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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早期貨幣與民俗生活

錢與社會生活有密切的關係,這是不需要特別說明的。許多曆史學者在討論中國社會生活時,都注重對於錢的考察。

例如,“貝”的使用,在社會史上曾經留下了深刻的印跡。《易經》中的《震》寫道:“億喪貝。”王弼解釋說:“貝,資貨糧用之屬也。”《史記·平準書》:“太史公曰:農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龜貝金錢刀布之幣興焉。所從來久遠,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得而記雲。”

郭沫若在討論“貝”的使用價值時,除了經濟史的考察之外,又涉及民俗史的考察。他寫道:

貝在周初本來是一種原始的貨幣,所用的是海貝,學名為貨貝,殷商民族的疆域離海尚遠,可知貝的使用是起源於濱海民族。起初不是用為貨幣,而是用為裝飾品。《說文》貝部有賏字雲,“頸飾也,從二貝”;又女部嬰字注雲,“頸飾也,從女賏,賏其連也”;這就是以貝為裝飾品的明證。貝的裝飾品輸入殷周在初應該是由於實物交易或者擄掠。交易或擄掠所得的貝朋,在初亦用以為裝飾,繼後始作為等價物之貨幣而使用。

朋就是貝的連係。古人有五貝為朋,或二朋為貝之說,近時王國維主張十貝為朋。數雖不能確知,要係貝之連係。這在朋字的古文表示得很鮮明。

郭沫若指出,“朋”字字形在卜辭及金文中均作“以二係之貝連為一串,呈左右對稱之形狀”,卜辭更有連結其下者,“這便是頸環的象形”。郭沫若說,“前人釋為‘孫荷貝二貫’或‘子荷貝一朋’的,其實即是一人在頸上著貝環之形。可知貝在殷代尚未真實地成為貨幣。殷彝中錫朋之數,至多者不過十朋,此與周彝中動輒有二十朋,三十朋,五十朋的判然有別;與《詩·菁菁者我》之‘錫我百朋’,《穆天子傳》之‘載貝萬朋’,不消說更相隔天淵了。”他於是認為:

故殷彝中的錫朋,在我看來,是在賞賜頸環,不是在賞賜貨幣。

郭沫若指出“貝”作為貨幣之前,曾經在社會生活中發揮其他方麵的重要作用,是值得重視的。通過他的分析,我們可以認識錢在經濟流通領域之外的社會史意義。而“貝朋”之初用,竟然與民俗現象有密切的關係。

他還認為,“中國的貨幣字樣多從貝,這顯然是由漁獵民族提供出來的東西,而物品字樣則從牛,物件的提供者可知是牧畜民族。”“由貝所製之物有朋。朋乃古人的頸飾。”“貝朋在初為物尚少,僅用以作頸飾,入後始化為一般之貨幣單位。其事當在殷、周之間。”郭沫若還提請人們注意羅振玉《古器物圖錄》中有真貝一,石貝一,其論述又說到“於磁州得骨製之貝”,羅氏推斷:“初蓋用天生之貝,嗣以其貝難得,故以珧製之。又後則以骨,又後鑄以銅。世所謂蟻鼻錢之又銅幣中之尤晚者也。”郭沫若指出,這是一段極重要的文字,為談中國古代社會史若經濟史者所不可不知。郭沫若還說道:“貝朋之貝,由圖錄及實物觀察,實為海貝,此決非黃河流域中部所能產,雖其初必有用為頸飾之一階段,然其來源則必出於濱海民族之交易或搶劫。”

李學勤先生曾經指出,“中國最早的貨幣,根據考古材料可確定的是貝。商周墓葬中曾發現沒有文字的銅貝或銀貝,是否當時實用的貨幣,目前尚無定論。”王玉哲先生在總結商代貨幣史時寫道,“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貝在商代後期或已從單純體現使用價值的裝飾品,逐漸變成交換的媒介物,以貨幣的角色出現於商業舞台。但地下考古和卜辭中所反映的貝的數量都不大,不像流通的貨幣。郭寶鈞先生說過:‘這樣微小的數量,若分配到十萬人的大都市,還不足夠社會的收藏,如何能敷市麵的流通,作交換媒介之用?’這種懷疑是有道理的。最穩妥的說法應當是:商代晚期海貝已有兩種功用:一是作為貴重的裝飾品;一是作為交換的媒介物貨幣。貝的這兩種職能同時並行。”也就是說,直到文明發展得相當輝煌的時代,早期貨幣依然保留有兼作“貴重的裝飾品”的性質。

《漢書·食貨誌下》說到王莽改革幣製所發行的貝幣:

元龜岠冉長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公龜九寸,直五百,為壯貝十朋。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幺貝十朋。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是為龜寶四品。

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幺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小貝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是為貝貨五品。

據孟康的解釋,“冉,龜甲緣也。岠,至也。度背兩邊緣尺二寸也。”又臣瓚曰:“元,大也。”也就是說,所謂“元龜岠冉長尺二寸”,是指大龜龜背的尺寸為一尺二寸。顏師古注引蘇林的說法:“兩貝為朋。朋直二百一十六,元龜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也。”王莽是以盲目複古著稱的帝王,據說往往“偽稽黃、虞,繆稱典文”,事事都要在聖王事跡和儒學經典中尋求根據,其政治文化立場表現出托古的傾向,即《漢書·王莽傳中》所謂“追監前代,爰綱爰紀”“專念稽古之事”。不過,複製貝幣的舉動,卻並不是完全基於複古的個人妄想。在漢代社會文化史的資料中,可以看到對貝幣製度的清晰回憶。

例如,《易林》卷一三《鼎·蠱》說:

商人行旅,資無所有,貪貝逐利,留連王市,□轅內安,公子何咎。

又如卷一五《節·渙》:

伯仲叔季,日暮寢醉,醉醒失明,喪其貝囊,臥拜道旁。

也說到“貝囊”的應用。

貝的通行,在相當晚近的時代,在邊遠地區依然保留有若幹遺跡。明代學者王士性在《廣誌繹》一書中介紹“西南諸省”地理文化時,曾經寫道:“(雲南)貿易用貝,俗謂貝以一為莊,四莊為手,四手為苗,五苗為索,蓋八十貝也。”明人劉文征《滇誌》卷三《地理誌第一之三·風俗》也說,“交易用貝,一枚曰莊,四莊曰手,四手曰苗,五苗曰索。”又推測說:“秦滅六國,惟楚公子莊□王滇,故楚獨存,秦雖使常頞於滇中略五尺道,然未嚐屬秦。故貨貝之在南中獨不變者,豈秦法未嚐入滇耶?於此亦可以考世矣。”通過貨幣即“錢”的形式而“考世”,正是我們認為有意義的通過“錢”史考察社會史、文化史、民俗史的研究方向。

有的學者曾經指出,“上古以物易物,以貝為貨幣,故現代通行之字,如財、貨、買、賣、賃、貸、賄、賂……凡與財物有關者,多從貝。”事實上,與貝幣存在曆史淵源關係的從“貝”的字,還有許多,例如:貢,責,賬,質,販,貪,貧,貶,購,貯,貫,賤,貰,貴,貿,費,賀,貽,賊,贄,資,贓,賚,賒,賦,賭,贖,賞,賜,賙,賠,賴,賽,贗,贈,贍等等。其中有些是可以集中反映社會生活中的人際關係、等級區別以及其他種種文化現象的。而許多從貝的字又與重要的民俗現象有關,如“責”,如“質”,如“貪”,如“贄”,如“賒”,如“賭”,如“賴”,如“賽”,如“贈”,如“贍”等等。

至於有的具有特定社會文化含義的字,如“賢”,為什麽從“貝”,今人已經難以理解。然而如果能夠探求其本來的關係,顯然是有意義的。

《說文·貝部》:“賢,多財也。”許多刻本寫作“多才”。段玉裁解釋說,“賢”本來的意義是“多財”,引申之義,凡“多”都稱“賢”。用來稱人“賢能”,正取其引申之義而廢其本義矣。

也許,讚美人有德行有才能的“賢”字的字源,也可能和《管子·牧民》“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的觀念有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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