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以牛郎織女為圖案主題的錢,稱作“七夕錢”。清人周亮工《書影》卷四寫道:
庚寅在南都,與諸同人隸七夕事,凡數十則,以為無以加矣。後餘得“七夕錢”事,《泉譜》:“七夕錢”為牽牛織女相對形,穿上為花,穿下為草,製甚古質。兒子在浚,因有“曝書空負三秋節,買渡難尋七夕錢”之句,同坐謬為激賞。
清人俞樾《茶香室四鈔》卷二七引錄了這一說法。“七夕錢”為銀河“買渡”之用,當然隻是文人笑談,但是“七夕錢”的實際功用,確實很可能寄意男女情愛,作為某種信物,作為定情的紀念,作為山盟海誓的象征。
宋人蔡絛《鐵圍山叢談》卷一說到宋太祖賜後詔,詔文說道:“今七夕節在近,錢三貫與娘娘充作劇錢,千五與皇後,七百與妗子充節料。”其中所謂“作劇錢”,宋人嶽珂《愧郯錄》引作“則劇錢”。七夕節分與家人的“作劇錢”或“則劇錢”以及“節料”錢,是我們在研究與“錢”有關的民俗史時應當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