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整個喪葬禮儀中,“錢”作為文化象征物的應用,還不止以上這些形式。
民國二十三年《宣威縣誌稿》說,“送葬之具,有踴(俑)人、金山、銀山、掉錢、手錢、獅、象、鹿、馬、肩輿等名目,皆竹帛紙裱。”對於其中“掉錢、手錢”的形式和意義,我們還未能明了。
出殯時“隨路散放紙錢”等等,也都對於紀念死者、安慰亡魂、寄托哀思,有一定的意義。如《興仁縣誌》:“舁柩出殯,沿途拋紙錢,名曰‘買路’。”
在安葬時,也有如民國十五年《丹陽縣續誌》所記述的這樣的程序:“及墓,祭土神,星家出盤立向,土工開兆。塚婦兜土烘阱,孝子以次投洗阱錢畢,遂窆。”這裏所說的“洗阱錢”,也是喪葬用“錢”以寄托某種象征意義的一例。
《鎮雄縣誌》所謂至葬所後,“燒望山錢於井內”,與所謂“洗阱錢”是大體一致的,而意義或有不同。而且,“洗阱錢”很有可能是實用的貨幣,而並非紙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