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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壬戌學製頒布實施 各類教育規範發展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翻開了中國曆史的新篇章。由於西方新思想的輸入,尤其是後來五四新思潮的廣泛傳播,中國教育近代化進程也逐步加快。民國前期,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教育部先後頒布教育宗旨,規定學校係統,通令全國遵照執行,對推動地方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重要促進作用。

  中華民國成立後,臨時政府設立教育部,管理教育、學藝及曆象等事務,民國二年(1913年),甘肅行政公署改提學使署為教育司,民國六年(1917年)成立教育廳,隨後逐步建立了各級教育行政機構,為蘭州國民教育和義務教育的開展提供了行政條件。在機構改革的同時,學製改革同時展開。民國元年(1912年)9月,教育部公布學校係統,謂之壬子學製。其後,又陸續頒布各種學校令,與前項係統各有出入,綜合起來又成一個係統,謂之壬子癸醜學製。

  新頒布的學製規定整個教育年限為18年,分為三段四級。

  從縱的方麵看,第一段為初等教育段,分初等、高等小學二級,合計7年;第二段為中等教育段,隻有一級,4年或5年;第三段為高等教育段,亦隻一級,分為預科、本科,合計6年或7年。此外,還設有大學院和蒙養院,都不計年限。

  從橫的方麵看,也分為三係:一是直係各學校,由小學而中學,由中學而大學或專門學校;二是師範學校,分師範學校及高等師範學校二級,所占地位為中、高二段;三是實業學校,分甲、乙二種,所占地位為初、中二段。此外,還有補習科、專修科及小學教員養成所,皆是三係中的各種特別或附設的教科。從以上可以看出,壬子癸醜的體係基本上是完備的,通過不同教育階段的劃分,修業年限和級別的確定,使教育體係和學校係統日趨合理、規範化。

  隨著民國前期教育改革的展開,全國各地各類學校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甘肅省署依照新製,將全省劃分為蘭州、平涼、天水、武威四個學區。蘭州學區依據新製改建、新建了中小學、師範學校、職業學校等各級各類學校。

  民國十一年(1922年),北洋政府頒行了《學校係統改革案》,(通稱“壬戌學製”),又稱“新學製”。規定小學修業年限為6年,分初級和高級兩級,初級為4年,高級2年,初、高級合辦的稱為完全小學;中學修業年限為6年,分初級和高級兩級,均為3年,初、高級合辦的稱為完全中學。另外,與中學平行的師範學校由5年改為6年,大學采用選科製,學習年限為4~6年。職業學校代替實業學校。

  新學製頒發後,甘肅跟隨全國形勢對教育製度作了相應的調整,從而使蘭州各類學校的學製也逐步改變。1924年,甘肅省政府頒發《甘肅省實施新學製標準》,規定全省普通教育一律實行“壬戌學製”,並成立新學製實施研究會,推動新學製在甘肅的實施。

  根據新學製規定,蘭州的高等小學校一律改為高級小學校,國民學校改為初級小學校,並將小學修業年限縮短為六年,實行“四·二”分段製,又根據1926年頒布的《甘肅省實施義務教育規程》,將初級小學四年定為義務教育階段。對高中實行高級、初級分段,各肄業三年,在省立蘭州中學增設普通科高中部,成為全省第一所完全中學。師範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都進行了相應改革。

  小學教育方麵。按照教育部頒發的《小學校教則及課程表》,首先廢除了讀經科,增加了國文、算術課的時數。另外,在小學課程中還增設了手工、體操課,但這些科目或因學校重視不夠,或因教師短缺,大都名存虛設。值得注意的是,民國初年,美育活動在小學得到一定開展,一些小學開設了圖畫、唱歌課,以“涵養美感,陶冶德行”為要旨,體現了國民政府製定的教育要旨和蔡元培等人的美育教育思想。小學教育改革的另一項內容是在小學附設幼稚園,以發展幼兒教育。1922年,省立女子師範學校附屬小學附設幼稚班,標誌著蘭州幼兒教育的起步。後來,省立中山小學也附設幼稚園,在園幼兒15人。隨後教育廳頒布的《甘肅各縣教育行政大綱》催令各縣應於縣城內籌辦幼稚園。總體來看,這一時期的幼兒教育尚處在教育行政部門的提倡階段,不僅數量很少,而且幼稚園教師一般由小學女教師充任。直到1931年,省立第一女子師範學校始設幼稚師範班,才有專門幼兒教師。幼稚園收受六歲以下兒童入園,一般由各園教師自編教材或以講故事的形式進行教學。

  中學教育方麵。蘭州的中學因經費來源不同分為省立、縣立、私立三種,分別由省府、縣財政、校董事會撥支和籌集經費。根據《中學校令》和《中學校課程標準》,對學校原有製度進行改革。這一時期,蘭州各中學推行普通教育,文、實不分科,廢止了舊式獎勵製度,同時取消了讀經講經科,提倡學習自然科學技術,將圖畫、手工、樂歌、體操等課列為必修課。女子中學還增設了家事、園藝、縫紉等實用科目,反映了民族資產階級對現代教育實用主義的要求。中學的管理體製、教師聘任等方麵也作了相應調整和變動。中學校長由省政府任命,學校實行校務會議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校長之下設教務主任、訓育主任、事務主任、體育主任和校長辦公室秘書,分管學校的教育教學、後勤保障、體育衛生等工作。在教師聘任審核方麵,以往中學教師由校長聘任,1936年,省教育廳通令各中等學校實行教員專任製,使教師能專心任教。依據省政府頒布《中學及師範學校教員檢定暫行規程》,規定中學及師範學校教員由省市教育行政機關組織的教員檢定委員會檢定。規定檢定形式分無試驗檢定和試驗檢定兩種。前者每學期開學舉行一次,後者至少每三年舉行一次,並根據學校類型確定共同應試科目和專業應試科目。任用教職員,須經檢定委員會資格檢定,合格者予以委任。

  師範教育方麵。民國初年,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師範教育令》和《師範教育規程》,省城蘭州的原甘肅優級師範學堂改為省立蘭州師範學校,並建立省立蘭州女子師範學校。師範學校開設的課程比清末更加全麵,包括修身、教育學、國文、曆史、地理、數學、物理、化學、體育、軍訓、美術、音樂、教材教法等,講經讀經被取消,強調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並重,學習提倡“自動精神”,注重興趣,發展個性。蘭州師範學校還按照甘肅省教育司的規定設立了學生實習基地,並由校長、教員對畢業班學生進行督導實習,使所學理論知識在實踐中檢驗,體現了師範教育的特點。1932、1933年,民國政府教育部分別頒布《師範教育法》和《師範學校規程》,用法律形式規範師範教育。但由於地方經濟落後,教育基礎薄弱、經費投入不足等多種原因,蘭州的師範教育發展仍然比較遲緩。因而,盡管民國前期國民教育運動轟轟烈烈,學校和入學兒童大量增加,但因缺乏合格師資,教學質量難以得到顯著提高。

  中等職業教育方麵。民國建立以後,南京臨時政府十分重視“實例教育”,教育部公布了《實業學校令》和《實業學校規程》,要求各省視地方需要設立實業學校。根據此法令,甘肅於民國六年(1917年)在蘭州西關舊舉院創辦了省立甲種農業學校,設有農業本科。民國八年(1919年),在蘭州中山路創辦了工藝學校,設編織、紡織各兩班,1921改為省立甲種工業學校。這一時期,由於蘭州經濟落後,加之省內戰亂頻繁,百業凋敝,民不聊生,職業教育發展仍然比較緩慢。1925年後,民國政府提倡職業教育,職業學校開始增加。根據新學製暫行規定,省立農業學校改為省立農科職業學校,後又改為省立第一農業學校,設普通農科三班,後增設高級農科一班。另外,按新學製標準,將省立甲種工業學校改為省立工科職業學校,設紡織、編染、藝徒三科各一班。與此同時,蘭州又增設了兩所職業學校。1923年,省政府設立蘭州女子求知學校,屬於文化補習性質女校。後來改為省第一女子職業學校,設織編科一班。1935年,全國經濟委員會在甘肅創建衛生試驗處,並在蘭州籌辦女子助產學校。翌年,省教育廳接管,後改名為省第一職業學校,設助產科一班。到1936年,省立第一農業學校、省立第一工業學校和省立第一職業學校校名取消數字序號,以學校所在地冠名,分別改為省立蘭州農業職業學校、省立蘭州工業學校和省立蘭州女子職業學校。至此,蘭州的職業學校達到4所。

  蘭州的四所職業學校在初創時期,規模較小,設備簡陋,教學質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學科設置上,高級班設有林科、農科、金科、助產及化工等科,初級班設有製革、製染、紡織、織編、肥皂和家事等科。課程設置除黨義、國文、數學、英文、物理、化學等公共必修課外,各科根據不同專業開設專業課。如林科設有造林、森林保護、農學大義等;農科設有土壤、作物、畜產等;製革設有實用製革、漂染大義、工業簿記等;紡織設有紡織大義、組織法、經緯計算法、漂染法、工業曆史等;織編設有漂染、織物、織物整理和組織法等;肥皂設有實用肥皂、工業簿記、圖畫等。蘭州的中等職業學校大多由於缺乏實習場地和試驗設備,教學脫離實際的情況比較嚴重,但也為蘭州的經濟建設培養了一批中級技術人才和管理人員。

  高等教育方麵。民國建立之初,蘭州隻有一所高等學校。1913年,根據《大學令》,將原甘肅官立法政學堂改建為公立法政專門學校,任命蔡大愚為校長,設政治、經濟本科,法律別科及預科三類。1927年,省政府議設大學,將法政專門學校改建為蘭州中山大學。次年2月,蘭州中山大學正式成立,教育廳長馬鶴天兼任校長。1929年元月,鄭道儒繼任校長,5月,鄧春膏任校長。該校“以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建設人才,實現中山主義為宗旨”,設有法律係、國文專修科、藝術專修科、預科、政治專門部、教育行政人員訓練班。

  1929年,奉教育部之命,將蘭州中山大學改名為甘肅大學。後來,據國民政府公布的《大學組織法》,甘肅大學因缺乏相應的條件而改為省立甘肅學院。甘肅學院在院長之下設有院務會議,為學校決策機構。學校院係領導實行任命製,教職員實行聘任製。在學科建設方麵,根據甘肅的實際情況,先後設立法律、教育、文學3個係,藝術、政治、農學、醫學4個專修科。甘肅學院在經費緊缺、時局波動影響等艱難的發展過程中,不斷擴大招生數額和專業設置,從最初的單一性個別學科,向文、理、農、醫、商綜合性多學科發展,為蘭州乃至全省培養了一大批建設人才。同時,為甘肅創辦其他院校奠定了一定基礎。例如,1939年,教育部在蘭州創辦西北技藝專科學校,甘肅學院農業專修科即停辦,人員調往新校;1942年,教育部命令以甘肅學院醫科為基礎,在蘭州創辦西北醫學專科學校,聘請甘肅學院醫科主任於光元為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校址位於蘭州市下西園,甘肅學院的醫學專修科即行結束。可見,甘肅學院對後來甘肅的許多高等院校均起到直接或間接的輻射作用。

  社會教育方麵。民國建立後,甘肅省教育司始設社會教育科,專門辦理社會教育事宜,提出社會教育須先從通俗宣講社入手,以期啟發普通知識,從而促使了蘭州社會教育的一度活躍。1913年,蘭州成立通俗演講事務所,後來改為省立通俗教育事務所,設講演所4處,閱報所2處,公共體育場1處。通俗講演所定期向民眾宣講時事動態、禁煙戒賭、放足上學等內容。1928年,將通俗教育事務所改為社會教育推廣處,內分遊藝(調查)、體育、宣傳三股。調查股調查劇園、茶園、書肆及有關社會風化之事項,並加以研究改良;體育股提倡並組織球類、田徑、武術等運動;宣傳股進行新聞、社會事務及生活常識等方麵的宣傳活動。

  平民教育是社會教育活動的重要內容。五四運動前後,平民教育思潮興起,甘肅旅京學生創辦的《新隴》雜誌熱心倡導平民教育,強調平民教育是民治國家一切事業的基礎和命脈,無論貧富貴賤,都應受同等的教育。1924年,甘肅省第二次教育行政會議提出推行平民教育的八條具體辦法,對推動平民教育起到了指導作用。1926年,省政府通令各地區的公共機關、各商公會、祠堂廟宇、會館等地一律附設平民學校,招收平民和無力求學者,使平民教育有了一定發展。據統計,至1927年8月,省城蘭州設有平民學校24處,學生達1300多人。1928年初,省政府頒布《實施平民教育詳細辦法》和《強迫教育實施辦法》,提出把普及教育和掃除文盲教育結合起來、把說服教育和強迫命令結合起來的具體辦法。但其中提出在一年甚至幾個月之內掃除文盲的目標,在當時顯然是脫離社會實際的。

  進入20世紀30年代後期,工農大眾的作用愈益顯著,“平民教育”的提法逐漸為“民眾教育”所代替,國民政府教育部於1929年頒發《民眾學校辦法大綱》,規定了設立民眾學校,推行民眾補習教育的要求。此後,各地的民眾教育機構紛紛設立,當時的社會教育也就主要通過民眾學校來實現。從具體內容來看,民眾學校是兼有掃盲、成人義務教育成分的一種教育組織形式。位於蘭州西大街的省立第一民眾學校,設有成人班和婦女班以及短期小學班。課程設置上,成人班和婦女班設有千字課、常識、音樂、珠算,每周12學時;短期小學班設有算術、公民、書法、故事、國語常識、唱歌、作文,每周36學時,並學習簡單工藝。民眾學校雖然在掃除文盲、成人教育方麵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於許多民眾學校的校舍、設備都是臨時借用的,教員也都是義務上課,因此難以持續廣泛推行,許多民眾學校往往虎頭蛇尾,有名無實。

  總體來看,民國前期蘭州的教育在改進與創建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與發展。無論在經費投入、學校門類,還是在教學管理體製、教學方法等方麵都得以體現。當然還存在許多舊的痕跡和不足之處,表現在諸如學校數量少、職業教育脆弱、資金師資嚴重缺乏等等方麵,這些因素都製約著蘭州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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