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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同牢與合巹(2)

  拜人以後,大開婚宴。婚宴中排座次有一定的講究。陝北舊俗中,將老小外家排在第一撥的上席上,其餘則各就客位。婚宴開始前,新郎新娘行“參廚”禮,即帶著煙酒到廚房向廚師表示感謝,然後鳴炮,婚宴開始。未動筷子之前,新郎新娘要到老小外家席上行“拜席口禮”,即在餐桌旁向他們再行跪拜禮,並向長者斟酒致謝。拜席口時,老小外家又要給新郎新娘“喜筵”錢,婚宴正式開始。新郎新娘這時到各桌斟酒致敬。

  陝北婚宴以“八碗”為主。所謂八碗,就是由燒肉、酥肉、肘子、羊肉、排骨、丸子、酥雞、燉肉等八個碗組成,外加粉湯。八碗中除燉肉外,不予添補,以燴菜作底墊。有些富裕人家有添加燉肉的,稱為“添席”。但一般是不添的,隻有為老人辦喪事時才有此舉。因為陝北宴席是以八碗為主,故而人們常將吃婚宴稱做“吃八碗”。現在雖然改變了婚宴舊俗,以炒菜為主,但有的人家在炒菜之後,還要上八碗。盡管是一種象征性的,但人們還是以八碗作為吉祥的菜肴來祈求平安,因“八”在陝北民間認為是一個吉祥數,或是人們在婚宴上根本沒有吃到這種完整的八碗,還是以八碗為稱,可見,八碗既是陝北的傳統婚宴,又是吉祥的寓意,已牢牢植根在陝北民眾的心裏。

  送親人吃婚宴要根據其路程遠近來安排,不將他們安排在第一撥。如果事主想留住娘家人,無論路程遠近,都將他們安排在第三撥,如果娘家確實想回時,路途近者安排在第三撥,路途遠者,安排在第二撥。

  尚禮

  婚禮中所送禮金或禮品,應當稱做“尚禮”。尚禮是“禮尚往來”的禮儀之稱。《禮記·曲禮》中雲:“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古今圖書集成·明倫編》卷四十一中雲:“昔人有厭世多事而為之說曰:民至老死不相往來……而人情決無不相往來之理,凡人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聖人憂之,以為上古之時其民施而不望報,中古時施斯有報矣,施而不報禍之所由起也,於是製禮以文之,使民知有往來,柔伏天下好事之心。”《詩經》有“授我以桃,報之以李”之語,被視為禮尚往來的人情饋贈原則。在現在社會交往中,人們依然十分重視這一禮俗。所以,婚喪嫁娶、生辰滿月、社會交往中互相送禮,是一種文化現象。陝北民間將婚事中送禮金稱做“上禮”,就是禮尚往來中尚禮的訛傳,應為“尚禮”。陝北民間有“禮往還舊債”的說法,禮往,就是禮尚往來,舊債就是《詩經》中所說的“授我以桃,報之以李”,桃李無甚相差,所以禮尚往來中的各式禮品與禮金也應是相近的。陝北民間還有一種錯誤說法是將尚禮稱做“記禮”,因記禮與白事中的“祭禮”音近,讓人容易與白事聯係起來。祭禮是對死者祭奠時所送的禮品或禮金。祭禮不是往來的禮金,尚禮則是有往來的,所以應加以區別。

  送禮

  送禮是應邀(指紅事或慶典)或聞訊(指白喜事)前往做客並攜帶禮品向主家表示心意。

  送禮的禮單和接受禮品以後出具的謝帖在舊時是十分考究的。所送禮品一般不直接言明,由一定的代稱來表明,送禮物的數量也是用一定的語言方式載明。

  舊時的納彩禮物如漢代,就有合歡、鴛鴦、九子蒲(或墨)雙石、五色絲、長命縷、蒲帶、卷柏、嘉禾、阿膠、幹漆、魚、鹿等。送上這些禮品時,都要附上先鋒讚文,表明這些禮品的象征意義。如,五色絲是表示錦繡前程,阿膠和漆表示新郎和新娘和睦得如膠似漆,而且阿膠是婦女的養身良藥,長命縷表示小兩口能長命百歲,魚是年年有餘,鹿是祿的意思,鴛鴦是永不分離的情侶。在我國民俗中,一般將這些物品根據它們所蘊寓的意義不同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表示吉祥的,如:以羊代“祥”,以鹿代“祿”。第二類是表示夫妻和好的祝吉,如:鳳凰和儷、膠漆和諧、鸞鳳和鳴、鴛鴦相伴等。第三類是象征男性為主的夫婦關係,比如雁候陰陽,就是表示妻子從夫的意思,以蒲草來比喻婦女的柔順,附生在山頂之上,卷柏則是表示婦女屈從於丈夫。第四類是表示德性的,如以舍利獸表示廉而謙,受福獸體現出恭而心慈,烏鴉反哺表示孝順。如此複雜的禮品寓意,對一般人來說,使用起來很不方便。隨著儀製的簡化,就以羊、雁、黍、稷、稻米、麵等為主要彩禮,這些都是表示小兩口將來有食祿,也是一種實惠的東西。

  媒人

  陝北將媒人稱做“冰公”。有的地方也稱做“冰人”或“冰斧”。《晉書》中雲:孝廉令狐策做了一個夢,夢見自己站在冰上和冰下的人說話。有人給令狐策解釋此夢說:你在冰上同冰下的說話,這就是說,你在調和陰陽,調和陰陽就是做媒介。你將會給別人做媒,但這媒不容易做,要用你的熱情把冰融化了,男女雙方才能成婚。由此看來,說媒是在調和陰陽。我國傳統文化中,把男子比做陽,女子比做陰,調和陰陽就是調和男女。也可以說,在冰上站著,是站在陽的方位,在冰下的則是處在陰的方位。這是陝北將媒人稱做“冰公”的由來。還有將媒人稱做“伐柯人”的,此說出自《詩經·豳風·伐柯》,其中雲:“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這是一種比喻,比喻伐柯就得用斧,娶妻匪媒而不能得到,所以後世將這一比喻用在婚姻中的稱謂,稱媒人為“伐柯人”或“伐斧”。媒人在舊的婚姻關係中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而且任務也很多,相親、互換庚帖、過禮、訂婚、選擇成親吉日、迎親以及迎回新娘以後協助司儀來組織新郎新娘的拜堂,都少不了媒人。媒人在完成上述任務後,也沒用了,所以有“新人入洞房,媒人拋過牆”的俗語。

  媒人在說合一樁大媒後,應得到贈與的財物,稱之為“謝媒禮”。是由男家給付,如果是招女婿,則由女家給付。謝媒禮不僅有錢,而且還有雞、鴨、肘子、鞋襪、布料等,俗話說“媒人跑斷腿”,給鞋襪就是他跑腿的禮品。陝北則有俗語說,說好一宗媒,豬頭羊胛子,說不好了就是磨棍碾夾子。現在的媒人都不是職業的,而是親朋好友或其他熱心腸的人來說合,所以,沒有酬金之說,隻是以婚宴禮品來相送。

  媒人又稱“媒妁”。周代就有了官媒的規定。《周禮·地官下》:“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舊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認為是金科玉律,天經地義的婚姻,是不可違犯的。周以後對媒人沒有了明確的規定。

  官媒是古時由地方官府設置的媒人。《周禮·地官》中有“媒氏”一職負責和登記地方上男女的適時婚配。三國時有“媒官”,元代由地方長官推薦地方上穩重可靠的婦女來擔當媒妁。清代,各地方官遇有發堂擇配之婦女,交充官役的婦女執行男女婚事,稱“官媒”,或各地方官鑒於管轄區內之貧女、婢女,婚嫁困難時,由官府代為媒妁,簡禮予以婚嫁,也稱做“官媒”。

  霞帔

  霞帔本是道士的一種服飾,因上有雲霞花紋,又是披於肩上的服飾,故名霞帔。《一切道經音義妙門由起》引《三洞奉道科戒》雲:“大洞法師,元始冠,黃裙紫褐,如上清法,五色雲霞帔。三洞講法師,元始冠,黃褐,九色雲霞帔。”

  霞帔後來被演化成為古代婦女的服巾。這種服巾實際是一種“帔子”,形狀像兩條彩練,繞過頭頸,披掛在胸前,下垂一顆金玉墜子。出現於魏晉南北朝時期,隋唐以後,人們因其美如彩霞,所以稱之為霞帔。從宋代開始,正式將它作為一種禮服,並且規定按婦人品級的高低而有所不同。明代沿襲宋製,將之用做命婦的禮服,並對它的尺寸和紋樣有了比較嚴格的規定。《明會典》中規定:每條霞帔闊“三寸二分,長七尺五寸”。一、二品命婦的霞帔用蹙金繡雲霞翟紋,三、四品命婦用金繡雲霞孔雀紋,五品命婦霞帔用繡雲霞鴛鴦紋,六、七品命婦霞帔用繡雲霞練鵲紋,八、九品命婦霞帔用摘枝團花,不用纏枝花紋。明代以後,逐漸流傳至民間,成為婚娶禮儀中新娘的主要裝飾品。

  帔子

  帔子又稱“帔帛”,是古代貴婦人的服飾之一。即以羅紗織成披於肩上,盤繞兩臂的披巾。始於秦,盛於魏晉。據《兩儀實錄》稱:“晉永嘉中製絳暈帔子。”到唐代開元中,詔令二十七世及寶林、禦婦等披帔。後一直流傳下來,民間也逐漸興用。

  帔子作為“霞帔”的前身,在服飾發展史上起著重要作用,並繼而成為一種禮服,為我國民間所重視。

  鳳冠

  鳳冠是古代貴婦的禮冠。早在秦漢時期就已成為太皇太後、皇太後和皇後的規定服飾。到了明代,鳳冠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皇後妃嬪們所戴的鳳冠,冠上除綴有鳳凰外,還有龍翬等飾物。如皇後鳳冠,綴九龍四鳳,皇妃鳳冠綴九翬四鳳等。另一種是外命婦所戴的彩冠,上麵不綴龍鳳,僅綴珠玉、花釵等物,但習慣上也稱它為鳳冠。鳳冠結構精巧,製作複雜,以金絲、銀絲或銅絲先編出圓框,然後在表麵及襯裏各敷一層羅紗,後麵用金絲或竹篾製成六扇舌形“博鬢”,左右分開,每麵三扇。冠上的龍鳳翬鸞等也都用金屬絲做成,然後綴在冠上。冠的兩側一般還插有金鳳釵一對,以便與發髻聯係。另在鳳嘴中銜一串珍珠及以珍珠編成的珠花,下垂至肩。因鳳冠飾物多,分量重,皇後嬪妃們也隻是在行禮時戴用。

  民間婚典中新娘所用鳳冠指的是後一種,不綴龍鳳,僅綴珠玉、花釵的鳳冠,但大都連這些也不予綴飾,僅是繡工鳳冠,質地也是用硬布製成,不用金屬絲編製。因鳳冠出現較早,僅是貴婦的禮冠,沒有局限在皇家範圍內,後來雖有皇家規定鳳冠之製,但民間所用與之有區別,所以不避皇家忌諱而稱鳳冠,在民間婚禮中流行至今。

  蓋頭

  蓋頭是宋代婦女服飾之一。它起源於唐代的冪□,方五尺,以皂羅製成,富貴之家用銷金作裝飾。蓋頭的使用方法是:戴時可直接戴在頭上,遮住麵顏;也可以將其係在冠帽上,擋住風塵飛沙。

  蓋頭作為古代舉行婚禮時必不可少的飾物是從宋代開始的。在成婚之日,女子以蓋頭蒙住頭麵,由新郎在洞房內為新娘揭開蓋頭後,新娘方可露出臉麵。這一習俗已成為我國婚禮中的一項重要儀注,一直流傳下來為民間所用。但現在已很少使用。

  零碎禮俗

  陝北婚俗中的零碎禮俗不少。在迎人之時,新郎家除了要帶酒、肉、水果等禮品外,還要帶上半袋麵、半瓶酒、半瓶油,新娘家要將這半袋麵和兩個半瓶添滿。意為添福,是兩家人為小兩口添了一代(袋)福,添了平(瓶)升三級。另有添鹽的習俗,因鹽在舊時是稀有食品,很貴,添鹽就意味著添富貴。麵拿回來後要包兒女餃子,一家人要吃“和睦麵”。添酒是祝願小兩口天長地久,添油是讓小兩口在洞房中添加在油燈裏,讓洞房內通宵明亮,以寓意新娘是精明女子。有坐轎習俗的是將兩個瓶掛在轎上,既有祈求平安的寓意,又攜帶方便,不坐轎的則是由專人提著。

  新娘入洞房後,由新郎的小兄弟或侄兒,總之,是一位十一二歲以下的童子,為新娘端一盆“洗塵水”,以洗去一路風塵,讓新娘顯露出容光。新娘此時要給端水的童子小禮錢,表示感謝。回門時,新郎要先於送親人員來到村口,當吹鼓手們將送親人員送到村口時,新郎要向送親人員一一行作揖禮,祝他們一路平安,俗稱拜路口,主事人要給新郎小錢,以示謝意。之後,新郎回到家中,準備一些禮品後與陪客一同去嶽父家。有些地方習俗是送親人員一路不停,回到家中,準備喜筵。有的習俗是送親人員走一段路程後,等上新郎與陪客一同回去。此俗是正確的,一則,古禮中的回門是“雙人還”或“雙人回”,新郎與新娘一同前往正合古禮,另外送親人員也起一個“引路”和陪同作用。

  新郎在新娘的陪伴下來到嶽父家,亦有新娘的小兄弟或侄兒端洗臉水,新郎亦要給端水童子小錢,以表謝意。洗臉後,嶽父家以小碟、黃酒作小酌,之後又以行嫁日特意留下來的八碗為宴席,宴請新郎和陪客。最後又以餃子款待。

  新郎在嶽家被留住一夜後,第二天是新娘親族請新郎吃飯的日子,每家都得去。吃飯後,新娘的父母與新娘一同前往新郎家,有的地方將此稱做“送回門”,即新娘回門後由父母再送回來,有的地方則稱之為“打財門”,即嶽父嶽母為女婿將財門打開,日後會財源滾滾湧進來。

  回門回來以後,新郎的父母對親家的到來很重視,盛情款待,以特意從婚宴中留下來的八碗、酒菜招待親家,親家們與兒女共同吃“和睦麵”,祝願將來兩家和睦往來。雙方以婚宴中特意留下的八碗作為招待對方的筵席,一則表示對對方的尊重,另則是向對方誇表自己的筵席。新娘的父母在婿家住一兩天後回去。新郎與新娘以後的禮俗就是“對七對八”和“對月”了。

  對七對八期間有上喜墳之儀。上喜墳是廟見的同宗,陝北有祠堂者甚少,因此廟見之禮行者不多,就以上喜墳替代了廟見之禮。新郎與新娘的上墳有兩次,即婚前一次和婚後一次。婚前,新娘上自己的祖墳,婚後與新郎一起上夫家祖墳。除此之外,於新婚三個月即一百天以後,新郎在新娘的陪同下,上嶽家祖墳,另外,還要上雙方外家祖墳。此俗是向各自的祖先和外家報告新婚大喜,是“成婦禮”和“成婿禮”的延伸。《禮記》中規定,“三月而廟見”,陝北此俗正是從這一禮製中產生的。

  以上這些禮俗,在舊時,有的是很重要的,如廟見等禮,有的則是一般禮俗,如端水禮俗。這些禮俗現在已很少見到,但它畢竟是曾經有過的禮俗,有的現在還沿用著。

  陝北俗信中的好姻緣——蛇盤兔

  陝北民間有“蛇盤兔,必定富”的說法。即女人屬蛇,男人屬兔,將來必定能發財,有錦繡前程。這一說法,是在舊時婚姻中的屬相相克相生觀念下產生的。民間認為,蛇機智、靈動,善於理財。所以,又有“夢蛇兆財”的說法。而兔柔順、溫和,又善於守財。古語又有“走兔歸窟”的說法,遂以為蛇與兔這對善於理財和守財的屬相結合在一起,肯定能發財,民間也視這對屬相為吉祥婚姻。在這一俗信的影響下,陝北又有“女人有福顧全家,男人有福顧本身”的說法,這是因為女人善於理財,可以顧及全家,男人守財僅能顧及自己。

  古時婚禮中所用的主要禮品

  儷皮

  儷皮是古代漢族婚姻禮儀中男方在行納聘禮時,送給女方的一種聘禮。儷皮是指成雙的鹿皮。以它為聘禮始於周代,到了晉代,儷皮也泛指獸皮,主要指豹皮。北宋以後,這種禮俗逐漸廢棄。

  束帛

  束帛是古代漢族婚姻禮儀中男方在納征時送給女家的聘禮。周代納征時以玄□束帛、儷皮為主,《儀禮·士昏禮》鄭玄注:“束帛,十端也。《周禮》曰:‘凡嫁女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晉代沿襲此製,王侯大夫行聘禮用玄□束帛。宋代以後,聘禮中還有用絲絹等物的,但已無嚴格的數量限定。

  帛是絲織品的總稱,束帛就是一束絲織物。玄是指黑色的,□是指淺紅色,即束帛應以黑色和淺紅色的為聘禮所用。陝北舊時婚聘中已將黑色改用深藍或藍色,用黑者較少。古人用黑,是周人崇尚黑色,黑色又是北方的象征,北方屬五行中“水”,有水即活,有水則生,以黑色兆“生”。

  穀圭

  穀圭是古代帝王娶妻時所用的聘禮,是一種美玉。據賈公彥疏《儀禮·士昏 禮》雲:“天子加以穀圭。”這種規定從周代一直沿襲到晉代,如《晉書·誌》載:“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征,大婚用玄□束帛,加珪’,尚書朱整儀:‘天子加穀圭。’”晉代以後逐漸廢棄。後人則改用金、銀。

  聘金

  是新郎及其親屬給予新娘及其親屬的贈品。元大德八年(1304)三月,據《事林廣記》載,當時較為普遍的聘金金額為,上戶:金一兩,銀五兩,彩緞六表裏,雜用絹三十疋;下戶:銀三兩,彩緞二表裏,雜用絹十五疋。陝北舊時的聘金,在禮金上大都論份,每份二百四十元,現在則論大份,即二千四百元,一般為兩份。另有布、鬥等。

  紅定

  是古代訂婚時聘定的禮物。自北宋以來,訂婚時習慣用紅彩纏酒瓶或酒壺。並用花紅繳於擔上,叫做“繳擔紅”,擔酒送往女家。也就是元曲中所謂的“肯酒紅定”。後來將紅定泛指聘禮。

  婚禮中的儀俗

  紅絲

  是決定婚姻對象的紅色絲線。五代後周王仁裕所著《開元天寶遺事》上《牽紅絲娶婦》中記載:郭元振年輕漂亮,有才藝。宰相張嘉貞欲納為婿。元振說:“知道公有五女,不知誰醜誰俊,等我考慮一下,別太倉促。”張說:“我讓五女居幔帳中,各執一紅絲露出幔帳,由你任牽其一,牽著誰算誰。”元振高興地答應了。結果牽出第三女,很美麗。後來便以紅絲比喻姻緣,並有了“千裏姻緣一線牽”的雅稱。

  幛幔

  新郎新娘入洞房的一係列儀俗中,首先是撒帳。帳,乃帳幔。帳幔是古時新婚之夜必備之物,一則可以將姑娘的羞怯之情遮掩在帳幔裏,另則,也是一種陳設。

  奠雁

  奠雁是古代漢族婚姻禮儀之一。是男家在行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禮時,必須有人執雁作前導。《儀禮·士昏禮》雲:“昏禮,下達納彩,用雁。”以後各代沿襲此製。陝北在每一禮儀中都拿肉、酒之類到女家,就是沿襲此製。

  禦輪

  禦輪是我國古代漢族婚姻禮俗,即新郎親迎中的禮俗。其儀俗據《禮記·士昏禮》記載:“降出,禦婦車,而婿授綏,禦輪三周。”它的意思是:新郎到女方家迎親,在新娘上迎親車時,新郎將攀手的繩索交給新娘,然後由新郎親自上車,等車輪轉行三周後,再交給駕車人駕車。此俗類似現在的新郎搭臂,新娘挽之,緩緩來至車旁,由新郎開啟車門後攙扶新娘上車的儀俗。

  纓

  纓是我國古代漢族在女子許嫁時所係的一種彩色帶子。新娘入洞房時,新郎要親自為新娘解去纓。《禮記·曲禮》中雲:“女子許嫁,纓。”《儀禮·士昏禮》雲:“主人入,親脫婦之纓。”又有說纓為香囊者,《禮記·內則》雲:“衿纓皆佩容臭。”陳澔解釋說:“容臭,香物也……以纓佩之,後世香囊,即其遺製。”纓在後世禮俗中多不用。

  婚姻禁忌

  婚姻禁忌習俗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氏族社會。禁忌的內容十分龐雜,禁忌事項又因地區、民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表現在婚姻的幾個重要階段。一、擇婚禁忌。遠古時有外婚製和內婚製兩種,是最早的擇婚禁忌原則。從群體意識的角度來看,主要的擇婚禁忌有:氏族外婚禁忌,氏族內婚禁忌,民族內婚禁忌,同姓不婚禁忌,異姓不婚禁忌,異輩不婚禁忌,表親婚禁忌,等級婚禁忌,行業婚禁忌。從個體意識的角度來看(也隱含著群體意識的幹預),主要表現為通過戀愛過程的禁忌,有:戀愛方式禁忌、職業禁忌等。二、議婚禁忌,是在選擇婚姻配偶的範圍及習俗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婚姻具體交涉的禁忌。主要有媒人禁忌(婚忌無媒)、納彩禁忌、婚齡禁忌、生肖禁忌。三、訂婚禁忌,此是確定婚姻關係的禁忌,包括納吉禁忌(納吉,議婚通過占卜後可以合婚並將此消息告訴女方的禮儀)、納征禁忌(納征亦稱“三納幣”、“大聘”、“過大禮”等,是男家正式將聘禮送往女家的儀式)等。有些地區及有些少數民族中實行卜婚禁忌。四、婚禮禁忌。是在婚期擇定以後和婚禮進行程序中的禁忌。主要有婚期禁忌(包括忌年、忌月、忌日等)、迎親禁忌(主要包括迎娶時辰禁忌、婚服禁忌、新娘上轎禁忌、途中禁忌、婚樂禁忌、陪婚者禁忌、下轎禁忌、進門禁忌)、拜天地禁忌、婚宴禁忌、洞房禁忌。五、婚後禁忌,是婚禮舉行後,對新婚夫婦的行為、生活、禮儀等方麵的禁忌,主要包括新婦行為禁忌、不落夫家禁忌、回門(回嫁家)禁忌等。六、離婚禁忌,是對離婚及離婚程序的禁忌。七、再婚禁忌,是對離婚者及鰥夫寡婦再婚的禁忌。

  上述這些禁忌現在多有改變或已經被拋棄不用,但它的遺跡及心裏影響仍在民間有所表現。

  生肖相克禁忌

  婚姻中的“命相忌”習俗,古時已經有了。這種諱俗現在仍很普遍。古人根據人的生辰八字再配以五行來確定人的命相是從屬於金、木、水、火、土中的哪一行。這是人們認為五行中有相生相克關係,人的命相又都在五行之中。若男女命相中的五行是相合的,則可婚配;若是相克的,則屬禁忌範圍。《禮記·昏禮》中就有五行相克禁忌之俗的記載。同時古人認為十二生肖中也有相生相克的關係。如東北地區至今仍流傳著:“豬猴不到頭,白馬怕青牛,金雞怕玉犬,龍兔淚交流,蛇虎一刀錯,羊鼠一旦休”的婚姻禁忌諺語。我國中原地區也流傳著“蛇配虎,男克女;豬配猴,不到頭;兔見蛇,如刀割”的生肖禁忌歌謠。從這一民諺來看,兔、蛇二屬相是不相宜的,這與全國大多數地區所說的“蛇盤兔,必定富”的民諺是大相徑庭的,可見,無論什麽禁忌還是相合,都有一定的說法。除了對雙方生肖的禁忌外,還有對女子屬相單方麵的禁忌。如忌女方屬虎,視屬虎女子為真正的傷人害命的“猛虎”。有些地區根據女子出生時辰的不同,又將虎分為“上山虎”(前半夜以前出生)和“下山虎”(後半夜以後出生),相比之下“下山虎”則更為可怕,因為它饑腸轆轆,要下山覓食,所以它更凶、更惡。送八字的目的就是為了明確男女出生的時間,如遇到虎這樣的屬相,則是要了解是前半夜還是後半夜出生。送八字習俗在漢代已經有了,除了漢族以外,藏族亦有婚配忌屬相相衝克的禁俗。舊時,受漢族的影響,朝鮮族的部分地區和苗族亦有議婚前先送男女生辰八字的習俗。

  結婚日期禁忌

  在很多地區,人們忌諱在無春之年或雙春之年結婚。無春是指在農曆的一年中沒有“立春”之日,民間稱之為“寡婦年”或“黑年”,民間認為在這一年裏結婚是不吉利的,會死丈夫。雙春年則是在農曆年中一年裏有兩個“立春日”。山東民間有俗語雲:“一年兩個春,死了丈夫斷了根。”民間認為一年兩頭春既有死丈夫之嫌,又有婦女另適人家之嫌,所以也很忌諱。婚期一般選擇雙日,忌擇單日,這是全國普遍流行的習俗。在近代推行公曆以來,人們尤其願意選擇公曆、農曆中的年、月、日以及星期等都是雙數這樣的日子為結婚日,認為是大吉的日子。漢族一些地區又有結婚“避七夕”的習俗。陝西《蒲城縣誌》中雲:“七月七日,迎新嫁女避節。”因為織女私自下凡與人間的牛郎婚配後慘遭不幸,以致生離死別。民間俗信認為“避七夕”,便可不被天覺,新人也可免遭分離的厄運。婚禮還需避開新娘月經期,民間有“騎馬(即戴月經帶)拜堂,家敗人亡”的俗語。結婚要避開“惡月”。民間將五月、七月、九月(台灣還有將六月視為惡月)視為惡月。俗信認為,婚於惡月,日後不圓滿、不和睦、不長久。民間還有結婚忌下雨、打雷、刮風、日食、月食等習俗,俗信認為如果遇上下雨、刮風、打雷這樣的天氣,媳婦一定是位惡婦,若遇日食、月食,就不會生養或兒女不全。台灣地區的民間認為,大婚之日下雨,丈夫容易變成酒徒。哈尼族認為結婚遇有日食、月食,就會生六指兒、雙胎或豁嘴嬰,水族認為結婚打雷是不吉利的,苗族則認為新娘出嫁在去夫家的路上若聞雷聲,就是最大的凶兆,是天意不允,故而,新娘就應立即返回娘家,婚約自然取消,雙方還不互相怨恨。

  婚服忌

  民間對新娘在婚禮中穿著的禮服在製作時間、材料使用、樣式型製以及製作人等方麵,都有很多禁忌。普遍流行的禁忌有:婚服忌舊,即婚服從裏到外,必須是全新的,不可摻一點舊,著舊結婚,有新婦不貞之虞。陝北民間將新娘稱做“新人”或“新娃娃”,一則,對新娘來到新郎家而言,就是新人、新娃娃,另則,就是指婚服是全新而言的。婚服忌白,俗信認為,白色是主喪之色,於喜慶婚事不吉。古時的婚服崇尚黑色,現在則普遍崇尚紅色。製作婚服必須選擇日子,選擇吉人。忌諱“不全人”做(或參與做)婚服和喜被。所謂“不全人”就是指福壽不全、子孫不全、雙親不全、不孕者、寡居者等。俗信認為“不全人”做婚服,新婚人日後也會落個“不全”的結局。在台灣地區,新娘的婚服忌用兩塊布縫接。又忌婚服上有口袋,以免裝走娘家的財產。有些地區還忌用帶有“疙疙瘩瘩”的材料製作婚服,怕日後有摩擦,家庭不睦。

  新娘忌說不生

  新娘忌說不生是流行於我國北方漢族婚俗中的禁忌。因此,在給新娘吃“子孫餃子”(陝北稱做“兒女扁食”)時,故意將餃子煮得半生,當新娘吃餃子時,旁邊便會有人問:“生不生?”此時的新娘千萬不能說“不生”,一定要說“生”,說生是一語雙關,既表示餃子沒有煮熟,生著了,又可說出吉利話,說日後一定會生,可以傳宗接代,是一種“討口彩”的吉利問答,所以,即便是熟餃子,也應說“生”。

  新房忌擺鮮花

  這是我國漢族民間的婚姻禁忌,主要流行於我國北方。因為“花”開是有季節的,應時而開,適時而謝,是容易凋謝的植物。民間將新房擺鮮花視為露水夫妻的不吉之兆,所以有所忌諱。但新房內可以擺石榴花,因為石榴的生命力很強,又是多子的植物,被民間視為婚姻長久、家丁興旺的吉祥之兆。在這一俗信下,民間大都以字畫來裝飾新房,或用五彩紙條裝飾,以襯托喜慶的氣氛。

  婚期人忌

  民間俗信認為,婚禮參加者以及婚期中所遇到的人對新婚夫婦及婚家的未來都有一定的影響。普遍忌諱寡婦及服喪者參加婚禮,不少民族和地區還忌諱孕婦參加婚禮。甚至忌諱在新娘出嫁途中遇到寡婦、孕婦及服喪者。寡婦被民間稱為“鬼妻”、“單邊人”,孕婦被稱為“四眼人”或“雙身人”。民間俗信認為,婚期如果遇到這些人,新婚夫婦日後就可能有不吉的事情發生。我國漢族有鬧洞房習俗,洞房內除了忌諱寡婦、孕婦、服喪者進入外,還忌諱屬虎人、嬰兒以及生辰八字與新郎新娘相克者進入。因為虎傷人,這是不允許與新人相見的。洞房是喜慶之地,不能有哭聲,嬰兒容易發生啼哭,所以忌之。台灣地區還忌姑婆、姑母、小姑鬧洞房,因姑與“孤”同音,有她們參加就犯了“孤苦伶仃”、“孤孤單單”的忌諱。

  違時嫁娶

  我國古代禮法中有關婚姻的禁忌中,有幾種情況是不準婚娶的。

  一是居尊親喪不得嫁娶,自周至漢,一直重視此條禁例。《禮記·內則》中雲:“女子二十而嫁,有故者二十三而嫁。”其中所說“有故”,即指遇父母死亡而須守喪三年而不得出嫁。北齊時所定十惡重罪,其八曰“不孝”,就是居父、母喪自身嫁娶為不孝的一種表現,犯者罪不可贖。《唐律》將居尊親喪不得嫁娶的範圍擴大至丈夫及祖父母、伯叔父母等“期親”,《廟律》中規定:“諸父母及夫喪而嫁娶者,徒三年,妾減三等,各離之……”

  二是值帝王喪不得嫁娶。

  三是直係尊親被囚期間不得嫁娶。《唐律》規定:“祖父母、父母在囚而嫁娶者,死罪徒一年半,妄罪減一等,徒罪杖一百。”《明律》規定:“凡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被囚禁,而子孫嫁娶者,杖八十,為妻妾者,減二等;其奉祖父母、父母命而嫁女娶妻者不坐。”

  四是帝王臨時禁婚。這是統治者對專製權利的濫用,如晉武帝泰始年間,廣選天下女子充宮時,先下詔書,禁天下嫁娶。

  生養禁忌

  生養禁忌是指婦女懷孕、分娩及哺乳期間對懷孕者及其家人、外人的禁忌。普遍流行的禁忌類型主要有:一是孕期禁忌。婦女懷孕期間,對孕婦本人及其家人行為設置了一些禁忌範圍,禁忌主要是基於對“胎神”的保護及避免孕婦難產而設置的禁忌。二是衝犯禁忌。孕婦、產婦被民間視為“不潔”之人,因而被禁止接近,接觸婚、喪、祭祀、巫術等儀式場所及器具等。禁止接近家中神台、灶、井、磨台等要地,禁止孕女的不潔之氣衝犯神明、喜慶之氣或汙染所接觸的事物。三是飲食禁忌。是為了保證嬰兒順產,正常健康地發育,為孕婦、產婦所設的飲食種類的禁忌。四是分娩禁忌。包括產地、產房、產床、胎盤處置以及飲食方麵的禁忌。五是坐月禁忌。分娩後一月內,對產婦、產婦家人生活行為方式的禁忌,以及與外人交往的禁忌。六是執炊禁忌。是對懷孕婦女及產後經過一段時間後允許下廚的禁忌。七是嬰兒出生禁忌,包括嬰兒出生時間的禁忌(年忌、月忌、日忌),出生方式的禁忌(逆生忌、橫生忌、仰俯生忌、便溺忌等),嬰兒相貌禁忌(有須忌、牙忌、六指忌、豁唇忌、連體忌等),嬰兒性別忌(忌女嬰),等等。八是育養禁忌。包括哺乳禁忌,繈褓穿衣,飲食禁忌,洗浴、剃發處置禁忌;命名、認幹親禁忌,外人衝犯禁忌,等等。生養禁忌包括從懷孕、分娩到嬰兒撫養幾個階段的禁忌。民間禁忌內容與具體事項有濃重的迷信色彩。現在禁忌已很少了,但還有以下幾種禁忌仍在民間流行著。

  孕婦忌兔

  孕婦忌兔屬於生育禁忌範圍。民間忌孕婦食兔、見兔。此俗認為,孕婦如果吃了兔肉,就會使嬰兒長兔嘴(即豁唇)。這一習俗的流行已有很久,《淮南子·汜論》中雲:“孕婦見兔而子缺唇。”《論衡·命義》中又雲:“妊婦食兔,子生缺唇。”由此可知,此俗最晚也是始於漢代。舊時,河南一帶還忌孕婦跳豁牆,或於門檻之上劈木柴,否則生子即為豁唇。

  忌月食夜產子

  古人之所以忌月食夜出生者,認為是不能長壽。《三國誌·方技傳》記載:管輅為月食之夜出生,雲:“輅長以曰‘天不與我年壽,恐四十七八間,不見女嫁,兒娶婦也……又吾本命在寅,加月食夜生。天有常數,不可得諱,但人不知耳’……明年二月卒,年四十八。”古人認為,人的靈魂與人的身影等同,月食夜無月,看不到嬰兒的影子,便認為是短壽。

  忌五月產子

  古人稱五月為“毒月”,故而忌五月結婚,也忌五月出生。《史記·孟嚐君列傳》記載:孟嚐君“文以五月五日生”。其父田嬰“告其母‘勿舉也’,其母竊舉生之。及長,其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於田嬰。田嬰怒其母曰:‘吾令若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頓首,因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何故?’嬰曰:‘五月子者,長與戶齊,將不利其父母。’”即認為五月出生者,長及門戶高時,將要妨其父母。《論衡·四諱》亦雲:“諱舉五月五日子,經為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舉也。已舉之,父母偶死,子以此月生,精熾熱烈,壓勝父母,父母不堪,將受其患。”故,古人忌五月子的原因是因“五月陽盛”。此禁忌習俗在我國曆史上極為嚴格,《後漢書》中雲:“武威郡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月產子,及與父母同月生者,悉殺之。”因對五月生子的忌諱,故古人多為五月子改姓,改出生年月日。《晉書》雲:“陳元達字長宏,後部人也。本姓高,以生月妨父,故改雲陳。”《齊東野語》:“童貫及徽宗本以五月五日生,以俗忌移之十月十日。”五月五日生子不舉的禁俗在我國民間的影響極為普遍和久遠。但也是很早就曾有人對此懷疑和提出反對的禁俗,如孟嚐君就是最早提出反對意見的人。

  房事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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