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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風水(2)

  陰陽學中的五行理論是很重要的,五行隻能相生,不能相克相刑。史學界認為,五行學說的創始人是孟子。孟子說:“五百年必有王者興。”他的這一說法是由堯舜至湯有五百餘歲,由文王至孔子又有五百餘歲。比孟子稍後的鄒衍,又擴大了五行學說,成為陰陽五行家,這樣,就將陰陽和五行合稱為陰陽五行。哲學界認為,五行一詞最早見於《尚書·洪範》。陰陽五行家又將天幹地支納入其中,並且將由三個甲子所推出的一百八十年分為三個“元”,三個元合稱為三元。將第一個甲子六十年稱為“上元”,第二個稱為“中元”,第三個稱為“下元”。現代天文學研究證實,三元是九大行星的會合周期,也就是中國風水學中所稱的“九星連珠”的天體現象。

  陰陽學在民間很被重視,一有婚喪嫁娶,興造動土,人們都得請陰陽先生推演,堪輿。

  黃道與黑道

  黃道與黑道是陰陽學中經常提到的名詞。黃道與黑道其實是地球的公轉所形成的寒暑周期變化的氣候現象。古人認為,天是圓的,地是方的。太陽的東升西落被古人視做是和星辰一樣的運行,並且認為太陽是繞著地球轉著。在這一認識觀的指導下,便將天體運行軌跡劃分為黃道與黑道。古人認為,日月運行的軌道各有九道,即黃道一,青道二,赤道二,白道二,黑道二。黃道又被古人稱做“光道”,它是古人想象中的太陽繞地球運行的軌道,在這條運行軌道上是一種光明現象,故而又稱做“光道”。古人認為,光道是吉祥的。所以將吉祥之日稱為黃道。古人為了說明黃道是吉祥的,星命學就把處在黃道上的一些星座進行了粉飾,為其增加了迷信色彩。將它們命名為:青龍、明堂、金匱、天德、玉堂、司命等。當星移鬥轉,運行到這六大星辰的位置後,就認為是吉利喜慶的好時光,諸事皆宜,不避凶吉。人們所說的黃道吉日,指的就是此意。如果天體運行不是在這六大星辰所處位置的日子,就被稱做黑道或其他道,悖之為凶,凡事不取。古人為了便於人們掌握黃黑二道,舊皇曆中將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十二個字分別注在皇曆中的每個日期的下方。凡與除、危、定、執、成、開六字相對應的日子,就是黃道吉日,與建、滿、平、破、收、閉六字相對應的日子,就是黑道凶日。

  古人為什麽要選擇黃道吉日?是“天人感應”思想在民俗中的反映。人們選擇吉日,進行不同的社會活動,是順應自然規律的行為。陽春三月,地氣上升、天氣下降、天地和同、草木萌發、陽光雨露滋潤萬物蘇醒,古人因此說春屬東並配以青龍,青色與萬物生長這一特征相吻合。所以,我國古代的天子選擇正月的吉日舉行“親耕”禮儀,稱做“籍田”,借以倡導和催督農事。皇曆上就出現了宜栽種、宜納畜的吉日,而且還很多。民間也因之出現了禁止殺母牲,伐木等忌日。二月還不審理新的獄訟,忌行軍打仗。三月宜修繕、築堤防洪、婦女還被禁止回娘家。這些都是為了保障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

  夏天的三個月在五行中屬火,因火色為赤色,旺在南方,民間習俗也比較多,禁止大興土木,禁止燒荒和砍伐樹木。

  秋三月在五行中屬金,其色為白,旺在西方,因鳥獸肥碩,因而宜打獵。

  冬天三月在五行中屬水,其色為黑,旺在北方,民間習俗是捕捉魚鱉,興徭役、施刑罰、以順應肅殺之屬。

  選擇吉日的目的就是要辨別吉凶宜忌。在吉凶宜忌中,大的日子規定了天赦日,五墓日、三鄰亡、天一天上、十方暮、四大吉日、伏日、社日、土王用事,神煞出遊等。這些都是由天幹地支陰陽五行演繹出來的。

  在每一季節裏,規定出一個幹支五行相吻合的日子,稱為天赦日。即立春後的戊寅日,立夏後的甲午日,立秋後的戊申日,立冬後的甲子日。這四個日子在幹支、天地、陰陽五行中都是相和的,所以在我國傳統觀念中認為是“四大吉日”。

  五墓日是五個土日,有戊辰日、壬辰日、丙戌日、辛醜日和乙未日。這五個日子在五行體係中分別是土土日、水土日、火土日、金土日和木土日。是五行相克的日子,因此被稱為五大凶日。

  八專日,是日幹支六十花甲的最後十二個日子,即從壬子到癸亥的十二個幹支相配的十二天中,有八天是同氣相重的,故而被稱做“八專”。所謂同氣相重就是五行相重,如壬子為水水,甲寅為木木,丁巳為火火。在八專日裏,萬事不順,因而也是凶日。

  黃道吉日的說法促使了民間擇吉觀念的發展。所謂“擇吉”,就是選擇吉利的日子,民間俗稱為“擇吉”、“看日子”、“撿日子”或“選日子”。在我國古時候則將“擇吉”稱為“選擇”、“諏吉”或“涓吉”。據文獻記載,擇吉術所包含的內容有周易八卦、太乙、六壬、奇門遁甲、禽星、叢辰、建除、堪輿、風角、占星、孤虛、六日、七分等所有數術。最晚在漢代就已形成了五行、堪輿、建除、叢辰、曆家、天人、太一、風角、奇門、七政、元氣、逢占、六壬、祿命等二十餘家學派,其中有不少理論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形成了。由此可以看出,擇吉與星宿學、星命學亦有關聯。是一門複雜的學問。一年中,好日子並不多,即便有了好日子,也不一定就是合宜的日子,有些還與人的屬相、命相相悖,因此,擇吉就顯得很重要。擇吉術就是依據黃道與黑道的運行規律和它在四季中的變化,運用辯證關係來選擇日子,這樣就可以滿足人們對擇吉的需求了。

  幹支

  幹支在民俗中起著主導作用,因此在民間被廣泛使用。

  幹是指天幹,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是指地支,即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幹支原本是取自於樹。樹幹與樹枝是一個互相依存和互相補充的關係,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我國古人以天為“主”,以地為“從”。天為主則幹,地為從則支。古人將天地關係用樹幹樹枝的關係來解釋,就形成了天幹地支學說,並將其運用到民俗活動中。其寓意就是將世間萬事比作樹,幹壯則枝茂,幹枯則枝衰,這是很形象的。天地結合,即為天幹地支。天幹十字,地支十二字,共二十個字,互相配合,可以形成六十組,就是六十花甲子。天幹地支代表著某種事物的自然現象,以古人的用意而言它們的寓意是:

  天幹中:

  “甲”,是指“鎧甲”的意思,它表示了萬物衝突其“甲”突出。

  “乙”,是指“軋”,表示萬物生長的意思。

  “丙”為“炳”的代字,表示萬物茂盛。

  “丁”是“壯”的意思,是指已經到了“壯丁”的時候了。

  “戊”是“茂”字,指萬物茂盛。

  “己”是“起”字,指萬物奮然而起。

  “庚”為“更”字,指萬物更新的意思。

  “辛”為“新”字,指萬物為之一新。

  “壬”為“任”或“妊”,指萬物被養育的意思。

  “癸”為“揆”字,指萬物萌發的意思。

  地支中:

  “子”是指“孽”的意思,表示萬物繁茂。

  “醜”是“紐”意,是用繩子捆住的意思。

  “寅”是“演”,指萬物開始生長的意思。

  “卯”是“茂”,表示萬物茂盛。

  “辰”是“伸”或“震”的意思,指萬物震動生長的意思。

  “巳”就是“已”,指的是萬物已成。

  “午”是“仵”,指萬物已過極盛之時,又指陰陽相交的時候。

  “未”是“味”,指萬物已成,有了滋味。

  “申”即“身”字,是指萬物粗具形體的意思。

  “酉”是“老”或“鮑”字,指萬物已十分成熟。

  “戌”就是“滅”,指萬物消滅歸土的意思。

  “亥”就是“核”,萬物成為“種子”的意思。

  相傳,天皇氏製幹支,伏羲氏作甲曆,軒轅氏命大撓作甲子,太昊氏設正、顓頊氏作新曆,堯帝氏命羲和敬授人時,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與近世推算回歸年略相等。夏後氏頒夏曆,為中國之正朔唯一標準。

  三代之曆製不同。夏以建寅之月為歲首,商以建醜之月之歲首,周以建子之月為歲首。秦以建亥之月為歲首,漢初因秦製未改,武帝時始改正朔用夏正。王莽改用殷正、建醜,其後魏明帝、唐武後及肅宗,先後改朔,但未久仍用夏正,以迄於清末。這就是說,我國古代每年以哪個月為歲首,是隨著朝代的更替而變化的。在漢以前的朝代中,每更換一個朝代,就要把月份的次序改一改,中國曆法中有幾次重大的改曆,商朝將夏朝所規定的十二月改為每年的第一個月,也就是“一月”,到了周朝又把夏朝規定的夏曆中的十一月改為每年的第一個月。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又把夏曆的十月改作每年的第一個月,直至漢朝的漢武帝時才恢複了夏朝的月份排列次序,一直沿用至今。從以上改曆來看,他們都是在“夏曆”的基礎上進行改換,沒有什麽新鮮花樣,所以,在我國曆法上將“農曆”也稱做“夏曆”,亦稱“陰曆”。所謂“夏曆”就是夏朝所製定的曆法,夏朝製定曆法是以“農事”為主要內容的,所以也稱“農曆”。夏朝在製定曆法時,所遵循的自然法則是以月亮的運行規律為依據的。月亮相對太陽來說,屬“陰”,因此,也將夏曆稱做“陰曆”。

  我國第一個以甲子定年,據傳是在公元前2697年,也就是在炎黃五帝時期。又有說法是幹支是從戰國時期的太歲紀年法發展而來的。但是,較為可靠的記載則是東漢建武三十年(54)以後,就用甲子紀年了。到了東漢元和二年(58)時,就由國家將甲子紀年法頒行於全國,自此以後,延續至今,從未間斷過。以此算來,六十花甲已經輪回了三十二個周期。

  幹支的用途也很廣。幹支紀年法是用陽曆的公元年除以六十,所得的餘數再減去三,就是這一年陰曆幹支的序號。若幹支序號小於或等於零,則幹支序號增加六十。

  幹支紀月在農曆的十二個月裏都是固定的,與十二地支相配,並且規定,所配的地支為月建,如正月建寅、二月建卯……因為正月建寅是固定的,所以,我國有將過年稱做“鬥柄回寅”的說法。把正月作為歲首和建寅的習俗是夏朝開始的。

  以幹支紀日的方法,從甲骨文的研究表明,是在春秋魯隱公三年(前722)二日己巳日起開始的,已經延續記錄了二千七百多年。紀日推算在一般曆書上都有。

  幹支紀時是從魏晉時期開始的。那時候就有“甲夜”的說法。對“夜”的排列依次是甲夜、乙夜、丙夜,也就是與後來的一更、二更、三更相似。古人最早把一日分為一百刻,後來才分為十二時辰。

  十二地支與十二月,十二時辰的推算,是用五虎遁和五鼠遁來完成的。由年幹推月幹的叫五虎遁,由日幹推時幹的叫五鼠遁。

  幹支在我國民俗中最能引起人們重視的,莫過於在婚姻大事的十二屬相的衝忌。所謂衝,就是陰陽不合,衝將起來,是一種不吉利的屬相,是需要避忌的。任何事物都有對應統一兩個方麵,比如,剛為陽,柔為陰;君為陽,臣為陰;夫為陽,妻為陰;上為陽,下為陰;動為陽,靜為陰;左為陽,右為陰;前為陽,後為陰等。這些陰陽學理論規定了陰陽必須調和,不調和則是衝。在幹支內部又有衝、化、合、刑、害五種陰陽關係。

  衝,就是衝突,天幹相衝的有甲庚、乙辛、壬丙和癸丁四對。地支相衝的有子午、醜未、寅申、卯酉、辰戌和巳亥六對。與此相對應的十二生肖是:鼠馬、牛羊、虎猴、兔雞、龍狗、蛇豬。它們是相衝的,不宜的。

  害,即損害,也叫“穿”。害是以地支而言的,這一類裏麵有子未(鼠羊)、醜午(牛馬)、寅巳(虎蛇)、卯辰(兔龍)、申亥(猴豬)和酉戌(雞狗)。

  刑,是互不相和的意思,也就是“克”的意思,刑有三種,一種是互刑,如子刑卯,卯刑子;第二種是朋刑,如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寅刑戌,戌刑未,未刑醜。最後一種是自刑,是辰、午、酉、亥。

  化,是化合的意思。化是指十天幹而言的。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共有五種。

  合,是指和睦的意思。是指十二地支而言的。合又有六合和三合的區別。六合是指子醜合土,寅亥合木,卯戌合火,辰酉合金,巳申合水,午未合日月。三合是三合一組的結合,就是申子辰合水,亥卯未合木,寅午戌合火,巳酉醜合金。

  在十二屬相沒有衝忌之嫌的時候,就要選擇吉日良辰來完婚。吉日良辰其意思是在幹支係統中挑選日子。一般是在天德,天德合,月德合,天赦、天願、月恩、月德、民日、三合、天喜等日子裏操辦紅喜事。而月建、月破、平日、收日、滿日、閉日、月刑、月害、月厭、災煞、劫煞、五離、五墓、八專、四廢和不將等日,是不宜辦紅喜事的,特別要忌不將日。舊時對不將又有陰將陽將之分。民間有“陽將傷夫,陰將傷婦,陰陽俱將,夫妻俱傷,陰陽不將,夫妻榮昌”的說法。

  以幹支選擇吉日良辰是我國民俗中的傳統方法。選擇的目的就是選擇吉利神煞,它可以給人帶來好運。民俗傳說中,神煞是按年月日時輪流值曹的。他們值曹的排定是由幹支硬性規定的,是不可改變的。吉神與凶神隨著紀年、紀月、紀日和紀時的幹支,輪流換班,周而複始,沒有窮盡,在值曹過程,他們所值之年月日時和所值時間的長短是不等的。如年神類神煞中的太歲,子年起子,一年行一位,順行十二辰為一個輪回,凡太歲所在之處,萬不可犯,必須回避,不得修造。所以有了“太歲頭上不動土”的說法。歲德合神煞是甲年在己,丙年在辛。凡遇歲德合為上吉,有宜無忌。由幹支規定的值年神煞還有歲破、奏書、博士、力士、蠶室等。月神類神煞有月建、月厭、天道、月德、月德合。月建在舊時有大小之分,大月建以月幹而定,小月建以月支而定。因為有了這樣的區分,舊時一些術士既對此義有所不明,又故弄玄虛地說:犯小月建則傷小兒,犯大月建則傷家長。將小月建稱做小兒煞。

  日神類神煞在民間的選擇上也是很講究。是擇日中最多采用的,一般以四大吉日為最多,但它畢竟太少。另外還有天願、母倉、月恩、四相、時德、王日、官日、守日、相日、民日等吉日。每個吉日又各有最佳的選擇事宜。如天願日(正月的甲午日、二月的甲戌日、三月的乙酉日),在民間的傳說中,是由善神值日,最宜嫁娶,納財,敦睦親族等。母倉日(春季亥子日,夏季寅卯日……),在民間傳說是五行當旺所生之日,最宜收養栽種。四相日(春之丙丁,夏之戊己……)最宜遠行,修造,養育等。凶神煞有五離、害日、遊禍等日,由此可見,幹支學係統地反映了天體(主要是日、月、地)運行節律。擇吉運用幹支係統來推演天體節律,是符合天體宇宙學的基本原理的一門尊崇自然,協調生態平穩的數術學。但神煞並不是實際中的星宿,而是星命家臆想出來的冥冥之神。

  幹支被星命學家演繹出如此眾多的說法,在民間廣為流傳,所以民間很重視。除了在婚姻方麵是人們關注的外,另外在做壽和喪葬活動中也是人們非常重視的。做壽在我國民間至今仍很盛行。民間向來有“做一不做十”的習俗。因為癸是十天幹之末,為陽絕之辰,所以,做壽習慣是“男做進,女做滿”。所謂“進”就是指虛歲。如做六十大壽,男子在滿五十九歲就做六十大壽,滿六十歲時,則做六十一壽辰。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躲開六十。而女屬陰,所以就無須忌諱陽絕之說,因此,女子做壽就做滿壽。另外,男子在六十花甲之年,除了癸為天幹陽絕外,地支亥又是陰絕之期。癸亥是六十花甲之終,陰陽俱絕。所以,男子至六十須“閉房”是有益健康的。

  喪葬在民間叫做白事,如果死者是六十歲以上的人,則稱做白喜事。在白事中的擇吉很重要,尤其是出殯安葬的日子,顯得尤為重要。在傳統的習俗中認為,天德、月德、天願、六合、天赦和鳴吠等日,是最合安葬的。特別是鳴吠日(指庚午,壬申,癸酉,壬午,甲申,乙酉,庚申,辛酉等日)傳說在這些日子裏安葬,金雞鳴、壬犬吠,上下呼應,亡靈安穩,子孫富昌。

  不利安葬的日子有:月建,月破,收日,平日,月刑,月害,四窮,五墓,複日和重日等。所謂複日,據《天寶曆》曰:“複日者為魁、罡所係之辰也。春日忌為凶事,利為吉事。”曆例曰:“複日者,正,七月甲、庚、二,八月乙、辛,四、十月,丙、壬,五、十一月丁、癸,三、九、六、十二月戊,己日也。”曹震圭曰:“複者,重見也,為本見之辰與所遇之幹同也。假若正月寅即甲也,而又見甲是複也。又如辰、戌即戊也,醜、未即己也,而又見戊己是複也。”餘仿此。《地理新書》雲:“正月甲、七月庚、二月乙、八月辛、四月丙、十月壬、五月丁、十一月癸、三月、九月戊、六月、十二月己。”按:建寅而得甲日,則是月與日同也。為凶事之所忌者,蓋猶忌用建之義。然幹與支不可同日語矣。俗則以為犯此則致重喪,益無是理。《選擇宗鏡》載古人葬課多用建日,又曰:“正月甲日,二月乙日得令,得祿最吉,三月戊日雖不得祿而實得令次吉。”然則,複日之忌因不可從,而世俗相傳已久。今定為鳴吠遇複日則忌,德赦,六合遇複日則不忌。庶存其名,不害於義雲。

  所謂重日,據《天寶曆》載曰:“重日者,以陰陽混合於亥,陽起於甲子而順,陰起於甲戌而逆,至巳,亥而同,故曰重日,其日忌為凶事,利為吉事。”曆例曰:“重日者,巳亥二日也。”曹震圭曰:“亥為陰極之位,坤辟在焉,巳為陽極之位,乾辟在焉。是陽中陽而陰中陰也,故曰重。其曰忌為凶事者,恐重犯也,利為吉事者,宜再見也。”舊時民間認為,重日和複日是重喪日,很是忌諱這些日子。漢代就有了“辰日不哭,哭有重喪”的說法。

  幹支在民間的運用是非常廣泛的。據說,天皇氏製訂幹支是用來紀年的,但當時的幹支有比較複雜的名稱,既不便於人們記憶,又很難明白。

  十幹是:於逢、旃蒙、柔兆、疆圉、著雍、屠維、上章、重光、玄黑尤、昭陽。

  十二支是:困敦、赤奮若、攝提格、單於、執徐、大荒落、敦、協洽、涒灘、作噩、閹茂、大淵獻。漢代學者蔡邕說,十幹又叫“十母”。就是現在的甲乙丙丁戊巳庚辛壬癸。十二支又叫十二子,即現在的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改為現在這些字母就方便多了,利用幹支紀年。幹支與陰陽之間的關係,幹支與三元之間的關係,與三奇、四時、六儀、六壬、六氣、七政、八卦、方位、農事、氣象等之間,都有著密切的關係,給人們的生活和社會活動帶來了方便。

  天幹地支的陰陽與匹配

  天幹陰陽

  甲丙戊庚壬為陽,乙丁己辛癸為陰。

  天幹化合

  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

  地支陰陽,子寅辰午申戌為陽,醜卯巳未酉亥為陰。

  地支暗藏

  子宮單癸水,醜宮巳癸辛,寅宮甲丙成,卯宮獨乙木,辰宮戊己癸,巳宮丙戊庚,午宮丁己土,未宮乙己丁,申宮戊庚壬,酉宮獨辛金,戌宮辛戊丁,亥宮壬甲木。

  地支三合者,取生、旺、墓三者,會合成局也。水生於申,旺於子,墓於辰。故甲子辰會合成水局也。木生於亥,旺於卯,墓於未。故亥卯未會合成木局也。火生於寅,旺於午,墓於戌,故寅午戌會合成火局也。金生於巳,旺於酉,墓於醜。故巳酉醜會合成金局也。凡八字中,會合之三字,則成合局,若有二字者,作半局論。

  風水運用

  陝北俗語雲:“富貴出在門第,兒女出在墳地”,說明家門的興衰與風水有關。晉郭璞所傳古本《葬經》中雲:“氣乘風則潵,界水為止……故謂之風水。”給風水下了定義。《葬經》又說:“得水為上,藏風次之。”說明了風水首先講“水”,而風次之,所以在選擇風水時,應當選擇“來積止聚,衝陽和陰,土厚水深,鬱草茂林”(《葬經》)的地方。金代兀欽仄注《青烏先生葬經》中將風水概括為:“內氣萌發,外氣形成,內外相乘,風水自成”的實用標準,隻有“內氣萌生,言穴暖而生萬物也;外氣成形,言山川融結而成像也。生氣萌於內,形象成於外,實相乘也”。明代喬項在《風水辨》中解釋風水之義是:“所謂風者,取其山勢之藏納,土色之堅厚,不衝冒四麵之風與無所謂地風者也。所謂水者,取其地勢之高燥,無使水近夫親膚而已,若水勢曲而環向之,又其第二義也。”明代徐善繼、徐善述二人在綜合前人著述的基礎上又有了進一步發揮,他們所著的《地理人子須知》雲:“地理家以風水二字唱其名,即郭(璞)氏所謂葬者乘生氣也。而生氣何以察之,曰氣之來,有水以導之,氣之止,有人以界之,氣之聚,無風以散之。故曰要得水,要藏風。又曰氣乃水之母,有氣斯有水,又曰噫氣唯能散生氣;又曰外氣橫形,內氣止生,又曰得水為上,藏風次之,皆言風與水,所以察生氣之來與止雲爾。總而言之,無風則氣聚,得水則氣融,此所以有風水之名,循名思義,風水之法無餘蘊矣。”

  風水一詞僅是民間的稱謂。風水學在我國雖已流行千年並沿襲至今。但其稱謂從來沒有統一過,因此也沒有確切的定義可言。一般將其歸稱在“術數”之內,《漢書·藝文誌》中雲:“術數為一天文,二曆譜,三五行,四蓍龜,五雜占,六形法”。“術數”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職也。因而,在我國曆史上,將地理、陰陽、卜宅、相宅、圖宅、形法、青囊、青烏、青鳥、堪輿等,都劃入了風水學的範圍。其實,風水之俗在商朝時期或者是更早一些的時候就已出現了。最早的文獻記載是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發現的,以後的《尚書》、《詩經》中也有若幹篇章的風水記述,都是古代先民們在規劃,經營城邑宮宅的選址方麵的史實性論述。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記載著:“貞、作大邑於唐土,乙卯卜、爭貞、王作邑、帝若、我從之唐。”“庚午卜、丙貞、王易作邑、在茲、帝若。”卜宅也見於《尚書·召誥》:“太保(按:姬□)朝至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此說是因克商後於洛河之陽選址營建洛邑之事。

  陰陽風水在古時除了為國家城邑的選址、營造服務外,民間一般用在紅白事的擇吉和選址。一般而言,有卜宅、卜鄰、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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