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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小說《牛郎織女》及其校訂的幾個問題——《牛郎織女》閱定本後記

  趙逵夫

  一、從《牛郎織女傳》到《牛郎織女》

  關於牛郎織女的小說,最早有明代《牛郎織女傳》。此書正文卷首題“新刻全像牛郎織女傳”,署“儒林太儀朱名世編”,二、三、四卷並署“書林仙源餘成章梓”。餘成章是萬曆年間福建建陽書坊主人餘象鬥的堂侄,則書當刻於萬曆(1573—1619)年間。全書用上圖下文的形式。共兩冊,分四卷,五十四則。學者們多將此書與1910年前後的石印本《牛郎織女》相混,故將各卷則目移錄如下:

  一卷:牽牛出身,織女出身,織女訓織,天孫論治,牛女相逢,月老僉書,天帝稽功,天帝旌勤,陳錦激內,玉皇閱女,牛郎納聘;

  二卷:成親賜宴,牛女交歡,鳳城恣樂,天孫拒諫,星橋玩景,歌兒道淫,漢渚觀奇,行童進直,遣使諫淫,玉皇閱表,拘禁牛女,牛女上書,聖後救女,謫貶牛女,牛女泣別;

  三卷:星官竊婢,二婢諧緣,七姑結義,七姑助織,披捉星官,牛郎遣史,織女回書,七姑服義,七姑上本,玉皇批本,越河被執,致書慰友,兄弟上本、老君議本;

  四卷:聖後戒女,織女回詩,老君議本,準本重會,奏造橋梁,鴉鵲請旨,鴉鵲造橋,天帝觀橋,貴家乞巧,平民乞巧,文人乞巧,七夕宮怨,遺書謝友,鵲橋重會,褒封團圓。

  此本為日本文求堂田中慶太郎舊藏,1924年12月周越然先生在《大眾》第二期上發表《孤本小說十種》,其中就介紹了《牛郎織女傳》。1932年周越然先生將此書從日本購回①,現藏中國國家圖書館。此本20世紀90年代前期有上海古籍出版社《古本小說集成》影印本。

  《牛郎織女傳》根據殷芸《小說》所載內容,又依據一些民間傳說敷衍而成,敘述上帶有明代才子佳人小說的風格,書中人物包括牛郎、織女時時有詩抒懷感舊,這兩個主要人物給玉帝的上書之類也文縐縐一派文士的口吻。情節不緊湊,故事性不強。

  清代末年出現了一種石印本《牛郎織女》,封麵題作“新編誌怪小說牛郎織女”,彩印封麵上繪有牛郎織女天河相會的情景。封二有牛郎牧牛圖,書中魚口題“大字足本牛郎織女”,白口有“上海大觀書局發行”八字。前二回有三幅白描插圖,每幅在版頁的上部占少半頁的篇幅。第一幅題“眾星神朝拜玉帝”,第二幅題“牛郎巧遇織女,欲拔花調戲”,第三幅題“牛郎因調戲天孫問斬,太上老君來救”。該書比一般石印本版麵小。這本小說關於牛郎織女故事的情節有幾處與民間傳說很不相同:一是民間傳說中織女本在天上,牛郎是在人間,此小說中則織女、牛郎(此書中天上叫“金童”,人間叫“金郎”)俱在天上,而金童因調戲織女受罰曾投胎人間受苦。二是民間傳說中織女受懲罰是因為與凡人成婚,而此則是因為金童(牛郎)嬉戲織女的原因。三是牛郎同織女成為夫妻不是仙女們到人間洗浴之時牛郎趁機藏起了織女的衣服,要求成婚,而是玉帝賜婚。四是將金童在織女洗浴時藏起衣服的情節安排在金童在凡間受苦期滿被接上天之後。它同朱名世的《牛郎織女傳》有同有異,但總體上差異很大。

  戴不凡先生在1956年據其1955年春節時的一個發言提綱寫成《舊本〈牛郎織女〉》一文①,說到《牛郎織女》這本小說的另一個刊本,其原文如下:

  日來偶翻家中亂七八糟的古書,不意卻忽然發現一本鉛印薄冊牛郎織女小說。……書的封麵,大字題“牛郎織女”,旁有二號楷字“重編白話鵲橋相會”。首頁第一行及各頁邊上都題“牛郎織女鵲橋相會”。版權頁上寫的出版者是上海民眾書店,校閱者王萍,一九三七年四月再版本。這也是屬於當時“一折八扣”的洋裝書,但與其他“一折八扣”本有所不同:一是全書正文計二十四頁,全用五號仿宋排印;二不是“新式標點”,全用斷句;三是五彩封麵,上為靈霄寶殿,下為人世城、河,中為牛郎、織女飛天而下,畫的既不俗,印的也不像“一折八扣”本那樣大紅大綠一片俗氣,而頗雅素;四是第一頁有調戲織女、太白點化上下兩圖,人物寬袍大袖,很有清末某些石印小說學任渭長版畫的那種風格。

  戴先生關於本書的有關情況談得很詳細。他當時未能見到石印本,但根據這個鉛印本研究,作出了科學的推斷。他認為這本書仍應是出於古本而非“近撰”。他提出四條理由:

  三十年代大量出現的這類洋裝“一折八扣”本小說和古書,就我所見,無一不是據舊本翻印的。它們全是靠不需支付稿費賺點錢的,書店不可能專請人寫一部《牛郎織女》以增加自己的開支。二是近人撰作,那必然在封麵、首頁,至少在版權頁上題名“以垂永久”,而此本則隻有“校閱者”姓名。三是如上所述,這部書在“一折八扣”本中是印得最講究的一部(錯字也很少),如果書店老板不以為這書罕見,當不致如此做的。四是這部書沒有晚清以來章回小說作家那種“賣弄”自己的氣味。而且,就內容文字來看,還是比較質樸的。

  於是他說:“因此種種,我以為這本小說該是有舊本根據的。它或許是根據清末的一個石印本子翻印的;所以首頁的兩幅圖,還有那個時期的風格。”算上後麵這一條,實際上是提出了五條理由。戴先生論證的正確性被後來發現的石印本所證明。

  戴不凡先生又認為這個《牛郎織女》小說又有更早的依據,比王萍據以校閱的石印本還要早,可能原來缺損,後人補綴之,才有不少現代詞匯雜入其中。他說:

  清末小說作者化名的盡多,根本不署名的卻絕無;而且那時小說作者總是要在卷前來一篇或幾篇序文甚至請人題詩題詞的;可是此本序跋題詞全沒有。因此我推斷這石印本當又是有古本作為依據的;至於書中在上述那幾處忽然夾入現代詞匯,這毫不奇怪:可能它的底本有缺頁、斷爛不全處,經校閱者補綴成文,所以現代詞匯在某幾處是連續出現的,而在其他回中卻沒有。又,書的第十回“召天將大鬧天宮”,已不合情理;可敘述這段情節卻又在第十一回前麵。這些該是底本殘缺不全,經人補葺完書所遺下的痕跡。下麵又說:

  摘鬢上梅花,玩風箏跌入金魚池。白石化紙終於擊斃馬氏之類的情節,我看不是晚清以後那些愛編小說的小說家所能夠寫得出來的。“快活無非天宮,不料你我不能脫出苦海”這樣的語言,也決不是晚清以後那許多語言貧乏的鴛鴦蝴蝶派的大作家說得出來的。

  戴先生的推斷今無法證實,但值得重視,因為他確實講出了一定的道理。文中提到譚正璧《日本所見中國佚本小說述考》和孫楷第《中國通俗小說書目》所著錄日本田中慶太郎藏明萬曆年間餘成章梓、朱名世編《牛郎織女傳》,但當時戴先生未見到此書,他說:“我估計也未必會有更多內容或精彩處。”理由是:

  馮夢龍所編集的《情史》卷十九中,對此也僅有簡略的記載:“牽牛織女兩星,隔河相望,至七夕,河影沒,常數日複見。相傳織女者,上帝之孫,勤織,日夜不息,天帝哀之,使嫁牛郎。女樂之,遂罷織。帝怒,乃隔絕之,一居河東,一居河西,每年七月七夕方許一會。會則烏鵲填橋而渡。故鵲毛至七夕盡脫,為成橋也。”下麵又引成武丁的故事了。馮夢龍是明末小說、戲曲大家,見聞甚博,其所輯《情史》網羅各種愛情故事殆盡,而它的記載卻如此簡單,可見明代的牛郎織女小說未必會有更豐富多彩的內容的。

  這個推斷也大體不差。戴先生沒有講出來的一點是:從明末到清末近300年中,或者說在馮夢龍的《情史·牛郎織女》、朱名世的《牛郎織女傳》同無名氏石印本《牛郎織女》之間,應該還有一個《牛郎織女》的本子,石印本《牛郎織女》是根據這個本子補綴而成的。

  二、關於小說《牛郎織女》的作者與相關問題考察

  我家原有一個《牛郎織女》的石印本,還有一本《諸葛亮招親》(此書在我所見各種小說書目中皆未見著錄),兩書薄厚、大小差不多,都是先父子賢公(諱殿舉)購於天津,由我三叔到銀川看我父親時帶回家,因為兩書都很乏味,我不喜歡。尤其《牛郎織女》塗抹厲害,又貼了些條子,也不便讀。我父親於1932年在銀川時對它進行了一番增刪潤飾,算是一個“閱定本”。我對該書作了一番研究。我認為戴先生推斷出版於1910年前後的這個石印本不是依據了一種已成書的本子,而是據說書人講述記錄稿整理而成,或者在說書人講說提綱的基礎上,根據其所講述整理而成,是說書人與粗淺文人結合的成果。

  首先,這本《牛郎織女》小說中除其中有一些近代新名詞外,還有些很口語化的語句,又往往帶一些文言虛字。這是文化水平不高的說書人的語言特色。五十多年以前何遲先生整理天津著名評書藝人陳士和先生的《畫皮》記錄稿,他在《整理後記》中說:“原稿有些‘半文半白’的話”①,正是道出了說書人的語言特征,因為說書人的文化水平一般不是很高,又麵對的是一般市民,所以口語化特色突出,甚至會有些突出的方言語匯。但講的是古代的事,要表現其言之有據,說書人自己讀古書多,又要增強故事的時代感,故往往要用些“之、乎、者、也”之類。

  其次,有的地方前後矛盾。如果由一個人完成,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而說書人一次與一次所講並不完全一樣(有的地方可能同提綱或底本也不一樣)。據其前後幾次所講綜合,整理人關顧不到,便會有相互抵觸的兩段並存的情況。

  第三,有些段落誇張過分,這與講書人麵對一些文化水平不高、隻圖消遣的市民,為求熱鬧臨時大力鋪排的情形相似。

  第四,有些不必要的鋪排和節外生枝的敷衍。前者如對安雲生出場時的一番介紹,後者如第五回寫牛金成“請了一位秀士,姓任名笑凡”教金童讀書的情節。第十一回寫天兵天將捉拿金童、織女部分最突出。

  以上四點是主要的證據。下麵再舉幾個細小的例子。從這些蛛絲馬跡上,也可以看出它的來路如何。

  (一)第一回開頭開場詩本非熟悉於格律者所作,但押韻應大體無誤。其前四句的韻腳字是“移”、“離”,屬平水韻上平聲支韻。後四句為:

  為貪歡娛致坎坷,貶下凡塵受折磨。

  感得玉皇補遺恨,鵲橋相會勝如初。

  第一個韻腳字為“磨”,屬下平聲“歌”韻,第二個韻腳字卻是上平聲的“魚”部字“初”。“初”與“磨”在韻部上相去甚遠,顯然有誤。且“勝如初”意思也不清楚。閱定本改末句的“相會勝如初”作“一會勝如多”。“勝如多”是說雖相會一次,其感情卻勝過一些常在一起的夫妻,用了秦觀《鵲橋仙》詞中“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的句意,應是合於原意的。“多”變為“初”,一個可能性是誤聽、誤記所致,第二個可能性是整理者不理解“如多”的意思,而改作“如初”。不知牛郎織女一直感情很深,他們的分離是因為外力的幹涉,而非自己方麵的感情波折造成,同時,他們也並未因被迫分離而情感上有所疏遠,因而不能說“勝如初”。閱定本改作“鵲橋一會勝如多”,“多”與“磨”同在歌部,也於詩韻相合。

  (二)第一回中引詩“原將天河古來事,留與後人把話傳”二句,上句的前四字及第六字都是平聲,顯然有誤。“天河”應為“天漢”。其誤為“天河”者一個可能性“天河”常聽說,而“天漢”一般人較生疏,以為有誤,故徑寫作“天河”。第二個可能性是“漢”的俗體草書(即今簡化字寫法)與“河”的草書亦相近,抄錄者不知,將“漢”字抄為“河”字。

  (三)書中有些錯字,有的可能是筆誤,但有的明顯是誤聽、誤記造成。如第一回說第十二金童看見織女“正坐在望月閣下織機”,這“機”字顯然是“錦”字之誤。第四回牛員外對長子所說:“豈不惹人傳聞笑柄。”“傳聞笑柄”又見第六回。“惹”為“讓”之誤,“聞”為“為”之誤。第五回寫“馬氏被丈夫打罵了一頓”,但上文隻說“以手指著馬氏罵道”,並未打,則“打罵”為“大罵”之誤。第十一回寫金童、天孫被天兵追趕“誤入天河,滿頭過頂”,“滿”為“漫”字之誤。第十二回“隻得分投而去”,“投”應為“頭”字之誤;“咱且按下”,“咱”應為“暫”字之誤。可見為據他人所講而記述,同時也可見記述者文化水平確實不高。

  但無論如何,就此書的篇幅、整體情節結構、有些部分的敘述而言,也不是一個完全缺乏創作經驗的人所能完成。有一定的創作的能力與經驗,又不自著成書,這就隻有說書人的情形與此相合。

  由以上這幾點看,這個石印本是據說書人所講說或並參照其提綱,整理而成。

  此故事的最早講述者,我以為江浙一帶人的可能性大。這有四個證據:

  一是文中稱牛郎為“第十二金郎”,這同紹興戲《牛郎織女》中的一致(參戴不凡《舊本〈牛郎織女〉》一文)。

  二是牛郎哥哥姓牛,與北方姓孫、姓張、姓王的傳說不同。

  三是稱織女為“鬥牛宮中第七位仙女”(第一回)“瑤池宮中之七仙姑”(第十回),這正是南方傳說中將牛郎織女同“七仙女與董永”故事中的七仙女相混的表現。①

  四是其中個別詞語帶有南方方言的特色,如上文舉的將“為”、“聞”相混,至今浙江諸暨一帶老人的口語仍是如此。又如“詎”,意本同“豈”(如本書第十二回“詎知自分別以來,彼等思念,抱苦不堪”),但本書有一處用為“豈料”之意。考清代以來南方學者有如此用者。如冒襄《影梅庵憶語》:“場事既竣,餘妄意必第,自謂此後當料理姬事以報其誌。詎十七日忽傳家母舟抵江幹……遂不及為姬商去留。”冒襄為清代如皋(今江蘇如皋市人)。此種用法至近代南方較普遍。如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〇一回:“過一天,又寫個條子去約苟才出來談談,詎接了回條,又是推辭。”吳趼人為南海(今屬廣東)人,但長期在上海生活,其語言也應帶有上海、江蘇一帶特征。當然,以上隻是一種推測,它的實際傳播與記述過程要複雜得多。

  由於《牛郎織女傳》和《牛郎織女》這兩部小說藝術水平都不高,故皆流傳很少,至今將兩書都見到的人不多,因而使不少學者以為後者是據前者改編而成。

  浙江文藝出版社1984年版譚正璧、譚尋《古本稀見小說匯考》在《牛郎織女傳》條下說:“三十年代國內出現過一本寫牛郎織女故事的小說,書名即題《牛郎織女》,旁有二號楷書‘重編白話鵲橋相會’……據戴不凡氏雲,此書初以為是近人編作,經反複研究,這部書應是出於古本而非近撰,就其內容文字來看,還是比較質樸的。故以為此書是由舊本整理而成,但可稱是國內有傳本的最早的一部小說了。我以為這部書可能與日本所藏萬曆本《牛郎織女傳》不無關係……”戴不凡先生是隻見到十二回的排印本《牛郎織女》,譚正璧先生是隻見到明刻四卷本《牛郎織女傳》,作了一些推測,而且行文很嚴謹,並非斷定。

  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年出版路工、譚天二先生主編《古本平話小說集》(上)(《中國小說史料叢書》之一)收有《牛郎織女》,其前刊有編者的說明:“《牛郎織女》的小說,有明代萬曆年刻本。譚正璧《日本藏中國佚本小說述考》,孫楷第《中國通俗小說書目》均有記載,傅惜華曾收藏此刊本。惜傅先生已被‘四人幫’折磨而死,不知此書下落。隻有用經無名氏據明刊本修改加工過的石印本刊印。”誤以石印本由明代《牛郎織女傳》而來。

  譚正璧、戴不凡兩位先生和路工先生都是治學嚴謹的前輩大家,所以他們的說法都有很大影響。由於《古本平話小說集》的說明中搭詞明白,故此後不少學者直接斷定石印本與明刊本有聯係。

  齊魯書社1991年出版苗壯主編《中國古代小說人物辭典》的《牛郎織女》條說明也說:“神魔小說,十二回……此係據明刊本修改加工過的石印本。大概刊於1910年左右。”

  又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中國古代文學名著辭典》列《牛郎織女傳》,介紹說:“平話小說,明刊本不標回數。民國初年改編本析為十二回。題‘儒林太儀朱名世編’,則作者當即朱名世也。”又說,“1910年左右上海大觀書局石印《新編神怪小說牛郎織女》係改編本”。

  這些隻是誤將兩種完全沒有關係的書,認為後者由前者加工而成。

  有的是將兩本小說的書名相混。如:

  江蘇省社會科學院明清小說研究中心編、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0年出版《中國通俗小說總目提要》則列了兩種《牛郎織女傳》,一種注“十二回,不題撰人,1910年前後上海大觀書局石印本”。一種注“四卷”,“題‘儒林太儀朱名世編’”,評價上也全按1989年學苑出版社出版《古代小說辭典》(見下)。

  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2年出版《小說書坊錄》在“一〇三三大觀書局”下著錄:“清末石印《牛郎織女傳》十二回。”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出版《中國近代小說編年》於宣統二年之末列:“大觀書局出版《牛郎織女傳》十二回,不題撰人,標‘新編神怪小說’。”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出版《晚清小說目錄》:“《牛郎織女傳》(新編神怪小說)12回,不題撰人。上海大觀書局,1910年前後。”

  甚至有的學者將此兩書完全混同為一。如:香港中華書局1988年出版吳村著《二百種中國通俗小說述要》,有《牛郎織女傳》,說明:“《牛郎織女傳》四卷。全稱《新刻全像牛郎織女傳》,明朱名世撰。”但下麵介紹的故事情節,卻完全是石印本《牛郎織女》的情節。此書台灣漢欣出版社1990年又重印。後麵不少書中的錯誤,可能都同它有些關係。

  學苑出版社1989年出版《古代小說鑒賞辭典》有《天孫女宮中思情,玉清殿聖母請旨》一回,副標題作“《牛郎織女傳》第七回”。所錄文字出自十二回本《牛郎織女》卻標作《牛郎織女傳》。其鑒賞文字中也說:“目前所知較早的有明代萬曆書林餘成章刊本,題‘儒林太儀朱名世編’。此後有上海大觀書局的石印本,大概出於1910年前後。”

  敦煌文藝出版社1991年出版《中國長篇小說辭典》,條目作《牛郎織女》,說明卻是“作者朱名世”,“明萬曆書林餘成章刊本”。並說:“上海大觀書局石印本題‘新編神怪小說牛郎織女’,十二回。”

  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出版《中國文學大辭典》列《牛郎織女傳》介紹說:“全名《新刻全像牛郎織女傳》白話小說,明朱名世編,四卷不分回。”這全對,但介紹的內容卻完全是據十二回本《牛郎織女》。

  由於這種混亂的情況,使有的見到過明刊朱名世《牛郎織女傳》的人在論及清末《牛郎織女》時,也產生錯誤。如周玉嫻曾寫有《〈新刻全像牛郎織女傳〉考述》一文,從其文章可知是見到了《牛郎織女傳》的影印本的。但她在同年所發表的《從戲曲、小說看牛郎織女傳說在清代的演變》一文中,仍稱清代末年無名氏的這本小說為《牛郎織女傳》,並且說:“《牛郎織女傳》第一節‘通明殿玉帝宣綸旨,戲織女金童遭天譴’中……”①而實際上清末這本《牛郎織女》分為十二回,所引為第一回回目。不同於《牛郎織女傳》分章分節的形式。這類問題本來是完全避免的,是不應產生的。但同時也說明,即使專門研究這兩本書的人,也不易見到它們。則此兩本小說的流傳情況可見。

  三、《牛郎織女》的語言、情節與王萍校閱本

  無名氏的《牛郎織女》從表現上說,有兩方麵的缺點:一在語言運用上;一在情節敘述上。

  語言運用上存在的問題是:(一)混有一些現代詞匯。(二)文白夾雜而不夠協調。(三)表達欠準確簡練,不夠生動傳神。王萍校閱本我未見書,但從戴先生所引來看,這個所謂的“校閱本”在這些方麵未作任何工作。如戴先生所引述:

  “安雲生即帶上了眼鏡細看一遍”,猶有可說(《紅樓夢》裏的賈母已戴眼鏡),但第五回“請了一位秀士姓任名笑凡……(中略五十二字)作西賓頗有經驗……(中略五十八字)但夫婦之間不免發生不睦之態度”;第十回“同往天河西靈藻宮內行結婚禮,……(中略二百二十字)神仙主義向以慈悲為本”;同回末“何能以愛情作為應分之事”;第十二回“金童下凡時代未成夫婦”等處,無論如何是二十世紀寫小說人的語氣。

  原書中現代詞語不止這些,這個我們暫時拋開不說。我們將戴先生所引述王萍校閱本與石印本對照,一字不差,毫無刪削修改。

  關於這本書在語言表現上的缺點,我們放到下一部分去講,這裏先說情節敘述上的問題,而且也隻限於王萍本中尚存在的(因王萍本我未見到,故實際隻限於戴不凡先生所引述到的部分),因為我們想同時讓讀者了解一下所謂王萍的“校閱本”究竟做了哪些工作。

  戴先生說:“書的第十回‘召天將大鬧天宮’已不合情理;而敘述這段情節卻又在第十一回前麵。”下麵又說:

  牛員外原是因受長子金成夫婦的氣鬱鬱得病而死的;但金成後來怎麽又轉過來關心金郎?特別是他聘任笑凡作教師的全部經過約三百字,和全部情節既不掛鉤,和人物描寫亦毫無幫助。更奇怪的是玉帝後來為何要差李天王率五百天神去捉拿牛郎織女?這豈不是殺雞大動牛刀?而且這十一回開頭後五六百字的描寫,隻寫“金童、天孫手無寸物”、“且戰且走”,和第十回標目“大鬧天宮”毫不對茬。

  經與石印本對照,戴先生所說王萍校閱本中的情形與石印本一模一樣。由此看來,“王萍校閱本”對石印本在情節安排、場麵描寫以至文字方麵均未作任何工作。很可能的是,所謂“校閱者”並未從頭到尾將此書讀一遍。

  但也不是說王萍未作任何工作。其所作,便是將其中幾條回目作了修改,全部改為“上三下四”句式的七言句。因原文的回目七言句隻有第三、第六、第七、第九、第十一回,其餘為八言。回目是麵子活,看小說的人往往先翻看回目,看有意思沒有。將回目改得整齊,顯得校閱者下了工夫,對原來本子進行了修改。

  然而,這個校閱本對石印本回目的修改是應改者未改,不該改者改了;改的結果不是更好了,而是出了錯!如第二回原作“李老君慈心救金童,天孫女被謫雲錦宮”,這本來是切合本回內容的,但被改作“救金童老君慈心,責玉女貶出天宮”。看上句,似乎本回前半主要是表現老君的慈心。這個問題還不算太大。更大的問題在下句,將“天孫女”改作“玉女”已欠妥,而言織女被“貶出天宮”,更是不合實際。因為織女並未被貶出天宮。與此相關的是第十回,原作“敘舊情二次遭天譴,召天將大鬧雲錦宮”。上句刪去了“天”字。下句改“大鬧雲錦宮”為“大鬧天宮”,這裏又認為被貶之後仍在天宮。在《西遊記》等神魔小說(或曰神話小說)中,天宮指包括玉帝、王母、老君等所居之處在內所有神聖所居的天界,靈霄殿、兜率宮、瑤池宮、雲錦宮、鬥牛宮、天將行宮等全包括在內。織女被貶到了雲錦宮,還是在天上,在天宮。還有,天兵到雲錦宮等處提織女、金童,不能說是“大鬧天宮”。由這一回回目的改動,可見修改者缺乏相關的常識,邏輯思維也不是很清楚。

  再如第十二回,原作“天孫如願鵲橋重會,七夕相逢留名千載。”意思是牛郎織女互相忠貞,名留千古。王萍本改作“鵲橋會天孫如願,留後世七夕相逢。”這下句的句意就不清楚。把什麽“留後世”?不清楚,句子也不通。改者隻是追求字數的相同。

  原書玉帝令托塔天王去雲錦宮捉拿金童、織女,是第十一回的事,回目中卻標在第十回。戴不凡先生言,這正是重編的人照顧不周產生的漏洞,原寫故事的人不至出現這類牛頭不對馬嘴的事。王萍校閱本修改回目,對這樣明顯的錯誤也未注意到。

  由以上三處,已可看出這個“王萍校閱本”其實隻是一個騙人的東西,掛羊頭賣狗肉,是書商或靠胡亂點竄舊書騙錢的半瓶水文人用改換包裝的方法造出來的。不但毫無學術價值,還平白增加了一些錯誤。

  小說《牛郎織女》在情節敘述方麵的缺點、疏漏尚多,這裏不一一列舉。有的在後麵的論述中會講到。

  四、閱定本對原書語言方麵的修改

  我父親於民國十九年在天津時買得上海大觀書局的《牛郎織女》,因為家鄉西和縣乞巧風俗很盛,希望帶回後作為子侄的讀物。他讀了一下,感到文字很乏味,行文拙劣,常常前後矛盾。但書不厚,帶到蘭州,又帶到銀川。他感到這得書之地“天津”與當時所在之地“銀川”,從字麵說都與天河有關,自己家鄉西和縣又是古漢源之地,這本書講的是“天河配”,遂引起興趣而加以刪改潤飾。我覺得他的工作對這部默默無聞的小說的流傳很有意義,所以用簡體字重錄後予以出版。

  關於我父親對此書修改的情況,他在閱定本跋語中已大略言之。他的修改主要是在行文方麵,於原書結構、情節基本沒有什麽改變。今為說明其閱定的價值,關於行文方麵的刪改潤色,主要就前幾回中情形略為舉例言之。

  (一)原文表述不確有所刪削修改。如:

  第一回,原文寫玉帝要派人去瑤池借溫玉涼杯,“便傳隨身伴十二位金童”,但實際上是第十二金童,閱定本將“十二位”改作“第十二”。

  原文寫織女“嫁後竟廢女工,天帝大怒”,刪去了“大”字。體會刪去的原因,外甥女即使新婚荒廢女工,也畢竟不是什麽大事。

  又如原文寫織女:“他是鬥牛宮中第七位仙女,係玉帝之婿張天君所生,俗呼作張七姐,天帝之外孫女,故又稱天孫織女。”閱定本刪去了“之婿張天君所生,俗呼作張七姐,天帝”十五字。其刪去之意,當因將張天師(書中變為張天君)說為玉帝之婿,乃是道教龍虎派為了抬高道教的地位而造出來的①,產生甚遲,影響也很有限。今全國也沒有將織女稱作“張七姐”的,說是“天帝外孫女”,自然為天帝之女所生,也不必繞到婿是誰上去。

  原文寫織女因金童將她鬢角上所簪梅花摘去,正值王母差人來宣,“把個金童嚇得魂不在身,織女趁勢道:‘好、好、好!我同你見聖母去!’”,見了王母以後,“織女首先跪下,哭奏道……”閱定本改前幾句為:“把個金童嚇得魂不在身,隻好隨織女去見聖母”,後兩句中刪去了“哭”字。下文中的“織女便全推到金童身上”,一句也刪去。體會刪去之意,照原文,好像織女是一個沒有感情、不講道理的女人,態度變化太大。這與二人後來忠貞的愛情不相一致。

  (二)原文敘述前後矛盾加以刪改。如:

  第一回寫金童往“瑤池仙宮”,進了宮門,“直至瑤池”,在“望月閣”見到織女,有摘其鬢上梅花之事。而第八回寫太白金星下凡對金郎說:“那年玉帝聖誕命你往瑤池聖母鬥牛宮中,借取溫涼玉杯,你到了鬥牛宮中,見天孫織女美貌,你即違旨戲侮天孫,摘取梅花”雲雲,似鬥牛宮又在瑤池宮之內。所謂“鬥牛”,指星鬥而言,為牛星等星宿之宮,不當在瑤池之內。第十回寫玉帝因金牛星下凡救金童之功,加封為金牛大王,並說:“你可仍回鬥牛宮休息”,下文寫“金牛大王領旨……直往西鬥牛宮去了”。第一回也說織女“他是瑤池宮中第七位仙女”,則可見上文以鬥牛宮在瑤池中為敘述混亂。閱定本刪去了第八回中“鬥牛宮”字樣。還有第一回說織女“他是瑤池宮中第七位仙女”,第七回寫王母去見玉帝,“出了鬥牛宮,駕起六雲車”,“鬥牛宮”閱定本俱改為“瑤池宮”。

  第一回、第二回寫王母見玉帝在玉清宮,而第二回寫王母對織女說卻是“適才至通明殿,已奏知玉帝”。閱定本改此“通明殿”為“玉清宮”,與後麵寫王母見玉帝皆在玉清宮的情形相合。

  第三回孩子滿月時寫安雲生為孩子取名,先說安雲生“此人滑稽非凡,行為不正,又是酒肉之徒,員外見了,心中並不喜悅”,同下麵寫其所取之名得當、為牛員外接受的情節不合,更與後麵牛金成妻虐待金郎、極力主張分家時安雲生的態度及罵金成妻馬氏的行為不合。閱定本刪去了“行為不正,又是酒色之徒”及“員外見了,心中並不喜悅,隻好聽其自然”幾句。

  第四回寫牛員外死後“李夫人及長子、長媳皆痛哭不已”,這同長媳馬氏此前辱罵其公公及後來虐待金童的情形完全不一致。閱定本刪去“長媳”二字。

  第五回說那小牛“又能言人語。那牛說話,卻隻對金郎一人可言,對金成眾人概不出聲”。但後麵寫牛要對金郎說他嫂要害他的事,說話以後,文中寫:“金郎被牛腳踢醒,唬得魂不附體,怎的牛能說起話來?”閱定本將前麵“又能言”人語以下幾句刪去,而在下麵緊接的“自金郎天天放牧小牛,每日受其嫂虐待”之後加上“有什麽苦楚,就對這牛說說。那牛也善解人意,常常拿角、頭在金郎身上蹭,好像疼愛他,安慰他的一般”數句,既消除了矛盾,也為後麵牛說話的事作了鋪墊。

  第二回寫金童被貶,並未說有期限,以所寫當時情形,也不會確定期限,而至第八回以後,又說十三年的期限。但實際上是正月間下貶,十三年之後七月間招回,共十三年半。閱定本依前後語言環境,對後麵相關文字作了適當的修改,使前後一致。

  第十回末尾玉帝言“朕將發瑤池天兵捉拿見朕”,而第十一回開頭卻是宣李天王率天兵去捉拿,李天王到天帥府點了天兵天將。閱定本刪去上文的“瑤池”二字。

  第十一回寫玉帝處分金童:“命金童永居天河西天將行宮內,派天兵四名駐行宮看守,金童不得越出範圍,不得偷會天孫。”而第十二回又寫金童是被關在靈藻宮(金童、天孫成婚之處)內,寫托塔天王“到了天河西靈藻宮中”勸慰金童,又說“一日太白金星駕雲行經天河,見靈藻宮並雲錦宮二麵怨氣現於空中”,後麵寫玉帝赦免牛、織之後太上老君也是“往天河西靈藻宮內傳旨”,皆與前不一致。閱定本改第十回玉帝所說“同往靈藻宮內成婚”為“同往天將行宮內靈藻宮成婚”,以靈藻宮在天將行宮內,消除了矛盾。閱定本又改第九回“天河之西天將行宮”為“天河之東天將行宮”,將書中“天河之東雲錦宮”皆改為“天河之西雲錦宮,”以與上古織女星居天河西,牽牛、織女分在天河西兩岸的事實相一致。

  (三)原文重複、囉嗦或語句不順,稍加刪削調整,如:

  第一回原文王母處分織女、金童,“即命黃巾力士將金童看住,命守珍仙女帶了溫涼玉杯,登時乘了六雲車,帶了十二對仙童仙女,黃巾力士押了十二金童,駕起彩雲”。閱定本將“黃巾力士押了金童”移到前麵,刪去了“黃巾力士將金童看住”一句。體會其原因,這相鄰兩句實有些不必要的重複,而且後麵的“帶了”同“看住”也相矛盾。

  第三回寫牛員外老年生幼子,“丫環抱至廳上,眾親友見了莫不讚慕,人人喜愛。隻見那小孩子生得天庭飽滿,地角方圓,麵如冠玉,兩耳垂肩,兩手過膝。牛員外見了不勝欣喜”。自己孩子的樣子,牛員外應是此前就見了的。所以,閱定本將“隻見那小孩”以下四句提前至“丫環抱至廳上”之下。這樣關於小孩外貌的描寫便是客人眼中所見,“牛員外見了不勝欣喜”,是因為大家都稱讚的情形。另外,“兩手過膝”一句不適於對嬰兒的描寫。因而刪去。“讚慕”改作“讚羨”,亦據一般用語習慣。

  第四回原文寫牛員外之死:“立刻氣絕而亡,登時眼閉足直”,閱定本作“登時眼閉足直,氣絕而亡”,語句較順。

  第十回金童被召回天上,玉帝賜婚,雲錦聖母傳命仙娥:“吩咐天孫仙女停工,修整雲貌,備裝衣飾,送至天將行宮內,夫妻團圓。”時尚未成婚,不能說“夫妻團圓”,閱定本改為“喜結良緣”。

  (四)對原文不合情理、不合常識處加以刪改。如:

  第一回原文寫玉帝臨朝“但見國師太上老君,領著左右二相”,又提到“四方觀音大士”,閱定本刪去“國師”、“左右二相”、“四方觀世音大士”等,在“左右二相”處加了“天、地、水三官大帝”。其原因,當因神話傳說及傳統神魔故事中未聞太上老君為玉帝“國師”之說,亦未聞玉帝有“左右二相”。觀世音為佛教神,不當在玉帝朝班之列①,而天、地、水三官大帝既是道教最早敬奉的神,也是民間普遍敬奉的神靈。

  原書寫太上老君言正月初六為玉帝聖誕,閱定本改為正月初九。查各種道書及民俗皆以正月初九為玉帝生日,乃因言“初六”與道教傳統說法及民俗常識不合。

  原文中老君為慶玉帝壽誕設蟠桃會,玉帝道:“往年蟠桃大會,被孫猴兒鬧翻了全局。今又躬逢盛典,不可不賞。”閱定本在這些地方,也作了刪削。可以推想,無論從孫悟空大鬧天宮的故事形成的時間說,還是從故事所依附的時代說,都要遲得多,雖為神話故事,時間上也不當過於混亂。這且不說,自己的壽誕,而言“躬逢盛典”,不合情理。

  原文寫王母“方與東方朔大仙下棋”。東方朔為漢武帝時人,雖民間傳其成仙,但人仙與神靈為兩回事,以王母同東方朔下棋,頗為不類。閱定本改作“東王公”,極是。六朝人托東方朔之名所撰《神異經·中荒經》中說“昆侖之山……上有大鳥,名曰希有,南向,張左翼覆東王公,右翼覆西王母……西王母歲登翼上會東王公也。”則東王公會西王母乃自古相傳神話。原文之“東方朔”,當為“東王公”之誤。

  (五)行文表述不確或語法上有問題,加以修改。如:

  第一回原文寫玉帝因王母親自呈送玉杯,說:“致卿家跋涉仙步”,“跋涉”改作“勞動”。

  第二回太上老君向玉帝進諫免斬金童說:“但以摘取梅花之事,令金童一人兼罪,可見此事,未曾公允。”不合臣下進諫口吻。閱定本改後幾句作:“但以摘取梅花之事,即斬金童,或有未妥。”原文下麵緊接“玉帝聞奏,沉吟半晌,始帶笑說道”,“帶笑”二字與上大怒、命斬的描寫轉變過於突兀。閱定本即刪去“帶笑”二字。

  第二回老君向玉帝上奏從輕處理織女、金童說:“彼二人既有凡心,在天宮本不應該有此事,總得姑念二人年幼無知,從寬懲罰,以儆效尤。天孫仙女,其先一笑留情,亦當處置。令其獨居河東工織數年,若有疏忽,再行嚴加警戒……”書中幾處提到金童、織女,均作“二仙”,此處作“二人”,不但矛盾,且亦不當。“既有凡心”,表述也不確切。“總得姑念”、“其先一笑留情”,語皆欠通,而且後麵這一句的意思上麵已提到,亦不必再囉嗦。同時,按原文之意,似乎是玉帝在徇私情,老君揭發織女罪過,語氣上也未見妥。閱定本刪改為“妄生凡念,在天宮非應有之事,理應懲治,以儆效尤。然念其年幼無知,仙養不深,乞一並從寬處罰。天孫織女,可令其獨居河西工織,以為天下萬千織績婦女之典型。若有疏怠,再行嚴加警戒。”這樣語氣上更切合人物身份及所論事之實際。因為織績女畢竟是天帝的外孫女,點到織女同天下織婦女之關係,也算得是照應到了織女傳說與民俗乞巧風俗的關係。

  第四回寫金郎掉在水中後,家人對金郎說:“若見其嫂,老仆自當說情”。閱定本改“其”為“你”。

  第六回寫安雲生接到其甥金成、金郎的信,自言:“妹丈死後,遺留幼子,既遭家嫂淩虐,隻有分居最妙。”閱定本改“家嫂”為“其嫂”,刪去“最妙”二字。因馬氏為其甥之婦,他不能稱為“家嫂”;分家是不得已之事,不能說“最妙”。

  (六)語意不完整或敘述不清,據上下文而增一二語者。如:

  原文寫玉帝殿上仙風吹動,香煙繚繞,“殿上笙簫笛管”。“笙簫笛管”如何?應有一二句說明,閱定本加了“細樂悠揚”四字,使句意完整。

  第一回寫織女向王母奏道:“金童無禮,乞聖母作主。”以下即寫王母的話,末尾說“爾等究是何人起意?照直奏來!”書中寫:“織女便全推在金童身上,又指金童手中梅花作證。那金童隻得低頭默無一言”。閱定本在此前“織女首先跪下,奏道:‘金童無禮,乞聖母作主’”之下加上“金童亦連忙跪在旁邊”九字,體會增此句之意,按原文好像織女告狀時金童一直呆站著,無恐慌畏懼之感;增此九字之後讀者讀“低頭默無一言”一句,也便於想像金童是如何的低頭姿勢,使金童當時的形象清晰一些。閱定本並且在王母訓斥織女“說的織女麵赤,俯首請罪”的下麵,加了“那金童隻是以額抵地,不敢抬頭”,以與上麵相應,顯示出場麵的整體性。

  原文王母向玉帝陳說金童、織女二人之罪說:“金童戲侮天孫織女,藐視天律,委實有罪。織女,臣已將其看守,金童亦帶在階下,請陛下發落。”據其所講,隻是金童有罪,而將織女看管,請一並發落,沒有道理。故閱定本改“委實有罪”為“織女不能正色斥拒,亦是有過”,將二者均敘及,但輕重有別。

  第二回原文寫玉帝上殿,“這裏內侍星官及金童等擺駕護送”,閱定本於“金童”前加“眾”字。因為文中提到因與織女戲耍被治罪的一個,也常簡稱作“金童”,加“眾”字則可以與之相區別。

  (七)人物、官職、宮殿名的稱謂十分隨意,有的過於混亂,適當加以統一。如:

  織女,有的地方作“天孫”或“天孫織女”,或“織女”,有的地方又作“天孫仙女”,閱定本將“天孫仙女”皆改作“天孫織女”;“陪織仙娥”有的地方作“陪織仙女”或“陪織天娥”,或“仙女”,閱定本統一為“陪織仙娥”或“仙娥”,以與“看守仙娥”、“守宮仙娥”一致,而與“紅拂仙女”等瑤池聖母的近侍仙女相區別;“刑曹星官”又作“刑曹星君”,閱定本統一作“刑曹星官”,以與第一回寫到的南鬥星君、北鬥星君相區別。另外,第十一回回目中,“李金星二次解圍”,指太上老君解救金童、織女,作“李金星”則與太白金星相混,因為民間或傳太白金星姓李。本書第十二回寫其與太上老君的奏章中即自稱“李長庚”,與第二回回目取得一致。

  全書中多次提到玉帝的“玉清宮”,沒有第二種叫法,第七回回目卻作“玉清殿”,閱定本也改“殿”為“宮”。第九回寫太白金星領金童到了南天門,讓其暫住“神將行宮”,但後麵多次出現都作“天將行宮”。閱定本改“神”為“天”。

  另外,閱定本也改正了原書個別的錯字,這就不具體說了。

  閱定本在原書語言表達上采取盡量遷就的辦法,能不刪盡量不刪,能不改盡量不改,能不增盡量不增,因此基本上保持了原文的表達方式與語言風格。

  五、閱定本在關於情節與人物形象方麵的改訂

  上一部分所舉多為語句上明顯可以看出有毛病因而加以增刪修改的。還有些從語句本身看不出什麽問題,但從情節上說不合理、不順當;從人物的思想、性格上說前後抵觸。這些地方也往往隻增減、改動一二字或一二句,卻可以使情節更合理,使人物形象更生動。比如原書在金童摘織女鬢上梅花之事而受到懲罰之後,寫到織女“懊悔”,又言“事已至此,無可挽回”(第二回),金童也說:“莫不悔恨前非,不可挽救”(第三回),與其後麵表現的忠貞相愛的情形相抵觸。所以,這些文字雖隻刪幾字,則可以使人物形象完整,情節合理。第十回寫金童回憶當年在瑤池宮中違犯天條的文字,將自言中“調戲天孫仙女”改為“見到天孫織女花容月貌,脈脈含情,自己一時喪魂落魄,不能自禁,以致忘記玉旨在身,而奪其簪花,動作唐突,惹其動怒”,既對當時情形作合理的解釋,也表現了其喜愛之情產生的過程。

  再如原書寫牛金成,開始說“牛員外因子不孝、媳不賢,後又續娶李氏”;在李氏生下金童以後,也說:“惟有牛金成夫婦心中大為不悅,卻也不敢說出口,隻好夫婦暗中說話,終是無法可治,惟有暗罵其父:‘老而不死,今已五十有餘,年紀已老,又育兒子,可見令人切齒!此恨此怨,何日可以勾消!’”下麵又說:“惟有長子金成,長媳更加比前作怪……所以愚子潑婦行為應分如此。”但在第四回寫牛員外臨死前對牛金成說了一番話之後,原書中寫:“牛金成聽了其父一番教訓言語,也感動心思,自己覺悟,不禁淚流滿麵”,同前麵所寫金成久不看視其父的情形差距太大,顯得轉變過於突兀。閱定本則根據書中的“愚子潑婦”四字對牛金成與其妻的形象加以定位,完整保留了第三回中寫牛員外“無如前妻隻生此一子,以致視如掌上珍珠,溺愛心田,非止始於一日。今雖生育幼子,而長子已不及管束,而況又有悍婦從中作梗”一段文字,與此相一致對其他相關部分文字稍作刪削或增改,在上引的“惟有牛金成夫婦,大為不悅”中刪去“大為”二字,而在“惟有暗罵其父”前加了“那媳婦”三字,在那段罵其父的話之後加了“那兒子牛金成也不吭聲”十字,使金成與其媳婦的行為態度有程度、性質之別,而將後麵的“不禁淚流滿麵”,改作“不禁淚下”,使前後能夠銜接。閱定本在有關王母、玉帝、雲錦聖母等描寫中也有少量的刪改,使人物思想、作風、行為前後一致,發展變化合於情理。

  閱定本中刪改最大的一點還是有關牛金成的部分。這就是戴不凡先生提到的第五回牛金成為金郎聘請老師教其讀書一小段,及下麵敘述中涉及教師及金童學習的文字,閱定本都予刪除。牛金成既然糊塗,又有悍婦從中作梗,不可能為其弟專門請老師來教其讀書。這段描寫不但同前所寫不能銜接,同後麵的故事也無關,刪去了這方麵文字是對原書所作最大的一個切除手術。

  在情節敘述方麵增加文字最多的也有三處,第一處是第二回之末寫金童被貶下凡,織女在雲錦宮中思念金童的一段。原文末尾為“但願後來成為夫婦,也不枉痛苦一場”。接著寫道:“思及此,倒在仙榻上昏睡至天明,清早起身淚痕猶存。”顯然,如果沒有做夢,則不至先一天夜裏的淚至第二天尚未幹。如果沒有夢,從情節安排上說,這一覺便真是白睡了。閱定本體會文情,在“昏昏睡去”之下加了一小段文字:

  忽覺得自己在天河邊上,看著水霧波光。忽見金童一副農家打扮,滿臉塵土,向自己走來。自己即忙跑上前去相抱,哭出聲來。以此驚醒,原來是一夢。

  這看來是憑空加上,實際是文中話到口邊應說而未說的事。所謂“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不做夢,何能“清早起身淚痕猶存”?所寫金童形象,正是織女所思想的。這樣寫也帶一點浪漫主義的味道,與全書風格相合。

  第二處是第七回在雲錦宮中和同陪織女工的對話。原來的簡短對話,多與當時織女的思想、情緒不合,不能較確切地反映各人身份,也不能反映織女在十三年中的情感經曆。經增改之後,作品主題、織女和陪織女工真摯感情均得以體現。

  第三處是第九回寫金童返回天宮後夜至天河邊上,增加了點文字,表現對當年見織女的回憶,及對天河邊情景的描述,作為見到織女衣服之後竟然去藏了衣服的鋪墊。前次金童隻是奪去簪花而一個被貶下凡十三年,一個被貶與織工一起操作十三年,此次藏衣行為更是越禮,應有一定的心理活動,不然不近情理。

  情節上修改幅度較大的,隻有一處,即托塔天王捉拿金童、織女一段。戴不凡先生說到這一段的問題。第十一回開頭寫玉帝向托塔天王說道:“差你帶領天神天兵五百”雲雲,似乎要去抓孫悟空或什麽凶神惡煞一般,說的天神天兵數目那樣具體,也不合玉帝身份。所以閱定本隻說“差你”如何如何。原書下麵寫托塔天王“傳令已畢,聞鑼鼓齊鳴,號炮之響,殺氣騰騰”,及金童、織女“聽得宮外擂鼓炮響,震動天地,搖旗呐喊,好不驚人”及“下麵放炮擂鼓呐喊助威,弓箭齊發,一時間哄天動地,鬼哭神號”,金童、天孫“手無寸物,隻仗自己道法,況且寡不敵眾,金童、天孫刀砍斧傷固然不少,弓箭錐刺,可慘可憐,逃不得走,戰亦不能,二仙隻好且逃且走”等,閱定本皆刪去,乃因其過於誇張,甚為離譜,好像織女、金童是鐵扇公主和牛魔王。閱定本將“宮外天兵天將圍得水泄不通”,也改作“天兵嚴守宮門”。閱定本對相關文字稍加刪削點竄,雖文字變動不多,但情節、場麵完全不同了。總體說來,這是改動較集中、變化較大的一部分。

  估計全書增、減情況,大體相當,故全書字數亦應與原書相當。

  另外,閱定本有些增加的文字看似憑空增添,其實是為了同文獻傳說及民間有關風俗相照應。如第二回寫玉帝將織女貶雲錦宮工織錦說:“亦不容汝獨享安逸自在”,並對看守仙女及黃巾力士說道:“著爾等押送天孫織女往天河東雲錦宮內,令其終日工織,不得疏忽。爾等可監管。倘有不遵情形,速來奏知,再行嚴加處置”。這不像是處分天孫的樣子。閱定本丟開什麽“看守仙女及黃巾力士”之類,隻作對織女說:“汝在望月閣織雲錦有年,工藝精巧,然而時織時停,未能盡力。且獨自操作,不能將技藝傳於他人。今令汝往天河西雲錦宮內,與眾女一起織作,一日七襄,逐日考課,不得疏怠。有不遵情形,將嚴加處置。”這樣,第一次對織女在“織”的方麵的經曆與能力作了概括說明,照應了傳說與民俗,凸顯了織女作為婦女勞動者代表的一層意思。同時第二次處分金童、織女,隻因貪歡忘乎所以。但書中此前對金童也並未安排具體工作。閱定本則在此前玉帝給織女分配織事一段文字下加了“金童著至鬥牛宮,任牽牛星君,為金牛大王從官”,此後提到金童一般作“牽牛”或“牽牛星君”。這樣,同民間“牛郎”之呼相一致,也不顯得第十二回金童向太上老君與太白金星致謝所說“牛郎永世不忘”及末尾的“自此,天孫織女每年七夕走過鵲橋與牛郎相會”改稱“牛郎”過於突兀。

  又原文在第十二回玉帝據太上老君、太白金星之奏將寬宥金童、織女,說道:“可傳朕旨:定每年七月七日始可相會一次,餘隻不許自由,倘敢故違,決不姑寬!”這同上麵兩次要嚴懲,而都因太上老君之奏“姑寬”的情形很不一致,且在這裏也不必要說這類話。閱定本改作:“每年七月七日金童、天孫織女相會一次。天孫當精心織錦,教其他工織仙女以巧慧。金童究心農事,教人耕播。各盡職守,勿負朕意。”也應是出於與上麵所說同樣的原因。

  全書末尾在“自此金童(閱定本改為‘牽牛’)、天孫每年七夕相逢,萬古不更。一載離情,一夕傾腸”之後加了:“天下女子亦望空乞巧,天下農家七夕看雲以卜風雨豐歉”,將“惟七夕一相逢”改作“七夕鵲橋相會”。這樣,使民俗稱的“牛郎”同金童大體可以對應,也使牛郎織女故事中十分重要的傳說因素“鵲橋”得以彰顯,也與民間七夕節廣泛的乞巧活動及其他活動相聯係。

  與整體構思相關的,是回目問題,所謂“王萍校閱本”改動回目甚大,但真正有問題的地方並未改動。我父親閱定本於回目基本上保留了原樣,隻有兩處改動,一是改第九回“會織女天河洗浴”為“會織女河邊藏衣”。因為按舊的回目文字,似乎是金童也在天河洗浴,實際上是金童看到天孫織女在天河洗浴,金童藏起了她的衣服。二是對第十回的回目作了調整與修改。原書作:“敘舊情二次遭天譴,召天將大鬧雲錦宮。”但實質上天兵天將到雲錦宮捉拿金童、織女是在第十一回。這層意思,在第十一回的“李金星(閱定本作‘李老君’)二次解圍”中也已包含:因為有“圍”才要“解”,這“圍”便是“天將大鬧雲錦宮”的事——實際上也說不上“大鬧”,故即使不在回目點出,關係也不大。另外,金童、織女的“二次遭天譴”,據書中所寫,乃是因為貪於歡娛,未給王母去表示感謝(閱定本中加了失於職守的一層,不然,顯得王母也太小人氣,玉帝似乎也是糊塗蛋)。所以,閱定本將第十回回目改作:“思舊情夜敘天河岸,失職守二次遭天譴”,則與該回內容完全相應。

  總的來說,閱定本雖然基本保留了原書的基本線索、基本情節、基本的敘述順序,但在不多的刪改之後,情節更合理,場景更明晰,人物形象也比較鮮明了。應該說,閱定本於此書是有功的。

  六、閱定本整理中應說明的三點

  我對閱定本的整理一是將繁體字改為簡體字,二是加以標點(原書隻是加圈斷句)。除此之外,有三點文字上的改動,需要說明。

  (一)關於織女的身份,原書第一回中有“他是鬥牛宮中第七位仙女”及“俗呼作張七姐”之語,第十回又有“天孫係陛下之外孫仙女,瑤池宮中之七仙姑”。閱定本刪去了“俗呼作張七姐”一句,其餘尚存。今於“第七位仙女”,刪去“第七位”三字,“七仙姑”中刪去“七”字,使能與董永故事中七仙女有所區別。同時,原書第八回言織女本在“鬥牛宮”中,則是原作者也認為織女本二十八宿中“女星”(二十八宿中女星本指織女星,後為觀測方便定為靠近黃道之一星)。而女星在二十八宿中排第十。刪去“第七”的字樣,也消除了同古代星象常識上的衝突。清初傳奇《雙星圖》第二出,牛郎上自白道:“下星牛郎是也。列星垣之九,居坎位之中”。下麵,造父上場便稱之為“牛九郎”①。其所謂“列星垣之九”,指牛星在二十八宿中居第九。所以,稱作“第九金童”比“第十二金童”要好些。但這關係到傳說的來源與發展係統,故不加改動。另外,關於牛郎的排行,我認為清末民初京劇藝術家王瑤卿在內廷演出的《天河配》中稱作“傻三”,排行為三,最為確當而有據②。因為其原型“叔均”,“叔”在古代“伯、仲、叔、季”的排行正指老三③。在民間傳說中他有一個哥哥,但古代生育死亡率高,實際上是老三的可能性也大。這是題外話。總之我既無意於改“第十二金童”為“第九金童”,也無意硬將織女稱作“十仙女”。

  (二)原書第二回寫金童投胎說“那河南有個洛陽府洛陽縣”,這應是某些地方的牛郎織女傳說同晉朝流傳的另一個人神戀愛的故事《杜蘭香》相混而形成。《藝文類聚》卷十九載晉曹毗作《杜蘭香傳》曰:“杜蘭香,自稱南陽人”。①魏晉南北朝時代“以孝治天下”,又是門閥製度森嚴的時代,《牛郎織女》故事中織女違抗家長及天帝之命私嫁凡人,門不當,戶不對,故統治階級及其人造出各種情節上與《牛郎織女》傳說大體相似、而主題完全相反的故事以衝淡、排擠、掩蓋《牛郎織女》傳說,以致南方普遍將《牛郎織女》傳說中的織女同《董永》故事中的“七仙女”相混(本書亦然),為表現之一。《杜蘭香傳》也是在這個社會背景下產生出來的。牛郎織女同河南扯上關係,正由於此。

  據我考證,織女的原型來自秦人始祖女修。《史記·秦本紀》中說:“顓頊之苗裔孫曰女修。女修織,玄鳥隕卵,女修吞之,生子大業。”大業即秦人之祖。近二十多年甘肅禮縣大堡子山發現的大量秦先公先王陵墓,正在漢水邊上。周先民曾居於隴東慶陽一帶,其地距漢水流域不是很遠。《史記·秦本紀》言秦文公伐取岐以西之地,“收周餘民有之”。周秦文化的交融正當中國社會由奴隸製向封建製轉變的時期,大量自耕農隨之產生,於是形成了牽牛織女的傳說①。現在有不少地方說該地是牛郎織女傳說發源地,因為有的地方戲中,牛郎哥哥名“孫守仁”,牛郎名孫守義,有的地方說該地方姓孫的是牛郎的後代,甚至在地方雜誌上登出了有關領導同牛郎後代孫某某握手的照片,以證其真實可靠。這同前不久有的地方說孫悟空是他們那地方的人,當地姓孫的都是其後代的情形一樣,不僅缺乏科學性,也不夠嚴肅。事實上,牛郎姓什麽,各地傳說很不一致,講述者就當地常見之姓隨口言之。如王瑤卿編《天河配》中,牛郎之兄名“張有才”,民國初年演出秦腔《天河配》中牛郎之兄名孫守仁、牛郎名孫守義。此後各地方戲《天河配》大抵皆如此。但1921年《婦女雜誌》刊民間的采錄本《牛郎》中,牛郎叫“王小二”。大部分的民間故事采錄本沒有提到姓什麽。本書中因“牛郎”之名而作“姓牛”,也算有據。但我們不能說姓孫、姓張、姓王、姓牛的都是牛郎的後代。(全國各姓氏以姓王、張的所占比例最高,姓牛的所占比例也不低)。我們隻能說,在近代以前,全國農民占人口的大多數,牛郎、織女是中國男女農民的象征。關於其傳說的產生、形成,要通過嚴謹的科學研究得出結論。我根據自己二十多年來研究的結果,將書中的“中州”改為“雍州”,“洛陽”改為“漢陽”或“漢水邊上”。漢陽後為郡名,也可作為泛稱。

  (三)將書中所寫故事的發生時間提前。原書中第一回玉帝朝見各神仙時問道“下界漢室重建,歲時如何?”五穀星君奏言中有“下界漢室重建,王莽授首”及“光武乃應運之主,救民於水火之中”的話。我覺得將這個神話故事的時間定得太遲,因而將玉帝的話改作“下界厲王無道,國人攻王,王奔於彘,共伯行政十有四年,尚且無事。今太子靜主政,歲時如何”,五穀星君之語改作“下界周室中興,周、召二相輔之”。“光武乃應運之主”一句改作:“那周太子靜是下民攻王之時,召伯虎將自己親生之子頂替彼交了出去,換得他一條性命。他自當救民於水火之中。”這樣,可以同《牛郎織女》傳說形成的時間大體相應。

  可以說,以上三點改動同提高書的藝術水平毫無關係,這三點無論如何處理,都不會太大的影響到閱讀效果,一般讀者也根本不會注意這些地方。我隻是希望這本書能同文獻有關記載,同廣泛的民間傳說盡可能吻合,在較高的層次上也具有一定文化意義。讀者功我,罪我,在所不計。自信隨著時間的流逝,這幾處變動會越來越多地得到認同。

  我父親當年對《牛郎織女》這本小說的塗抹增潤,大概主要是為了消遣,沒有想到在他為之整容之後,我會對它在形象設計上再作調整。好處是我的工作對此前的整容毫無妨礙,而且文字上牽扯麵不大,但對牛郎來說增加了他的年歲,改變了他的口音;對織女則消除了與另外一個仙女的稱呼相混的可能而已。

  《牛郎織女》的傳說孕育於周秦文化之地,也形成於西北。隨著時間的推移它逐漸地傳播開來,同時也產生分化。這個過程應該是很複雜的,但總體上說,從南北朝時期殷芸的《小說》之後形成了文人層麵的傳播與民間的傳播兩個層次,而民間的傳播大體可分南、北兩個係統。

  這本刊於1910年前後的小說《牛郎織女》從情節說是屬於南方係統。我父親的刪改閱定和我在個別地方的手術,並未影響到流傳係統上的特征,尤其是基本情節。

  這個工作我以前作過一點,沒有做完,總感到不是時候。2010年春,西和縣主要領導關心,出資將我父親1936年編《乞巧歌》交香港銀河出版社出版,因而我匆匆整理完畢,予以出版。我想,這至少可以為熱心七夕文化的人增添一點談論的材料,也為研究民國以前通俗小說的同誌提供一個可資比較的版本。

  今將我父親當時所寫《跋》置於書前作為《閱定本序》,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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