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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吊唁(4)

  禮單上物品的名稱不用一般的俗名,而用雅稱。據《禮記·曲禮下》中所雲:祭而用雅稱。祭祀宗廟的禮品都有特定稱號,其中規定,牛被稱做“一元大武”;豖(豬)稱“剛鬣”。鬣本指馬、獅等項上的長毛,在祭祀禮儀中是指豬項上的長毛,因其堅硬如“剛鬣”,故稱;羊被稱做“柔毛”,因其毛柔軟而名之;雞稱“翰音”,翰在古代指的是野雞,也叫錦雞,在《爾雅·釋鳥》中也指長而硬的羽毛,音是以鳴,故名翰音;犬(狗)稱“羹獻”,羹在古代指的是用肉調和五味做的濃汁的食物,由此可以看出,狗肉在古代是調和五味的食品;雉被稱做“疏趾”,疏即分開,趾是腳趾,雉是野雞,野雞的腳趾是分開的,故名;兔被稱為“明視”;豚稱“腵肥”,豚是小豬,也泛指豬,這裏豚指的就是小豬,因豬小而肥壯,又沒有剛鬣之毛,所以稱做“肥”,是區別與豬的稱謂;脯(幹肉)稱做“尹祭”,尹是指治理,《左傳·定公四年》中雲:“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幹肉是經過治理的,所以名“尹祭”,槁魚(幹魚)稱做“商祭”;鮮魚稱“祭”;水稱“清滌”;酒稱“清酌”;黍稱“薌合”(香合);粱稱“薌萁”(香萁);稷稱“粢”(明);稻稱“嘉蔬”;韮稱“豐本”;鹽稱“鹹鹺”;玉稱“嘉玉”;幣稱“量幣”。

  古代禮製規定:喪家對送來的祭祀物品要全部收下,不得退回,以免失禮和犯了不吉之諱。凡有送禮單帖的,應發回接受禮品的謝帖,以表謝意。

  送禮單帖

  領謝帖

  此領謝帖也可書寫在大張紙上,張貼於喪家大門口的牆體上,以公開致謝。以此致謝後不再一一分送各戶。

  此帖可用水玫紅色紙書寫。

  祭禮

  在喪葬禮儀中的“送禮”稱做“祭禮”。所謂“祭禮”,就是祭奠禮品。喪葬禮儀中除少數親戚和摯友是應邀前往外,大都是“聞訊”前往喪家表示心意的,在向喪家表示心意的同時,還要送上禮品和附上禮單帖,接受禮品後要出具謝帖。

  祭禮也指各種祭祀禮儀活動,包括所有的禮儀規製和儀程,還有一些特別規定。如《禮記·檀弓上》中說:曾子雲:“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就是說,朋友的墓上有了隔年草,即便是感情特別深厚,在祭奠的時候也不需行哭奠之禮。又如《禮記·王製》中說“八十齊衰之事弗及也”。其義是人到了八十歲時凡有喪祭之事就不需參與,隻要披戴孝服就可以。另如:《禮記·檀弓下》中雲:招魂是表示其愛慕不舍的方式,祈禱時懷著虔誠的心情望著幽暗中的鬼神作出祈求,又說“易墓非古也”,就是說整修墳墓之舉不是古來就有的習俗,而是隨著禮製的不斷完善,才出現的新的祭祀禮儀。

  喪葬活動中給喪家辦理喪事所送的財物是一種饋贈行為,這種饋贈在禮俗中被稱做“贈賻”。贈是以奠品來吊祭死者的,“賻”是以財物來幫助生者的。《儀禮·既夕禮》中雲:“知死者贈,知生者賻。”賈公彥對此的注疏是:“以其贈是玩好,施於死者,故知死者行之。賻是補主人不足,施於生者,故知生者行之。”喪葬禮俗中的饋贈禮物有四種,即賵、賻、唅、襚。賵是車馬,賻是布帛,唅是珠玉,襚是衣被。凡饋贈這些物品統稱為“贈”。《禮記·文王世子》雲:“至於賵、賻、承、含,皆有正焉。”鄭玄注雲:“賵賻唅襚皆贈喪之物也。車馬曰賵,珠玉曰唅,衣服曰襚,總謂之贈;贈,猶送也。”《公羊傳·隱公元年》雲:“賵者何?喪事有賵,賵者蓋以馬,以乘馬束帛,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物曰襚。”後以贈賻連稱,泛指吊者助喪家治喪之物,也作賻贈。《北史·盧光傳》雲:“周武帝少嚐受業於光,故贈賻有加恒典。”《晉書·王戎傳》雲:“及渾(王渾)卒於涼州,故吏賻贈數百萬,戎辭而不受。”明、清時期賻贈之禮又稱“奠儀”。《紅樓夢》第十七回中雲:“賈母幫了幾十兩銀子,外又另備奠儀,寶玉去吊祭。”至近代,贈賻之俗形式繁多。《中華全國風俗誌》載內蒙古喪俗“親友吊唁,亦有財禭,富者或贈牛、馬、羊及布匹,較婚禮略減。至尋常交際,則遞一哈達。無論貧富均須延請喇嘛誦經,富者酬以牲畜、金帛,即貧者亦答以一羊”。

  古人對接受賻贈有一定的禮儀規矩。《禮記·少儀》中雲:贈送賻幣之人在致辭之後要跪著把賻幣放在地上,然後由接待賓客的人接受收藏,主人是不親自接受的。如果受賻贈的人是站立的,贈送賻禮的人也站立不跪。如果贈送賻禮的人身材高大,而接受賻禮的人身材較小時,也有跪下將賻禮放在地上的。

  從以上這些史籍可以看出,在喪事中的送禮是一種贈送行為,是用來吊奠死者或幫助生者為死者辦理喪事的行為,不存在“禮尚往來”的,是有別於婚事中的送禮,所以,被稱做“祭禮”。陝北民間往往將喪事活動的祭禮亦稱做“尚禮”是不對的,尚禮與祭禮二者之間有本質不同。或有人稱“上禮”,即在禮簿上將自己的祭禮上冊,這是對“尚禮”一詞的訛傳。或有人言“記禮”是將禮金記錄在冊,此說是對“祭禮”的音訛之傳。

  立墓碑

  墓碑起源於古代下葬時用來牽引放下棺槨的豐碑,後來有人在上麵刻了文字,就成為墓碑的最早形式。墓碑文則是始於秦漢時期,碑刻的出現則始於東漢,後來相習成風,沿襲至今。

  立墓碑就是將墓碑豎立在墳墓前後以表彰死者。豎在墓道上的稱為神道碑或神道表,豎在墳前的稱墓碑。

  墓碑是長方形的,它由碑身、碑首、碑趺組成,這些都有一定的尺寸規定,而且首趺的形狀和花紋以及題字都有嚴格的規定。曆代規定有所不同,現在已無此製。以明代喪製為例,墓碑一般是:公侯螭首,龜趺,碑身高九尺,寬三尺六寸,碑首高三尺二寸,碑趺三尺八寸。一品官也是螭首龜趺,碑高八尺五寸,寬三尺四寸,碑首高三尺,碑趺高三尺六寸。四品至七品,圓首龜趺,碑高七尺,寬二尺八寸,碑首高二尺六寸,碑趺高一尺。士為圓首方趺。庶人原則上不許用墓碑。

  墓碑文一般刻死者姓名和事跡,以及籍貫家世、經曆、功德、行事或文章著作,逝世時間等,然後是葬於某地,最後是銘。對於墓碑正文中所言葬地的題字,曆代也有規定。如《清通禮》中雲:“品官墓碑書某官某公之墓,婦人則書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及庶人碑文曰某官某之墓,無官則書庶某之墓,婦人稱某封氏,無封則稱某氏。”

  舊式墓碑有兩種,一種是標名碑,墓碑正麵標明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等,碑的背麵不刻碑文。另一種是背麵刻碑文的墓碑。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曆、著作、逝世年月、葬時、葬地,最後是銘文,多為韻文,大多是死者後人托別人撰寫的。

  墓碑文的書寫格式一般是從右向左行文,分為四段。第一段寫逝者的生歿年月日時;第二段是碑題,寫逝者的姓名;第三段寫立碑人;第四段寫立碑時間。碑文直行刻寫。

  墓碑字體的大小亦有分別。四段文字中以碑題文字最大,一般為5厘米×3厘米,其他三段文字的字體大小相當,一般為2厘米×2.5厘米。

  碑文在具體用詞方麵有許多變化,第一段寫逝者生歿年月日,如果忘記了出生年月日時,可以分別用一個“吉”字來代替。如有的碑是為合葬墓合刻的,因此,在碑文上就應將二人的生卒年月都刻上。一般在行文順序上是父親在前,母親在後,其書寫方法是:

  墓碑文的第二段的頭一個字一般用“故”,以下的用詞與逝者的身份有很大的關係。對已故父母以及老人的碑文用詞常用“稀壽”、“耋壽”、“滿壽”、“耆壽”、“艾壽”等一類頌詞。此外,如果是故父的話,還有用“顯考”、“公”、“太公”、“大人”、“府君”等詞的。是故母時,用“顯妣”、“母”“氏”、“太夫人”、“老太”、“老太孺人”等詞。如:故父的常用書寫是:

  如果是單麵碑,將以上所述兩段文字加上立碑人和立碑時間共四段文字分別安排好比例刻上即可,如果是雙麵碑,正麵刻以上四段文字,背麵刻銘文,將姓名、籍貫、家世、經曆、著作等撰文刻於其上。

  落道公式

  墓碑與神龕都要依落道公式來寫,其公式如下:

  道遠幾時通達,路遙何日還鄉。

  生、老、病、死、苦。

  兩例可任選一例使用,均以最後一字落在“道”字或“生”字上為最好,其次是“達”字和“還”字。“生”為第二例所用,餘為第一例用之。無論使用哪一例,均以“標名碑”碑題為用,如“故父×公諱××父之寢地”,餘則不用。陝北民間有將全部文字計入為數的,並用生、旺、死、絕的公式,這是不對的。生、旺、死、絕為生、旺、墓、絕的變異,生、旺、墓、絕是幹支的入局之說,非落道公式,所以不可用,若用很容易與第二式相混,往往會落在“死”上,為公式所不相符。

  葬器與祭 器

  《禮記·檀弓上》中雲:孔子說:“把禮物送給死者,認為死者沒有知覺,僅是一種‘儀’而已,這是沒有愛親之心的,是不可這樣做的。把禮物送給死者,認為死者仍有知覺,可以使用這些禮物,這是缺乏理智的,也是不可以這樣做的。所以,陪葬的竹器沒有藤緣是不好使用的,瓦器沒有燒過是不能盛放湯水的,木器沒有好好雕斫亦不好使用,琴瑟雖張了弦,卻未調理是不能彈奏的,竽笙雖已俱備,也未調整,是不能吹奏的。有鍾磬而無懸掛的木架,是不能擊奏的。這些隨葬品叫做‘明器’,是把死者當做神明侍奉的。”從孔子的這段論述中可以看出,既不可把死者當做沒有知覺的死人,也不能把死者當做有知覺的活人,隻能當做一種“神明”來看待,所以,葬器與祭器應當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物。

  《禮記》中又說:仲憲對曾子說:“夏後氏對死者用不能使用的明器,是讓人知道死者是沒有知覺的;殷人用可以使用的祭器,是讓人知道死者是有知覺的,周人兼用明器和祭器,是讓人知道他們是疑惑不覺的。”曾子說:“恐怕不是這些吧,明器是鬼魂的器皿,祭器是人自己用的器皿。上古的人為什麽認為死者是毫無知覺呢?”根據曾子的這一說法“明器”和“祭器”是有區別的,明器大都入葬,祭器有入葬的,也有祭祀用的。

  殉葬

  《禮記·檀弓下》雲:孔子認為,用明器殉葬的人懂得辦喪事的道理,備辦了種種物件卻又不能實際使用。死人如果用活著的人使用的器皿來殉葬,這樣就是近於用活人殉葬了。把殉葬物品叫做“明器”,是一種尊奉死者為神明的意思。用泥土做的車,用草紮的人馬,這些都是自古就有了的習俗,所以,這就是使用“明器”的原則。孔子認為:用草紮的人馬來殉葬,是心地仁厚的表現,他同時還認為:刻木偶人來殉葬,未免太殘忍了,雕刻的越逼真,就越近於用活人來殉葬。所以,陝北民間自古至今都是用“紙火”這類殉葬品為死者殉葬,這是體現孔子仁厚思想的習俗。

  孝飯

  孝飯是喪家婦女從豎靈之日起至除靈之日止,每天早晚兩次在靈前哭泣時給亡靈供以飯菜的祭奠禮俗所用的食品。在這一時日的哭泣被俗稱為“叫起叫困”,也就是說,以哭來借以亡人起床與睡覺。靈前所供之膳稱為“孝飯”。孝飯之儀是喪家對亡人哀思的表示。孝飯也有一些說法,每逢七日,即初七、十七、二十七這三日因屬鬼日,所以要有放置孝飯之儀。另外,因至除靈日時間太長,不便於人們長期哭下去,一般在五旬以後就改為“寄飯”了,不再行孝飯之哭俗。孝飯一般每天用新米做成後供於靈桌之上,以代替每日三餐來供孝飯的繁瑣。

  麻燈

  喪家所用之燈統稱為“麻燈”,因舊時一般以清油,即麻油為燃料,故名麻燈。

  麻燈在喪事中有以下幾種:

  大門燈。大門燈因燈上書有“大門”二字,又是懸掛在大門門簷下的正中,故名大門燈,大門燈是一種圓形燈籠,白底藍字,字跡一般以宋體字為主。

  柑燈。因其形似柑橘,故名柑燈。柑燈也是白底藍字,一般是男書“鄉飲大賓”,女寫“孺人”。懸掛在大門兩側,出殯時,持此燈行於出殯隊列之前麵。

  孝燈。孝燈是一種圓錐形燈籠,白底藍字,燈的前麵寫“×代大父(母)”,後麵寫姓名以及死者代數。用白紅藍布及麻布折其層數,將死者算在裏麵,應多加一代。由此就可以推算出從死者到持燈人共為幾代人。無子孫者書以“三代”字樣,有子孫者書四代。此燈懸掛於柑燈之次,在出殯時隨行於魂轎兩側。

  紅燈。是小而無字的紅燈籠,也有將此燈稱為“小孝紅燈”的。出殯時,死者遺族各執其一。

  富貴燈。是一種小型燈籠,燈上有紅色條帶,中間書有“富貴春”三字,故名“富貴燈”。出殯時列於葬列後麵,是用於陪墓的。

  麻燈。是用竹片托著的燈,所以也稱做“托燈”。麻燈有兩種顏色,即紅燈和藍燈。紅燈是用來祈求吉祥的,藍燈是用來引路的。在出殯隊伍的行進中,藍燈在前,紅燈在後,取逢凶化吉之意。

  另外,有喪家在大門懸掛“二十四孝山”的習俗。

  桃木橛

  桃木橛是喪葬中經常用到的鎮物,用於那些死於非命之人的安葬中,但在一般安葬中亦有用者。

  桃木橛作為鎮物來使用的習俗說法有兩種。一是出自鬼都度朔山的說法。神話傳說中說,在度朔山上有一棵綿延數千萬裏的桃樹,所有的鬼都服服帖帖地在桃樹下麵呆著,不敢作祟,所以,鬼怕桃樹,桃樹亦可鎮鬼。其二是出自《桃花女鬥法》一書,書中說,周公企圖將桃花女置於死地,安插了許多鬼邪伺機對桃花女下毒手。但桃花女用柳木弓、桃木箭一一將鬼邪破解了,所以,桃木就成了破解鬼邪的鎮物。

  桃木橛的使用是由陰陽先生在木橛上畫以符咒,安放在墓中的不同方位,將屍骸及鬼魂鎮在墓中,使其永遠不能出墓作祟。

  祭食桌

  在陝北的喪葬習俗中,人們要將一個僅有三條腿的半圓形桌子擺在棺木之前,上麵擺上各種“冥器”和祭品,將此桌稱做“祭食桌”或“祭飯桌”。為什麽要用三條腿的半圓形桌子而不用四條腿的圓形或方形桌子呢?這是人們俗信認為:鬼不能用“全”的物品,所以少了一條腿和半個麵。如果用方形的桌子,雖然少一半,但還是一個長方形整麵,故用圓形。另外,喪葬禮俗中受道教文化的影響較大。道教認為:道是萬物之源,道教所推崇的道“一”是萬物之本源,認為“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也就是說“三是一個無窮的數字,可以衍生出世間萬物來”。民間用三條腿的桌子,就是根據道教這一理論借以讓死者可以輪回轉世,不死不滅,也是靈魂不滅理念的反映。另有說法是上古時期共工頭觸不周山,將不周山這根撐天大柱撞折後,天傾西北,地陷東南,隻有三根柱子撐著搖搖欲墜的蒼天。人們借這一傳說,寓意父母之喪猶如天塌,子孫盡孝有所“不周”,故用三根。用半圓形桌子是人們借用盤古開天地的故事。傳說,在混沌宇宙時期,盤古氏用斧劈開混沌圓球,才有了天地,有了人和萬物。人在胎中猶如處在混沌圓球之中,出世後,來到“陽”的半麵世界,死去後,又回到陰的半麵世界。由陰陽兩半組成的道教信奉的圖案太極圖,正是民俗中用半圓桌的由來。隨著曆史的演進,人們將桌的用意已忘卻,但其習俗仍然被沿襲下來。

  墓門

  墓門是供後人們在祭掃上墳時將紙錢在墓門中燒化,以便亡人從此口帶入地下。另外,上墳所用的祭品也是放在墓門之上的。正因為有放祭品的功能,陝北民間又將墓門稱做“飯床”或“飯桌”。此稱謂是因人們用磚石壘成的墓門有點像“床”,亦像“桌”,所以民間以其形呼之為“飯床”或“飯桌”。

  呼之為“飯床”實為“墦窗”之訛傳。墦指的是墳墓,窗即窗戶,墦窗也就指的是墳墓上的窗戶。陝北民間為什麽要將墓門稱做墦窗呢?這是因為民間認為門是人的通道,鬼不走門而從窗上進來出去,所以有“人門鬼窗”的說法。又加上將祭品這種“飯”放置其上,稱之為“飯桌”,是一個推演出來的稱謂。

  圍庫

  “圍庫”是在買棺木時所舉行的禮儀。買棺木也稱做“買壽板”,此稱是取其吉祥之義,亦稱做“買大厝”,此稱是為了避免言說棺木。厝本指放置之義,賈誼在《陳政事疏》中雲:“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其義是抱火安置在薪柴之下,其為無異於放火。但“買大厝”的“厝”在這裏則作“廈”來解,大厝則是大廈,義為死人之寢室。

  在運送棺木時亦有一定的禮俗,凡遇過橋或十字路口時,均需留置一些銀紙及紅布條,稱之為“放紙”,棺木運回後要燒金錢,稱為“接棺”,接棺後行“圍庫錢”之儀。所謂“庫錢”,也叫做“隨身庫錢”,就是冥幣,是由死者的遺族來焚燒庫錢和紙製的庫官庫吏給死者的。圍庫錢要多燒,因為這是死者的遺族托付給死者將此“錢幣”轉交給較早亡故的其他本族成員,讓他們在冥界花費。如果已經亡故的人員較多,燒少了,他們是分不過來的,所以要多燒。“圍庫錢”因不是給死者的,所以也叫做“寄庫”。

  陝北民間大都是由孝子們為老人準備棺木,購棺木者甚少。在棺木做好以後,有“掃材”之儀。此儀是主家準備好花紅與喜錢,“掃材”時,由木匠將棺木中的木屑用紅布清掃出來,主家給一定數量的“喜錢”,然後由老人穿著壽衣,坐在棺材邊,孝子們依次行跪拜禮。此儀尤“大廈”落成,所以對木匠表示感謝,要給喜錢。若有人暴死,來不及準備棺木時,亦有購棺木者,在運送棺木時要用紅布將棺木苫住,途中多鳴放鞭炮,撒紙錢,以驅趕邪祟和向他們買路通過。同樣也要給運送棺木者一定數量的“喜錢”。

  所謂“庫錢”,陝北民間一般是在搭起靈棚以後,於棺材前放一醮盆,死者遺族將冥錢燒入醮盆之中,在出殯時帶到墓地,埋在墳墓側旁,讓死者帶入冥界,分發給先祖們。

  棺木在民俗中一般不直接呼之,但當今的一些港澳人士則無此忌諱,反而認為是一種吉祥。如,廣西柳州有一種小的楠木棺材,成為高檔禮品而互相贈送,是取其“升官(棺)發財(材)之義”。

  擱棺

  擱棺是因選擇吉日吉地的原因而擱置棺木待葬。“擱棺”也叫做“停棺”。古代一般是停放七日,但也有停放十多日,甚至累月經年的。這些一般都是世族大家所為,平民百姓則無此財力人力可以做到的。擱棺本與我國古代喪葬禮俗所推崇的“入土為安”的俗信是相悖的,但一些世族大家為了顯耀自己的財力,停棺日久,讓人加以仰慕。這是不可取的。擱棺期間還要在棺木上刷油,以防止濕漏,此俗又稱為“打桶”。

  擱棺在古時是非常興盛的習俗,尤為那些大家所推崇,窮人則是因無力埋葬而擱棺,這是受那些大家的影響所致,其目的是不致使喪葬過於寒酸,現在已無此習俗。

  埋喪

  埋喪是在人死以後,未殮之前,就有一些至親好友前往憑吊時的禮儀活動,也就是在死者靈位前焚香憑吊。

  埋喪禮儀有一定的講究,焚香時隻能焚燃兩炷。這一規矩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神三鬼四人兩炷”。因為這個時間段裏,人剛剛死去,還處在非人非鬼的時候,所以隻能享受兩炷香火。

  行埋喪之禮的親朋們要贈送禮品,這種禮品一般被稱作“送禮敬”,大都是一些挽聯、挽幛、大銀燭、糕仔封之類的物品。所謂糕仔封就是用白紙包著的白蠟燭、銀紙、香條和糕仔等。

  封釘吉句

  封釘是蓋棺後,在棺木四端各打入一支長釘以封棺。封釘時道士要念吉句,沒有道士者,可由一人念白亦可,其吉句為:

  一點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居福祿。

  二點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家業。

  三點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

  四點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

  五點中央戊己土,子孫壽元如彭祖。

  銘旗

  銘旗又稱為“銘”、“旗銘”、“明旗”。銘旗一般用絳帛粉書,題字為“××(有官爵者加官銜)之靈柩”。銘旗一般用於官宦和士,平民之喪不用。銘旗一般於大殮之後用竿挑起,懸豎在靈前右方,葬時則去掉竿及題者姓名,將銘旗放在靈柩上。對銘旗的使用古代有嚴格的規定。如《朱子家禮·喪禮·立旗旌》中載曰:“以絳帛為銘旗,廣終幅,三品以上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下七尺。”《開元禮》中規定:“公以下杠為龍首,四品、五品幅長八尺,龍首、韜杠;六品以下幅長六尺,韜杠。”銘旗上的題字也有貴賤之分。如《開元禮》中規定:“書曰某官封之柩……婦人其夫有官封,雲某官封夫人姓之柩;子有官封者,雲太夫人之柩。郡縣君隨其稱,若無封者,雲某姓官之柩。六品以下亦如之。”

  銘旗的目的是什麽?《禮記·檀弓下》中雲:銘是神明的旌旗。因為死者的形貌已經不可能見到,所以用旗幟來做標誌。因為愛他,所以要記下他的姓名,作為象征來敬他,所以用事生之道待他。重和神主牌位的意義相同,使靈魂有所憑依。殷人做了神主將“重”連在一起,周人做了神主就將“重”撤掉了。

  獻

  《禮記·檀弓下》中雲:替國家效力而沒有田邑俸祿的人,國家送東西給他,稱為“獻”。

  陝北民間將祭品也稱做“獻供”或“獻餜”,是對亡人的尊重所稱。《禮記》中說:用樸素的器皿盛放祭品,是活著的人懷有哀痛,對任何東西都不加修飾的心情。隻有在祭祀的吉禮中,主人才盡量加以修飾,備辦周到。但是他們哪裏知道神靈所以歆饗,是因為主人有莊嚴敬重的心情。所以,陝北民間在喪葬禮儀中用樸素的沙鍋作為燒紙的醮盆,祭品也簡單一些,隻是在整個禮儀活動中,孝子們處在極度悲哀之中,這種心情正是莊嚴敬重的表現。

  幡

  幡是一種小長條形旗,也泛指旗幟。《孔雀東南飛》中雲:“青雀白鵠舫,四解龍子幡。”指的就是這種小旗。這種小旗是後來演變的,實際“幡”是夏人在喪葬中使用的一種物品。《禮記·檀弓上》中雲:孔子死去以後的喪事活動是公西赤給操辦的,棺木的裝飾,靈柩外麵的布帳和披風,都是依照周人的方式來布置的。設置有齒狀邊飾的旌旗,這是殷人的方式。用白色的熟絹纏繞旗杆,設置魂幡,這是夏人的方式。由此可見,幡是夏朝人就已開始使用的物品,一直流傳至今。

  夏朝時設置魂幡的目的是什麽已無從知曉,幡有拘魂作用的說法出自《封神演義》。其中九十九回中說:“清福神柏鑒執幡引神上台聽封。”此說是隻有幡才是引神的標誌。七十九回中說:“法戒取出一幡,對著雷震子一晃,那雷震子跌在塵埃。”此說是幡可以製伏神鬼。七十八回中說:“通天教主……自思不若往紫芝崖立一壇,拜一惡幡,名曰‘六魂幡’,此幡有六尾,尾上書接引道人,準提道人,老子,元始,薑尚六人姓名。早晚用符印,俟拜完之日,將幡搖動,要壞六位的性命。”幡有如此之能,可將神仙性命壞了,何況一般鬼魂,所以,有了幡,就可以將鬼魂拘住。七十七回中說:“傳令武吉,南宮適,‘立八卦紙幡,鎮壓方向與幹支旗號……那榜首就是柏鑒。柏鑒看見,手執引魂幡,忙進壇跪伏壇下,聽宣元始封誥……’”柏鑒至壇外,手執百靈幡伺候指揮……不一時,隻見清福神用幡引黃天化至台下,跪聽宣讀敕命。由此可以看出,幡又有鎮壓方向與幹支的作用,引魂幡也由此而名。所以,在喪葬禮儀中,引魂幡是必不可少的俗信用物,既起到了引魂作用,又可鎮壓方向幹支與一切鬼魂。

  幡在喪葬活動中用得很多,如引魂幡、香幡、錢幡、庫幡等。引魂幡就是將亡人的魂靈招引至墓地以埋葬。香幡是亡人之魂身所依,錢幡是死者遺族所燒之香紙和冥錢在錢幡下聚集,以便亡人帶入陰間。這些都有很明確的用意。

  庫幡在陝北民間則一直被認為是“倉庫”之幡,這是望文生義的認識,其實是不對的,據《禮記·禮運》中雲:“大廟,天子明堂。庫門、天子皋門。”皋門就是天子的明為之門,所以庫門也就是天子的明為之門,庫幡也就應該是明為之門的一個幌,即進入明為之門的一個幌記。這是人們希望死者能夠進入明為之門而登升天堂,脫離幽暗世界的一種希冀。

  棺

  《禮記·檀弓上》中雲:柩車上“池”的款式要比照他生前宮室的重霤。“池”指的是衣服上的裝飾,在這裏指的是柩上的裝飾。霤指的是屋簷溝或屋簷上的流水,這裏指的是柩車上的裝飾如同屋簷。

  古代諸侯們在他剛一即位時,就為自己做好了內棺,並且每年要油漆一遍,還要放些東西在裏麵,不可以空著。

  子張的喪事是公明義給操辦的,用紅布做成覆蓋棺木的帳幕,四個角上畫著像蟻行交錯的紋路,這些都是殷代用於土葬禮俗中的做法。

  在古代,天子的棺有四重,第一重是用水牛或牛的皮革蒙住的棺,三寸厚;其次是用椴木做成的棺。外麵還有兩重梓木做的棺。四重棺的上下四周都是密封著的。用來束棺的皮帶直二橫三,每束有一連接木楔的地方。用柏樹近根部分做槨材,每段材料為六尺長。

  古人的這些棺木規製在陝北民間的影響至今仍保留著。如,在棺材做好以後,要在棺材內填充物品,以求寶(飽)財(材)的吉祥寓意。用柏木做棺材也是從天子所用。給好的棺木上油漆至今仍被重視。家境富裕者,在出殯時,要在棺柩上罩以棺罩,一則不讓人目睹棺柩,另則亦是富裕的表現。

  披麻戴孝

  在喪葬禮儀中,孝子們都要披麻戴孝。這一禮俗出自孔子之喪。孔子的弟子們在為孔子守喪時在頭上戴一塊麻布,腰上係著麻帶。他們聚集在一起的時候是這樣的,但出門以後就不是這樣了。這就是披麻戴孝的由來。

  披麻戴孝在陝北喪葬中有頭戴麻殼,腰係麻帶之俗,孝子們在靈棚周圍時均須穿孝服、係麻帶、拄喪棍,但要出外辦事,則須將孝服、麻帶、喪棍去除,這一習俗就是從孔子弟子們的守喪方式中沿襲下來的。

  所謂麻殼,就是從麻布演變而來的,先在一張麻紙上抹上糨糊,將麻分別排列在紙上,最後再貼一張麻紙即成,上齊,下麵露出麻頭盤成圓形吊梢,男女有別。

  吊喪規製

  吊喪在宗族來說有一定的禮製。我國古禮規定,隻要聽到遠房兄弟去世,已經停柩,即便是關係再遠,也必須趕去吊喪。如果不是同宗的兄弟,即使住在鄰近,也不必去。如果是相識的人,他遇上了不同宗的兄弟的喪事,作為朋友都應去慰問他。從這一古代禮俗來看,吊喪在宗族來說,講的是同宗,作為朋友來說,講的是情緣。

  依古禮。夫妻之間亦應服孝,但在陝北舊俗中,有服孝者,亦有不服孝者。古禮叔嫂之間無服,但陝北習俗中亦有服者,是源自“老嫂頂母”的說法,此說出自宋代關於包拯與其嫂的傳說,所以,有此俗亦應是宋代以後,不可能更早。

  君子不備葬器

  《禮記·檀弓上》雲:喪葬所用的衣服器具,君子是不願預備的,因為這些東西是一兩天就可以製作出來的東西,所以,君子是不願意去做的。

  兄弟的孩子和自己的眾子一樣服期,是為了加深恩情,把關係拉得更近一些,叔嫂之間無服,是為了別嫌而推得更疏遠一些。姑、姊妹出嫁以後降等而服大功服,是為了娶她的人,也就將深恩重服承受過去了。

  宋襄公在安葬他的夫人時,陪葬了百甕醋醬,曾子說“殉葬的是不能使用明器的,卻又裝入了實物”,這大概與殉葬有悖。

  鸞車

  在我國古代喪葬儀俗中,出殯的時候都用鸞車。

  據《禮記·禮運》雲:鸞車,是有虞氏時期所用的祭車。鉤車是夏後氏時期用的祭車。殷代的祭車用木輅。周人祭車用玉輅。有虞氏用旄,夏後氏用旗,殷代用大白旗,周人用大紅旗。夏後駕車用白鬣的黑馬,殷人用黑鬣的白馬,周人用白鬣的棕色馬。夏後氏的祭牲用黑公牛,殷人用白色公牛,周人用黃色公牛。由此可見,祭車、祭牲以及駕車的馬等也是隨著時代的更替而變化著。

  成服習俗

  《禮記·檀弓下》雲:天子去世以後三天,祝先成服,五天,百官成服,七天,王畿內庶民成服,三個月,天下諸侯及大夫成服。

  《禮記·檀弓上》雲:夫子說:親戚剛死,穿戴羔裘玄冠這種吉服的人,就應改為素冠深衣。夫子從不穿戴羔裘玄冠去吊喪。

  曾子說:“屍未設飾,故幃堂。小殮而撤帷。”仲梁子說:“夫婦方亂,故幃堂。小殮而撤帷。”

  小殮的祭奠儀俗,子遊說:“祭品應放在東邊。”曾子說:“放在西邊,小殮以後的祭奠要設席。”小殮的祭奠在西邊是沿用魯國末世錯誤的禮儀。

  杜統母親的喪事,在殯宮(臨時停放靈柩的地方)中沒有讚禮的人,論者認為這太粗略了。

  除服

  《禮記·檀弓上》雲:婦人在除服之前不用葛巾。下葬以後,親屬們都除掉了原先的喪服,小功以上的改服輕服。陝北習俗是親屬們大都在下葬以後在墳前除服,孝子們因特殊原因的,在複三以後就有換孝者。

  用新鮮的五穀薦新的祭奠,要和朔望祭一樣被重視。

  喪冠的縫製在《禮記·檀弓上》說:古時候的冠是直縫的,現在都是橫縫著的。所以,喪冠和吉冠相反縫製,即由橫縫改成直縫,並不是古來就是這樣的。現在人們縫製喪冠是因材為用,不受這一禮製的限製。大祥以後就可以戴上白色生絹的冠了。這個月祭,下個月就可以奏樂了。

  君對士來說,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賜給他一小塊帳幕,用來作靈柩上的承塵。

  孝帽

  孝帽是從“帢”這種帽式來的。帢是古代人戴的一種絲織的便帽。《三國誌·武帝紀》裴鬆之注引《傅子》:“裁縑帛以為帢。”帢又稱做“愜”、“幍”。帢,形似皮弁,一般在祭祀、冠禮、送餞及婚娶典禮上穿用。帢有夾、單兩種,用繒帛裁製而成。古人按其色彩來區別戴帢者官品的高低,但白色者為吊唁之服,平時很少服用。

  因為帢是古時被用於祭祀、冠禮、送餞以及婚娶典禮之上的服飾,祭祀當然與喪葬有聯係,人們在喪葬中將白帢借用過來以表示對死者的尊重,逐漸與其他顏色的帢加以區別,就專稱白色的帢為“孝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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