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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喪葬(2)

  大殮也叫入木或納棺。陝北民間稱為“承含”,就是將死者放入棺木中。大殮要請道士擇定時刻,陝北則是由陰陽先生來擇定時刻。大殮的時候死者的兒孫都要守在旁邊“親視含殮”。

  在舉行大殮之儀時,還有幾個儀俗要舉行。

  1.辭生。辭生要準備十二個菜碗,用以供祭死者。此俗之意是向死者作以告別。儀式是將菜碗供好以後,由道士在各個碗中取出一些飯菜,作給死者喂食之狀,並要口念吉祥詞句。

  2.放手尾錢。在納棺之前,向死者袖中放置銅錢一百二十枚,於納棺之時,將其倒入一個盆中,然後分於各個孝子,並係在手腕上,民俗稱之為“分手尾錢”,此俗的用意是說死者富有,身後留有錢財給兒女們。用盆則寓意“聚寶盆”。因此,民間有“分手尾錢,富貴萬萬年”的說法。

  3.開光。是死者的長子為死者揩拭麵頰的禮儀。一般是用木筷夾著棉球,蘸清油依次為死者擦拭眼圈、耳朵、口,最後再擦臉。擦完以後,用一麵小鏡子照一照死者後馬上轉身將鏡子摔碎。這時,所有孝子們一齊圍上,放聲大哭。開光本是佛家的儀規,在廟宇中塑像完成以後舉行開光,民俗將其借用過來的目的是為了表示死者已經轉世成佛,與穿蓮花鞋的“足登蓮台,已成正果”的寓意相吻合。

  4.“收烏”。收烏就是納棺。因我國傳統文化中將月亮雅稱為“玉兔”,太陽雅稱為“金烏”。納棺後,就意味著與“金烏”永隔,故曰“收烏”。收烏時請道士供祭後始正式蓋棺。移屍入棺前,先於棺底填滿紙製金銀庫幣,再移屍入內,然後於棺側將冥幣金銀器類充填,最後蓋棺。

  5.釘棺。釘棺時還要舉行挽發儀式,其儀是孝男孝婦將自己的頭發梢纏在用來釘棺的木釘上,待釘棺後將頭發剪下一截或綻開。剪下一截之發應將其團好,塞放於牆縫之中或焚之。挽發之意就是我國古人所言:“身體發膚受之父母,還之父母。”以此用意來維係人鬼之間的明幽聯絡之心性。這也是家族承襲理論在喪葬中的反映。在釘棺時,孝子們還要喊:“親人躲釘。”以免木舛傷及死者的靈魂。但也有與此相反的習俗有“割鬮”之儀。就是用一根長的麻繩,將一端係於死者身上並從棺中引出,由其遺族成員各執其中一段,道士在旁,口念吉祥詞語曰:“孝男孝婦真賢孝,侍奉高堂盡孝道,今日亡靈升仙去,身後再無遺憾事,撒手凡間安心去,麻繩丟棄都安寧,仙境雖好常享樂,還望神靈佑子孫。”於道士所念同時,遺族成員將麻繩一截一截剪斷後,各人將自己手中所執麻繩包入銀紙中燒於靈前。此俗認為:行此儀可以與死者鬼魂斷絕往來,以免將來被死者的亡靈纏擾打攪。納棺後,棺蓋上要蓋上“水被”,再蓋以“掩身幡”,將棺木掩飾起來。“掩身幡”不同於“引魂幡”,它沒有鶴,在蓋棺後一直放在棺上,起掩飾作用。“水被”即白布中間縫一塊紅布。用“水被”之意就在於祈望亡人的恩澤滋養後人。“水被”之製,用意就是為了表明大海與紅日。白布即示意為海,紅布則示以日,水與太陽這是萬物生長的基本條件,所以曰“水被”。被又有“庇護”之意,所以曰水被,就是祈盼亡人能對後人有恩澤與庇護之神恩。“引魂幡”、“掩身幡”和“庫幡”在喪禮中是不可或缺的禮儀之物。

  行納棺儀俗時,還有“洗淨”這一禮俗。洗淨這一禮俗在喪事活動中經常被用到,諸如:“納棺”、“出葬”以及“做功德”等儀俗中都要有此儀禮。洗淨之儀就是由道士在一盆水中倒入麻油,喪家每人用手指頭蘸取此水,在自己眉下沾濡,稱之為“洗淨”,是表示“潔淨”的意思。因為麻油一直是寺觀中用來點燃佛燈的油,所以被視為潔淨、明亮之油。毛南族人亦有在死者大殮之前舉行“洗淨”之儀的習俗。其儀是:孝子們到水井或河邊後,投下一兩枚錢幣,以示買水。將水取回後摻入堿,用白布蘸水,分男左女右,自上而下,象征性地擦抹三次,表示洗淨。壯族的習俗則是由師公或道公帶著孝男來到河邊,師公念經,孝男向河裏投放錢幣後打水回家,將水溫熱後,再加入柚子、柑子葉,由孝男為死者沐浴。大殮之時,喪主人等要憑棺而哭後蓋棺。棺是指空棺,就是民間所說的“棺材”。大殮之後則稱做“柩”,並設靈位以祭奠,因此,這時的棺也叫“柩”或“靈柩”。“柩”是指亡人已在裏麵。靈柩有的是放置在中堂之內,並設孝子苫塊於旁,作為孝子的寢息所用,以供日夜守靈。

  陝北習俗是小殮在堂,即家裏;大殮則在戶外搭設一靈棚後舉行,並吊以苫簾,供孝子守靈和孝婦哭靈用。

  八、設奠

  設奠又叫“成服設奠”,是在大殮後的第二天早晨設奠,舉行初祭之儀。傳統的初祭由禮生二人來主持儀式。一禮生唱禮,一禮生奠獻。其儀程是,先將靈牌放於靈案之上,甲乙二位禮生分別站立在靈案之兩旁,禮儀開始。

  1.鼓樂奏起哀樂,鳴炮。

  2.啟幃,行大奠之禮。孝子們匍匐出幃後起立於喪主站位。

  3.有在服者,依其親疏序列於孝子之後。

  4.禮生燃香,授予孝子;孝子上香,叩頭;再上香,再叩頭,三上香,三叩頭。上香必須分三次完成,叩頭也須每香三叩頭。

  5.獻爵。爵是古代的酒器,現在則使用大酒杯。將酒斟滿,由一禮生轉交給另一禮生,然後獻爵於靈幾之上,孝子叩頭。

  6.獻果品。將祭品中的果品由一禮生轉交給另一禮生,獻於靈幾之上,孝子叩頭。

  7.獻祭品。由禮生一一唱出祭品名稱,唱畢,孝子叩頭。

  8.主祭人宣讀祭文。由孝子宣讀。宣讀後於靈前焚燒。

  9.祭奠既畢。喪主及陪祭者躬身退下,回靈堂守靈。

  10.奏哀樂,鳴炮,祭奠完畢。

  九、開吊

  開吊是在設奠之後,到出殯之前的這段時間裏,喪主接待親戚朋友們前來吊喪。因吊喪之人都是客人,所以又稱做“客祭”。古時,一些大家在設奠之後,隨時可以接待客祭。如果喪期較長,有所不便時,可以選擇喪期中的一兩日為開吊日期,喪主將開吊日期告知親友,以便他們前來吊祭。在隆重的吊喪禮儀中,前來吊喪的親友們亦須行三跪九叩之大禮。祭奠時,亦有禮生二人主持司儀,其儀如下:

  1.鼓樂奏哀樂,鳴炮。

  2.主祭人就位,陪祭人就位,同祭人就位。即各依次序站在祭桌之前,麵向靈堂,低頭而立。

  3.主祭人、陪祭人上前一步,跪。同祭人原位不動,與主祭人一樣,也要跪於靈前。

  一上香。即由禮生將香遞給主祭人與陪祭人,點燃後再遞與禮生,禮生將香插於靈桌上的香爐之中,祭者行叩首禮。

  二叩首,不再點香,僅行叩首禮。

  三叩首,與二叩首同。

  4.起身複位。即倒行退回原位。

  5.主祭人、陪祭人上前,跪,叩首。

  6.獻三牲,獻果品。豬、羊、雞常被作為祭品,所以也稱此為“三牲”。但有的不用此做祭品,僅用飯菜做祭品。由一禮生唱祭品名稱,一禮生依照所唱祭品之名稱,將祭品捧奉上祭桌,予以擺放陳列。每擺完一種,再唱一種,直至祭品上完。

  獻畢,叩首。禮生唱五叩首,六叩首。唱五叩首,六叩首是接上香時的三叩首和上祭時的四叩首之數而來。以下禮儀中接此數。

  7.起,平身複位。

  8.主祭人、陪祭人上前,跪,叩首。

  9.獻財寶。所謂財寶也就是紙製的各類“財寶”。由一禮生將這些“財寶”祭品一一交給主祭人和陪祭人,主祭人和陪祭人將祭品由下而上,連續舉捧三次後放在靈前。

  叩首,禮生唱,八叩首,九叩首。

  奠酒、奠酒、奠酒。

  10.主祭人宣讀祭文。讀畢焚之。(也可以由陪祭者代讀)

  11.起,平身複位。

  12.孝子孝孫謝禮。孝子孝孫及在服者在主祭人讀畢祭文後,從棺側揭簾依次出來,麵向吊喪者跪下叩首。吊喪者還之以禮,即將孝子孝孫們攙扶起來或以手示意,使其起身。

  13.孝子孝孫退回守棺。

  14.禮畢。

  15.奏哀樂,放炮。

  在吊祭中有主祭人、陪祭人、同祭人之區分,這是根據吊祭人之間的親疏關係來決定的。所謂主祭人,就是宣讀祭文的人。主祭人與死者的關係較同祭人更為親近。陪祭人和主祭人與死者的關係應屬同一關係或稍有區別,但在輩分上應屬同輩。如外祖的家族親屬前來吊祭,有親兄弟數人,其中一人為主祭人,其餘則屬陪祭人,或堂兄弟亦為陪祭人,其餘晚輩或親緣關係較遠者,則屬同祭人。所以有主祭、陪祭、同祭之分,就是因吊祭人眾多才有所區分。若一人前來吊祭則無此區分。

  十、出殯

  出殯也叫“發引”,俗稱為“埋葬”,是喪葬禮儀中最為隆重,最為悲傷的禮俗。依古禮而言,出殯應“三月而葬”。但因此俗所需時間太長,屍體又不易保存,卻又生者不勝其勞苦。因此,在古時候就有了解決這一問題的相應習俗,即所謂的“渴葬”與“血葬”,也就是在七日之內不卜而葬的習俗。所謂“渴”,在這裏指的是十分迫切之義,“血”是“染”的意思。《山海經·南山經》中雲:“(侖者之山)有木焉……可以血玉。”血玉,即染玉。所以,渴葬也就是指十分迫切地埋葬,“血葬”是指還染有血液就行埋葬。這裏所說的“血染”是從時間概念上而言的,而不是指血染或染血。是指人在死亡以後到埋葬之時的這段時間裏血還沒有完全凝固,可能有滲漏“染”體之嫌。

  後世的停喪日期各有不同,是由喪家的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以及所處的季節來決定的。出殯要請陰陽先生根據死者的生辰八字以及死亡日子來推算出具體的日期,並開具出日程表,稱做“開殃榜”。陝北俗稱為“殃單”。殃榜大體包括大殮,成服及出殯,下葬等內容。陝北有些陰陽先生還將各個孝子、孝婦、孫子的生辰八字也考慮進去,這是不符合陰陽衝克規律的。如果子息很多,要避開衝克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應當是將長子、長孫考慮進去就行了,因為在民俗中認為,子是傳代人,孫是接代人,其他人則於事無妨。

  出殯前有兩個重要的儀注需要說明。

  一個是要將死者生前所用的枕頭拆開,把裏麵的蕎麥皮和枕套一起燒掉,俗信認為,隻有將這些東西燒掉以後,死者才會斷了“戀家”的“枕上”念頭,離家飛升成仙而去。

  一個是“摔盆”。是將靈前用來盛祭奠時所燒紙灰的瓦盆摔碎。此盆叫做“陰陽盆”,俗稱“喪盆子”,也叫“吉祥盆”。此盆應由長子或長孫來摔。長子和長孫就是古代宗法製度下,宗祧繼承原則中的嫡長子、嫡長孫。沒有嫡長子或嫡長孫時,始由嫡次子或嫡孫來摔。沒有這些人時,才可由其他人來摔。摔盆之儀是一種將死者與摔盆人的關係陡然拉近的習俗,是馬上確立財產繼承關係的舉動。因此,摔盆之人的確定是一種既嚴肅又認真的事情。摔盆之儀講究一次摔碎,並且越碎越好。俗信說盆是死人的鍋,隻有摔得粉碎,死者才能將它帶入陰間。瓦盆一摔,猶如一聲號令,杠夫們立即起杠,摔盆人扛起引魂幡,引領靈柩,駕鶴而去。

  出殯程序。首先要轉棺,就是將棺材移出門外,抬起棺材頭,備好牲禮供品後,由禮生主持儀式。陝北民間的棺柩不在堂內放置,此儀中先將靈棚內一應之物收拾停當等待禮儀的進行。轉棺後,先由喪主行跪拜禮,陝北俗稱為“辭靈”或“送靈”。再由禮生宣讀祭文,後由僧道引導孝男孝婦行“旋棺”之儀,即圍繞靈柩轉三轉。旋棺後,行答外祖,女婿、孫婿之禮,行此禮時,孝男孝婦跪於桌下以答禮。宣讀祭文可自讀,亦可代讀。當祭文讀至末句“嗚呼哀哉,尚饗”時,獻吊祭文者須行三跪九叩之大禮。此禮因叩頭於地,又俗稱其狀為“噴土粉”。此時,喪主也須在其背後隨而拜之。禮畢後,開始“絞棺”,即用繩索杠具將靈柩捆綁好,並蓋上“棺罩”。這時,喪家親屬盡著孝服,倚棺號哭,再行祭奠之禮,祝禱遷柩平安。然後捧靈牌放置於靈亭(香亭)之中,發引銘旗前導而行,抬起靈柩,跟隨其後,出殯行列隨之。

  出殯行列。出殯行列因喪家貧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的出殯大致由以下各儀組成:鼓樂、鬆活、紙活、花圈、挽聯、執事、僧道、孝屬、執紼親友、靈棺,以及送殯車轎等。

  清代典型的殯儀隊伍大致如下:

  1.開道鑼。是走在殯儀隊伍最前麵的一儀,仿官家出行,鳴鑼開道之儀。

  2.紙製。製品中有:“引路王”一對,排在兩邊,齊頭並進,起喝退鬼邪之作用。“打道鬼”一個,起“引路王”的聽差作用。這三個王與鬼,各高一兩丈,其相貌為身披鎧甲,頭如鬥大,戴盔,麵如金剛樣,怒目之狀。腳下有木輪,可以推著走。

  3.銘旗。是一種幡,狀若長亭,即一種小長條旗,泛指旗幟。銘旗中央綴以紅綢,綢上用金字書以死者之官銜及生平曆史。

  4.香幢,簡幢。幢是古代用作儀仗的旗幟。四對、八對、十二對不等。

  5.金執事。執事是執掌、掌握的意思。金執事是用金紙製成的。金執事包括金臥瓜、金瓜、金鉞、金天鐙、金拳、金掌、金兵等等,這些都是權力與財富的象征。

  6.清道。清道是用來清理道路的。其中有:飛龍、飛鳳、飛虎、飛熊、飛豹、飛魚、飛鱉、粉棍、格漏、鳴鑼等。不同圖案的大旗幟,與幡、幢的形式差不多,共十一對。

  7.五堂半或三堂半執事。五堂半或三堂半是指紙活的五間半或三間半。也就是陝北所說的五間半或三間半的紙活。俗信說,鬼不能全宅,所以有半之說。

  8.四人抬影亭一座,內懸死者影像,即現在所說的遺像。

  9.四人抬魂轎一乘,內供死者牌位。

  10.座傘。是將影亭與魂亭隔開的紅緞繡花大傘,共有三把。

  11.鼓樂一班。

  12.清音鑼鼓九名。其中,四人吹笛,一人吹笙,二人抬一小鼓,一人打鑼,一人打皮鼓指揮。

  13.番(喇嘛)、道(道士)、禪(和尚)。

  14.孝子、孝孫。

  15.大杠。

  16.“後擁”也就是將若幹數量的幹戈斧鉞以及執事用黃布條子連係成一排,由多人舉著行走。

  17.送葬的其他車馬、轎子。

  以上所講是清代大戶人家的出殯之儀,中等人家的喪葬行列與之不同,其大致如下:

  1.草龍。是用草紮製而成的,在行進中,焚其尾,使之有煙,意為騰雲駕霧,飛升歸天而去。

  2.銘旗。上寫故逝人姓名的白旗。

  3.孝燈。即燈籠,是孝子們手中所舉之燈。燈上要根據孝子代數的不同,分別圍以不同的色布。第一代為死者本人,因而無燈。第二代為孝子,因執於他事,亦無代燈。所以,孝燈從第三代開始。第三代所持孝燈繞以麻布,第四代繞以淺黃色的布,第五代繞以黃布,正五代者繞以紅布。或是以實際代數加一個“代”字來表示孝燈的代數。即燈上寫上“大人之乂代”、“大母之乂代”。孝燈是由嫡係子孫來舉的。

  4.吉燈。上寫姓氏之來源,或書以“百子千孫”字樣。

  5.放生籠。籠中有活的鳥或魚龜之類,到墓地後放生。

  6.執事銘旗。是由女婿、孫婿贈與死者的挽軸、花環、藝閣等。多繪有二十四孝,唐三藏取經等故事繪畫。

  7.香亭。也叫魂亭,亭內有一香爐。

  8.像亭。內有死者遺像。

  9.魂轎。轎內放有五升米案,案中放置牌位、魂帛。另外還放有五穀種子、銅幣、鐵釘等,以象征五穀豐登,財寶不斷,子孫昌榮。

  10.紙轎。轎內放有紙製魂身,由子孫們抬扛,表示孝道。

  11.鼓樂。

  12.靈柩。靈柩通常由八人或十六人扛抬。亦有三十二人至四十六人舁棺而行的。

  13.遺族。婦女則由一個在前領頭,用長布條拽著行走,其後行者,各手執其布,沿途號哭而行。

  14.金童玉女。是由人裝扮成的金童玉女,其義是他們從天上來到人間,迎接死者升天去的。後用紙製的金童玉女代替了由人裝扮的儀俗,並將其說成是來侍候死者的。可見,後來之說與傳統之說有了很大差別。

  以上所舉這兩種儀俗,不是窮苦人家可以辦得起的。窮苦人家因陋就簡地辦理喪事是常事,所以,陝北民間有“有錢的是埋錢了,沒錢的是埋人了”的說法,現在大都將此儀俗簡化,不因無錢而埋不起人而有所煩惱,倒是一件好事。

  喪葬禮儀的衍化

  我國傳統的喪葬禮俗認為“入土為安”,但在遠古時期,人死了以後並不埋葬。《孟子》中說:“上世嚐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這種不葬其親而被他物食嘬之象確實很淒慘。人們從親情關係上來說,不願讓親人暴屍於野,便“反壘埋而掩之”。這大概就是埋葬的最初形式。但最初的喪葬方式很簡單。據《淮南子·要略》中記載,禹之時“死陵者葬陵(陵即大土山),死澤者葬澤,故節財薄葬閑服生焉”。也就是說,人死在哪裏就埋葬在哪裏。因此,《禮記》上記載著孔子的說法是:“吾聞之,古也有墓而不墳。”也就是說,埋葬以後不起墳堆。可見,墓是用來埋人的,墳是堆積起來的土堆。

  古時埋人的方向在中原地區基本上都是頭向朝西。這種朝向有三種說法。一種認為人是從西方來的,人死以後靈魂要回到原來的老家去,所以頭要朝著西方的老家。一種認為,西方是鬼的世界,人死以後就成為鬼,鬼是必須回到那裏去的。最後一種認識觀是人的生死和太陽的東升西落一樣,人生如日出,人死如日落,所以,人死了頭要朝著西方。《易經·係辭傳》上又說“古已葬者,原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

  從以上史料的記載來看,喪葬禮製是人們從親情關係上不忍目睹親人們在死後的淒慘之狀,在倫理與理念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周代已初具雛形。形成了屬纊三日大殮,飯含,棺槨,明器和襚等千古不變的禮儀製度。到了戰國,“三年之喪”已經有了一整套的儀式。據《儀禮》所載:士人的喪葬程序是:始死複,楔齒,綴足,奠帷堂,使人赴君,哭位,吊禭,為銘,沐浴飯含,陳小殮衣,大殮,殯,大殮奠,成服,朝夕哭奠,筮宅兆,視槨,視器,再虞,三虞,行祔祭禮,喪服中的小祥祭、大祥祭、禫祭、除服儀式等,完備的禮儀製度,可見,這套喪葬禮儀是非常複雜的。

  秦漢時期承襲了戰國遺製,並更加完善。這一時期,將喪葬禮儀分為三個階段。一是葬前禮儀,包括招魂,沐浴飯含,即人初死時為死者沐浴,將屍體陳放於地,哭喪停屍等。二是葬禮,包括告別祭奠、送葬、下棺等三個部分。三是葬後服喪之禮。為了保證喪葬禮製的實施,使喪葬禮製上可兼下,下不僭上,漢永平十二年(69)夏五月,明帝詔:“今百姓送終之製,競為奢靡,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財力盡於墳土……有司其申明科禁,宜於今者,宣下郡國。”(按:漢喪製:士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高、低爵之間各有差等,喪葬儀式,小不得僭大,賤不得逾貴。)

  魏晉時期的喪葬禮儀製度基本沿襲漢代,亦分三個階段,但省去明器。據《晉書·禮誌》載:“古者天子諸侯葬禮粗備,漢世又多變革,魏晉以下,世有改變,大體同漢之製……漢禮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另外,魏晉時喪葬禮儀有“凶門柏曆”,即今日所說的紮牌坊之類。據《晉書》記載:成帝皇後杜氏山陵曾做過凶門柏曆。

  南北朝的喪葬禮儀兼采漢魏製度。據《宋書·禮誌》記載:“永初元年,黃門侍郎王準之儀:‘鄭玄喪製,二十七月而終,學者多雲得禮。’晉初用王肅之議,祥禫共月,遂以為製。江左以來,唯晉施用;縉紳之士,猶多遵玄議。”《宋書·徐羨之傳》也有“開國之製,率遵舊章”之說。

  唐代的喪葬禮儀製度基本上與周代相同。據《開元禮》載:唐代三品以上為一禮製,四品以下至庶人的禮製相同,其程序大致是:初終、複、設床、奠,沐浴、襲、飯含、赴闕、敕使吊、銘、重、陳小殮衣,奠、小殮、斂發,奠,陳大殮衣,奠,大殮,奠,廬次,成服,朝夕哭奠,賓吊,親故哭,州縣官長吊,刺史遣使吊,親故遣使致賻,朔望殷奠,卜宅兆,卜葬日,啟殯,贈諡,親賓致奠,將葬陳車位,陳器用,進引、引□、□在庭位,祖奠,□出升車,遣奠,遣車,器行序,諸孝從柩車序,郭門親賓歸,諸孝乘車,宿止,宿處哭位,行次奠,親賓致賵,塋次,到墓,陳明器,下柩哭序,入墓,墓中祭器序,掩壙,祭後土,反哭,虞祭,卒哭祭,小祥祭,大祥祭,禫祭,祔廟,共六十六道儀式。

  宋代為了整飭禮儀,頒布過多次喪葬禮儀製度,其中最有影響的是《政和禮》。其禮規定的喪葬程序是:初終、複、易服、訃告、沐浴、飯含、襲、小殮、大殮、成服、朝夕奠、朔望奠、卜宅兆,葬日,啟殯、朝祖、親賓奠、賻贈,陳器,祖奠,遣奠,在途,及墓,下棺,祭後土,題虞主,反哭,虞祭,卒哭,祔,小祥,大祥,禫祭。南宋時,朱熹又以《書儀》為基礎,撰成《家禮》一書,大致與《政和禮》中所言程序相同,但增加了祠後土儀式,茅沙降神儀式,製練服等。另外,宋代禁止百姓喪葬時舉樂鼓吹,“如有犯者,並以不孝論,預坐人等科第斷,所在官員,常加覺察,如不用心,並當連坐”。

  明代的喪葬禮儀主要依據《儀禮·士喪禮》,也參考唐代的《開元禮》和宋代的《朱子家禮》。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曾製定品官庶人喪葬禮儀。其程序是:初終,複,沐浴,襲奠,飯含,小殮,大殮,成服,朝夕奠,朔望奠,吊奠賻,擇地祭後土,發引(啟殯),在途,及墓,下棺,祠後土,題木主,反哭,虞祭,卒哭,祔,小祥,大祥,禫。明代對喪葬儀式過度奢華嚴厲禁止。如明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下詔書曰:“古之喪禮,以哀戚為本,治喪之具,稱家有無,近代以來,富者奢僭犯分,力不及者,稱貸財物,炫耀殯送,及有感於風水停柩經年,不行安葬,宜令中書省集議定製,頒行遵守,違者論罪。”

  清代喪葬禮儀程序與明代基本相同。但清代對喪儀逾禮所采取的措施比前代更為嚴厲,特別是清代前期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如康熙帝發現漢人在父母喪期內集親朋好友將喪事辦得如同喜慶宴會一樣後,便下令對違禮之人比照賭博罪予以處罰,並加以禁止。雍正帝發現八旗官員辦喪事競奢華,以至於兵民們效尤時,立即詔令八旗都統予以糾正,如有違禮者,杖一百,並革去功名。

  喪葬禮儀製度受到曆代王朝的重視,不僅曆經修訂,完備了我國的喪葬禮儀規範,而且製定了基本法律來保證它的實施。法律既規定了不可逾禮辦喪葬,又規定了處罰原則。並且明確規定喪葬“以哀戚為本”。製禮以頒天下,“違者論罪”。這是明代有關喪葬禮儀製度為後人所樹的榜樣。相形之下,現在的人們大辦喪事,有“富者奢僭犯分”之舉,是值得重視的一麵。

  喪葬禁忌

  喪葬禁忌的內容十分複雜。所體現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死亡禁忌。主要是對死亡時間和死亡地點等方麵的禁忌。

  二、成殮禁忌。是將死者裝入棺材(或其他處置屍體的方式)的禁忌。其中包括壽衣材料的選擇、製作、穿法等方麵的禁忌;棺木材料,製作方麵的禁忌;隨葬品、陪葬物的禁忌;入殮日期禁忌;入殮儀式參加者的禁忌;收殮禁忌;守靈禁忌等。

  三、埋葬禁忌,喪葬方式、程序的禁忌。主要有:喪葬方式(土葬、火葬、天葬、風葬、撿骨葬、凶死者葬等)禁忌等。

  四、喪眷禁忌。是有關死者家屬在服喪期間行為方麵的禁忌。主要包括,報喪禁忌、飲食禁忌、服飾禁忌、個人行為禁忌等。

  五、祭掃墓禁忌等。

  死亡時辰忌

  我國漢民族民間俗信認為人的死亡時間直接影響著未來家人的安危、凶吉、貧富、禍福等,故而產生了許多死亡時間方麵的禁忌內容,這些禁忌內容主要有:

  一、忌諱人在晚飯以後斷氣

  這是台灣民間的一種忌諱,認為死者已將一日三餐的飲食吃完以後才走了,這樣,死者的子孫後代會被淪為無飯可吃的乞丐。如果人在這一時間死亡後,必須進行一番禳解後才能免遭厄運。在這一俗信的影響下,認為人的死亡時間最好在早飯前斷氣,這樣,死者的後代就會一日三餐都有飯吃。在民間將這樣的死者稱為“留三頓”。

  二、忌人死於正月、五月、六月和臘月

  這是我國中原一帶的忌諱俗信。尤其忌諱病人在正月初一至十七日以內死去,也更忌死於臘月,死在這些日子裏,被民間俗稱為死於“大年下”的,俗信認為,凡人死於這些時期裏,都是因前生不善或者曾經行過不善之事,因而才死於“大年之下”,以昭此人的前生所為,來醒悟今人多做善事、好事,以求得好的報應。五月、六月既是民俗所認為的“惡月”,又是農忙季節,人如果死於這些時日,喪家既有“惡”名之嫌,又必然添亂,故而忌之。

  死亡地點忌

  我國漢民族在人的死亡地點上普遍流行的有:

  一、忌人死在床上

  民間習俗認為人在斷氣之前必須要搬到正廳中為其臨時搭起的木板或長椅上,特別忌諱死於原來所睡覺的床上。俗信認為:人死以後,他的靈魂會回來抬床腳的。若死於床上,該床隻有廢掉,才可免去死者亡靈抬床腳的厄運。若死於木板、椅子上時,在出殯以後,板或椅子俱已搬走或已拆除,亡靈就無法找到這些東西,家人也就會安寧了。陝北民間俗信中的喪葬之後家裏有“響動”就是受這一俗信影響才幻覺的動靜。

  二、人忌諱死於偏房寢室

  民間俗信,正廳是家中最為神聖的地方,於此處斷氣是對死者最大的禮遇及安慰。我國在古時就早已有了“壽終正寢”的說法,所以,在正廳中斷氣就是“正寢”。若萬一死於偏房的寢室,必須采取禳解措施,或請僧侶念經,或燒其床鋪,以促使亡靈早日升天,不擾家人。在陝北民間的禳解之法,大都是由陰陽先生來“起殃”,將人的“殃”逼走,到他該去的地方去。我國各少數民族中也有這方麵的禁忌,如滿族忌人死於北炕、西炕。因滿族以北炕為大,西炕為貴,人如果死於這兩個方向的炕上,就認為是不吉之兆。故而,死者在斷氣之前,必須搬到南炕上去。

  死亡年齡忌

  我國漢民族對人的死亡年齡的忌諱比較多,最為普遍的忌諱有兩種。

  一、坎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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