碳十四測定年代數據為距今4090±100年),出土的文化遺物類別較簡單,主要是陶器、石器、骨器。石器主要有斧、鑿、等;骨器有骨錐;陶器主要有罐、甕、缽、豆、紡輪,早期巴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陶器——釜,在這一時期尚少有發現。專家們從該地層中發現與生活相關的大量獸骨、鳥類骨骸、魚骨殘渣等分析,在夏代晚期,清江流域的巴人是以原始的漁獵、采集經濟為主,魚、獸、鳥類是他們食物的主要來源之一。

  2.商代文化層出土遺物

  這一階段共分兩層:遺址第⑥層為商代早期文化層(據碳十四測定年代數據為距今3520±130年);第⑤層為商代中、晚期文化層。

  其中遺址第⑥層出土的商代早期遺物,主要有陶器、小型石器、骨器、卜骨以及大量獸骨。石器主要有石斧、石鏟、石鑿、石、石矛頭等;骨器有錐、鏟、鏃、針、鋸、器蓋、佩飾、牙飾等;陶器以釜、罐最為豐富,占陶器總數的58.2%以上,其他還有盆、甕、豆、缽、杯、盤、網墜等。

  這一時期,在遺址附近還發現了巴人墓葬區,在發掘的5座巴人墓中,1座東西向,4座南北向,其葬式均為仰身直肢,其中編號6的人骨架長176厘米,身旁隨葬有1件早商時期的大型卜骨和1件較精製的大型骨匕。卜骨係利用牛的肩胛骨製作而成,這與在遺址地層中發掘出大量用魚的鰓蓋骨製作的卜骨不同,是早期巴人遺物的新發現。卜骨雖有殘缺,但全貌基本清楚,全長42厘米,為我國發現的最大卜骨之一。該卜骨兩麵及周邊均經打磨和修整,背麵中脊已基本削平,上有大小圓形鑽孔100多個,厚的地方鑽孔較大,薄的地方鑽孔較小,整個鑽孔呈橫向與斜向排列,部分鑽孔有灼痕,從鑽孔形態特征看,其年代為早商時期無疑。骨匕長26.6厘米,十分精致,而且用材巧,體型大,器壁薄,是十分珍貴的物品,被稱為我國早期骨匕之最。在編號4的墓葬中,隨葬品為一件夾砂褐陶釜,器形為侈口、圓唇、弧腹壁、圜底。

  3也出土了一件夾砂褐陶釜,器形為敞口、圓唇、鼓腹、圜底,器身飾細繩紋。說明在早期巴文化中,陶釜不但在生活中常用,死後還把它當做隨葬品。

  遺址第⑤層出土的商代中、晚期文化遺物,以陶器為大宗,石器呈明顯下降的趨勢,陶器中以釜為器類之冠,占陶器總數的90%以上,次為罐、缽、杯、豆、紡輪和網墜。釜的器形大小不一,有夾砂灰褐陶、褐陶、黃褐陶等,飾有細繩紋、方格紋、藍紋等。說明這一時期,隨著生產的發展,製陶技術的進步,以陶釜為特征的代表性器物在早期巴文化中逐步占據其重要位置。此外,在該地層中還出土了數量較多的卜骨和與生活相關的獸骨,卜骨用大魚的左鰓蓋骨製成,均有鑽孔。鑽孔大多為橢圓形、圓形和長方形,一般鑿槽較深,有的已鑿穿,燒灼痕跡明顯,有的可看見兆紋。

  3.西周文化層出土遺物

  遺址第④層為西周文化層,出土遺物以陶器為多,達2400餘件,其中陶釜的數量達2100多件,占陶器總數的88.3%左右。陶質有夾砂褐陶、灰褐陶、黃褐陶、泥質灰陶、灰褐陶等。紋飾有方格紋、繩紋、回形紋等。器形的製作以手製為主,不少器壁還保留有手指按窩,說明在西周時期,以陶釜為特征的代表性器物在巴文化中依然十分興盛。除陶釜之外,其他陶器器類有罐、盆、缽、杯、紡輪、網墜等。還出土了兩枚陶質印章,印章印文為陰刻。這兩枚陶璽印引起了廣大學者的密切關注和濃厚興趣,著名的曆史與考古學家張政烺先生認為:陶璽印文字屬巴蜀文化係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陳公柔先生則認為:兩璽印出在早期巴文化遺址西周地層中,當然是巴人比較早的璽印。武漢大學中文係教授夏淥先生認為:兩璽印印文一為“蔡”,一為“鮫”,前者與甲骨文相近,後者與有巨口有利齒的水生動物有關。

  除上述陶器外,還出土了少量的石器和骨器。石器有斧、刀、鏃、紡輪、礪石等;骨器有錐、鏃、牙飾等。同時還出土了部分卜骨以及大量的與生活相關的獸骨、鳥骨、魚骨等,其卜骨的製作方法與鑽孔形狀與商代出土遺物基本相似。

  值得一提的是,在該地層中出土了部分銅器小件,計有銅錐、銅鑿、銅鏃、銅環、銅魚鉤等。另外,還發現了貝幣,均為海貝,雖然數量不多,應是巴人區域貨幣史的實物依據。

  從該地層出土遺物可以看出,西周時期,清江流域的巴人在生產技術、製陶技術等方麵都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以陶釜為特征的代表性器物在早期巴人的陶器文化中依然占據絕對的統治地位,說明早期巴文化有其自成體係且發展穩定的陶器群體。陶璽印的出土,引起世人矚目,它為我國璽印曆史中的文字記載找到了第一件實物例證,在此之前,我國所發現的古璽印上限僅在戰國。可以說,香爐石遺址陶璽印的出土,揭開了我國璽印起源研究新的一頁,不僅有力證明了我國早在西周時期就有了璽印的出現,把我國璽印起源的時間提前了幾百年,而且還可證明璽印的使用是我國上古先民的一大發明創造,絕不是外國傳入的。盡管香爐石遺址陶璽印的印文目前尚未辨識清楚,但不影響稱它是古代璽印的定名,即使是用它來印陶器,也應是我國古代璽印的一種或璽印的祖型。同時,小件青銅器和貝幣的發現,說明清江流域在西周時期已開始慢慢步入青銅時代,經濟交往中逐步開始使用貨幣。

  4.東周早期文化層出土遺物遺址第③層為東周早期文化層(即春秋時期),出土遺物中仍以石器,外。此97.3%的總量遺物占,宗大為器陶骨器、銅器,也有一定數量的出土。陶器器類仍以釜為主,占陶器總量的68%左右,釜的器形發生變化,較前期變小。還發現有鬲、罐、甕、缽、碗、盤、豆、杯、紡輪、網墜等。豆的形態特點各異,其中有碗形豆、細柄豆等。陶質有夾砂灰褐陶或黑陶,泥質陶中有灰陶、灰黑陶等。紋飾主要有方格紋、繩紋、鋸齒紋、魚鱗狀網狀暗紋、錐刺小三角紋等。石器器類主要有斧、刀、鏃、紡輪、礪石、鑿、鏟、環、墜飾等,石器數量與前期同類出土物呈明顯下降趨勢。銅器有錐、鑿、削刀、鏃等。骨器有錐、鏟、鑿、筷、鏃、牙飾等。

  從這些出土遺物可以看出,春秋時期,清江中遊地區的巴人文化中,以陶釜為特征的自成體係且發展穩定的陶器群體依然占據重要位置,釜的形體盡管發生了一些變化,但無論從陶係特點和器物特點看,一直保持著早期巴人土著文化特色。這一時期出現部分楚文化的器物,如楚式鬲等,這一方麵說明在春秋時期,楚文化開始影響到清江中遊地區,另一方麵也說明這一時期的巴人群體,在發展土著文化的同時,也在不斷吸收外來文化,以充實自我,豐富本民族的文化內涵,巴楚文化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交流。

  綜上所述,香爐石遺址從夏代晚期開始一直到東周早期,時間前後跨越1000餘年,遺址發展演變有序,地層疊壓清楚,出土文物豐富,文化內涵單純,既有大量的以釜為典型器物組成的陶器群體,又有一部分出現時間較早、延續時間較長的石器和骨器等遺物,無論從陶係和器物特點還是從器物發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看,香爐石遺址都堪稱為“鄂西清江中遊一處典型的早期巴文化遺址”。該遺址不僅發現了有刻畫文字符號的陶器(1995年發現)而引起學術界的關注,更由於出土我國目前最早的陶璽印和我國目前最大的卜骨而令世人矚目。正是因為香爐石遺址文化麵貌尤為突出,1994年被考古界正式命名為“香爐石文化”。香爐石早期巴人遺址的發現,不僅為我們研究早期巴人在清江中遊地區活動曆史提供了一批可靠的實物依據,同時也為我們研究早期巴人在清江流域活動的曆史樹立起一個判定時代的標尺。從香爐石遺址的出土遺物和文化內涵可以看出,清江流域夏、商、周時期的巴人文化,在原生形態上具有強烈的自然色彩。從經濟形態和社會結構來看,這一時期的巴人依然處於氏族部落的原始或半原始的社會狀態,石器和骨器等原始工具依然在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漁獵和采集依然是當時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手段,巫術活動中仍然以占卜為主要活動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所謂的早期巴文化,必然包含了早期濮文化的部分因素,因為“巴濮的統治部族同為廩君之後,濮本為兩個部族,”“巴、因為長期雜居而成為一族”。可以說,巴文化本身就是一個複合體,在它產生的初期就已融合了土著濮人的文化特征。這一點筆者在多篇文章中作過討論,在此就不作贅述。

  至此,曆史典籍中有關“廩君不知何代?”的曆史懸案,應當有一個明確的答案了,廩君巴人最遲從夏代晚期開始在清江中遊地區生活,這已是學術界不爭的事實。至於夏代以前的巴人源頭,學術界目前爭議頗大,有清江說、峽江說(西陵峽),甚至還有三星堆文化說等等,無論哪種說法目前都因缺少充分的材料而讓學術界難以信服,因為目前在清江流域雖發現了夏、商、周時期最為典型的早期巴文化遺址——香爐石遺址,而在此之前相當於中原龍山文化時期的巴人遺存在清江流域至今不曾見到,也就是說,在新石器時代中期的大溪文化與夏、商、周時期的香爐石文化之間還存在很大一段缺環;在西陵峽地區雖發現了時代較早、數量較多的巴文化遺址,有的遺址在夏時期的巴人遺存之下直接疊壓著湖北龍山文化地層,但諸多遺址從地層堆積、出土遺物及文化內涵看,受中原文化的影響較多,巴文化的遺存不夠單純,土著文化的特色均不及清江流域的香爐石遺址那麽係統典型;成都平原發現的三星堆文化也不能代表巴文化的源頭,因為三星堆文化最有代表性的陶器是小平底罐,而鄂西清江流域及西陵峽地區巴文化遺存的代表性器物是圜底釜,這應是兩種不同的考古學文化,不能說後者也出土了小平底罐就與三星堆是同屬一種文化體係。諸多學者認為,尋找清江流域巴文化的源頭,關鍵是如何尋找大溪文化與香爐石文化之間的空環,目前在清江下遊和清江與長江交匯處的石板巷子、茶店子和雞腦河等遺址的發掘中,發現了相當於中原龍山文化末期至夏代早期的巴文化遺存,但由於發掘工作做得較少,所獲資料有限,還難於作出更為確切的論證。

  三、戰國到兩漢時期窖藏出土的巴式青銅器

  戰國時期,清江流域的巴人逐步分成三部分:一部分沿清江上遊西遷進入川東;一部分往南進入了湘西;還有一部分則在清江流域定居下來,繁衍生息。戰國到兩漢時期,青銅文化逐步取代了早期巴人的陶器文化,青銅文化成為這一時期巴文化中最具特色的文化。

  (一)巴式青銅器的出土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建國以來,在鄂西南清江流域,窖藏出土的巴式青銅器百餘件,總的情況如下:

  利川的涼霧、建南、忠路、謀道等地共出土虎鈕於3件、銅釜1件、編鍾2件。其中,利川忠路出土的虎鈕於,平盤內刻有人頭麵、魚紋、船紋等。

  鹹豐的活龍坪、黃金洞、白水壩、陽洞、清坪、大田壩、甲馬池等地共出土虎鈕於1件、編鍾6件、銅洗5件、銅釜1件。其中,鹹豐甲馬池出土的虎鈕於,盤內有魚、船、網等紋飾。大田壩出土的兩件銅洗,底內有“宜侯王”和“雙魚紋”以及“永元十二年造”文字。清坪南家溝出土的釜、洗各1件,釜底有銘文“八百”及一鷺、一魚紋飾,洗內有“雙魚紋”和“富貴昌宜侯王”等銘文。

  恩施的屯堡、三岔、白果、新塘、崔壩、大集、白楊坪、旗峰壩等地共出土虎鈕於4件,編鍾5件,銅釜2件,銅鉦、銅洗、銅壺、銅簋等各1件。其中,1989年,白果金龍壩一山洞中一次出土編鍾、洗、壺、簋等8件青銅器。

  宣恩的椒園1990年出土虎鈕於1件。

  建始的景陽、貓坪、長梁、望坪、三裏、茅田等地共出土虎鈕於3件,橋形鈕於1件,編鍾5件,銅鉦2件,銅壺、銅矛、銅鉞各1件。其中,1977年3月,在清江南岸建始景陽革塘壩二台子出土的雙虎鈕於是虎中少見的珍品,目前在鄂西南地區僅此1件,全國也僅有2件,另一件為湖南長沙廢銅倉庫揀選,出土地點不明。該雙虎鈕於是當地農民在50厘米深的地層中發現,伴隨出土的還有銅壺1件。雙虎鈕於重12.75公斤,通高49厘米,整個形狀上大下小,肩部隆起,略成橢圓的圓柱體。上端有一長32厘米,寬25厘米的橢圓形盤,盤中並立兩隻長15厘米的銅虎,雙虎間有一環相連,便於懸掛,虎身刻有柳葉形花紋,虎的形體粗獷,虎口大張而鋒齒畢露,尾平伸略上卷,體態豐滿,栩栩如生。同出的銅壺重2.5公斤,高32厘米。

  鶴峰境內的城關雞公洞等地共出土虎鈕於2件。

  巴東的清太坪、野三河、大支坪等地共出土虎鈕於4件,編鍾6件。其中,1990年,大支坪連三坡一洞穴內一次出土編鍾6枚,這是鄂西南區域首次發現多枚編鍾同出。

  秭歸的沙溪、歸州、香溪、卜莊河、周懷、楊林等地共出土虎鈕於5件,編鍾3件,銅釜1件,巴式柳葉劍5件,銅戈2件,銅矛3件。其中,1986年,秭歸楊林三渡鄉下馬台一次出土4件虎鈕於,同時還出土銅釜1件,這是鄂西南清江流域首次發現多件虎鈕於同時出土。

  長陽的榔坪、鴨子口、賀家坪等地共出土虎鈕於2件,編鍾1件,銅戈1件。其中,1964年,長陽鴨子口千漁坪出土了鄂西南清江流域目前最大的1件虎鈕於,通高69厘米,盤徑51Ч41.5厘米,虎鈕長28厘米,高15厘米,尾長17厘米,虎背身飾條紋斑。

  五峰的長樂坪、仁和坪等地出土編鍾1件,虎鈕於1件。

  宜昌的土城1994年一次出土虎鈕於、盆、鉞、釜、盤、洗等12件青銅和11000餘枚銅錢。其中,釜底有“富貴長宜一□”和“宜侯王”的銘文。

  上述材料,僅僅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文博單位收藏和報道的部分出土器物,以後出土的尚未統計在列,因此,鄂西南清江流域建國以來實際出土的青銅器的數量遠大於此。

  (二)對出土青銅器的來源及使用特點的討論

  從上述可見,鄂西南清江流域窖藏出土的青銅器,以青銅樂器虎鈕於、編鍾、鉦的數量最多,其次是日常生活用具釜、洗、壺等,再其次是青銅兵器劍、鉞、矛、戈等。現就各器類中最具代表性的虎鈕於、釜、巴式劍等重點器物進行分析討論。

  1.虎鈕於

  於為打擊樂器,始於春秋時期,盛行於戰國到東漢時期。《周禮·地官·鼓人》:和鼓。鄭玄注,於也,“以金”“圓如碓頭,大上小下,樂作鳴之,與鼓相和。”於的用途,《國語·晉語》:“戰以於、儆其民也。又:親就鳴鍾、丁寧。”《國語·吳語》“王乃秉稃,丁寧、於,振鐸,勇怯盡應。”說明於是軍陣樂器。據雲南晉寧石寨山貯貝器上於和鼓相合銅像來看,它又可用於祭祀集會。庚午於銘文有:“子子孫孫永寶鼓之”則於“用享以孝,的詞句,也為宗廟享孝時的宴樂器。於大致可分六種形式,即:穹頂虎鈕式、圓肩侈口龍鈕式、扁圓肩橋鈕式、扁圓肩虎鈕直口式、圓肩甚闊唇邊雙虎鈕式、扁圓肩馬鈕式等。”

  鄂西南地區出土的於中,虎鈕的數量最多,有近30件(不完全統計),同時有1件馬鈕和1件橋鈕。其形製主要為上述的後三種。從虎鈕於的鑄造風格、圖案表現手法及形體特點看,鄂西南土家族地區出土的虎與湘西北土家族地區出土的虎有所不同,一是器物的大小不同,鄂西南出土的虎通高多在55-70厘米;湘西北出土的虎通高則多在40-55厘米;二是平盤上虎的造型特征有所差異,鄂西南出土的虎,虎的形體粗獷,虎口大張而鋒齒畢露,尾平伸略上卷,有的虎背飾有雙翼,有如虎添翼之勢,整個形象威嚴而神秘;而湘西北之虎,張口而不露齒,或露出不明顯,尾多上翹,背部無翼,整個形象樸實生動,接近自然界中所見的虎的形象。這些不同特點,說明虎鈕於在當時不屬於專門的作坊製作,而是具有區域製作風格。

  據考證,於最早出自春秋齊魯之間,後逐步傳入江淮,以後又逐步由東向西傳入鄂西南及湘西北地區。鄂西南地區出土的虎鈕於與中原地區的於相比,從時代特征上分析均較晚,多為漢代,最早的也不過戰國;從地理特征分析,窖藏出土的多,真正巴文化遺址和墓葬出土的少。正因如此,使虎鈕於在巴文化研究中有著種種困惑,尤其是在虎鈕於的使用功能上,存在著諸多爭議。

  通觀虎鈕於的使用功能,筆者認為,它不隻是一種軍樂器,同時還可能是娛樂、祭祀、慶典等活動中的一種祭器。但如果說它是王者之器或者是巴民族虎圖騰崇拜的標誌之器,顯然對其神聖性和重要性有片麵和誇大之詞,理由如下:

  第一,從出土虎的數量上看,它不可能是王器,因為戰國以後,巴人勢力為楚所敗不斷西遷,正處於分崩離析階段,當時不可能有如此眾多的部落之王。

  第二,從虎鈕於的埋藏狀況看,多窖藏單件出土,數件共存的較少,且窖藏出土的地點多為山洞、河邊或樹下,其地理環境絕不像是王者所居之地,如果說它是王器,理當在戰國到兩漢時期的人類居住遺址和墓葬中出土,但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在三峽地區、清江流域、酉水流域及漊水流域的考古發掘中,我們希望見到的虎鈕於,在這一時期的遺址和墓葬中極少發現,因此,說它是王者之器,顯然是言過其實。

  第三,按照考古分期,於必然是由陶→素→鈕→虎演變而成,於盤上的虎若真是巴人的圖騰,那麽原始形態的陶或者素上則更應該有虎鈕或虎紋,因為圖騰崇拜的原則是氏族愈原始,圖騰影響愈深,巴人要表現其圖騰崇拜隻能在夏、商時期的陶器文化中,進入青銅文明以後,這種崇拜理當逐漸消失,但實際所見卻恰恰相反,到目前為止,所發現的虎鈕於,時代多為戰國到兩漢時期,而在三峽地區和清江流域發掘的夏、商、周時期的眾多早期巴文化遺址和墓葬中(如香爐石遺址等),既沒有發現在原始的陶、素上有虎鈕者,也沒有找到任何巴人虎圖騰崇拜的證據,甚至連陶製的於都沒有發現。難道說從夏代開始的稟君巴人直到戰國以後才形成自己的圖騰文化嗎?顯然是不可能的,它隻能說明虎鈕於非巴人之傳統器物,於上之虎形也非巴人之圖騰。巴人的青銅於文化應為外來文化傳入,也正因為如此,虎鈕於的時代為何晚於春秋而多為戰國到兩漢時期就不足為奇了。一是巴地進入青銅時代晚於中原,二是文化傳播有梯級效應,產生時間差。如果把戰國到兩漢時期出土的虎鈕於,與夏代晚期文獻傳說中的“稟君死,魂魄化為白虎”相聯係,不僅不符合圖騰產生的時代,而且在夏、商、周時期考古發現的眾多巴文化遺存中找不到任何巴人虎圖騰崇拜的證據。巴人尚巫,祭祀時最虔誠,使用的器皿也必須最神聖,把虎鈕於當做祭祀中的一種重要祭器,是完全有可能的,因為在古人心目中,猛虎不受幽明異路的限製,可食鬼魅,起到避邪作用,所以虎鈕於上之虎形更有可能為巴人之避邪物,用以避免在戰爭中或日常生活中受鬼魂之追索,雲南晉寧石寨山滇族祭祀貯貝器上群像中就有以於和銅鼓用於祭祀的場麵。

  2.釜

  戰國到兩漢時期,鄂西南地區出土了數量較多的銅釜,是生活器具中最具代表性的器物。釜是古代的一種炊具,漢代有“釜底抽薪”的成語,炊器是人類飲食活動中必不可少的器具,其“民以食為天”變化往往反映出不同地域人們的不同生活習慣、文化發展與相互交流,是反映年代、地域變化最為重要的遺物。考古資料證明,在鄂西南的三峽地區和清江流域,釜的使用已有7000多年的曆史。

  依照考古分期,釜的演變軌跡是由陶釜→銅釜→鐵釜演變而來,今距在,征特等口、大夾砂、底圜具有般一,釜陶的所說常通學考古7000多年的城背溪文化時期,釜是出土陶器中數量最多的一個器類,約占總數的一半以上。城背溪文化是清江口岸至三峽腹地目前發現的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在秭歸柳林溪、朝天嘴、路家河、窩棚墩、巴東楠木園、福裏溪等地均有發現,出土的陶釜可分為大口釜和小口釜,陶質夾砂或夾炭,陶色以紅褐色居多,紋飾以繩紋為主,製作主要采用泥片貼接法成型。

  在新石器時代中期的大溪文化時期(距今6000年左右),陶釜仍然是最常用的炊器,尤其是在大溪文化的早期和中期,陶釜在各個遺址中大量出現,這一特點在三峽大壩中堡島遺址中表現最為明顯。夏、商、“釜文化”。

  周時期,經過一段時期的衰敗之後再度興盛,在清江流域和峽江地區的早期巴文化遺存中,陶釜成為最具代表性的器物。

  這一時期,在清江流域以香爐石遺址為代表,在該遺址的中心區約209平方米的範圍內出土的近4000件各種生活用具中,就有陶釜近3000件,占總數的四分之三,其單位麵積出土陶釜數量之大,是目前鄂、渝等地區所有幾十處巴文化遺址均無法與之相比的。專家們經過考證後認為,香爐石遺址自夏代晚期開始一直到西周時期,都有以釜為特征的自成體係且發展穩定的陶器群體,土著文化特色十分濃厚,基本沒有外來文化的影響,就是到了巴人晚期的東周時期,雖出現部分楚文化的器物,說明楚的勢力已經到達清江中遊地區,但以“釜文化”為特征的土著文化(即巴文化)卻依然占據主要地位。

  與此同時,在峽江地區,出土陶釜的遺址則發現有數十處之多,按照釜在各遺址出現時代的早晚,可將其分為:夏末商初、商代中晚期、西周時期、東周時期等四類遺存。經過對比分析後發現,釜最初是從西陵峽及其以南的清江流域發展起來的,且有逐步西遷的趨勢。因為上述分類遺存中,屬於夏商時期的第一、第二類遺存基本分布在西陵峽及清江流域;西周時期的第三類遺存主要分布在巫峽至忠縣一帶;東周時期的第四類遺存則主要分布在雲陽以西地區。

  總之,在鄂西南地區,始終有一支以釜為代表的陶器群的存在,成為該地區延續時間最長、文化因素最穩定的一支文化共同體。釜是早期巴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典型器物,有其獨特的土著文化特征和自身清晰的發展線索,其使用時間之長、出土數量之多、在出土遺物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之大,是其他任何器物所無法比擬的。

  由此可見,戰國到兩漢時期,鄂西南地區出土的數量較多的銅釜,實際上是由早期的陶釜演變而成,是巴人進入青銅文明以後,“釜文化”的延續和發展,從器形上看,依然延續了大口、圜底等特征,隻不過質地發生了變化,由陶釜變成了銅釜,有的還飾有雙耳。到宋、元時期,又由銅釜變成了鐵釜,相比較而言,器形更大,重量更重,飾耳更多,有八耳或六耳。此類鐵釜,鄂西南地區共出土兩件,一件出自恩施沐撫,為六耳鐵釜,重68斤;一件出自鹹豐黃金洞,為八耳鐵釜,重48斤。不僅如此,在鄂西南土家族地區,鐵釜的使用延續到至今,土家人在火塘中普遍使用的鼎罐,實際上就是一種鐵釜,這種大口、圜底的鼎罐不僅用途廣泛,而且在土家人心目中的地位也十分神聖,因為它象征著團團圓圓,和睦美滿,因此,鼎罐不能隨地亂放,在火塘必須置於三腳支上,出火塘須置於竹編的籮圈之上,尤其是在使用時,忌諱別人隨意蹬踏,甚至連燒火也有講究,因為土家人講究的是“人要忠心,火要空心”,因此,火不能燒散,火燒散了意味著家庭要“散夥”。這一方麵說明土家人受早期巴人文化的影響,對“釜”這種炊器情有獨鍾,同時也說明土家人對幸福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3.巴式劍劍為古代貴族和戰士隨身佩帶用以自衛防身的兵器《,說文》雲:

  “劍,人所帶兵也。”在西周早期就已流行,春秋晚期至戰國是青銅劍最盛行的時代,當時人們佩劍還有表示等級身份的意思。漢代鐵劍流行以後,青銅劍逐步被取代。鄂西南地區出土的柳葉形巴式劍,在內陸腹地發現較少,主要集中分布在峽江地區,即巴東、秭歸、宜昌等地,且不僅僅是窖藏出土,在戰國時期的墓葬中也出土不少,這種現象與巴式青銅樂器和生活器形成鮮明對比。峽江地區出土的巴式劍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為柳葉短劍,形狹而短,劍體和劍莖(即劍把)無明顯分界,有的劍莖上有穿,常飾有獸紋和雷紋。這種劍的祖型,是甘肅靈台西周早期墓中的同類型短劍,同類型的劍也出自北京房山琉璃河西周早期墓葬,說明這種柳葉短劍為戰國時期的巴人仿西周早期兵器而造。

  另一種為柳葉長劍,通常是兩鍔(即劍刃)的前鋒尖銳而狹,鍔本呈自然狀緩緩收縮而形成劍莖,沒有劍格(即劍身與劍把交結處起護手作用的),整體作柳葉形而長,劍莖扁而有穿,似葉柄,中脊隆起,有的有血槽,劍體多鑄有虎皮紋、半圓形紋,劍體下端常有手、心、花蒂、虎、鳥等各種符號。這是祖型於柳葉短劍而長度和劍脊都作了改進的最有特色的巴式兵器。

  四、對巴式青銅器埋藏方式的考察

  如上所言,鄂西南清江流域出土的巴式青銅器(尤其是青銅樂器和生活器),以窖藏為多,遺址和墓葬中出土極少,而且窖藏的地點多為河岸、山坡、樹下及自然洞穴中,在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如此貴重的器物卻藏之荒野,這種特殊的埋藏方式是否有其特別的用意?長期以來一直是民族和曆史學家們思考的問題。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

  1.因祭祀而埋藏

  民族學的材料告訴我們,遠古人類由於生產力低下,人們對周圍的許多自然現象無法給予科學的解釋,因而信奉鬼神,以為高山大川都是鬼神的歸宿地,久而久之,便成了人們心目中的自然崇拜神。為了求得神靈的保佑,人們常常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祭祀活動。在中原地區,常常於山麓或河岸發現商周時代的青銅器,這就是當時人們祭祀山川神靈,就地掩埋的祭器。同時,在兩廣和雲南等地,窖藏出土了數量較多且時代較早的銅鼓,專家們考其原由,是因為南方古代各族多信巫鬼,在山坡水畔祭祀時,常用銅鼓賽神、娛神,銅鼓作為祭器不能抬回家去,活動的最後一步就是隨地挖一深坑,將銅鼓投入土地神的懷抱。

  據考證,古代巴族與於、銅鼓的關係十分密切。於和銅鼓均是作戰時號令部眾的軍樂器。據文獻記載,巴族後裔又有僚稱,唐代渝州南平僚,他們是板楯七姓蠻後裔,他們也曾使用過銅鼓。徐中舒先生在《巴蜀文化論》“中認為:於和銅鼓是同一部族先後使用的樂器,因此也就可以證明銅鼓是由於發展演化而成。”由此可見,虎鈕於與銅鼓的功能一樣,除了用作軍樂器外,另一項重要功能就是用作祭禮時的祭器,當時人們為了村寨和氏族部落的平安,祭祀山川神靈,儀式結束後祭品又不能帶回家,隻能夠就地深埋,將虎鈕於等投入神靈的懷抱,讓天地間的神靈保佑平安。尤其是有些窖藏坑中出兩件以上器物者,大多為並列放置,口朝上,似與盛裝各種糧食作物有關,專家認為,這本就是祭祀時所為。另外,虎鈕於平盤內出現的人麵像、魚紋、船紋、錢紋以及洗的內底出現的“富貴宜侯王”等銘文內容,也很明顯地說明這些青銅器當與祭祀祈福有關。在三峽地區,最早人們多是用青銅器來祭祀水神,以防水患,直到後來人們才集資建廟,巴東的王爺廟、宜昌的黃陵廟等均為祭祀水神而建。正因為當時這些青銅祭品隨地掩埋,所以今天我們所看到的巴式青銅器多窖藏於山地、河邊和樹下,而不是巴人遺址和墓葬中。

  2.因戰亂而埋藏

  戰國到兩漢時期,鄂西南地區局勢動蕩,戰禍連綿,有資料表明:“戰國時期,楚國曾一度戰領巴國的‘枳’,秦也相繼占領,(即今涪陵)大量的巴人流入湘西一帶。”可見,楚人伐巴,秦人擊巴,戰爭頻繁,巴人飽受戰亂,終因實力不濟,在舉族遷徙、倉皇出逃時攜帶大量笨重的青銅器隨行極不方便,故隻能將其窖藏坑埋或藏之山洞,以這種方式埋藏的器物一般都是多件以上。如1981年,巴東火峰一窖藏坑中出土編鍾、洗、釜、壺、鈁等青銅器21件;1986年,秭歸楊林三渡鄉下馬台窖藏出土4件虎鈕於和1件銅釜,這是鄂西南地區首次發現多件於同出;1989年,恩施白果金龍壩一山洞中出土編鍾、洗、壺、簋等8件青銅器;1990年,巴東大支坪連三坡一洞穴內共發現了編鍾六枚,這是鄂西南地區首次發現多枚編鍾同出;最為典型的是1994年,在宜昌土城鄉三岔口村的一山腰部發現一窖藏坑,距地表深0.3米,長徑1.7米、短徑1米,深0.8米,呈一不規則橢圓形。坑內放置12件青銅器和11000餘枚銅錢。青銅器有釜、鑒、洗、盤、於、鉞等;錢幣有“五銖”、“貨泉”、“大泉五十”、“半兩”、“直百五銖”。青銅器中鉞為商代,於為戰國,其餘為漢代。因出土有三國時期的錢幣,故專家推斷,該窖藏坑埋藏的年代當在三國時期。

  窖藏坑中除一件樂器和一件兵器外,其餘10件皆為日常生活用品,尤其是幾件銅釜,底部均有當年用火燒過後遺留的煙炱。除大量銅錢置於銅釜、洗內以外,青銅器的放置雜亂無序,於橫置,給人的感覺裏,這裏除水路以外是通往重慶的陸上交通要道,三國時期著名的吳蜀“夷陵之戰”在這一帶留下了不少遺跡包括一些地名等,“窖藏公20約岸南城昌宜於位村口岔三,為認者學的。有藏埋促倉是像好坑”中的青銅器可能與此戰事有關。筆者認為,這種分析有一定道理,因為在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如此珍貴且數量眾多的青銅器,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埋之山野或藏之山洞的,唯一的解釋就是戰亂逃亡時攜之不便,被逼無奈不得已而為之。

  除上述論及的兩種主要因素外,有的窖藏青銅器也有可能是生產或狩獵活動的遺留。

  五、結語

  從鄂西南地區巴式青銅器的出土狀況和文化特點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一是巴人的青銅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戰國到兩漢時期,出土了如此眾多的巴式青銅器,說明當時的生產力得到逐步提高,社會經濟有了新的發展,從而推動該地區青銅鑄造業水平的提高,對銅礦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的力度在不斷加大,三峽地區發掘的眾多的戰國到兩漢時期的遺址和墓葬情況說明,峽江地區當時的文化交流十分頻繁,經濟發展相對較快,成為巴楚文化、巴蜀文化等多元文化交織的中心地區。但在鄂西南內陸的清江、酉水及漊水流域,其文化特質從原生形態上考察,仍具有較強的原始自然色彩。表現在經濟文化中,原始的自然經濟(漁獵)仍占主導地位,生產力水平較底,耕作技術粗放自然,缺少大規模的勞動協作,自然環境對經濟生活起著絕對的製約作用;在製度文化中,其社會組織仍然呈現自然鬆散式狀態,部落和家族的曆史延續不衰,仍保留著較濃厚的氏族組織形式的色彩,缺少一套完整的規範和規則來統一全社會成員,部落和家族各自為陣,不能形成合力,因此也無法與東邊強大的楚國相抗衡;在精神文化中,信鬼尚巫,崇尚祭祀,在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把如此貴重的青銅器當做祭品獻與祖先或山川河神,可見巴人對神的崇拜已經到了無所不能的地步。

  二是巴人的青銅文化體現出很強的世俗麵貌和功利原則。巴人的青銅文化講究古樸自然和娛神的功效,並不十分注重裝飾。這是巴式柳葉劍之所以多仿西周早期中原劍的形式,而不是就近隨仿裝飾精美的楚式劍的原因所在,從巴式青銅器的造型和紋飾特點總的來看,也相對比較單純,其精美程度無法同江漢楚文化那種華美裝飾相比較。與楚式青銅文化不同的是,由於巴式青銅器多用於祭祀,因此特別注重娛神的功效,這在巴式青銅器虎鈕於上表現尤為明顯,巴人從東夷人那裏承襲了於的形體及音樂和祭祀功能,然後以嚴謹的態度將於盤中的鈕式加以改造創新,讓虎的威嚴淩虎為百獸之王,“四神”駕於於之上,為古代(左青龍,右白虎,前朱雀,後玄武)之一,相傳能避邪降妖,巴人想以此在祭祀中更好地發揮其娛神之功效,求得神靈的保佑。正如有學者所說:“相比較而言,巴文化中比較雅致的成分少,而更多的是自發的、自然的、民族的,或可稱為世俗的,甚至在不少的內容上可以稱之為粗俗的文化成分較濃厚。”這一方麵是受生產力發展水平所限,另一方麵是巴人的文化性格使然,因為作為巴地民眾,得其自然之造化的陶冶,社會文化發展的層次不高,其行為方式多本質之自然流露。巴人當時居住環境惡劣,經濟較他地落後,尤其是內陸腹地,受中原先進文化的影響有限,因此,在維係自我生存中,關心的是現實的利益,有著強烈的功利目的。

  三是巴人的青銅文化體現出巴人豪放、率直的文化性格。巴式青銅器中以青銅樂器虎鈕於、編鍾、鉦等為主,它一方麵說明這是古代巴人作戰時不可或缺的軍樂器,體現了巴人天性勁勇、好戰喜舞的民族性格,早在周武王伐紂之時,就“歌舞以淩殷人”而名揚於世,巴人這種“漢高祖平定三秦之戰”中更是表現出巴師的風采。坦誠豪放、耿直仗義、好戰喜舞的文化性格為今天的土家族所繼承,如今酉水流域的擺手舞和清江流域的跳喪舞就頗具巴風土韻。另一方麵也說明巴文化在吸收楚文化等優秀文化的同時,保留了自身的文化特點,從巴、楚青銅樂器文化的對比來看,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巴人的青銅樂器多見於窖藏,少見於墓葬,並與當時的祭祀息息相關;楚人的青銅樂器均出自墓葬,作為隨葬品在使用,不見有巴民族這種窖藏形式,並與楚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二者在青銅樂器的使用上也存在明顯差異,楚人以成套的編鍾為主,少見有於和銅鉦;巴人則以於為主,少見有成套的編鍾,並有相當數量的銅鉦出土。據對這些銅鉦測音的效果看,僅能發單音,而非雙音製,其作為演奏樂器的功能相對較差。從發音效果看,巴人的青銅樂器顯然無法與楚人的青銅樂器相提並論,且就時代而論,楚地出土的青銅樂器明顯要早於巴地,前者多為西周至戰國時期,後者則多為戰國到兩漢,顯然,巴文化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楚文化的衝擊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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