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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禮記(1)

  《禮記》導讀《禮記》是有關戰國及西漢各種禮製的論文集,曆來被認為是儒家經典之一。全書共四十九篇,由西漢戴聖編輯,約成書於西漢宣帝時。戴聖,字次君,生卒年不詳。生活於西漢宣、元兩帝時期。梁(郡治,今河南商丘)人。官至九江太守。與叔父戴德俱學《禮》於後蒼。西漢宣帝時立為博士,參加石渠閣儀。時稱“小戴”。《禮記》雖由戴聖集輯,但各篇作者並非一人,故全書體例不一,四十九篇的篇名有以篇首若幹字命名者,亦有以全篇大旨命名者;文體有議論文,也有記錄體、對話體;有全篇語氣貫通,文義一貫者,也有前後不相屬,為若幹篇雜湊者。各篇有錄自《禮經》者,亦有孔子後學說解《禮經》者,還有漢人“製禮作樂”者。《禮記》卷帙浩繁,內容駁雜,體例不一,但內容豐富,涉及廣大,包羅萬象,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從思想史方麵看,《禮記》既有孔子後學的作品,又有西漢初年的作品,反映了孔子以後儒學的發展及到西漢的改造;從社會曆史方麵看,《禮記》各篇反映了戰國以後及西漢時社會的變動,包括社會製度、禮儀製度和人們觀念的繼承和變化;從文化學和民俗學等角度看,《禮記》記載了許多古代禮儀名物典章製度及其這些製度的沿革。《禮記》的內容集中於兩大類:禮樂的理論和具體製度的論述。在禮樂製度方麵,《禮記》闡述了禮樂的起源、發展、本質及其社會功能,其中突出封建宗法主義。在製度方麵,《禮記》則詳細地敘述了自古而來的一係列禮樂儀式的具體規定和形式,其中以祭禮和喪禮為突出。《禮記》內容廣泛而豐富,論述精辟,為曆代學者所重視。宋代理學家朱熹把第四十二篇《大學》、第三十一篇《中庸》抽出,整理補寫,集成《中庸章句》、《大學章句》,與《論語》、《孟子》合成“四書”,成為儒家的主要代表著作。《禮記》不僅記載了冠、婚、喪、祭祀、射、鄉飲酒、投壺等各種禮節及飲食、服飾、打獵等各種製度,而且也講述個人行為規範及治國安邦理論,對當今讀者全麵了解古代社會,實有無可替代的價值。若認真推敲一番,便可發現當今的某些禮儀、習俗,甚至人們的思想觀念,的確是由來久矣。這就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魅力所在。《禮記》一書內容繁複,我們在此選錄了最有代表性的十二篇,配以詳盡的譯文,以饗讀者。

  曲禮上

  《曲禮上》是《禮記》的第一篇。“曲”指細小的雜事,“禮”指行為的準則規範。“曲禮”是指具體細小的禮儀規範,包括了生活中諸多細節上的禮儀。曲禮曰: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安民哉!敖不可長,欲不可從,誌不可滿,樂不可極。賢者狎而敬之,畏而愛之。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積而能散,安安而能遷。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很毋求勝,分毋求多。疑事毋質,直而勿有。若夫,坐如屍,立如齊。禮從宜,使從俗。

  “譯文”《曲禮》書上說:人的一切行為無不以“敬”為基礎,態度要端莊而若有所思的樣子,說話也要安詳而語意確定,這樣才能使人信服啊!不可滋生傲慢的念頭,不可受欲望的支配。求善的誌向不可自滿,享樂的行為則應嚴加節製。比我德高而能幹的人要跟他親密而且敬重他,畏服而又愛慕他。對於自己所愛的人,要能分辨出他的缺陷;對於嫌惡的人,則要能知道他的長處。善於積聚財富就要能分配財富以造福於良眾;雖然適應於安樂榮顯的地位,但也能適應變易了的不同的地位。遇到財物不要隨便取得;遇到危難不可隨意逃避。彼此意見相反,不要壓服人家;分配東西時,不可要求多得。自己都不明白的事,不要亂作證明。已經明白的事,則不要自誇早已知道。如果是個成年的人,就要坐得端正,站得恭肅。因為行為的準則要求適合事理,恰如做使者的人要順應出使地方的風土習俗。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禮,不妄說人,不辭費。禮,不逾節,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踐言,謂之善行。行修言道,禮之質也。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禮,聞來學,不聞往教。

  “譯文”禮是用來製定人際關係上的親疏,判斷事情之疑惑,分辨物類的同異,明辨道理之是非。依禮而言,不可以隨便討人喜歡,也不可口惠而實不至。遵禮則行為不越軌;不侵犯侮慢剔人;也不隨便與人稱兄道弟裝作親熱。自己注重修身養性,警惕自勉,切實實踐自己說過的話,這可稱為完美的品行。品行修整而言行一致,那就是禮的實質。依禮而言,聽說過從別人取得教益,沒有聽說過因其人職業的高下取人。願學者自來,所以禮聞來學;不願來學,教亦無益,所以不聞往教。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

  “譯文”道德仁義,本來隻是空洞的名詞,如果沒有規範的行為表現,就看不出道德仁義的實效證驗來了。教學和訓導,本來可以糾正社會生活習慣的,但社會生活包括多方麵,如果沒有規範行為,就難免顧此失彼而不周到。分辨事理,隻不過是口頭的意見。如果不用行為準則做根據,必將議論紛紜而無從判斷了。朝廷的職位品級,部隊的組織管理,到職任事,執行法令,如果沒有一定的行為準則,必將失去威嚴,不能使人服從。無論是特殊的祭祀或例行的崇拜,而供養鬼神,如果不按一定的儀式,自然也就失去誠意和嚴肅的精神。總之,社會生活的領導者,必須以恭敬謙抑退讓的精神來發揚那規範的行為。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大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

  “譯文”鸚鵡雖能說話,終不過是飛鳥;猩猩雖能說話,終不過是走獸。現在的人如果沒有仁義道德的行為,即使能說話,不也是禽獸之心嗎?也隻有像禽獸那樣沒有禮,所以父子共妻。所以,古代聖人為著這個緣故,特依道德仁義而製訂了一整套規範的行為,使得人們的行為有了遵循的準則,而知道自己異於禽獸。夫禮者,自卑而尊人。雖負販者,必有尊也,而況富貴乎?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誌不懾。

  “譯文”禮的主要精神在於克製自己,謙遜自抑而尊重別人。即使在微賤之輩,也有可尊重的人,更不消說富貴的人們了。因此,富貴的人懂得愛好禮,才不至於驕傲而淫侈;同樣,貧賤的人懂得愛好禮,則其居心也不至於卑怯而無所措其手足。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四十曰強,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日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頤。

  “譯文”人生至十歲,稱為幼年時期,開始外出就學。到了二十歲,學識經驗雖然嫌不足,但體力已接近成人,所以可行加冠之禮,從此也就當做成人看待。三十歲,體力已壯,可以結婚成家室。到了四十歲,才臻於強,可以服務於社會。五十歲,才能達到老練的境地,可以治理政事。六十歲,體力開始衰退,不宜從事體力勞動,但能憑經驗指導別人。七十歲已到告老的年齡,應把擔負的任務交給後人。到了八十九十歲,視力聽力心力都衰耗不濟,可稱為“耄”。這樣耄年的人和那七歲天真可愛的兒童一樣,即使犯了錯誤,都是應予原諒而不施以刑罰的。到了百歲--人生之極,隻得待人供養了。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幾杖,行役以婦人。適四方,乘安車。自稱曰老夫,於其國則稱名。越國而問焉,必告之以其製。

  “譯文”大夫到了七十歲,可以把政務交還君主,而退休還鄉。若是國君挽留他,則須賜以憑幾和拄杖,使老人行立有所扶持。如果派他出外辦事,得有看護婦伴隨著;如果出巡各個地方,應乘坐安車。這樣的老者,雖有資格自稱為“老夫”,但在自己的朝廷上,仍要自稱名;派他出國訪問時,必須把那一國的製度告訴他。謀於長者,必操幾杖以從之。長者問,不辭讓而對,非禮也。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夫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故州閭鄉黨稱其孝也,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僚友稱其弟也,執友稱其仁也,交遊稱其信也。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此孝子之行也。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麵。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恒言不稱老。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群居五人,則長者異席。夫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食饗不為概,祭祀不為屍。聽於無聲,視於無形。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懼辱親也。父母存,不許友以死,不有私財。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

  “譯文”跟長輩商議事情,一定要隨帶著憑幾和手杖。長輩有所問,如果不先說句客氣話而直接回答,也是不合於禮的。做兒女之禮,要使父母冬天溫暖,夏天涼爽,晚上替雙親鋪床安枕,清晨向雙親問候請安,而且與平輩之人共處,絕無爭執。作為人家的子弟,贈送禮物,再多不至於送車送馬。(下文當接上一節“冬溫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之下)能夠這樣,州閭鄉黨,方圓左近的人都要稱讚他的孝順,兄弟以及內親外戚都要稱譽他的善良,同僚們稱揚他的仁愛,同事們稱許他能侍奉長輩,而跟他交往的人也都說他誠實可靠。見到父親同輩的友人,他若不叫進前,就不敢擅自進前,不叫後退,也不敢擅自後退。他若不問,也不敢隨便開口。這樣尊敬父親同輩的友人,也是孝子應有的行為。作為人家的子弟,出門時要當麵稟告父母,回家時也是這樣。出遊須有一定的地方,課業練習要有作業簿,使得關心你的父母有所查考。平常講話切忌自稱“老”字。對年齡比自己大一倍的人,無妨當做父輩看待;大上十歲的人,當做兄輩,若是隻大五歲,雖屬平輩,仍須屈居其下。五個人同在一處,則應讓年長者另坐一席,以示尊敬。作為人家的子弟,平日家居,不要占住尊長位置,不要坐居中的席位;不要走當中的過道,不要站在中門的門口。參加有飲食的宴會,菜肴要多要少,不可隨意裁定。舉行祭祀的時候,更不可充任神主受人禮拜。時刻體察父母的意旨,不要等他們發話或指使。不登高,不臨深,以免父母擔憂。要莊重,不要隨便譏評和隨便嬉笑。孝順的兒子,行已有方,不做暗事,也不行險以僥幸,為著怕連累父母得到不管教的惡名。父母在世,不可不顧雙親而替朋友賣命。也不可背著父母有自己的私蓄。作為人家的子弟,父母在世時,戴的帽子和穿的衣服,都切忌有素色鑲邊,因為那很像居喪。不過,沒有父親的孤子,如果是他當家,那麽他的衣冠,可以帶素而不用彩繪鑲邊,因為那是表示他持久的哀思。幼子常視毋誑,童子不衣裘裳。立必正方,不傾聽。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劍辟詔之,則掩口而對。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遭先生於道,趨而進,正立拱手。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從長者而上丘陵,則必鄉長者所視。登城不指,城上不呼。將適舍,求毋固。將上堂,聲必揚。戶外有二屨,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將入戶,視必下。入戶奉扃,視瞻毋回,戶開亦開,戶闔亦闔,有後入者闔而勿遂。毋踐屨,毋席,摳衣趨隅,必慎唯諾。大夫、士出入君門,由右,不踐閾。

  “譯文”平日不可以謊話教示兒童。兒童不必穿皮衣或裙子,以免過暖或不便。平常站立一定要端正,不要做偏著頭聽人說話的樣子。如果長輩要牽手走,就要用雙手接捧長輩的手。如果長輩從旁俯身耳語,(為防口臭觸犯長輩)則要用手遮口,然後回答。跟隨先生走路,不要隨便跑到路的一邊和別人交談。在路上遇見先生,就要跨大步進前,拱手肅立。如果先生和你講話,你就說;如果沒有話講,則應跨大步退過一旁,目送先生。跟隨長輩登上山坡時,要朝著長輩的目標看,預備長輩對那目標有所問。登上城牆,不要指指點點;在城牆上更不可大聲呼喊,以免惑亂別人的聽聞。將要拜訪人家,務必不要粗魯失禮。將要走到人家的堂屋,須先揚聲探問。看見人家室門外放著兩雙鞋,而室內說話的聲音聽得很清楚,那樣,就可以進去;如果聽不清室內說話的聲音,那表示二人在裏麵可能有機密的事,就不好進去了。即使進去,也必須進門眼睛看著地,以防衝撞著主人的私事。已進入室內,就要謹慎地捧著門栓,不要四處亂看。如果室門本是開著的,就依舊給開著;如果是關著的,就依舊給關上;如果後麵還有人進來,就不要把它關緊。進門時不要踩著別人的鞋。將要就位不要跨席位而坐。進入室內,就用手提起下裳走向席位下角。答話時,或用“唯”或用“諾”,都要持敬慎態度。大夫或士,進出國君的大門,得由門中之橛的右邊走。進出時,都不要踩著門檻。凡與客入者,每門讓於客。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為席,然後出迎客。客固辭,主人肅客而入。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主人固辭,然後客複就西階。主人與客讓登,主人先登,客從之,拾級聚足,連步以上。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於西階則先左足。帷薄之外不趨,堂上不趨,執玉不趨。堂上接武,堂下布武,室中不翔。並坐不橫肱,授立不跪,授坐不立。

  “譯文”凡是跟客人一同進門,每到門口都得讓客人先進去。隻有走到臥室門口,主人要自請先進去鋪座位,然後再迎接客人。客人又謙讓,主人乃引導客人進去。進入門內,主人往右,客人往左。主人走向東階,客向西階。若是客人的職位較低,就該跟隨主人向東階,要等主人,一再謙讓,才好回到西階。及至階前,主客又互相謙讓登階,最後由主人先登,客人跟著。主人跨上一級,客人也跨上一級,客人的前腳步剛好合著主人的後腳步;就這樣依次相隨而上,凡是登上東階的,應先出右腳,西階之客則先出左腳。經過有簾帷垂下的門口定要快步走過去;在堂上,或端著玉器時,則不要快走。堂上行走用細步,堂下用正步。在室內不可大搖大擺。跟別人坐在一起也不要橫著膀子。拿東西交給站著的人,不要屈膝;拿給坐著的人,則不要站著。因為前者顯得卑屈,而後者又顯得傲慢。凡為長者糞之禮,必加帚於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塵不及長者,以箕自鄉而之。奉席如橋衡,請席何鄉,請衽何趾。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若非飲食之客,則布席,席間函丈。主人跪正席,客跪撫席而辭。客撤重席,主人固辭。客踐席,乃坐。主人不問,客不先舉。將即席,容毋怍。兩手摳衣去齊尺,衣毋撥,足毋蹶。先生書策琴瑟在前,坐而遷之,戒勿越。虛坐盡後,食坐盡前。坐必安,執爾顏,長者不及,毋言。正爾容,聽必恭,毋剿說,毋雷同。必則古昔,稱先王。

  “譯文”凡是替長者掃除席前之禮,先要用笤帚擋住簸箕,然後用袖子擋著往後邊掃邊退。將垃圾近於己身而收取,以期使灰塵不至汙及長者。捧席子應像桔槔上的橫木一樣。為長者安放坐席,要先問麵朝哪個方向。凡是南北向的席位,以西方為尊位。東西向的席位則以南方為尊位。如果不是請來飲食的客人,席位的間隔要大些,大抵席與席之間可容一丈(古尺十尺)的距離。當主人跪著替客人整理席位時,客人就要按住席子說不敢勞煩。客人要撤去重疊的席子時,主人要一再請他保留。等到客人履席,預備坐下時,主人才坐下。如果主人不先說話,客人不要搶先發言。將要就席的時候,不要變臉色。兩隻手提起衣裳,使裳的下端離地約一尺,這樣齊膝跪下時就不至絆住自己。不要掀動上衣,也不要跳腳。倘若有先生的書本琴瑟放在前麵,就跪著挪開它,切不可跨足而過。不是聚而飲食,應盡量往後坐;如果是飲食,就要盡靠著前坐。坐要穩定,保持自然的姿態。長者沒有提及的,不要喋喋不休地東拉西扯。表情要端莊。聽講要虔誠,不可隨便插嘴,也不要隨聲附和。說話要有先前的事實做根據,或是引述古聖先賢的格言。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請業則起,請益則起。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

  “譯文”侍候先生坐著時,先生有所問,要等到他的問話終了再回答。向先生請問書本上的問題,要起立;如果要繼續問個詳細,要再起立。父親召喚時不要唱喏,先生召喚時也不要唱喏,要恭敬地回答“是”,同時起立。侍坐於所尊敬,無餘席。見同等不起。燭至,起;食至,起;上客,起。燭不見跋。尊客之前不叱狗。讓食不唾。

  “譯文”陪伴自己所尊敬的人,無妨挨近而坐。見到同班輩的人不必起身示敬。但見有端蠟燭的來,則要起身;見端飯的來,也要起身;主人有上賓來,更要起身。晚上訪友,應在一支蠟燭沒有燃盡之前,見機告辭。在所尊敬的客人麵前,不要叱喝著驅趕狗。主人分給食物固須謙讓,更不可食而吐口水。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屨,視日蚤莫,侍坐者請出矣。侍坐於君子,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侍坐於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間,願有複也。”則左右屏而待。毋側聽,毋叫應,毋淫視,毋怠荒。遊毋倨,立無跛,坐毋箕,寢毋伏。斂發毋,冠毋免,勞毋袒,暑毋褰裳。

  “譯文”陪伴著長者坐談,凡是見到尊長者打嗬欠,伸懶腰,或是準備拿起拐杖和鞋,或是探視時間的早晚,這時候陪伴者就要告辭退出。陪伴長者,如果長者問到另外的事,則需恭謹地起立回答。陪伴尊長者時,如果有人進來說:“請借給點兒時間,很想有所報告。”這時,陪伴者就要退避一旁等候著。不要側耳作探聽的樣子,不要粗聲暴氣地答應,不要輕浮地左右瞟眼,不要懶洋洋地毫無朝氣。走路不要隨意晃身,站著不要偏倚斜肩,坐時莫把兩腿分開像備箕,睡時不要趴在床上。攏緊頭發勿使披散,也不要無故脫帽,勞作時不要袒衣露體,即或大熱天,也不要敞開裙子。侍坐於長者,屨不上於堂,解屨不敢當階。就屨,跪而舉之,屏之側。鄉長者而屨,跪而遷屨,俯而納屨。

  “譯文”凡陪伴長者坐談,不要穿著鞋上堂,脫鞋也不可正向台階。穿鞋時,要先拿起鞋在一旁穿。如果麵朝長者穿鞋,就要跪著旋轉鞋尖,然後俯身穿好。離坐離立,毋往參焉。離立者,不出中間。

  “譯文”已有二人並坐或並立著,不要插身進去。有二人並立著,不要從他們中間穿過。男女不雜坐,不同架,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於,內言不出於。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席而食。父子不同席。男女非由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也。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

  “譯文”男人女人,不要混雜著坐;男衣女衣,不要同掛在一個衣架上;男女各有自己的麵巾梳子,不要混用;拿東西也不要親手遞交。小叔和大嫂不要互相往來訪問,也不要嬸母和庶母給洗內衣。街談巷語不要帶進閨門之內;閨門以內的家務事也不要宣揚於外。女子訂婚之後,就戴上項鏈,表示有所係屬了。沒有重大變故,就不要進入她的住處。姑母姊妹等,凡是已經嫁人的回了家,兄弟就不要和她同席而坐,不要同用一個器皿吃飯。父子更不要同坐一個席位。男子和女子,如果沒有媒人往來撮合婚事,彼此不會知道名字的。不到女家接受聘禮的時候,雙方不會有交際往來。因此,凡是婚禮都要登記其年月日,而且要在家廟中祭告祖先,備辦筵席邀請鄉裏鄰人和同事們。這些禮儀和手續,都是為著要加重男女之別。娶妻不娶同宗的女子,買妾不知她的本姓,就得問卜以定可否。對於寡婦的兒子,如果不是發現他的才能卓異,最好不要與他往來。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貧者不以貨財為禮,老者不以筋力為禮。

  “譯文”祝賀人家結婚,隻說:某君聽說你家宴請鄉裏親友,所以派我送點佐宴的禮物。貧窮的人不必用金錢財物為賀禮;年老的人也不必以提供體力為賀禮。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男女異長。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許嫁,笄而字。

  “譯文”給小孩起名字,不要用國名,不要用日月之名,不要用身上隱疾(如黑肱)之名,也不要用山川之名。有長男次男,有長女次女;兄弟和姊妹的排行應該分開。男子到了二十歲,舉行過冠禮,就得敬重他的大名,不好隨便叫喚,所以要另起個字。不過,他在父母和國君麵前,仍需稱名。至於女子,到了訂婚許嫁的時候,她已盤起頭發以簪安發,也不宜隨便喚名,同樣得另起個字。凡進食之禮,左肴右。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以脯置者,左朐右末。客若降等,執食興辭,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進;肴之序,遍祭之。三飯,主人延客食,然後辯肴。主人未辯,客不虛口。

  “譯文”凡陳設便餐,帶骨的肴放在左邊,切的肉放在右邊。飯食靠近人的左手,羹湯靠近人的右手。細切的肉和烤肉放遠些,醋和醬類則要放近些,蔥蒜等調料放在旁邊,酒漿等飲料和羹湯放在同一方向,而酒在羹湯之左,漿在羹湯之右。若是另增幹肉牛脯等物,則彎曲的放在左,挺直的放在右。如果客人謙讓,端著飯碗起立,表示不敢當此席位,主人應起身以尊敬的話語請客人複坐,然後客人坐定。主人勸請客人用餐,先撥些飯放在桌上,這稱為祭(祭先,報答先代造此食物的人)。祭先進食的東西,以後依照吃食的順序一一都祭了。吃過三口飯後,主人要請客人吃純肉,然後品嚐帶骨的肉。如果主人還沒有吃完,客人可不要漱口表示不吃。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共食不飽,共飯不澤手。毋摶飯,毋放飯,毋流,毋吒食,毋齧骨,毋反魚肉,毋投與狗骨。毋固獲,毋揚飯。飯黍毋以箸。毋羹,毋絮羹,毋刺齒,毋醢。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客醢,主人辭以窶。濡肉齒決,幹肉不齒決。毋嘬炙。卒食,客自前跪,撤飯齊以授相者。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

  “譯文”陪伴長者勸其食,凡是遇到主人親取菜肴給你時,你就得拜謝而後吃。如果不是這樣,就不必拜謝,但由自己端取。大家一起聚餐,不可隻顧自己吃飽;如果和別人一起吃飯,要格外注意手的清潔。不要用手搓飯團,不要把多餘的飯放回飯器,不要喝得滿嘴淋漓,咀爵時不要嘖嘖作響,不要啃骨頭,不要把咬過的魚肉又放回盤碗裏,不要把肉骨頭扔給狗。不要專挑愛吃的而取之,也不要簸揚以去飯中熱氣。吃蒸黍飯也要用手而不用筷子。不可牛飲般地大口喝湯,也不可在主人麵前調和菜湯,不要當眾剔牙,也不要喝醃漬的肉醬。如果有客人調和菜湯,主人就要立即道歉,說烹調得不好;如果客人喝到醬類食品,主人也要道歉,說備辦的食物不豐足。濕軟的肉可以用牙齒咬斷,幹肉則需用手撕開。吃烤肉不要撮作一把而吞之。用餐完畢,客人應起身向前,收拾桌上盛著醃漬物的碟子交給在旁伺候的人;主人則跟著起身,請客人不要勞動,然後,客人再坐下。侍飲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少者不敢飲。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賜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禦食於君,君賜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餘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禦同於長者,雖貳不辭,偶坐不辭。羹之有菜者用,其無菜者不用。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為大夫累之,士之,庶人之。

  “譯文”陪伴長者喝酒,看見長者將要遞酒過來,應趕快起立,走到放酒樽的地方拜而後接受。長者說,不要這樣客氣,然後少者才回到自己席位上喝酒。如果長者還沒有舉杯喝幹,少者不可以先喝。長者把東西賜給晚輩或用人,盡管接受,不要客氣。倘若是國君賜食水果,可不要在他麵前吐果核,應包藏在懷裏。伺候國君吃飯,國君賜給剩餘的食物,要看那盛器是否可以洗滌。若是可以洗滌的,則就原器取吃;若是不可以洗滌的,務必把餘食都倒在另外的器皿內。吃餘食不用行“祭食”之禮。此外,如父親吃兒子的餘食,丈夫吃妻子的餘食時,也都不用此禮。陪同長者吃飯,饌具和他相同,如果主人厚待長者也同樣厚待少者時,少者不用說客氣話。雖然和長者坐在一起,但坐中自有長賓,也無需少者說客氣話。湯裏麵如有菜,就要用筷子來夾,如果沒有,便隻用湯匙。給天子削瓜,先削去皮,再切成四瓣,然後蓋上細麻巾。給國君削瓜,先削去皮,再切成兩瓣,然後蓋上粗麻布。給大夫削瓜,隻削去皮,裸露不蓋。士人則隻切去瓜蒂。庶人更連瓜蒂帶皮咬著吃。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禦,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複故。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

  “譯文”父母有病的時候,成人子女心中憂慮,忘了梳頭整容,走路不像平日那樣輕捷,閑話也不說了。憂心忡忡,不彈琴鼓瑟了;吃肉隻是稍嚐那味道,飲酒也不再喝到臉紅;既沒有開心的笑,也沒有粗聲惡氣的怒罵。這情形直到父母病愈才恢複正常。遭遇憂患的人,應坐在單獨的席位上,服喪的人則隻坐單層的席子。水潦降,不獻魚鱉。獻鳥者佛其首,畜鳥者則勿佛也。獻車馬者執策綏,獻甲者執胄,獻杖者執末。獻民虜者操右袂。獻粟者執右契。獻米者操量鼓。獻孰食者操醬齊。獻田宅者操書致。

  “譯文”雨水多的季節,不要贈人魚鱉。贈人野鳥須扭轉其頭以防啄人,若是贈送馴養的家禽則不必如此。贈送馬車,隻要把馬鞭和引繩遞上即可;贈送鎧甲,隻要遞上頭盔即可;贈送手杖,自己應拿著末端。獻俘虜,要抓緊他的右手。以糧穀獻人,隻需拿出可以兌取的契券。獻米,要用鬥斛量。獻熟食的,要先送上醬類和醃漬的小菜。獻人田宅,則要持送地契房契。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馳弓尚角,右手執簫,左手承,尊卑垂。若主人拜,則客還辟,辟拜。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鄉與客並,然後受。進劍者左首。進戈者前其,後其刃。進矛、戟者前其。

  “譯文”凡是贈弓與人,如果是已張的弓,應將弓弦朝上;如果是未張的弓,則要弓背朝上。同時用右手拿著弓頭,而左手托住弓背的中部。這樣,授與者和接納者雙方都要鞠躬而見其佩巾下垂。如果主人要下拜,客人則要退後幾步,避免主人的拜;如果是主人親自接受弓,就要由客人的左手接弓頭,然後用另一隻手托著弓腰的把手處,雙方並立向南而移交。進幾杖者拂之。效馬效羊者右牽之,效犬者左牽之。執禽者左首。飾羔雁者以繢。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劍者以袂。飲玉爵者弗揮。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譯文”遞劍與人,劍柄應向左。遞戈與人,戈柄應向前,而戈刃向後。遞矛或戟,也以此例為準。送給人幾或杖,要先拂塵擦淨。牽馬或羊送人可用右手,但牽犬則用左手。捉鳥給人,應將鳥頭向左。送給人小羊或鴨子,要飾以緣帶。接受珠或玉,應並著兩手掌來承;接受弓或劍,要合著袖口來接。用玉杯飲酒,不要揮揚,以防失手摔碎。凡是被家長派去遞送弓劍、苞苴、簟笥的人,要拿著那些東西,聽家長的吩咐,就像使者出差時的儀態。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歸,則必拜送於門外。若使人於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

  “譯文”凡是做國君的使者,既已受命,就不要在家裏停留。凡遇到國君有命令來時,主人就要在門外拜迎那傳令的使者,並說屈尊傳令;使者返回時,還要拜送之於門外。如果派人去國君那裏,就得像朝見國君一樣,身穿朝服來派遣他。等到捎信的人回來,還要下堂迎接國君的回音。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譯文”見聞廣博而記憶力強,且能謙遜自處,這樣修身踐言,力行不懈,便可稱為君子了。君子不討別人無盡的喜歡,也不要別人始終盡心於自己,這樣,才能保持永久的交情。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為屍者,則自下之,屍必式,乘必以幾。

  “譯文”舊禮書上說:“君子抱孫不抱子。”這是說孫子可以充任祭祖時的屍(神像),而兒子則不可以。凡是士人遇見為君屍的人,就必須下車致敬。如果國君知道某人將為屍,也要下車行禮,而充任屍的人都要憑軾答謝。屍登車時,要用幾來墊腳。齊者不樂不吊。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視聽不衰,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

  “譯文”舉行齋戒的人要虔敬專心,不可聽音樂,也不要往喪家慰問,使得哀樂分心。居喪之禮,雖因哀傷而消瘦,但不可弄得形銷骨立,視力聽力也都要保持正常,這樣才能應付喪事。在家裏,上下不走家長常走的台階,進出不經過當中的甬道,如同家長依然健在。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複初。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

  “譯文”居喪之禮,如果頭上生癢瘡,可以洗頭;身上發癢,也可洗澡。如果害病,仍可吃肉喝酒,但到了病愈,就要恢複居喪之禮。如果承受不起喪事的哀痛而病倒了,那就等於不慈不孝。年紀到了五十歲,可不必哀傷極毀;六十歲,可不因哀傷而消瘦;至於七十歲的人居喪,隻要披麻戴孝,不必損及體力,還可照常吃肉喝酒,而且住在屋裏。生與來日,死與往日。知生者吊,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

  “譯文”辦喪事之禮,有的為生者而製訂,說生人服喪之事,從死者之死的第二天起算;有的則為死者而製訂,如三日而殯三月而葬等,是從死之當日起算。平素隻和死者家屬有交情的,僅去慰問;直接與死者有交情的,悲傷哀悼。所以和死者家屬有交情的,隻要慰問而不要傷悼之辭;反之,則應傷悼而不止於慰問了。吊喪弗能賻,不問其所費。問疾弗能遺,不問其所欲。見人弗能館,不問其所舍。賜人者不曰來取,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譯文”慰問喪家,如果沒有錢財給予幫助,就不要問他們需錢多少。探視病人,如果拿不出東西饋贈,就不要問病人需要什麽。接見來人,如果不能留他住在家裏,就不要問他住在什麽旅館。拿東西給人,不要叫人來取;將要給人東西,也不要問人想不想要這東西。適墓不登壟,助葬必執紼。臨喪不笑。揖人必違其位。望柩不歌,入臨不翔,當食不歎。鄰有喪,舂不相。裏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哭日不歌,送葬不由徑,送葬不辟途潦。臨喪則必有哀色,執紼不笑,臨樂不歎,介胄則有不可犯之色。故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兵車不式,武車綏旌,德車結旌。

  “譯文”到了墓地不要登墳頭,參加葬禮必須助挽柩車。參加追悼不可嬉笑。給人作揖,或進或退都要離開原位。看見靈車,不要唱歌。進入喪所哀悼時,走路要沉緩。麵對飯食應該感謝,而不應歎息。鄰居有喪事,即使在舂米也不要喊號子。鄰裏中有未葬的喪事,巷裏也不應有歌聲。到墳墓上不要唱歌。吊喪傷死之日也不要唱歌。護送喪車不要抄近走小路,挽著靈車也不要顧及路上的積水。參加喪禮必須有悲悼的表情,而挽著靈車絕不嬉笑。參加音樂會則不作掃興的聲氣。披上鎧甲戴上頭盔,就顯出不可侵犯的神色。所以君子要謹慎自警地生活,不使稍有與事不相配合的情貌。遇見國君憑軾(車前橫木)而行禮時,大夫就要下車示敬。遇見大夫憑軾而行禮時,士人就要下車示敬。禮製不及於平民,刑罰不及於大夫。所以國君的左右都是沒有受過刑罰的人。在出征的兵車上,不得憑軾行禮。兵車上要旌旗招展;巡狩用的德車則旌旗結於竿。史載筆,士載言。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行,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進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

  “譯文”掌管文書的人攜帶文具,掌理外交的人儲積盟會文辭。在隊伍行進途中,前麵有水,就豎起畫有水鳥的旌旗,以示警備。同理,前麵忽揚塵埃,就豎起畫有鳴鶯的旌旗;前麵遇有車騎,就豎起飛鴻的旌旗;遇有軍隊,就豎起虎皮旌旗;遇有猛獸,就豎起貔貅之旗。凡是軍隊,皆依“五行”所布於四方之星以列隊旗,前鋒為朱鳥,後衛為玄武,左翼為青龍,右翼為白虎。中隊則豎著北鬥七星旗幟,以堅定其戰鬥精神。前進後退,有一定的規則。左右隊伍,也各有主管的人。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譯文”對於殺父的仇人,與之不共戴天。對於兄弟的仇人,可用隨身的武器,見而殺之。朋友的仇人,則不與共存於一鄉。如果一國的四境都築有堡壘,隻能說明大官們不能安治其國,而那堡壘就是卿大夫的恥辱。如果任憑廣大的土地荒廢而不平整利用,那荒廢的大地就是官吏們的恥辱。臨祭不惰。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凡祭於公者,必自撤其俎。卒哭乃諱。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君所無私諱,大夫之所有公諱。詩書不諱,臨文不諱,廟中不諱。夫人之諱,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婦諱不出門。大功、小功不諱。入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

  “譯文”參與祭禮要恭肅,而不可怠慢。祭禮時穿的衣服,破了就燒掉。祭祀時用的器皿已殘裂,卜筮時用的龜策有裂紋,或是祭祀用的牲口死了,這都要斷然埋掉。凡是在國君的廟裏助祭的士人,都要自己撤走載牲的器皿,不得麻煩主人。行過卒哭(埋葬以後的祭名)之祭,務須避用死者之名。不過據禮的規定,同音的名可以不避,雙字名則隻避用其一。倘若生前曾侍奉父母,就得避用父母的父母之名;如果生前不及侍奉父母,則可不忌避祖父母之名。在國君的處所,不以家諱為禁忌,但在大夫的處所,仍應遵守一國之諱。此外,讀詩書,寫文章,以及廟中祭告之辭,都不用忌避。即使與國君對話,也可以不忌避其夫人之名,因為婦人的名諱,隻限於家內。大功小功的親屬,也不用忌避,凡是到了一個地方,便應了解那裏的禁忌;到了另一國家,更要了解其風俗習慣;同理,到了別人家裏,也要問他們忌諱的名。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曰:“為日,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卜筮不過三,卜筮不相襲。龜為卜、為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故曰:“疑而筮之,則弗非也;日而行事,則必踐之。”

  “譯文”廟外舉行典禮,宜用剛日;廟內舉行典禮,宜用柔日。凡用卜筮擇定吉日,在十日以後舉行的,稱為“遠某日”,在旬內舉行的,則稱“近某日”。喪葬之事,先卜遠日;祭享之事,先卜近日。卜筮時應說道:“為擇吉日,敬借大龜或大筮,作個決定。”無論用卜或用筮,都不能超過三次,並且用了龜卜,就不要用策筮。先聖王所以要用龜筮來占卜的原因,是因為要使人民信服所擇定的日期,崇拜所祭祀的神鬼,恪守頒行的法令。也就是使人解除疑慮,不再猶豫。所以說,因懷疑而問卜,既已占卜,就不得猶豫。已定在哪一天行事,就得準時付諸實踐。君車將駕,則仆執策立於馬前。已駕,仆展,效駕,奮衣由右上,取貳綏,跪乘,執策分轡,驅之五步而立。君出就車,則仆並轡授綏。左右攘辟,車驅而騶。至於大門,君撫仆之手,而顧命車右就車。門閭溝渠,必步。

  “譯文”國君的車將要套上馬,仆人應執馬鞭站在馬前,以防奔逸。馬已套好,仆人就要仔細檢查車身,並試驗馬是否已套牢;然後撣去衣服上的塵垢,從右手登車,抓取總繩,拿起鞭子,分開控馬的韁繩,驅之前行五步,再停下。等到國君出來就車,仆人一手總握著轡繩,一手將登車的引手繩遞給國君。於是左右的人都後退避車,仆人便策馬而趨。到了大門口,國君按住仆人的手,回過頭來喚衛士上車;經過大門、裏門、溝渠,衛士都得下車步行,以防發生危險事故。凡仆人之禮,必授人綏。若仆者降等則受,不然則否。若仆者降等,則撫仆之手,不然則自下拘之。客車不入大門。婦人不立乘。犬馬不上於堂。故君子式黃發,下卿位,入國不馳,入裏必式。君命召,雖賤人,大夫、士必自禦之。介者不拜,為其拜而拜。祥車曠左,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仆禦婦人,則進左手,後右手;禦國君,則進右手,後左手而俯。國君不乘奇車。車上不廣,不妄指。立視五,式視馬尾,顧不過轂。國中以策彗勿驅,塵不出軌。國君式齊牛,下宗廟。大夫下公門,式路馬。乘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左必式。步路馬,必中道。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

  “譯文”凡是駕馭車馬的人,一定要把引手繩遞給乘車者。乘車者的身份若比駕車者高,就接受;如其不然,則不接受。詳細說來,如果駕車者的身份較低,遞引手繩時就要按住他的手,而以另一隻手接取,表示不敢當的意思。如果身份相稱,就要從他的手下徑直接取引手繩。賓客的車,不可直接駛入人家的大門。婦人們乘車不要站著。犬馬不可牽到堂上。乘車遇見老人,要憑軾行注目禮;經過大官們的朝位,要下車步行;進入國境,要減速行駛;進入裏門,也要憑軾致敬。國君有所召喚,即使派來的人身份較低,但為尊重國君,也要親自出門迎接。披戴著盔甲的人不便於跪拜,隻要略蹲一下,就算拜了。載魂的祥車空著左方以為神位。因此,乘用國君的屬車時不敢空左;空左則似祥車,故須憑軾為禮,表示不自尊大。凡給婦人駕車,須先以左手執轡,與婦人側背而立,然後用右手駕馭。為國君駕車,則麵向國君,並俯身以示敬意。國君不乘坐沒有陪駕的車。在車上不要大聲咳嗽,不要胡亂指點。站立時,視線前及輪轉五周(約為九丈九尺)的距離;憑軾行禮時,視線僅及於馬尾;轉頭看時,視線也不超過車轂。進入國中就用鞭梢輕觸著馬,使之徐行,而以灰塵不飛揚於轍跡之外為度。國君經過宗廟的門口,必須下車;遇見披文繡的祭牛,必須憑軾俯身行禮。士大夫經過國君門口,必須下車;看見駕國君禮車之馬--“路馬”,必須憑軾俯身行禮。凡是駕馭國君禮車之馬的,必須身穿朝服,雖也備有鞭策,卻不可用以驅趕,也不可把引手繩遞給人,更不敢虛左,但站在左邊,卻要憑軾俯身。牽著“路馬”步行,定要走大路。凡是用腳踢“路馬”的草料者,必有懲罰。數馬齒來估量“路馬”的年齡者,也有懲罰。

  曲禮下

  《曲禮下》是《禮記》的第二篇,繼續《曲禮上》的文義,對生活中具體細小的禮儀規範進行解說。“曲”指細小的雜事,“禮”指行為的準則規範。“曲禮”是指具體細小的禮儀規範。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執天子之器則上衡,國君則平衡,大夫則綏之,士則提之。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操幣、圭、璧,則尚左手,行不舉足,車輪曳踵。立則磬折垂佩。主佩倚,則臣佩垂;主佩垂,則臣佩委。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

  “譯文”捧東西應取雙手與胸口齊平的姿態,提東西則要與腰相齊。如果手持天子的器物,就要高舉過胸口;國君的要與胸口相平;大夫的要略低於胸口;士人的提到腰部就行了。凡是使者,手裏拿著主人的器物,即便很輕,也要格外小心,似乎不勝其重的樣子。凡是拿著主人的器物,或玉帛之類的禮物,左手應在上;走動時,不抬起腳,要像車輪著地一樣,拖著腳跟走。凡是使者,站著的姿勢要稍向前弓腰,使佩巾下垂。如果主人直立,佩巾附著於身上,則為使臣者的佩巾,就要垂著(即略弓腰);如果主人的佩巾垂著時,則為使臣者的佩巾就要垂到地上(即深弓腰)。如果拿的是璧琮而墊以束帛的玉器,則袒著衣相受授;如果拿的是圭璋而無墊的玉器,則披以外衣相授受。國君不名卿老世婦,大夫不名世臣侄娣,士不名家相長妾。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餘小子;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嗣子某,不敢與世子同名。

  “譯文”國君對於上卿或世婦(宮中女官,相當於妃嬪),大夫對於大臣及侄娣(妻之兄女及妻之妹),士對於家相(助理家務者)或長妾,都不可直呼其名。國君或大夫之子,不可對人自稱“餘小子”;大夫之子,也不可對人自稱“嗣君某某”,並且要避免和國君的世子(正妻所生的長子)同名。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言曰:“某有負薪之憂。”侍於君子,不顧望而對,非禮也。君子行禮,不求變俗。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國之故,謹修其法而審行之。去國三世,爵祿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若兄弟宗族猶存,則反告於宗後。去國三世,爵祿無列於朝,出入無詔於國,唯興之日,從新國之法。

  “譯文”國君使士陪伴貴賓比箭,士人若是不會射,就要托辭有病。申請說:某某有負薪(不能工作)之疾。陪伴君子,在對答時如不察言觀色,搶先發言,便很失禮。君子在國外,也不要改變原來的禮俗。舉凡祭祀的禮節,居喪的親疏服製,哭喪的位置都應像在國內一樣,謹敬地遵從自己國家的法度而審慎實行。如果離開祖國已有三代了,但家族中仍有在朝裏做官的,或遇到喜事喪事還有往來的,以及兄弟的宗族還有在國內的,則須返告其族長的後人。如果離國已三世,在朝裏沒有爵祿,出入與本國之君不相聞,到了自己受任為新國的官吏時,則可依循新國的法度。君子已孤不更名;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諡。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喪複常,讀樂章。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婦女。

  “譯文”君子於父死之後不再改名字,因為名字是父親所賜的。父死之後,即使由微賤變為顯貴也無需為父親定美諡,因為那等於嫌惡父親的微賤。居喪之禮,在出殯之前,要研究喪禮;下葬以後,則要研究祭禮;到了三年喪畢,恢複正常生活時,就可以讀詩歌了。喪喪不談樂事,祭祀不談凶事,在辦公機關不談婦女之事。振書端書於君前,有誅。倒側龜於君前,有誅。龜、幾杖、席蓋、重素,不入公門。苞屨、衽、厭冠,不入公門。書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門。公事不私議。

  “譯文”凡是在國君麵前,撣拂簿書或整理文書,都要罰。在國君麵前弄亂占卜用的龜策,也要罰。龜策是卜問吉凶的,幾杖是老人所扶持的,席蓋是裝飾棺柩的,素衣素冠如喪服,單布內衣近於猥褻,這些東西都不許進入國君宮門。穿喪鞋,戴喪帽,作喪事打扮的,也不許進入國君宮門。記載送葬物品的書版,麻衣喪服,棺材明器(隨葬器物)之類的東西,非經特別許可,也不得進入國君官門。凡是公家的事物,皆不許私下討論。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凡家造,祭器為先,犧賦為次,養器為後。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君子雖貧不粥祭器,雖寒不衣祭服;為宮室,不斬於丘木。

  “譯文”君子將要營建宮室,首先要建築祠堂,然後是馬舍倉庫,最後才是自己的居室。大夫之家將要製造家具,首先應是祭祀的器皿,其次是養牲(祭牛)的圈牢,最後才是自己的飲食用具。沒有田產俸祿的人,不必置備祭器;有田產俸祿的人,先要置辦祭服。君子即使十分貧窮,也不可售賣祭器;即使衣單身寒,也不可穿用祭服;尤其不可為建造房屋而砍伐墳上的樹木。大夫士去國,祭器不逾竟,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大夫士去國,逾竟,為壇位,鄉國而哭。素衣,素裳,素冠,撤緣,屨,素,乘髦馬,不蚤,不祭食,不說人以無罪,婦人不當禦;三月而複服。

  “譯文”大夫或士人因罪被斥逐國外,不可攜帶祭器離境。他們要把祭器寄存在同一官階的大夫或士人家裏。大夫或士人因罪而離國,當其越過自己的國境時,就要開挖土地為壇,設立廟位,望著祖國而哭。穿戴著素衣素裳素冠,拆去上衣的滾邊,趿拉著無鼻的草鞋,乘著素蔑的車,駕著沒有剪剔的馬。指甲不剪,須發不剃。吃飯時不行祭食之禮;不敢向人訴說自己的冤屈,也不敢接近婦人。這樣以凶喪之禮自處,滿三個月後,才複其吉服,起程而去。大夫士見於國君,君若勞之,則還辟,再拜稽首。君若迎拜,則還辟不敢答拜。大夫士相見,雖貴賤不敵,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凡非吊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者。大夫見於國君,國君拜其辱。士見於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國始相見,主人拜其辱。君於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則答拜之。大夫於其臣,雖賤,必答拜之。男婦〔不〕相答拜也。

  “譯文”大夫或士進見國君,國君倘親加慰勞,則須轉身退避,且俯首至地而再拜。如果國君來慰勞而先拜,也要轉身退避,表示不敢接受其拜,自然也不敢答拜。大夫或士相見時,雖然主客的身份不相匹敵,但若主人尊敬客人,則可先拜客;若是客人尊敬主人,也可先拜主人。總之,若不是吊喪,不是士見國君,凡受拜者都要回拜。外國來聘問的大夫進見國君,國君要拜其被訪;士進見大夫,大夫也應如此。如果是同國之人,則隻有在初次見麵時拜其被訪的情誼。國君對自己的士,由於地位懸殊,可以不答拜。但若不是自己的臣屬,則也要答拜。大夫對於家臣,則不能與國君一樣,盡管家臣地位低,也應答拜。男女不相知名,所以也無須彼此答拜。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卵。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君無故,玉不去身,大夫無故不撤縣,士無故不去琴瑟。

  “譯文”國君在春天舉行田獵,不可包圍大獵場。大夫不可全數捕取鳥獸,士人也不可取及幼鹿或鳥卵,因為那樣會使鳥獸絕種。遇到水旱災年,或是五穀收成不好的年頭,國君雖美食盛餐也不殺牲,馬匹不吃穀類,國君馳走車馬的大道暫停除草,至於祭祀也不奏樂。大夫們減去加食的稻粱,士人宴客也不得舉樂。若非遭遇災禍,國君身上必常戴佩玉;大夫家裏必有判縣(指懸掛的鍾和磐),士人身邊必有琴瑟。士有獻於國君,他日,君問之曰:“安取彼?”再拜稽首而後對。大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有獻。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告。君勞之,則拜,問其行,拜而後對。國君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曰:“奈何去宗廟也!”士,曰:“奈何去墳墓也!”國君死社稷,大夫死眾,士死製。

  “譯文”士人呈獻禮物給國君,國君不親自接受。日後見到士人,問及那些東西怎樣得到時,士人要先以致敬之禮再拜,然後回答。大夫倘因私事出國,事先必須申請;返回時必須饋獻土產。表示出國曾受款待。士人因私事出國,也得先申請,回來時則要及時報告。國君若是慰勞,就行至敬的跪拜禮;倘問及旅行情形,則先行致敬的跪拜禮而後回答。國君流亡出國,應予挽留說:“怎麽能放棄自己的祖國!”若是大夫,則挽留他說:“怎麽能不顧自己的宗廟!”若是士人,則挽留他說:“怎麽能棄離自己的祖墳!”國君當為捍衛國家而死,大夫當為保衛民眾而死,士人亦當為法定其應有的衛國責任而死。君天下,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踐阼,臨祭祀,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臨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崩,曰天王崩。複,曰天子複矣。告喪,曰天王登假。措之廟,立之主,曰帝。天子未除喪,曰予小子,生名之,死亦名之。

  “譯文”君臨天下的稱為“天子”。在朝會諸侯及分派職位,授政於百官,任用勳勞者時,則自稱“予一人”。站在主人的地位,於祭祖的祝辭中稱“孝王某”,祭百神則稱“嗣王某”。巡行諸侯各國,致祭於其國的鬼神時,則稱“天王某(字)”。記載天子之死,稱為“天王崩”;為天子招魂,則稱“天子”而不呼名。為天子發訃告,稱“天王登假”。天子的靈位附入於宗廟,則具神主題稱“某帝”。雖已繼位為天子,但尚未除喪時,不能稱“予一人”,而稱“餘小子”。這樣的天子,稱其生時為“小子王某”,倘在此時死去,也就稱為“小子王某”。某是指他的本名。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眾。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製六材。

  “譯文”治理天子宮內的女性,有後、夫人、世婦(職級略高於嬪的宮中女官)、嬪、妻、妾等。天子設官,必先設置總管神事及天文氣象的六官,那就是協助天子承天以治人的太宰,主管侍奉鬼神的大宗,主管曆象歲時的大史,總管祭祀禮儀的大祝,接引鬼神的大士,執掌龜策的大卜。他們各自遵守職分內的製度而行事。天子所設的五官:一是總管地方民眾的司徒,二是統率軍政的司馬,三是主管建築工程的司空,四是主持廟班的司士,五是主管刑獄的司寇。這五官各自統領屬下的官員。天子所設立的府庫有六:司土掌田糧,司木掌植樹造林,司水掌水產,司草掌營種稻田,司器掌以征收犀、象、麋鹿等獸之齒角,司貨掌錢幣。天子之六工:一是陶瓷工,二是礦冶工,三是玉石工,四是木工,五是羽毛皮革牙骨匠人,六是編造草器的匠人。他們使用各種不同的材料製作器物。五官致貢曰享。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於其國曰君。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於內自稱曰不穀,於外自稱曰王老。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某人,於外曰子,自稱曰孤。

  “譯文”五官呈獻一年的成績,稱為“享”。五官之首稱為伯,是主管方麵的大官,因他是輔佐天子的,所以稱為天子之吏。其他諸侯,與天子同姓的,稱為伯父;異姓的,則稱為伯舅。他們對其他諸侯則自稱為天子之老。外國人稱之為公,國內人稱之為君。九州諸侯之長,進入天子的領地,稱之為某州之牧。同姓的,天子稱之為叔父;異姓的,稱之為叔舅。外國人稱之為侯,國內人稱之為君。那些散在東夷西戎南蠻北狄地方的諸侯,雖有遼闊的土地,但爵位不過是子爵,稱之為子。他在國內自稱不穀,對外國自稱王老。至於其他各方麵的小諸侯,在天子領地內則稱為某國之人,外國人稱之為子,而他自稱為孤。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麵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寧而立,諸公東麵,諸侯西麵,曰朝。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相見於地曰會。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約信曰誓,蒞牲曰盟。諸侯見天子曰臣某侯某,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臨祭祀,內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孫某侯某;死曰薨,複曰某甫複矣;既葬,見天子曰類見;言諡曰類。諸侯使人於諸侯,使者自稱曰寡君之老。

  “譯文”天子麵向南,站在繡有斧文的屏風前麵接受諸侯的朝拜,稱為“覲”。天子麵向南,站在正門當中,諸公麵向東,諸侯麵向西而朝見天子,稱為“朝”。諸侯之間未到約定的日期相見,稱為“遇”。約定日期,但不在都邑相見,稱為“會”。諸侯派遣大夫相訪問,稱為“聘”。寫下彼此共同遵守的條約,稱為“誓”。殺牛歃血以示信守所說的話,則稱為“盟”。諸侯朝見天子,自稱為“臣某國之侯名某”。與百姓說話,自稱為“寡人”。如果在服喪期內接見外國客人,則稱“適子孤”。主持祭祀時,在宗廟之內自稱“孝子某國侯名某”,外事(指祭社稷山川之事)則自稱“曾孫某國侯名某”。諸侯之死,稱為“薨”。招魂時用字而不用名。繼位的諸侯在行過葬禮之後朝見天子,稱為“類見”。為父請美溢,稱為“類”。諸侯遣士人出訪其他諸侯,那使者自稱為“寡君之老”。天子穆穆,諸侯皇皇,大夫濟濟,士蹌蹌,庶人僬僬。

  “譯文”天子的儀容,喜怒不形,顯得深沉和敬的樣子。諸侯的儀容,大方莊重,顯得煊赫的樣子。大夫的容態齊肅威重。士人的樣子,瀟灑舒揚。庶人的樣子,顯得匆遽而局促。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夫人自稱於天子曰老婦,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自稱於其君曰小童。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子於父母,則自名也。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自稱曰陪臣某,於外曰子,於其國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稱曰某。

  “譯文”天子的配偶稱為後,諸侯的配偶稱為夫人,大夫的配偶稱孺人,士人的配偶稱婦人,平民的配偶,則稱為妻。公與侯皆有夫人、世婦、妻和妾。公侯夫人對天子自稱“老婦”,對外國諸侯自稱“寡小君”,對其國君則自稱為“小童”。自世婦以下都自稱“婢子”。子女在父母麵前都自稱己名。各國諸侯的士,到了天子領地之內,則稱為某國的士,自稱為陪臣某。外國人稱他為子,國內公士介紹他則稱寡君之老。有事出使,則自稱己名。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君子不親惡。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

  “譯文”天子出奔,史書不可用“出”字,諸侯生前,史書不可稱其名。君子筆挾秋霜,不原諒惡人惡事,如果天子作惡則書為“出”,見到諸侯不能保全其國家或是侵害自己的同胞,就直書其名。為人臣之禮,不顯諫;三諫而不聽,則逃之。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君有疾,飲藥,臣先嚐之。親有疾,飲藥,子先嚐之。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譯文”做臣子的禮:須維護國君的尊嚴,切不可在大庭廣眾指斥國君的錯誤。如果懇切委婉地再三諷諫,而國君仍執迷不悟,則離之而去。做兒子的事奉父母,深情出於天然,即使三諫不聽,也不應逃避,而要繼之以號泣,以情感之,希望終有醒悟。國君患病,服藥時,侍臣要先嚐試。父母有病,做兒子也當如此。如果不是行醫已久、經驗豐富的醫生,就不要亂服他所處的藥方。似人必於其倫。問天子之年,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幹尺矣。”問國君之年,長曰:“能從社稷宗廟之事矣。”幼曰:“未能從社稷宗廟之事也。”問大夫之子,長曰:“能禦矣。”幼曰:“未能禦也。”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問庶人之子,長曰:“能負薪矣。”幼曰:“未能負薪也。”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山澤之所出。問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問士之富,以車數對。問庶人之富,數畜以對。

  “譯文”比擬一個人,必須與那人的情形相符。若問天子的年齡,應該回答說:“曾經聽說是能夠穿多長的衣服了。”問國君的年齡,如果其年事則答以能主持宗廟社稷的事。倘尚年幼,則答以還不能主持宗廟社稷的事。問大夫的兒子,如果年長,則答以能駕駛車馬了;倘尚年幼,則答以還不能駕駛車馬。問士人的兒子,年長的,應說他能接客傳話了;年幼的,則說他還不會接客傳話呢。問平民之子,年長的,說他能背柴薪了;年幼的,則說他還不會背柴薪。問國君的財富,可先計算國土之大小,再說山川中的產物。問大夫的財富,可隻說有封邑人民賦稅供給衣食,祭器祭服都不需向人民借用。問士人的財富,可答以車數之多少。問平民的財富,則須計算其牲口之數。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譯文”天子祭祀天地之神、四方之神、山川之神、戶灶門井中霤(夏未所祭之神)之神,一年之內遍祭之。諸侯就其境內祭祀山川及五祀(戶灶門井中霤)之神,也一年之內遍祭之。大夫祭祀五祀之神,一年一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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