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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風俗時尚

  西周在分封製和宗法製的基礎上建立了一整套社會行為規範——“禮”,在貴族階級內有婚姻六禮,實行嚴格的族外婚即“同姓不婚”製;周人承夏、商遺風,社會風尚和男女戀愛比較自由。春秋戰國“禮壞樂崩”,秦漢統一封建大帝國的建立,深刻地影響了社會風俗的演變,社會崇尚功利、進取和開放,對待離婚、再嫁、私通和重婚十分寬容,追求喪葬的奢侈,人際交往講求“禮尚往來”和重諾守信。隋唐時代傳統文明臻於鼎盛,精神束縛比較鬆弛,社會風尚趨向奔放、自由、享樂,婦女社會地位較高,婚姻戀愛較自由,繁榮的文化藝術深深滲透到社會風俗和人際交往之中。

  一、婚姻與生育

  西周社會的婚姻生育風俗中國古代社會的婚姻製度經過夏、商王朝的演變,在西周時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形態。由於周王朝實行嚴格的分封製和宗法等級製,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社會製度和社會規範——“禮”,因此,周人的婚姻、家庭和生育風俗都受到了“周禮”的約束,帶有濃厚的“禮治”色彩。

  西周宗法製度賦予婚姻的社會功能和價值主要有五個方麵:(一)聯姻異姓,維係分封。(二)尊祖敬宗,奉祀祖先。(三)繁殖後代,傳宗繼嗣。(四)增加財富,幫助持家。(五)區別男女,防止淫亂。

  周人繼承並發展了氏族社會的族外婚,實行“同姓不婚”製。“同姓不婚”製與政治上的分封製和宗法製密切相聯係,其旨趣有兩個,一是從維護周天子“天下大宗”地位出發,與異姓結姻,鞏固周天子統治。二是防止近親繁殖,鄭叔詹認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很顯然,“同姓不婚”製包含了周人朦朧的優生意識。

  西周時期一般男青年二十歲成年,三十歲結婚;女孩子十五歲成年,二十歲出嫁。後人對周禮限定的婚齡曾有疑問,孔子對周人晚婚的規定則作了另一番解釋。魯哀公問:“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而禮‘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孔子回答:“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按照孔子的理解,周人的結婚年齡實際上為男子二十至三十歲,女子十五至二十歲之間,即成年之後即可成家。

  西周社會已出現了“媒人”,這一社會角色大概是從周王朝政府所設立的職官“媒氏”演變而來。周禮賦予媒氏的職責是:“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鄭玄注:“判,半也,得耦為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到西周晚期至春秋,媒人在民間的活動已相當廣泛。

  根據“禮治”的需要,周人創立了婚姻“六禮”,即婚禮的六個程序。《禮記·?義》:“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儀禮·士昏禮》記載,六禮具體程序如下:

  (一)納采。“納采用雁。主人筵於戶西,……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雁。”(二)問名。“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三)納吉。“納吉用雁,如納采禮。”(四)納徵。“納徵:玄?束帛,儷皮。如納吉禮。”(五)請期。“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斯,如納徵禮。”(六)親迎。“期初昏……主人爵弁,瞡裳緇瞣。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婦車亦如之。……主人玄端迎於門外,兩麵再拜,賓東西答拜。主人揖入,賓執雁從。……婿禦婦車,授綏,姆辭不受。婦乘以幾。”

  從上引《儀禮·士昏禮》的資料中可以發現幾個明顯的特點:A。周人極其重視婚禮,充分體現了“昏禮者,禮之本也”的婚姻觀。B。婚禮限於周天子、諸侯、卿大夫、適士等統治階級範圍內。C。在婚禮的六個程序中,“納徵”時男方需要向女方贈送貴重的彩禮“玄?束帛,儷皮”,帶有買賣婚的色彩,其餘五個程序均用雁,因為雁為隨陽之鳥,象征妻從夫之義。D。“親迎”儀式,男方用全副的黑色服裝、車仗去婦家迎親,並保留了原始社會末期“劫奪婚”的遺俗。實際上周人對新娘的野蠻劫奪隻是假的,一種婚儀形式而已,真正的目的是迎親結婚。

  周人舉行婚禮,一般選在春暖花開的仲春時節。在西周社會“禮不下庶人”,民間盛行自由戀愛、自主結合風俗,周禮關於“男女有別”的教條對普通庶人並無約束力,政府對男女自由同居甚至采取某種鼓勵的措施。“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在仲春二月,周天子需要舉行祭祀生殖神的儀式。

  西周社會十分重視生育問題,因為其關係到宗法繼承大事。《禮記·內則》記載了周人生育禮俗:“子生,男子設弧於門左,女子設?於門右。三日始負子,男射女否。”弧即弓,?為佩巾,分別代表男女未來的職責。人們對男孩和女孩的期望是不同的,在宗法製家庭結構中,男子處於中心地位,女子則起輔助作用,周人“重男輕女”是合乎宗法邏輯的生育觀念的。

  秦漢時代的婚姻家庭與生育春秋戰國時期,“禮壞樂崩”,社會結構、社會秩序、社會思想以及人們的行為規範都經曆了一場大變革、大調整。秦國的興起和秦始皇的武力統一,給全國帶來了一個嶄新的社會製度和社會活動規範,秦人功利主義的價值觀深刻地影響了秦漢時代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這種影響在社會各階層,特別是中下階層的婚姻家庭生活及生育行為中表現得十分突出。睡虎地秦簡《日書》充分反映了秦漢時代的婚姻、家庭和生育民俗特點。

  根據《日書》資料,秦漢社會人們的擇偶觀、婦女觀主要內容有:

  (1)妒。簡797:“角……取妻,妻妒。”在男權統治的傳統社會中,曆來將妒忌視為婦女的劣根性,西漢呂後,廣川王後昭信均是女子妒忌的典型。責備“妻妒”,往往是一夫多妻家庭壓迫女子的可怕武器,是男女不平等的產物。

  (2)貧。《日書》簡799:“取妻,妻貧。”“樂選富家女”是當時普遍的社會擇偶心態。陳平選擇了曆經五嫁的富家碧玉張負女孫,張耳娶外黃富人的美麗千金,陳餘納趙地苦陘富人公乘氏的愛女,司馬相如與蜀郡臨邛大富商卓王孫的新寡女兒卓文君的結合,都反映了家境康富的姑娘易結良緣、英雄才子樂選富女的秦漢社會風尚。

  (3)悍。簡801:“取妻,妻悍。”人們喜歡溫順的賢妻,秦漢婦女則性剛烈,敢抗爭,莽丈夫經常毆打悍妻子,政府甚至製訂法律幹預家庭暴力活動:“妻悍,夫毆治之,?(決)其耳,若折支(肢)指、??(體),問夫可(何)論?當耐。”

  (4)多舌,不寧,《日書》簡803:“取妻,妻多舌。”簡809:“以取妻,妻不寧。”傳統社會主張男女有別,男主外,女理內,婦女不得幹預男子事務,“多舌”即違背這一原則。不寧指不能與舅姑公婆和睦相處。秦漢家庭不歡迎多言不寧的妻子。

  (5)多子。簡818:“取妻,多子。”人們期望妻子身體健壯,生育力強,能多生兒子,多子興家;不願意娶一個體弱多病,不能生兒子的妻子,懼怕無子絕後。

  (6)不媚。反麵簡882:“內居西南,婦不媚於君。”中上社會男子往往好色重貌,對女子美貌身材要求甚高;女子亦以美色進取,以嫁佳婿。“士以才智要君,女以媚道求主”,乃為秦漢時尚潮流。

  秦漢時期大體沿襲了西周婚禮六個程序的傳統習俗,但有了很大變通,從皇室到平民,根據財力,各因所便,可簡可繁,並不嚴格遵循“六禮”之具體規定。例如“納采”,漢代贈送的禮物有玄?、羊、雁、清酒、白酒、粳等數十種。每種物品都象征某種吉祥含義,如:“玄象天,?象地;羊者祥也,群而不黨;雁則隨陽;清酒降福;白酒歡之由;粳米美食。”皇室婚禮極為鋪張,據《漢書·王莽傳》記,漢平帝聘王莽女兒,聘禮黃金二萬斤,為錢二萬萬。普通農民娶妻則隻能從簡,甚至貧窮不能出聘禮。

  秦漢社會盛行一夫多妻製。漢代妾的名稱有小妻、小婦、少婦、傍妻、妾、下妻等,還有類似情人的外婦。例如:枚乘娶小妻,生子枚皋,好文賦,淳於長有小妻六人。秦漢時期男女交往比較自由,人們的性觀念相對開放,私通的事情時有發生。西漢名將衛青是其父鄭季與平陽侯妾衛媼私通所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秦漢家庭生活中,不少家庭充溢著愛慕和情趣。秦簡《日書》簡811:“奎,祠及行吉。以取妻,女子愛而口臭,生子為吏。”口臭,指口香。臭,香氣,《易·係辭上》:“同心之言,其臭如蘭。”疏:“臭,氣香馥如蘭也。”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為了愛情而私奔。京兆尹張敞為愛妻畫眉。雄才大略的漢武帝對李夫人充滿了深摯的戀情,漢樂府詩《上邪》更是充分表達了漢代女子對愛情的渴望與忠貞:“上邪!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

  從戰國到秦漢,流行殺嬰民俗。秦簡《日書》簡1142:“凡己巳生,勿舉,不利父母;男子為人臣,女子為人妾。”五月五日是見於文獻的第一個生育禁忌日期。應劭《風俗通義》載:“俗說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西京雜記》卷二也記:王鳳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欲不舉,認為“俗諺‘舉五日子,長及戶則自害,不則害父母。’”東漢沿襲了殺嬰習俗,《論衡·四諱》:“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為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已舉之,父母禍死,則信而謂之真矣。”生子禁忌之俗不僅盛行於秦漢內地,也流行於邊塞,例如河西地區,“其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月產子及與父母同月生者,悉殺之。”

  除生育時間禁忌外,還有生育場所禁忌和生育過程禁忌,例如:“不宜歸生,俗雲令人衰。按婦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許歸。”“不舉並生三子。俗說生子至於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舉之也。”等許多不舉子禁忌,助長了殺嬰之風。

  由於殺嬰直接影響到人口的增殖,秦代政府曾禁止隨意殺嬰:“擅殺子,黥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殺之,勿罪。”殺嬰習俗表麵上似乎以長大妨害父母為理由,實際上是因貧窮而無力撫養更多孩子。秦簡《法律答問》記錄的案例頗能說明問題:“今生子,子身全眥(也),毋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舉而殺之。”秦漢家庭的經濟能力大小,決定了該家庭養育子女的限額,這個無情的生存法則,是秦漢社會殺嬰民俗的真正原因。

  隋唐時代的婚姻風尚隋唐是我國古代社會最為鼎盛的時期,也是社會風尚最為開放的時代。婚姻習俗經過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衝擊、融合,開始趨向一致,這與社會從分裂、複雜走向統一的變化大趨勢相吻合。隋唐的婚姻風尚在許多方麵與秦漢社會的婚姻特征比較相近,但又有鮮明的自身特點,隋唐時代人們的擇偶觀念基本有下述幾個方麵:

  (1)講究門第。門閥士族製度始於東漢,興盛於魏晉南北朝,隋唐時代仍有頗深的社會影響,山東士族望門如王、崔、盧、李、鄭等大姓自視高貴,堅持相互通婚,不肯與寒門庶族聯姻;若與其他姓氏通婚,娶妻必多索嫁資,嫁女則厚納聘禮。統治階級上層成員都以與山東閥閱士族聯姻為榮,例如官至中書令的薛元超以“不得娶五姓女”為平生恨事。那些政治上已衰微的舊士族仍不肯放棄門第等級,有的士族名門閨秀甚至老死不嫁。結婚重門第等級是隋唐時代很顯著的擇偶價值觀念。

  (2)貪圖財物。與門第觀念相聯係,隋唐時代嫁娶論財,以財取人觀念相當普遍,婚姻實質變成買賣關係。“賣婚”主要指當權的新貴族、官僚與沒落的名門望族之間的聯姻關係,庶族地主以資財換得了與舊士族閥閱結親的社會名譽。但是“賣婚”風尚卻讓很多貧窮家庭的子女嫁娶困難。白居易《議婚》詩生動地記述了唐代貧家女兒的處境:“貧為時所棄,富為時所趨。紅樓富家女,金縷?羅襦。見人不斂手,嬌癡二八初。母兄未開口,已嫁不須臾。綠窗貧家女,寂寞二十餘。荊釵不值錢,衣上無真珠。幾回人欲聘,臨日又踟躕。”

  (3)追求功名。隋唐女子特別喜歡功成名就的男子,願做進士妻。《酉陽雜俎》卷一二載,信都蘇氏將長女嫁與新及第的魏知古,認定魏長得“雖黑小,後必貴”。女愛進士才子的風尚對後世影響深遠。

  (4)偏愛姿色。中國曆代統治者無不喜好美色,隋唐尤甚。

  隋煬帝廣羅美女,極欲迷樓;唐高宗娶唐太宗才人武媚娘,唐玄宗癡情於楊貴妃,均為典型。民間選擇婚姻,容貌姿色也是很重要的條件。據《開元天寶遺事》載,郭元振少時美風姿,有才藝,宰相張嘉貞欲納為婿,元振說:“知公門下有五女,未知孰陋,事不可倉卒,更待試之。”張嘉貞表示:“欲令五女各持一絲縵前,使子取便牽之,得者為婿。”元振遂牽一絲紅線,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後來隨夫貴達。此即“紅線牽良緣”傳說的來曆。女重男才,男重女貌,成為隋唐世風。此外,品德、愛情同樣是人們注意的重要因素。

  隋唐時代的婚禮儀式在保留傳統的“六禮”基礎上,吸收了少數民族和域外的某些婚俗做法,例如攔門、卜地安帳、催妝、下婿、坐鞍、撒帳、合髻等。唐代婚禮中的納采物品有合歡、嘉禾、阿膠、九子蒲、長命縷、幹漆等,均取夫妻和美幸福之義。婚禮十分隆重,婚禮拜堂結束後,要進行“戲婦”,即鬧新房。戲婦之後是合巹,即新婚夫婦在新房內共飲合歡酒。飲酒之後,新人對拜,坐上新床,男右女左,眾婦人開始撒金錢彩果,名為“撒帳”,所撒的是刻有“長命富貴”字樣的的六銖錢,這是婚禮的尾聲。新娘在整個迎親過程中都要用“蓋頭”將頭臉遮蓋住,意為遮羞和避邪。唐代婚儀的許多做法都流傳到了今天。

  隋唐時代的婚姻家庭生活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特點:1.收繼婚與入贅婚的延續唐皇室原屬於鮮卑化的貴族,與少數民族有親密的關係,並保留了少數民族收繼婚的習俗。例如,玄武門之後,唐太宗李世民納其弟李元吉妾妃楊氏,生皇子曹王明。關於男子落戶女家的入贅婚,敦煌寫本唐代書儀記:“近代之人多不親迎入室,即是遂就婦家成禮,累積寒暑,不向夫家。……婦人雖已成禮,即於夫黨無不相識。”可見入贅現象相當多。

  2.貞操節烈觀念淡薄,離婚再嫁之風盛行隋唐時代人們在愛情、婚姻、家庭和性生活方麵擁有相對自主權,婦女社會地位相對較高,社會環境和社會觀念比較自由、寬容。隋唐人們對貞節的淡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對所娶妻妾是否為處女並不看重,少女婚前主動追求愛情而失身的現象並不鮮見。二是婚後或寡居而與情人私通大有人在。

  隋唐時代離婚改嫁、再嫁現象十分普遍,成為隋唐婚俗又一大特點。大多數離婚依然是丈夫采取主動,喜新厭舊、愛美好色是其主要動因。從敦煌文書資料看,有些離婚是雙方情願的,有的“放妻”書中記有對女子再嫁的祝辭:“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裙娥媚,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唐人對待離婚問題的豁達大度之心躍然紙上。

  女子離婚改嫁或寡婦再嫁為世俗所理解和接受,是隋唐時代的婚俗特色。例如,隋蘭陵公主初嫁儀同王奉孝,奉孝卒,再嫁河東柳述。楊玉環原為唐玄宗之子壽王瑁之妃,後嫁玄宗受寵愛。據《新唐書·公主傳》載:唐代皇室累計212位公主,除幼年早夭、出家入道、事跡不詳者外,共出嫁131人,其中再嫁者24人,約占出嫁公主總數的五分之一。

  3.求專愛,妒婦多

  隋唐女子性情剛烈,追求一夫一妻家庭生活,對丈夫管束甚嚴,妒心奇重,貴族皇室女性尤為突出。例如,隋文帝的獨孤後得知文帝與沒入後宮的尉遲迥孫女偷情,即毫不留情地將該女殺害。唐代管國公任環懼內,唐太宗賜給他二侍女,竟不敢帶回府。太宗召其妻,賜酒謂之曰:“婦人妒忌,合當七出,若能改行無妒,則無飲此酒;不爾,可飲之。”婦曰:“妾不能改妒,請飲酒。”遂飲之,寧死不改妒性。隋唐奇妒事例多為後妃、公主、官僚妻,所謂“大曆以前,士大夫之妻多妒悍者”。

  4.渴望夫妻團圓相守,永遠恩愛

  與唐代上層社會家庭風氣有所不同的是,普通家庭妻子仍希望夫婦白頭偕老,從一而終,不願丈夫離家遠別,唐詩充分表達了一般唐代婦女的衷情。例如,杜甫《新婚別》:“菟絲附蓬麻,引蔓故不長。嫁女與征夫,不如棄路旁。結發為君妻,席不暖君床。暮婚晨告別,無乃太勿忙。”

  二、喪葬禮俗

  西周的喪葬製度西周建立了十分完備的喪葬製度,喪葬之禮是宗法禮製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後世儒家所推崇,影響極為深遠。喪葬之禮包括喪禮、葬禮和服禮,均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喪禮,即對死者從絕氣到下葬以前的禮儀規定。病者將死時,要將其抬放在地麵,希望其能複活;及死,再置於床上,四人持死者四肢。死之後,先用複衣覆蓋屍體,進行招魂。殮屍時則要除去複衣,哭屍是喪禮的重要儀式,“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踴。”“三日而殮,在床曰屍,在棺曰柩,動屍舉柩,哭踴無數。”

  葬禮,即安葬死者的全過程,包括告別祭奠、送葬和遺體入葬三個部分,是喪葬禮儀中最為講究的儀式。祭奠在宗廟前舉行。下葬前要對遺體整容、穿衣,稱之為“殮”,分為小殮與大殮。“小殮於戶內,大殮於阼”。死者口中按等級飯含玉貝,“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裝斂死者的棺木厚度、漆色、裝飾也按等級有所不同,墓穴位置的選擇和安葬日的擇定都需要卜人通過卜筮儀式來決定。安葬時,“升正柩,諸侯執瞤五百人,四瞤皆銜枚。司馬執鐸,左八人,右八人,匠人執羽葆禦柩。”規模十分宏大。

  為表示對死者盡哀之意,從殮屍到入葬,間隔很長一段時間。“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

  服禮,即葬後的服喪之禮。周禮根據血緣親疏及尊卑等級,將喪服定為五等,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具體服式:喪服均用麻布製作,斬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製做,斬即不縫下邊,斷處外露,不緝邊。子及未出嫁之女對父母親、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丈夫須穿斬衰喪服,服期三年,實為25個月。齊衰也用粗生麻布製成,但在剪斷處緝邊。服期分別為13個月、5個月、3個月不等。大功用熟麻布製做,服期9個月。小功和緦麻則是較輕的兩種喪服,用細麻布製成,為較疏遠的親屬和族人服喪時而穿,服期分別為5個月和3個月。

  在服禮中,斬衰喪服最為重要。“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為什麽要服三年喪期?孔子解釋為:“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即為了回報父母三年哺育之恩。

  如果身在瞦途而聞親人喪訊,則有“奔喪之禮”。“始聞親喪,以哭答使者,盡哀”;“奔喪者不及殯,先之墓,北麵坐,哭盡哀。”

  西周的喪葬禮俗在考古發掘中亦有所反映。有“青銅器之鄉”美譽的周原岐邑遺址(今陝西岐山縣京當鄉、扶風縣黃堆鄉一帶)曾出土大量精美的西周時期青銅禮器。1956至1958年,考古工作者對西周都城豐鎬遺址(今西安市長安區西部)進行了係統調查,查清了西周貴族陪葬車馬坑七座,其中二號坑保存較完整,即灃西車馬坑。它南北長5.6米,東西寬3.4米,深2.5米,坑內有兩車六馬。估計為卿大夫的陪葬坑。1973年在灃西客省莊發掘了四十餘座西周墓葬。從現有考古資料看,西周貴族的墓葬一般附設陪葬坑,陪葬品有成套的青銅禮器、生前使用的車馬等,並有活人陪葬。

  秦漢時期的喪葬禮俗秦漢時期的喪葬製度和喪葬風俗按朝代可劃為秦與漢兩個階段,其表現特征亦有所不同。

  秦國及統一後的秦代的喪葬禮俗受商周葬俗的影響較深,並具有顯著的秦文化特征。從春秋時期的秦公到秦朝的皇帝,秦統治者的喪葬製度和喪葬禮俗有以下特點:

  1.追求宏大,規模空前。例如,位於陝西省鳳翔縣以南的秦公雍城陵園區總麵積達21平方公裏,陵區內隍壕總長度為35公裏,已探明的十三座陵園占地麵積220萬平方米。其中已發掘的秦公一號大墓墓室長近60米,寬近40米,深達24米,連同兩端的墓道通長300米,占地麵積5334平方米,約相當於安陽殷墟最大的商王陵1217號墓平麵麵積的三倍。規模空前的秦始皇帝陵區範圍約有56.25平方公裏,僅外城夯土城牆以內就約2.04平方公裏。

  2.坐西向東,固守傳統。據考古資料,傳統的秦人墓葬為長方形的豎穴土壙墓,死者頭向朝西,葬式為蜷屈特甚的屈肢葬。雍城陵區十三座秦公陵園的四十二座中字型、甲字型大墓全部是東西向,即首朝西,足向東。驪山西麓秦東陵的大墓亦均為東西向。秦始皇陵據研究也是東西向。秦君陵墓一般建在由隍壕圍起的陵園內,陵園平麵呈東西窄、南北寬的豎長方形,一個君主一個陵園,是秦統治者特有的喪葬製度。春秋和戰國初期的秦君墓葬平麵均為中字型,墓室東西兩端分別向外延伸出長長的墓道,像個平躺的“中”字。戰國中晚期到秦統一後,秦王陵墓建築逐漸有墓室南北兩端分別增設墓道,共有東西南北四條墓道,像個“”字。秦始皇陵亦為有四條墓道的亞字型墓。不論中字型或亞字型大墓,它們均以東墓道為主墓道,根據禮製,中字型墓為諸侯級葬製,亞字型墓是天子獨有葬製。秦君葬製的變化,反映了秦國地位的提高和實力的增強。

  3.起塚稱陵,黃腸題湊。早期的秦君墓葬遵循“不封不樹”的古製,深埋於地下黃土中,沒有封土堆。從戰國初期秦獻公、秦孝公開始,秦君墓葬堆起了高大的封土,而且一代高過一代。秦始皇陵塚封土至今殘高76米。從秦惠文王起,秦君王墓一律稱“陵”,成為專有名稱,或幹脆叫“山”,秦始皇陵即稱“酈山”或“麗山”。秦國君主基本繼承了商周葬製,並首創了規格很高的“黃腸題湊”槨室建製。例如,陝西鳳翔縣南指揮村的秦公一號大墓木槨的底部、東西兩壁及頂部棚木的南北兩端各有榫頭,其形製特點恰如後人所雲“題湊之室,棺槨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黃腸題湊”的新葬製被漢代所繼承並發展。

  4.陵側起寢殿,殉葬用活人。春秋時期的秦國君主墓葬在墓室出口處設立享堂建築,用於“墓祭”。戰國晚期的秦東陵芷陽一號陵園,則把享堂移到封土之側,演變為寢殿。據考古發掘探明,秦始皇陵的寢殿建築麵積達3524平方米,氣勢宏大,用於供奉始皇亡靈的飲食起居。春秋時期的秦國葬俗盛行人殉人牲葬製,例如,鳳翔秦公一號大墓槨室周圍的三層台上共埋有166具殉葬者(包括平民與貴族),填土中發現有20具人牲(奴隸)。這些人殉和人牲者的葬式均為典型的蜷屈特甚的秦人傳統的屈肢葬。秦獻公元年(前384)廢除了人殉製。但在秦始皇死後,秦二世又令後宮不育的嬪妃全部為始皇殉葬,“死者甚眾”。

  5.車馬坑與厚葬之風。秦統治者吸收並發展了西周墓葬設車馬坑之製,秦雍城陵區、芷陽陵區都發現了許多大型的車馬坑,秦始皇陵一、二、三號兵馬俑坑及青銅車馬坑規模之大,設計製作之精,舉世無匹。秦統治者按照“事死如事生”的禮製,將陵墓造得如同富麗堂皇的宮殿,將生前使用的大量珍寶器物帶入地下,作為陪葬明器。秦代的厚葬之風對漢代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漢代喪葬製度基本沿襲了秦代葬製,在秦製的基礎上有所發展,呈現出多樣化的喪葬特征。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麵:

  1.厚葬與薄葬

  漢代承襲秦代厚葬之風,中上層社會普遍以喪葬的奢侈為尚,這方麵實例甚多。漢代發明“珠襦玉匣”豪華葬具,具體形製是“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縫之,以黃金為縷。腰以下以玉為紮,長一尺,廣二寸半,為柙,下至足,亦縫以黃金縷”。除天子外,一些皇族、諸侯王也可受賜使用,1968年在河北省滿城中山靖王劉勝夫婦墓發現兩套精美的金縷玉衣,1973年在河北定縣中山孝王劉興墓出土一套更為精致的金縷玉衣,從而印證了史書關於“珠襦玉匣”的記載。

  漢代貴戚富人使用昂貴的梓木棺安葬,以示富貴,“今富者繡牆題湊,中者梓棺瞫槨。”梓棺為屍體殮置之棺,棺外套槨。

  天子及特別貴寵的權臣國戚使用最高等級的槨——黃腸題湊。漢代的黃腸題湊在秦人的基礎上已大大發展,1974—1975年發掘出的大葆台燕王劉旦墓的黃腸題湊最為典型。

  漢代帝王崇尚厚葬,在陵墓的營造上體現尤為充分。漢代皇帝大都效法秦始皇的做法,即位後便開始為自己建造安息之所,稱之為“初陵”或“壽陵”。據後人估計,漢代將天下貢賦的三分之一用於從葬山陵的開支。漢武帝的茂陵形似覆鬥,規模宏大,富麗至極,從葬品極為豐富,僅動物即有鳥、獸、魚、鱉、牛、馬、虎、豹等一百九十種。

  在帝王厚葬的表率作用下,漢代社會盛行厚葬,甚至出現了“約生待終”、本末倒置的現象,即對老人活時刻薄約束、死時鋪張厚葬。然而,與“崇喪厚葬,約生待終”風氣相反,漢世一批有識之士以黃老道家哲學為依據,執意薄葬,反對奢侈時風,其中比較突出的是漢武帝時期的富人楊王孫和東漢思想家王充。據《漢書·楊王孫傳》載,楊王孫家業千金,篤信黃老之術,臨終時立下遺囑:“吾欲裸葬,以反吾真。”裸葬是薄葬的極端形式,這種駭世驚俗之舉,對崇喪厚葬世風是一種矯正。王充《論衡》專辟《薄葬》篇,力駁厚葬時俗,主張薄葬。

  2.墓製多樣化與陪葬品生活化

  漢代地域廣闊,全國墓葬形製呈現出多樣性與統一性的特點。例如:墓塚與墓室的建造均依據當地的具體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設計,北方平原、高原地區一般為平地造墓,圓角凸頂,夯築為塚。南方丘陵、山區的漢墓則往往依山就勢,墓建於山丘之中,山丘即為墓塚,體現“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世界觀。

  漢墓陪葬品比起前世大大豐富和進步了。一是珠玉珍寶類貴重陪葬品明顯增多,反映了漢代物質財富的豐足,二是陪葬品種類繁多,常見的有印綬、金錢財物、食物、日常生活用具、樂器、兵器、動物、偶車馬銅人及其他明器等,基本沒有活人殉葬。三是從葬物品豐富,生活化氣息濃鬱。陪葬的漢俑風格與秦俑迥然不同,漢俑普遍纖小、靈秀,表情生動和藹。20世紀90年代初,在陝西鹹陽原上漢景帝陽陵陵園發現了數以百計的裸體彩俑,其塑造逼真,陽物、髒臍、竅孔俱備。原來俑身穿有衣物並裝有可活動的木臂,因年代久遠,衣物木臂均腐朽脫落。在茂陵、杜陵、漢長安故城、西安東效新安磚廠、河南永城芒山漢梁王陵也曾出土有裸俑。帝王陵墓用此類活動彩俑陪葬,是漢代喪葬禮俗獨特的現象。

  3.墓祀與服喪

  東漢明帝“遺詔無起寢廟,藏主於光烈皇後更衣別室”。從此,漢代皇室宗廟祭祀轉移到陵墓祭祀,所謂“古禮廟祭,今俗墓祀。”。東漢大臣赴外郡上墓祭祖是聚會親友、聯絡感情、提高宗族凝聚力的有效形式。墓祀之製導致東漢社會“以墓為重”的風俗盛行。

  服喪時間漢代開始減少,漢文帝曾遺詔令天下吏民服大功十五天,小功十四天,纖七天。後來在實踐中依然按照周禮規定的三年喪製執行。西漢末年複古思潮盛行,漢哀帝下詔,特許“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寧”即漢代官吏的喪假,《漢書》顏師古注:“寧謂處家持喪服。”東漢劉秀曾廢除告寧之製,後興廢無常。實際上東漢社會追求至孝,以服喪時間長為時尚。

  隋唐時期的喪葬禮俗隋唐時期的喪葬製度十分繁瑣,殯葬方法更為講究。由於物質文明的發達,崇喪厚葬再一次成為社會主流風尚。隋唐喪葬禮俗集中表現為以下幾個特點:

  1.嚴格的喪禮等級規定

  隋唐喪葬等級製度在繼承前代的基礎上有新的發展,規定更為具體。例如,凡死喪,二品以上高官稱“薨”,五品以上官僚稱“卒”,六品以下低級官吏及庶民稱“死”,皇帝稱為“崩”。唐代前期規定,陪葬物品內容按官品高低而增減:三品以上高官的明器為九十事,五品以上官僚的明器為七十事,九品以上的小官吏的明器為四十事,庶人無文,以素瓦為之。墳墓用地也按等級劃分,一品官墓地方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二品官地方八十步,墳高一丈六尺。三品官墓地方七十步,墳高一丈四尺。四品官墓地方六十步,墳高一丈二尺。五品官墓地方五十步,墳高一丈。六品以下至九品官墓地方二十步,墳高八尺。庶人僅墳高四尺,沒有麵積步數。唐代關於喪葬禮儀的等級規定比前代更加嚴格、明確,對社會風尚的影響是深刻的。

  2.熾烈的厚葬之風

  唐代社會經濟文化空前繁榮,為奢侈的葬儀提供了物質基礎。皇帝陵園極盡奢華貴麗,百官庶民遂競相厚葬,繼秦漢之後,形成又一厚葬崇喪的時代。唐睿宗太極元年(712)唐紹上疏稱:“近者王公百官,競為厚葬,偶人像馬,雕飾如生,徒以炫耀路人。”甚至“破產傾資,風俗流行,遂下兼士庶,若無禁製,奢侈日增”,厚葬的典型當屬帝陵。

  唐代皇帝陵園特點是“因山為陵”。以唐高宗與武則天的合葬陵乾陵為例,乾陵以海拔1047.9米的圓錐型石山梁山為塚,陵周圍分內外兩重城,內城南北牆基各長1450米,東城牆基長1582米。西城牆基長1438米,城基夯土寬度為2.1~2.5米。城牆四麵各有城門,每個門址寬約27米,門前有石獅、石馬等排列,內城總麵積為229萬多平方米。陵內有陪葬墓十七座,整個陵區周圍有八十裏,占地約三十萬畝。據《唐會要》載,唐德宗貞元十四年(798)整修乾陵,建造各類殿屋三百七十八間。乾陵前“述聖記碑”“無字碑”均高6.30米,其中“無字碑”竟然是從新疆采運而來的。至於陵內陪葬珍寶奇物之豐富,難計其數。唐代厚葬,當以乾陵為甚。

  3.精美的陪葬藝術品

  唐代文化繁榮昌盛,對喪葬禮俗影響至深,唐墓從葬明器藝術化色彩極重,地下墓道墓室往往成為藝術長廊和藝術宮殿。乾陵陪葬墓永泰公主墓、章懷太子墓和懿德太子墓即為明證。永泰公主墓出土文物達1352件,其中三彩剪鬃馬神韻各異,三彩胡人騎俑色彩鮮豔,神態逼真,極為精美。從墓道口下抵墓室,兩邊墓壁繪有觀賞性很強的壁畫。章懷太子墓出土文物有600多件,其中三彩俑女俑頭與全身比例為1:6,男俑頭與身之比為1:6.5,形體勻稱,比例適中,體態豐滿優美。墓內壁畫更為絕美,墓道東壁畫為《出行圖》,上繪40多匹人馬及兩隻駱駝。西壁畫為《馬球圖》和兩幅《迎賓圖》,在墓前室東、西壁之南,分別繪有《演奏圖》和《觀鳥捕蟬圖》,人物神態惟妙惟肖,堪稱唐代壁畫藝術之極品。

  隋唐時期喪葬禮俗在喪禮儀式、歸葬附葬、服喪等方麵基本與秦漢葬俗相仿,反映了我國喪葬風俗變化沿革的自然規律。

  三、人際交往禮儀與時尚

  西周社會的人際交往禮儀與時尚中國素有“禮儀之邦”美譽。西周社會以“禮”治天下,對天子至士各等級統治階級成員的行為均作了嚴格的規範,“周禮”奠定了中國禮儀社會的基礎。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

  士初次相見須攜禮物,即“摯”。《古今圖書集成》引疏文:冬用雉,取其耿介之義,為君致死也。冬雉雖死,不變其形,所以仍稱“雉”;夏用月居,為風幹之雉,是防其腐臭之義,因形體變,故稱“月居”,《儀禮·士相見禮》又規定:“下大夫相見以雁,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瞭執雉,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於麵;左頭,如執之,如士相見之禮。”這種見麵禮儀在春秋時代仍在實行。

  西周人際交往禮儀著重在尊敬對方,在接待賓客方麵尤為如此。《禮記·鄉飲酒義》:“鄉飲酒之義。主人拜迎賓於庠門之外,入,三揖而後至階,三讓而後升,所以致尊讓也。瞮洗揚角單,所以致瞯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拜”這種禮儀最早用於祭祀,後來應用於人際交往中。《周禮·春官宗伯·大祝》載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以享右祭祀。”在九拜中,稽首、頓首、空首三拜在人際交往中運用最為廣泛。

  稽首,鄭玄注:“稽首拜,頭至地也。”賈公彥疏:“稽首,頭至地多時。”稽首是最尊重的拜禮,一般為臣拜君、卑拜尊之禮。頓首,鄭玄注:“頓首拜,頭叩地也。”一般為身份相當的平級貴族相互行禮時的一種拜禮,空首,鄭玄注:“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一般為君拜臣之禮。

  貴族會客時賓主座向有明確規定,《禮記·鄉飲酒義》:“賓必南鄉(向)……介必東鄉(向),介賓主也。主人必居東方。說話和說話時的目光也有規範,凡與大人言,始視麵,中視抱,卒視麵,毋改。眾皆若是。若父,則遊目,毋上於麵,毋下於帶。若不言,立則視足,坐則視膝。”西周的交際禮儀對中國傳統社會的人際交往模式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秦漢社會的人際關係及時尚春秋時期,禮壞樂廢,天下衰微,戰國時期則群雄蜂起,變法圖強,周禮關於人際交往的繁瑣禮儀不可避免地受到衝擊。秦漢時代人際交往的禮儀比較簡約,趨於合理、實用,更加適合人們日常生活交往的需要。正如漢初儒生叔孫通所說:“五帝異樂,三王不同禮。禮者,因時世人情為之節文者也。”

  在秦漢時代人際交往禮儀中保留了若幹傳統的習慣與形式。如“跽”,《史記索隱》:“跽者,長跪,兩膝支地。”即席地而坐,兩膝著地,臀部墊在腳後跟上,是一種莊重的坐姿,長跽即長跪,臀部離開雙腳,上身挺直。《史記·孟嚐君列傳》載馮瞱西說秦王,秦王“跽而問之”。範雎入秦見秦昭王,秦王跽而請曰:‘先生何以幸教寡人?’秦王對馮瞱範雎采取跽坐姿勢,顯示君對臣的尊重之意。長跪亦為表示敬意的跪姿禮儀。

  秦漢時代朝廷君臣相見禮儀多有變通簡略之處,叔孫通為漢高祖劉邦製定的君臣禮儀即“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例如“趨”禮,原意為快步行走,是表示尊敬的相見禮儀,對於這種“趨”禮,叔孫通加以適當變通之後,納入他為漢廷所創立的臣拜君禮儀之中。這裏,古代的“趨”禮成為漢代廷儀中集體排列的口令,曰“傳言‘趨’”。劉邦對經叔孫通改造而成的朝儀非常滿意,認為通過行禮,使他“知為皇帝之貴也”。由此可見叔孫通的權變功夫,的確有超乎尋常之處。

  秦漢社會中人際交往禮儀的特點,大體如叔孫通所創朝儀,簡約、合理而實用。例如長揖之禮,便是當時人們交往常用的禮儀,不分貴賤,皆可施用,有時還體現出某種特別的意義。《史記·酈生陸賈列傳》記酈食其入謁劉邦,“長揖不拜”,當麵指出他“不宜倨見長者”,劉邦於是“延酈生上坐,謝之。”長揖是拱手高舉,作自上而下運動,上身微屈,類似鞠躬,它比做揖禮重,比跪拜禮輕,含不卑不亢之義。

  盡管秦漢時期人際交往禮儀較周代有所變革,不過細作考察也不難發現,秦與兩漢情況還不盡完全相同。

  大家知道,秦自商鞅變法以後,推行法家“農戰”主張,棄絕“文學”“智術”,實行禁言、愚民政策,把活生生的人變成一副純粹的戰爭機器。競相斬首立功氛圍下的人際關係,必然是一種冷酷的毫無人情味的赤裸裸的功利主義和極端利己主義的人際關係。對此,漢初的著名政論家賈誼曾作過精彩而生動的描述。他說:“商君遺禮義,棄仁恩,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瞲瞴,慮有德色;母取箕瞶,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並倨;婦姑不相悅,則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獸者亡(無)幾耳。”賈誼生活的時代,去秦未遠。盡管他的話中可能存在某些誇大的地方,但若結合《商君書》中所反映的商鞅一派法家的價值觀來看,這些關於秦人際關係及時尚的描述,應該是可信的。

  漢帝國建立後,統治者接受秦推行法家極端主義政策二世而亡的曆史教訓,除《挾書律》,開放文禁,允許各家學說並存。及武帝雖號稱獨尊儒術,但實際上卻是“霸王道雜之”,即實行儒法相濟的治國之道。這些自然不能不對當時的人際關係產生重大影響。表麵上看來先秦時代的某些精神,如墨之任俠輕死,儒之仁義忠信等等,似乎在漢代重新複活,但實際上是這些精神在新的曆史條件下獲得質變式的新發展。其具體表現,就是時人在人際關係上強烈反映出來的崇尚信義、重然守諾、堅貞不渝的品格。儒生範式與學友張劭的交往,堪稱漢世人際關係的一個典範。範、張二人的“死友故事”所反映的,正為漢人崇尚理想化的守信重義精神。當然,在兩漢長達四百多年的時間裏,風尚是有所變化的,對此,前賢早有論證。一般說來,西漢盛行任俠之風,而東漢更加推崇名節,不過總的來看,守信義、重然諾的人際關係主流,還是貫穿始終的。

  需要指出的是,漢代社會的人際交往也存在趨利避害的現象,趨炎附勢的勢利之輩不乏其人。正如王符《潛夫論·交際》所分析的:“夫交利相親,交害相疏。……俗人之相於也,有利生親,積親生愛,積愛生是,積是生賢,情苟賢之,則不自覺心之親之,口之譽之也。無利生疏,積疏生憎,積憎生非,積非生惡,情苟惡之,則不自覺心之外之,口之毀之也。是故富貴雖新,其勢日親;貧賤雖舊,其勢日疏,此處子所以不能與官人競也。”這種以是否對個人有利作為交際準則的行為,實質上是功利主義文化影響的反映,它與崇氣節、講信義的社會主流精神並行於兩漢時代,構成了漢代社會人際關係的基本色彩。

  唐代人際關係及時尚唐代精神文明處於鼎盛之際,人際往來更為密切,文化氛圍十分濃厚,特別是貴族文人之間的交往,莫不與詩詞書畫歌舞相隨,人際關係亦成為文化學術交流的紐帶。

  當時把以物相贈稱之為“人事”。據《東齋記事》:今人以物相遺謂之人事。在唐代官僚文人交往中,甚至有將家中歌妓贈送客人者。《太平廣記》卷一七七李紳條引《本事詩》載:劉禹錫罷和州,為主客郎中,李紳罷鎮在京,慕劉名,常邀至第中厚設飲饌。酒酣,令妓歌以送之。劉於座上賦詩有雲:“司空見慣渾常事,斷盡江南刺史腸。”李因以妓贈之。

  然而,在官僚文人的交際中更多的是以詩相贈,在絢麗燦爛的唐代詩歌中,贈送友人、描寫友情的“惜別詩”占有重要地位。許多表達真摯友情的動人詩篇,某些膾炙人口的著名詩句,至今仍然常被人們吟誦。例如:杜甫《贈衛八處士》:“人生不相見,動如參與商。今夕複何夕?共此燈燭光。”王維《迸綦毋潛落第還鄉》:“吾謀適不用,勿謂知音稀。”李頎《送陳章甫》:“腹中貯書一萬卷,不肯低頭在草莽。東門酤酒飲我曹,心輕萬事如鴻毛。”李白《宣州謝瞷樓餞別校書叔雲》:“俱懷逸興壯思飛,欲上青天覽明月。抽刀斷水水更流,舉杯消愁愁更愁。”岑參《白雪歌送武判官歸京》:“北風卷地白草折,胡天八月即飛雪。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等等。

  唐詩是唐代社會生活的綜合反映,描寫友情、親情、愛情的優秀詩篇是對唐代社會人際關係及生活時尚的真實再現,從唐代偉大詩人的筆端,清晰地勾勒出當時人際交往的基本輪廓,從下列詩篇中可以略窺隋唐人際關係和社會時尚之一斑:

  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城闕輔三秦,風煙望五津。與君離別意,同是宦遊人。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無為在歧路,兒女共沾巾。”

  杜甫《客至》:“舍南舍北皆春水,但見群鷗日日來。花徑不曾緣客掃,蓬門今始為君開。盤饗市遠無兼味,樽酒家貧隻舊醅。肯與鄰翁相對飲,隔籬呼取盡餘杯。”

  韋應物《賦得暮雨送李曹》:“楚江微雨裏,建業暮鍾時。漠漠帆來重,冥冥鳥去遲。海門深不見,浦樹遠含滋。相送情遠限,沾襟比散絲。”

  王維《渭城曲》:“渭城朝雨氵邑輕塵,客舍青青柳色新。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

  王昌齡《芙蓉樓送辛漸》:“寒雨連江夜入吳,平明送客楚山孤。洛陽親友如相問,一片冰心在玉壺。”

  上列詩篇從不同角度謳歌了純真的友誼,而“詩仙”李白(701—762)與“詩聖”杜甫(712—770)之間的真誠情誼堪稱唐代人際關係的典範。唐玄宗天寶三年(744),李白在洛陽與杜甫偶然相遇。他們一見如故,引為知己,情同手足,安史之亂爆發後,李白隱入廬山。至德元年(756),李白參加永王李瞸幕府,次年李瞸兵敗,李白被判長流夜郎(今貴州桐梓縣一帶)。乾元二年(759)春因天旱大赦,李白行至奉節遇赦獲釋,即返江陵。這時杜甫不知李白情況,十分不安,一連三夜夢見李白,遂寫下著名的《夢李白二首》,其一曰:“死別已吞聲,生別常惻惻。江南瘴癘地,逐客無消息。故人入我夢,明我長相憶。恐非平生魂,路遠不可測。魂來楓林青,魂返關塞黑。君今在羅網,何以有羽翼?落月滿屋梁,猶疑照顏色。水深波浪闊,無使蛟龍得。”詩寫杜甫對李白的懷念濃情,並為李白鳴不平。

  唐文化猶如大海,寬博精深,豐富多彩,唐詩所達到的近體詩思想藝術高度,後代難以企及,這是社會文化發展的結果,更與唐代社會“崇文好詩”的風尚密切相關。它給當時人際關係塗上了厚重的詩文化色彩,這是以前時代所不曾具有的,是唐代人際關係最突出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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