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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變法強一國而害一身

  變法未啟,輿論先行

商鞅是戰國時期秦國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僅對當時的秦國,對整個的中國曆史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商鞅變法之所以效益顯著,影響深遠,就是因為準備充分,計劃周密,貫徹有力,事前廣泛的輿論準備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使變法順利進行,商鞅進行了廣泛的思想輿論準備。

當時,在秦國大張旗鼓進行改革並非易事。守舊勢力相當強大,他們唯恐變法損害自己的既得利益,極力反對變法。秦孝公對自上而下的變法能否行得通也有所顧慮,決定就變法問題進行辯論。以商鞅為代表的變法派同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反對派,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商鞅認為:“行動猶豫不決,就不會有成就;辦事疑神疑鬼,就不會有效率。有非凡作為的人,本來就會受到世俗的非難;有獨到見解的人,一定會受到人們的誹謗。愚蠢的人,對已經發生的事情還不能理解;聰明的人,卻能事先發現苗頭。所以,隻要能使國家富強,就不必沿用舊製;隻要有利於百姓,就不必遵守陳規。”商鞅再三強調治理國家要從實際出發,要銳意改革,不要因循守舊。

大臣甘龍反對說:“非也,聖人教民,不改變他們的舊俗;智者治國,不改變舊製。按老辦法治國,官吏熟悉,百姓也安心。”

商鞅駁斥道:“三代不同禮製,但都稱王;五霸實行不同的法製,但都稱霸。智者立法,愚者隻知道受法的限製;賢者敢於更變禮製,不肖之徒隻會拘泥於禮法,守舊者是不配討論改革的。”

大臣杜摯見甘龍無言以對,跳出來叫道:“學習古法,不會有過錯;循著舊禮去做,不會走邪道。”

商鞅輕蔑地看了他一眼,說道:“治理國家沒有一成不變的辦法,隻要有利於國家,就不必按古法辦事。商湯、周武不是因為照古法辦事而成王;夏桀、殷紂也不是因為改變禮製而亡國。”

經過辯論,秦孝公的顧慮完全被消除了,他說:“商鞅說得對,魏國強大,就是因為有李悝和吳起改革。從現在開始,秦國也走改革的路子。變法的事,全由他主持辦理。誰違抗了他,就是違抗了我!”這樣,變法便作為治國方針正式確定下來。他任命商鞅為左庶長,領導變法。

統一了統治集團內部的意見後,商鞅還希望國民了解朝廷變法的決心,使他們都知道國家更革舊章,實行新製是有令必行,說到做到的。那麽,欲達此目的,應如何做呢?商鞅左思右想,終於想出了一個取信於民的好辦法。

在新法公布之前,商鞅為了樹立賞罰有信的形象,派人在國都市的南門樹起一根三丈長的木杆,並在旁邊掛了一幅布告:誰能把這根木杆扛到北門口,賞予十金。消息傳開,來看熱鬧的人越圍越多,大家都竊竊私議,疑惑不解,不大相信誰扛木杆後就真會得到獎金,因此沒有一個人動手扛。隔了一個晌午,木杆還是矗立在南門口。後來,布告上的“賞予十金”又改成了“賞予五十金”。大家更覺奇怪了,終於人叢中走出一個大漢,抱著試探的心理,把木杆送到了北門口。守門的官吏果然賞給了他五十金。這件事,很快在秦國傳開了,大家都知道商鞅執法如山,說一不二。

通過這些活動,秦國上下都對變法有了進一步的了解。為商鞅變法的實施打下了思想基礎。

獎勵耕織,軍功授爵

商鞅把農戰政策看作是實現國富兵強的唯一政策。在當時列國爭霸的局麵下,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公元前356年,商鞅正式開始變法。

為了發展農業生產,新法規定:生產糧食、布帛產量高於一般者,免除勞役和賦稅,經營工商業或遊手好閑而貧窮的人,則全家罰作官奴。鼓勵其他諸侯國的流民到秦國開荒,撥給土地、房宅,三代免服勞役和兵役,隻繳納糧草。為了刺激生產,最大限度發揮勞動力的作用,還規定兄弟成年必須分家,各立門戶,否則罰繳雙倍賦稅。

為了提高秦軍的戰鬥力,商鞅否定世卿世祿製度,建立新的軍功爵製度。新法規定:凡是沒有為國家建立軍功的舊貴族,不能列入宗室貴族的屬籍,不得繼續享受貴族特權,不得無功受祿;還規定重賞軍功之士,軍功的大小,不論出身,以在前線斬殺敵人的多少來計算,官爵按軍功大小授給。斬敵人甲士首級一顆的賞給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庶子一人。殺敵越多,賞賜越厚。商鞅還根據“勞大者其祿厚,勞多者其爵尊”的原則,建立了一套新的軍功爵製,軍功爵位共有二十級,最低的一級為“公士”,最高的一級為“徹侯”。根據爵位高低授予種種封建特權,包括占有耕地、住宅、服勞役的“庶子”、臣妾、衣服、車馬以及相應的官職等等,如“斬五甲首而隸五家”,也就是說,殺死五個敵方甲士的就可以役使五家;將領若立功,除賞賜大量田宅外,還給予封邑。

賜爵製在戰國已普遍實行,但集大成者是商鞅的變法後實行的“二十等爵製”。商鞅的軍功爵製,使“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人的政治地位、官職要由軍功來決定,這對舊貴族無疑是個沉重打擊。按照軍功賜田賞爵選官的辦法,激發了士兵的攻戰熱情,同時也出現了大批的軍功官吏和地主,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種新的等級製度和官僚製度。在商鞅的軍功爵製下,官與爵基本一致,兩者緊密聯係在一起。

廢除井田,土地私有

商鞅變法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具有劃時代的曆史意義,他廢井田、開阡陌,推行一家一戶的個體經濟,從而在經濟領域實現了封建製取代奴隸製的根本變革,有力地促進了秦國封建經濟的長足發展,使秦國很快成為富強的封建國家。

農民的土地問題,是曆朝曆代統治者所麵臨的頭等大事。解決的好,則國泰民安;解決不好,則有可能激起民變。商鞅采用授田製,使作為生產者的農民私人占有國家重新分配的土地,這使農民對國家更加忠誠,也使農民從自身的經濟利益出發,為國家創造出更多的財富。封建社會的生產關係也逐步建立起來。

秦國在商鞅變法前,井田製已經開始瓦解,公元前408年,秦簡公實行“初稅禾”,即根據土地麵積征收租稅。獻公即位後,又進行一係列改革。加速了秦國封建化進程。

商鞅為了強國利民,在上述改革的基礎上,在秦國進行了比較徹底的封建製的改革。他以法令的形式,宣布“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徹底廢除井田製,具體做法是:把原來井田製下大田和份地間的田界即阡陌封疆統統破除,土地收歸國有,國家政府再按一夫百畝的標準將土地授予農民;授定之後,重新設置田界,即阡陌封疆,不許私自移動。當然,一夫百畝是國家製定征稅數量的標準畝積,由於不同地區的土地質量差別很大,為了使財力均平,政府在分配土地時,對惡田者則加倍或再倍授予,又土地數量調節土地質量所導致的產量差別。

商鞅的“開阡陌封疆”,宣布舊的田界一概作廢無效,從根本上剝奪了奴隸主的土地所有權。土地收歸國有,由國家根據新的辦法來重新分配土地,授予農民。其意義不僅在於鏟除了井田製的舊形式,本質問題是,它標誌著舊的經濟基礎和與之相應的生產關係的全麵崩潰,封建製度的經濟基礎和與之相應的新的生產關係在法律上的正式確認。在授田製下,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受田者隻有占有權、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但是由於授田基本上是一次性的,各家受田後不再定期重新分配而且國家隻授不還,耕者對土地有終身的世襲的占有權,要以父子相傳,這實際上是土地私人長期占有。就土地製度的發展規律來看,土地一旦為私人長期占有,其結果必然導致土地私有。因此,商鞅的授田製最終發展趨勢是土地私有化。秦始皇統一全國後,“令黔首自實田”,宣告了商鞅製定的授田製的結束。

同時,商鞅“製土分民”,實行授田製,將土地一份一份地分給受田農民,這樣,原來的國人、野人的政治、經濟差別已不複存在,他們統統成為編戶齊民,成為依附於國家的授田農民;他們原本為奴隸主提供的力役或實物,現在轉而提供給封建國家了。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商鞅“壞井田”,實行授田製,促使了農民階級的形成。

商鞅的“開阡陌封疆”適應了當時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井田製是以寬一步、長百步為畝,使用耒耜耕作。但到商鞅時代,牛耕或人力拉犁的作法日漸推廣,而且用鐵犁耕地,不像耒耜那樣向後退著挖地,而是向前進著翻地,且又快又省力,這樣,原來的百步為畝就不能適應當時的生產發展了。商鞅變法,破除原來的百步為畝的舊阡陌,重新開拓為160步的大畝,建立新的田界係統、新的阡陌,這無疑十分便於犁耕,便於生產。

商鞅的“為田開阡陌封疆”是與“賦稅平”相應的。國家授田時,以官方畝產量為基數,定出稅收額,不管年景好壞、耕與不耕、收與不收,都要以百畝計如數交納。據《秦律·田律》可知,農民於交納糧食作為主要的地稅的同時,還要交當稿之稅,還要征收口賦。按照授田數量(一頃,即100畝),收芻三石(1石約為60公斤)、稿二石。《秦律》雖寫於商鞅之後,但與商鞅之法有曆史的繼承性,土地國有製下的授田製及其地租形態基本上是沿襲商鞅時的。這種稅收有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督促農民耕作、不使其荒廢土地的積極意義。

鐵血護法,鎮壓不從

改革是革故鼎新,新舊勢力之間的反複較量是必不可免的,隻有滿懷必勝信心和具有獻身精神的勇士,才能不畏艱險,不怕犧牲,奪取最後的勝利。

商鞅為使變法成功,采取高壓手段對待反對變法之人。但他排斥異己是為公而不是為私,是為了變法大業而非為了個人謀利。寧毀自己一人而成就秦國之強盛,從這一點上來看,商鞅是一個“身無二慮,盡公不顧私”,為了事業而能奉獻一切的人。我們敬佩他一心為公的職業道德,我們驚歎他不屈不撓的鬥爭精神,我們也惋惜他最終功成身死的悲慘結局。商鞅為事業而無所顧忌,最終,雖個人難逃厄運,但他的思想魅力和強秦之功卻對中華大地產生深遠影響。

為了改革成功,商鞅不顧個人安危,與反對派進行了不懈鬥爭。

變法之初,僅首都反對變法的人就達數千,太子犯法更是最高層次的最有危脅性的犯罪。太子駟有兩個老師,一個叫公子虔,一個叫公孫賈,這兩個人也是貴族。由於商鞅的變法自然也觸及到他們的利益,這兩人對此早已耿耿於懷。“小不忍則亂大謀”,便把希望寄托在太子身上,天天在太子麵前說商鞅的壞話。特別是說到商鞅大權在握,正在收買民心、圖謀不軌時,太子感到自己將來的國君地位受到了威脅。在兩位老師的慫恿下,經過深思熟慮,太子把所見所聞歸納了一遍,於公元前350年在秦孝公麵前狠狠地告了商鞅一狀。於是,太子出麵攻擊新法,要求秦孝公處置商鞅的舉動,頓時,在朝廷引起大嘩。秦孝公聽了太子的批評後,十分惱火,把兒子訓斥了一頓,然後交給商鞅依法處治。

大良造府,燈火通明。商鞅時而在案幾前踱步,時而伏案深思:太子犯法,按法律應當腰斬。可是,太子是儲君,是未來的大王。哪有臣下治大王罪的道理。可是,如果這次不處理,將來誰都攻擊新法,非但朝廷的威信會一落千丈,新法也有夭折的危險。商鞅明白,這是對能否堅持變法、在人民中樹立威信的嚴峻考驗!如果“王子犯法”不能“與民同罪”,那談何變法?談何威信?更談何富國強兵、成就霸業?思來想去,商鞅決定執行法令。但考慮到犯法者身為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負法律責任,所以下令將公子虔處以杖刑,公孫賈黥麵,以示天下。這雖然並未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至少打破了奴隸製時代的那種“刑不上大夫”的舊禮製,受到百姓的稱讚,使新法在秦國得到普遍推行,人人遵法守紀,甚至“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可見變法之徹底和深入人心。後來,公子虔又一次犯法,商鞅毫不留情地依法割掉了他的鼻子。

為了使變法能得到切實的貫徹,商鞅嚴刑峻法:“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一次在渭河邊就處決囚犯700餘人,“渭水盡赤”,這雖然是激烈的高壓政策,但也正是商鞅毫無顧忌的表現。

一次,有個名叫趙良的貴族來見商鞅,商鞅問他:“您看我治秦國,與百裏奚相比怎樣?”趙良說:“恕我直言。五段大夫(百裏奚)原是楚國的普通人,秦穆公提拔他任顯職,秦國沒有人能比得上他。他任秦相六七年,三度幫助晉國立君,一次救助楚國。在任相期間,他出門不坐車,天熱也不張篷遮涼。他在城內巡視時,後麵沒有隨從車輛,也沒有人帶著兵器保護。他去世時,秦國男女老少無不痛哭流涕,孩子停止唱歌,舂米的不哼歌謠。現在您出任相國,施行法令,淩辱宗室,傷害百姓。公子虔因太子犯法受刑,閉門不出已有八年。您又殺了祝懂,刺了公孫賈的麵。您每次出門一大串衛隊在後麵押陣,雄壯武士在左右保衛。侍衛人員全副武裝,箭在弦,刀出鞘,如臨大敵。《書經》上說:‘恃德者昌,恃力者亡。’您不是以德行治國,您的處境危如朝露,霎時就會化為烏有。一旦秦王去世,秦國要想害你的,恐怕不是少數人啊!”趙良的這段話顯然是站在反改革的宗室貴戚立場上說的,的確反映了商鞅的危險處境,但商鞅並未理會,而是義無反顧地繼續變法。正是這種不妥協、大無畏的鬥爭精神使改革克服重重阻力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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