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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霍光“威震海內”

歲月流逝,鬥轉星移,元鳳元年(前80)春,衝齡即位的昭帝已經成長為一位翩翩少年。為了答謝長姊鄂邑蓋長公主居宮中辛勤供養的勞苦之恩,昭帝特意下詔,將位於京畿的藍田之地賜予長公主,增益其湯沐邑。不久,泗水戴王劉賀死後無嗣,後官雖有遺腹子劉暖,國相、內史卻隱匿不奏,以致泗水國除,昭帝“聞而憐之”,立劉暖為泗水王,國相與內史皆下獄治罪。三月,郡國所選有行義者涿郡韓福等五人到京謁見,昭帝賜每人帛五十匹,遣歸故裏,並下詔曰:“朕閔勞以官職之事,其務修孝弟(悌)以教鄉裏。令郡縣常以正月羊酒。有不幸者賜衣被一襲,祠以中牢。”中牢即少牢,以羊豕二牲祭祠。當年漢高祖曾命將士卒從軍死者斂入小棺,載歸其縣,再由其縣“給衣衾棺葬具”重葬,“祠以少牢,長吏視葬”。如今昭帝又如此禮遇民間的“有行義者”,自然是效法先祖之所為。但這次不是為了獎掖軍功,而是旨在申明朝廷“以孝弟教化鄉裏”的決心。六月,昭帝再次下詔“赦天下”。如果不是其間遠僻在西南的武都氐人起事,朝廷派遣執金吾馬適建等人率兵前往彈壓之外,大漢帝國的政事大體上一帆風順,皇恩浩蕩,沐及宮中、宗室與民間,難怪在八月間,瀕臨黃海的東海郡海西鄉,吉祥的“鳳凰”在三年之中頻頻光臨,以致昭帝聖心大悅,改元“元鳳”以誌慶賀。然而,此時又有誰能預料到,一場比始元元年燕王劉旦謀篡危險更大,也更為撲朔迷離的政變正悄悄地降臨在昭帝與霍光的頭上。不過這次政變的主角卻不是燕王劉旦,而是與霍光同受武帝遺詔輔政的左將軍上官桀父子、負有供養昭帝之責的蓋長公主,以及在鹽鐵會議之上受挫的禦史大夫桑弘羊。

霍光與上官桀由同為輔政大臣而變政爭的對頭,經曆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霍光與上官桀為兒女親家,上官桀之子上官安娶霍光之女為妻,兩人又同受武帝遺詔為輔政大臣,《漢書·外戚傳上》稱兩人“結婚相親”,表明最初兩人關係還是較為親密的,所以每當霍光依製出宮歸家休沐之時,則由上官桀入宮代決政事。由於另一位輔政大臣金日磾早死,丞相車千秋則是得官不久,在朝中根基甚淺,所以在昭帝時期,朝中的諸大臣之中,能與霍光相匹敵抗衡的僅有上官桀一人。況且上官桀早已擔任九卿之一的太仆之職,官秩一直在奉車都尉霍光之上,隻是由於武帝臨終的囑托,霍光才一躍成為大司馬大將軍,官秩反居左將軍上官桀之右,上官桀心中難免有怏怏不平之感。權力與地位的變化,自然會在兩人的關係之中投下了一道陰影,為日後兩人的權力之爭埋下了伏筆。

至於蓋長主公主與霍光結怨則另有原因。蓋長公主原是蓋頃侯王充之妻,王充於武帝元光三年(前132)嗣父王信爵為侯,卒年不詳,但從其子王受嗣爵後於“元鼎五年(前111)坐酎金免爵”一事來看,王充則應死於元鼎五年之前,可見蓋長公主在進入宮中供養昭帝之時已經孀居多年。孀居已久的蓋長公主難免“內行不修”,私下裏寵幸其子的賓客河間國的丁外人。如果此事發生在一般的僅是食封邑而自養的公主身上,這在兩性關係相當寬鬆開放的西漢社會並沒有什麽特別之處,不過是平添了一段皇家風流韻事而已,可是蓋長公主畢竟是“儀服同藩王”的長公主,又以長姊的身份居禁中供養昭帝,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儼然是一位不具有太後名分而有其實的“太後”,權柄在握的大將軍霍光也不能不曲意與之周旋。因此,昭帝與霍光雖然聞知此事,但是為了“不絕主歡”,還特意下詔令丁外人侍奉蓋長公主。

元始三年,昭帝年滿十一歲,蓋長公主開始為小皇帝的婚事操心,準備立周陽氏女為皇後。

冊立皇後,自然是天下與朝廷的大事,漢代又有皇後之父封侯的慣例,必然會引起權臣貴戚們的矚目,有待字之女而躍躍欲試者不在少數。此時,上官安之女,即霍光之外孫女雖然年僅六歲,上官安卻不想落於人後,最初試圖通過霍光將女兒納入宮中。不料霍光以為其女尚幼,不肯應允,上官安隻得另尋門路,請托平素與之相好的丁外人為之說情。上官安對丁外人說:“聞長主內女,安子容貌端正,誠因長主時得入宮為後,以臣父子在朝有椒房之重,成之在於足下。漢家故事常以列侯尚公主,足下何憂不封侯乎?”這番話深深地打動了丁外人。這位來自河間國,很有些燕趙男兒的“慷慨”之氣的丁外人,不願意像武帝時董偃那樣隻是圖慕錢財,隻是以麵目“姣好”,充當五十餘歲寡居的館陶公主的“麵首”而滿足,倒很有些政治仕途野心,上官安描繪的“尚主封侯”的美妙前景更是令他心醉神迷,於是“言於長主”。“枕邊風”果然一吹既靈,蓋長公主立即放棄納周陽氏女入宮的初衷,以昭帝的名義,“詔召安女為倢伃,上官安受封為騎都尉。次年三月,上官倢伃被冊立為皇後。上官安則以皇後之父的身份封為樂桑侯,遷升驃騎將軍(一說為車騎將軍)。”

“投之以李,報之以桃”,上官安封侯拜將如願以償之後,自然要為丁外人封侯一事而奔波。可是這位緣裙帶而驟然大富大貴的外戚,卻沒有繼承其父侍奉武帝時那種“謹慎效忠”的秉性,卻“日以驕淫”,“受賜殿中,出對賓客言:‘與我婿飲,大樂!’見其服飾,使人歸,欲自燒物。醉則裸行內,與後母及父良人、侍禦皆亂。子病死,仰而罵天。”種種不顧君臣之儀,輕蔑昊天,荒淫無度的行徑,博得了一個“其頑悖如此”的評價。不難想見,這樣的一位紈絝將軍,在為丁外人求封侯時也不會有多少章法,隻是一味地軟磨死纏,“數守大將軍光,為丁外人求侯”,其結果也就可想而知。

上官安為丁外人求侯不得,於是其父上官桀親自出麵為丁外人求賜光祿大夫一職,並請昭帝召見以示恩寵,也被霍光一口回絕。自上官安之女被冊立為皇後,上官父子並為將軍,“有椒房中宮之重”,深感蓋長公主的“盛德”,一心想為丁外人求賜官爵以為報答,不料均遭霍光拒絕,既恨僅為皇後外祖父的霍光專製朝政,又愧對蓋長公主與丁外人。恰逢此時,上官桀妻父所寵信的太醫監充國因“闌入殿中,下獄當死”,又是蓋長公主獻馬二十匹為充國贖罪,方免一死,因此上官父子更是“深怨光而重德蓋主”,“繇是與霍光爭權”。

其實,霍光與上官桀兩位輔政重臣的關係,在處理胡建一案時因意見相左早已貌合神離,而事情的緣起又恰恰與這位丁外人密切相關。丁外人為人“驕恣”,因怨恨故京兆尹樊福,竟然指使賓客“射殺之”,因刺客藏匿於蓋長公主的府舍,“吏不敢捕”。時任渭城令的胡建秉性剛烈,於是“將吏卒圍捕”。公主聞訊大怒,與丁外人、上官安率私奴賓客前往,一頓亂箭射散圍捕的吏卒,隨後又使人上書誣告胡建侵辱長公主,指使吏卒射公主府舍門,知渭城遊徼賊傷公主奴而不追治等“罪責”,一心要置胡建於死地。大將軍霍光既不願違心地處置無罪的胡建,又不願開罪蓋長公主,於是“寢其奏”。可是就在霍光因病離宮休沐之時,上官桀入宮“代聽事”,立即下令逮捕胡建,迫使胡建自殺。胡建之死猶然在目,上官父子又公然為丁外人求賜官爵,霍光再也不願與上官父子、蓋長公主等人委蛇周旋,因此斷然拒絕。丁外人封賜官爵之事陷入僵局之後,實際上是宣告了兩人因“結婚相親”,共同輔政的“蜜月”時代的結束,政治權力的爭奪從此由隱蔽轉向公開。

霍氏與上官氏兩大權臣集團的對峙,立刻在朝臣與宗室之中引起震撼:蓋長公主與丁外人對霍光的怨恨之情自不待言;燕王劉旦以昭帝之兄而不得立,也“常懷怨望”;禦史大夫桑弘羊因“建造酒榷鹽鐵,為國興利,欲為子弟得官,亦怨恨光”;身陷匈奴十九年,矢誌不降的蘇武歸朝後僅為典屬國,賜關內侯,其子武元也怨恨霍光賞不酬功,也轉投上官氏集團,與上官安結謀倒霍。由於得到部分朝臣與宗室的支持,上官氏父子亟於取代霍光,獨攬朝綱的膽氣益壯。他們暗中疏記下霍光的“過失予燕王,今上書告之,又為丁外人求侯。”一直在覬覦朝廷而不逞的燕王自然不肯放棄這一良機,於是上書宣稱:“子路喪姊,期而不除,孔子非之。子路曰:‘由不幸寡兄弟,不忍除之。’故曰:‘觀過知仁。’今臣與陛下獨有長公主為姊,陛下幸使丁外人侍之,外人宜蒙爵號。”燕王引子路之事為丁外人求侯,自然要比上官安“數守大將軍光”高明得多,占住一個“厚於骨肉,雖違禮製,足顯仁愛”的先機,因此昭帝接到燕王的上書也猶豫不決,親自同霍光商議,但依然被霍光拒絕。

霍光在丁外人封侯問題上如此固執己見,甚至有些掃及昭帝的臉麵,其中自然有限於國家製度,“執正,皆不聽”的一麵。所謂“漢家故事常以列侯尚公主”,是指與公主結婚者的政治身份應是朝廷明定的列侯,證之《漢書·外戚傳》與《後漢書·皇後紀》,除史籍缺載者外,眾多公主的婚姻狀況莫不如此。而丁外人不過是一介“布衣之士”,從政治身份而言當然不是尊貴的長公主的良配。當年武帝之姑館陶公主的私幸董偃貴寵一時,連武帝都呼之為“主人翁”,屢屢召見賞賜,京城達官貴戚無不與之屈意相交,但從無人敢出麵為之求賜官爵,其中道理即在於此。可是,昭帝既然已經下詔令丁外人侍奉公主,不論出於何種考慮,就不是什麽“私侍”,而是奉詔行事的“公侍”,從而也符合以尚公主的“漢家故事”。在這種局勢下霍光還是堅決不允,則不免有違詔之嫌。清人何焯評議說:“詔使(丁外人)侍主,故燕王旦得為請爵號,此霍光不學失之始也。”正是針對著這一情況而言。

但是從問題的另一方麵考察,霍光所以能在武帝臨終時被指派為輔弼昭帝的首要大臣,本來就不是以什麽學問見長,而是其謹慎持重的性格使然。實際上,霍光執意不肯封賜丁外人官爵,並不像何焯所說的那樣全然“不學”,而是出自於政治權力上的考慮。上官父子因上官皇後的緣故權力驟長,又得到了蓋長公主、燕王及部分大臣的支持,急於取而代之的意圖畢現,為丁外人求賜官爵不過是其中的一個步驟而已,在風波險惡的宦海中遊浮三十餘年的霍光深知其中之底蘊,自然不肯坐以待斃,所以在從表麵看並不關涉朝政大局的丁外人封賜官爵的問題上不肯後退一步,正是要以此表示出決不允許上官父子與之爭權的姿態。

上官父子、蓋長公主與燕王劉旦等眾多的權貴為丁外人求賜官爵,竟然受挫於霍光一人,無不充滿了恚憤怨望之情,急不可待地要除去霍光,於是蓋長公主、上官父子及桑弘羊皆與燕王劉旦通謀,令人冒稱燕王上書曰:“光出都肄郎羽林,道上稱蹕,太官先置。又引蘇武前使匈奴,拘留二十年不降,還乃為典屬國,而大將軍長史敞亡功為搜粟都尉。又擅調益莫府校尉。光專權自恣,疑有非常。臣旦願歸符璽,入宿衛,察奸臣變。”準備趁霍光出宮休沐時上奏,由代替霍光入宮值事的上官桀從宮中下書有司查問,再由桑弘羊等大臣“共執退光”。

這一安排在時間步驟上都十分巧妙,也符合國家製度。霍光出宮休沐,不僅便於上官桀等人突然發難,也使霍光喪失了事先得知消息,親見昭帝表白的機會;桑弘羊所領的禦史大夫之職,是漢代最高的監察與司法長官,有奉詔收捕審訊大臣的權力;而“燕王”的上書,既有霍光僭越禮製、用人不公、“專權自恣”的具體事例,又有“擅調莫府校尉”,“疑有非常”的嚴重警告。真可謂“罪證”確鑿,隻待昭帝一句“奏可”,霍光隻能束手就縛。至於被上官安呼為“我婿”的小皇帝——昭帝是否能順從地聽從他們的安排,當時上官桀等人似乎並沒有放在心中,孰料這一致命的“疏忽”,竟然成為此次與霍光爭權全盤皆輸的關鍵。“燕王”之書上奏後,“帝不肯下”,打亂上官桀等人的精心部署。

次日清晨,霍光休沐已畢,循例又要入宮值事,當得知燕王劉旦上書告其有罪,徘徊於宮中畫室而不敢入殿朝見。此時,昭帝也正要召見霍光,急切詢問:“大將軍安在?”上官桀趁機進言:“以燕王告其罪,故不敢入。”於是昭帝下詔令霍光進見。當霍光忐忑不安入殿朝見,免冠頓首謝罪時,昭帝安撫道:“將軍冠。朕知是書詐也,將軍亡罪。”霍光問曰:“陛下何以知之?”昭帝說道:“將軍之廣明都郎,近耳,調校尉以來,未能十日,燕王何以知之?且將軍為非,不須校尉。”“廣明”是亭名,位於長安城東東都門(即宣平門)外。霍光至近在長安咫尺的廣明亭都視羽林郎操練,征調大將軍幕府校尉,至今不會超過十日,遠在千裏之外的燕王根本不可能如此迅速地得到消息,而權柄在握的大將軍若真有不臣之心,也不需征調校尉。而“燕王”再次自請入京“宿衛”,其不軌之心更是昭然若揭,昭帝如何不得心驚?難能可貴的是,此時昭帝年僅十四歲,竟然如此聰明善斷,略略數語就道出了“燕王”上書的破綻與圖謀,令左右侍從的群臣無不驚奇讚歎。而此時詐冒燕王上書者唯恐事情暴露,早已匆匆逃出長安城,就更加證實了昭帝的判斷準確。而官吏“捕之甚急”,上官桀等人此時則如坐針氈,以“此小事不足遂”為由,企圖阻撓繼續追查,被昭帝斷然拒絕。經過這場衝突之後,昭帝對上官桀等人已經產生濃重的疑心,以後上官桀的黨羽再有詆毀霍光者,昭帝輒憤怒地申斥道:“大將軍國家忠臣,先帝所屬,敢有譖毀者,坐之!”自此之後,上官桀及其黨羽再也不敢在昭帝麵前攻詆霍光。

假手昭帝除去政爭對手霍光的企圖失敗後,上官桀等人不僅對霍光愈加痛恨,也對“親信”霍光的昭帝充滿了怨望之情,同時也深恐因譖毀“國家忠臣”大將軍霍光而獲罪,於是廢除昭帝,另立燕王劉旦為帝的念頭也由此而生。上官桀與蓋長公主密議,準備由公主出麵宴請霍光,“伏兵格殺之,因廢帝,迎立燕王為天子。”而上官安還另有一番打算,準備在謀殺霍光之後,再誘征燕王劉旦至長安殺之,廢昭帝而立上官桀,變劉氏天下為上官氏天下。如此一來,上官皇後將無從安置,“當如皇後何?”麵對心腹黨羽的這樣的疑惑,身為皇後之父的上官安竟然答道:“逐麋之狗,當顧菟(通兔)邪!且用皇後為尊,一旦人主意有所移,雖欲為家人亦不可得,此百世之一時也。”

自從上官桀與霍光政爭之初,燕王劉旦就一直密切注視著朝廷的動態,遣派心腹臣子壽西長、孫縱之等十餘輩奔走於長安與燕國之間,“多齎金寶走馬,賂遺蓋主”,又與上官桀、桑弘羊等人私下交通,“置驛書往來相報”,快速傳遞消息。當得知上官桀與蓋長主長殺霍光、廢昭帝、立其為帝的密謀後,燕王更是大喜過望,竟然將高祖“非劉氏不得王”的盟誓置於腦後,允諾事成後“立桀為王”,並“外連郡國豪傑以千數”,準備屆時舉事。可是燕國相平(姓佚)卻不像劉旦那樣樂觀,當劉旦興衝衝將消息告訴他的時候,不無憂慮地說:

大王前與劉澤結謀,事未成而發覺者,以劉澤素誇,好侵陵也。平聞左將軍素輕易,車騎將軍少而驕,臣恐其如劉澤時不能成,又恐既成,反大王也。

平的告誡是有道理的:雖然不能將劉旦初次奪位的失敗完全歸咎於劉澤“素誇,好侵陵”的性格,但不可否認這是尚未舉事就被雋不疑察覺的一個重要原因;同理,性情“素輕易”的左將軍上官桀是否能夠周密地運作這樣駭人聽聞的“大事”,確實值得劉旦深思的問題;而“少而驕”的車騎將軍上官安,確實也有在事成之後誘殺燕王的計劃,可是這時劉旦早已熱昏頭腦,自恃武帝長子的特殊身份,頗為自信地說:“前日一男子諧闕,自謂故太子,長安中民趣鄉之,正讙不可止,大將軍恐,出兵陳之,以自備耳。我帝長子,天下所信,何憂見反?”不久,劉旦又告之群臣:“蓋主報言,獨患大將軍與右將軍王莽。今右將軍物故(指死),丞相(車千秋)病,幸事必成,征不久。”興衝衝命令準備群臣準備行裝,熱切地期盼著那將至的“鴻鵠”。

元鳳元年九月,就在上官桀等人與蓋長公主緊張密謀,準備誅殺霍光,燕王劉旦整頓行裝,翹首企盼朝廷征令到來的時候,不料這次經過精心籌劃的行動,不幸又被燕國相平所言中,再次“事未成而發覺”。不過這次不是由“素輕易”與“少而驕”的上官父子走漏了消息,而是由侍從在蓋長公主身邊之人泄露出去。曾任稻田使者的燕倉,因為其子為蓋長公主的舍人,所以首先得知這一圖謀,立即報告給其主管之官大司農楊敞。“素謹畏事”的楊敞乍聞之下大驚,不敢親自稟報,“乃移病臥,以告諫大夫延年”。杜延年隨即上奏昭帝與霍光,於是“詔使丞相部中二千石逐捕”,上官父子、桑弘羊、丁外人及燕王親信壽西長、孫縱之等人皆被誅殺,宗族盡滅,蓋長公主被迫自殺。年少的上官皇後由於沒有參與上祖父、父親的圖謀,又為霍光的外孫女,所以沒有被廢黜,但父女親情卻無法斬斷,可是又迫於外祖父霍光的壓力,隻能偷偷地指使“私奴婢守桀、安塚”,稍盡父女之情而已。

等到京城的局勢大體穩定之後,昭帝與霍光開始準備處置那位“老冤家”——燕王劉旦了。自從燕王介入上官氏與霍光政爭,再次企圖奪位之後,實際上心中並不平靜,“黃袍著身”與“斧鉞加頭”的可能性同時存在,令燕王不時處於亢奮與焦慮之中。可巧的是,是時上天竟然呈現出種種不祥的“征兆”:天雨大風、樹拔木折、豕突鵲鬥、鼠舞端門、流星下墮等等,不一而足。在講求天人感應的漢代社會,這些征兆的出現意味著什麽,燕王當然心裏清楚,以致驚懼成疾,亟使人祠水祈福。而所謂知星者、燕王的賓客呂廣等人預言“當有兵圍城,期在九月十月,漢當有大臣戮死者”,更是令燕王心緒不寧、憂恐交加。左將軍上官桀等人被誅殺的消息傳至燕國後,燕王雖知大勢已去,尚不甘心就縛,召相平謀曰:“事敗?遂發兵乎?”平勸阻道:“左將軍已死,百姓皆知之,不可發也。”事情到了如此絕望的境地,燕王仍是存有“黨得削國,幸不死”的幻想,可是昭帝遣使賜予的璽書將最後一點希望擊碎:

昔高皇帝王天下,建立子弟以藩屏社稷。先日諸呂陰謀大逆,劉氏不絕若發,賴絳侯等誅討賊亂,尊立孝文,以安宗廟,非以中外有人,表裏麵相應故邪?樊、酈、曹、灌,攜劍推鋒,從高皇帝墾菑除害,耘鋤海內,當此之時,頭如蓬葆,勤苦至矣,然其賞不過封侯。今宗室子孫曾無暴衣露冠之勞,裂地而王之,分財而賜之,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今王骨肉至親,敵吾一體,乃與他姓異族謀害社稷,親其所疏,疏其所親,有逆悖之心,無忠愛之義。如使古人有知,當何麵目複奉齊酎見高祖之廟乎!

燕王得書後,“以符璽屬醫工長,謝相、二千石:‘奉事不謹,死矣。’即以綬自絞。後、夫人隨旦自殺者二十餘人。”燕王的自殺,對昭帝皇位威脅最大的隱患徹底消除,昭帝心滿意足之餘,加恩赦燕王太子劉建為庶人,賜諡“剌王”。劉旦封王立國共三十八年,至此國除。

十月,昭帝下詔曆數左將軍安陽侯上官桀、驃騎將軍桑樂侯上官安、禦史大夫桑弘羊、蓋長公主及燕王劉旦等人“數以邪枉幹輔政,大將軍不聽,而懷怨望,與燕王通謀,置驛往來相約結。燕王遣壽西長、孫縱之等賂遺長公主、丁外人、謁者杜延年、大將軍長史公孫遺等,交通私書,共謀令長公主置酒,伏兵殺大將軍光,征立燕王為天子,大逆毋道”的罪狀後,以“故稻田使者燕倉先發覺,以告大司農敞,敞告諫大夫延年,延年以聞。丞相征事任宮手捕斬桀,丞相少史王壽誘將安入府門,皆已伏誅,吏民得以安”為由,封杜延年為建成平侯、燕倉為宜城侯、任宮為弋陽侯、王壽為商利侯,大司農楊敞因為沒有及時上奏,錯過了封侯的機會。至此,一場驚心動魄的大政爭與大殺戮,以霍光“威震海內”的完勝而畫上一個句號。

然而,事情到此並沒有結束。盡管在昭帝的信任與支持下,霍光最終挫敗了上官父子等人的圖謀,但武帝晚年欽定的五位主要輔政大臣之中,竟有兩位聯手與霍光政爭,不啻表明霍光的權勢尚未達到可以獨運朝綱的地步。為消除隱患,霍光決心利用這次事變再次強化自己的權勢,徹底鏟除朝中的異己勢力,警告朝臣勿要再作仗馬之鳴,以確保日後能夠無所幹擾地專權輔政。正是出於此目的,元鳳三年(前78)春,距上官桀等謀反事已經平定兩年多之後,霍光竟然借朝臣審治侯史吳藏匿桑遷的事件發難,險些又在朝廷中掀起了一場新的清洗風波。

上官父子、蓋長公主、燕王的圖謀失敗之後,禦史大夫桑弘羊之子桑遷倉皇逃命,曾途經其父故吏侯史吳家。其後,桑遷“捕得伏法”,侯史吳則因朝廷有赦令,“自出係獄”。是時,廷尉王平、少府徐仁在審理此案時皆認為“桑遷坐父謀反而侯史吳臧之,非匿反者,乃匿為隨者也。即以赦令除吳罪。”雖然不清楚此“赦令”是否與元鳳元年十月昭帝頒發的“其吏為桀等所詿誤者,未發覺在吏者,除其罪”詔令的精神相吻合,但隻能較之為寬而不能為嚴則是無疑的。可見王平、徐平根據朝廷的赦令,及桑遷隻是“坐父謀反”而不是“反者”的事實,免除“匿為隨者(藏匿隨反者)”侯史吳的罪責是有法律依據的。

可是,核此案的侍禦史卻以為“桑遷通經術,知父謀而不諫爭,與反者身無異;侯史吳故三百石吏,首匿遷,不與庶人匿隨從者等,吳不得赦”,於是奏請覆治,並劾奏王平、徐仁“縱反者”。所謂“首匿”,《漢書·宣帝紀》顏師古注:“凡首匿者,言為謀首而藏匿罪犯。”漢代猶重首匿之科,凡首匿者多處以重刑;至於所謂“縱反者”,即放縱謀反者,於漢律中亦是重處之科。征和二年巫蠱之禍時,禦史大夫暴勝之與丞相司直田仁皆因“失縱”戾太子,或被迫自殺、或被腰斬,處置極為慘烈。顯然,侍禦史是在“深文傅治(侯史)吳之罪。”侯史吳一旦定為首匿罪,王平、徐仁則難逃“縱反”的罪名。由一名曾任三百石小吏的所謂“首匿”罪的審治,居然企圖將兩位身居列九卿的高官一並治罪,如果不是秉承大將軍霍光的旨意,僅為禦史中丞屬官的侍禦史是不可能如此曲解案情,肆意網織罪名的。

由於少府徐仁是丞相田千秋的女婿,所以侯史吳一案的審理一直在田千秋關注的目光之內。特別是在侍禦史劾奏王平、徐仁“縱反”之後,田千秋更是預感到了危險的降臨。為了替女婿徐仁擺脫幹係,同時也為自身的安危著想,田千秋不得不一反“謹厚自守”的性格與“終不肯有所言”的常態,親自出麵為“數為侯史吳言”,可是又唯恐大將軍霍光不聽,於是“即召中二千石、傅士會公車門,議問吳法”,如顏師古所雲:“於法律之中,(侯史)吳當得何罪。”田千秋此舉的目的十分明確,中二千石自然是由丞相總領,自禦史大夫以下,包括九卿在內的外朝高官,而秩比六百石的博士參與會議,無非是想借助他們“掌通古今”、通曉五經的優長,為開脫侯史吳及王平、徐仁的罪名尋求經義的依據。所謂“即召”,更顯示出田千秋的焦慮與事情的急迫。可是會議的結果卻令田千秋大失所望,與會者“知大將軍指,皆執吳為不道”,反而加重與坐實了他們的罪名。無奈之下,田千秋隻好於次日“封上眾議”。霍光得知消息後極為惱怒,“於是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內異言”為由,立即將廷尉王平、少府徐仁下獄治罪。

按漢製,丞相有召集百官議政的權力,特別是在漢初相權頗重的形勢下,丞相集百官議政,再奏請皇帝批準的事例不勝枚舉。到了武帝中後期,由親近侍臣組成的內朝逐漸有取代外朝之勢,故有“自(李)蔡至(石)慶,丞相府客館丘虛而已;至(公孫)賀、(劉)屈氂時,壞以為馬廄車庫奴婢室矣”的說法,形象地反映出相權的遞衰,不過丞相召集百官議政的權力並沒有被褫奪。況且在昭帝即位之初,霍光曾對田千秋作出“今光治內,君侯治外”的承諾,田千秋召中二千石以下朝官議侯史吳事雖然沒有違背漢廷的製度,可是這次議政的目的卻違背了大將軍的意圖。於是霍光竟然不顧當年的承諾與漢家故事,給田千秋扣上了一個“擅召”的罪名,而“外內異言”的指責,更顯示霍光決心利用此事,徹底由內朝指揮外朝,再不允許所謂“外內異言”現象的發生。因此,當王平、徐仁下獄之後,朝臣們“皆恐丞相坐之”,再度興起獄事。就在群臣惶惶之時,杜延年諫諍霍光曰:

吏縱罪人,有常法,今更詆吳為不道,恐於法深。又丞相素無所守持,而為好言於下,盡其素行也。至擅召中二千石,甚無狀。延年愚,以為丞相久故,及先帝用事,非有大故,不可棄也。間者民頗言獄深,吏為峻詆,今丞相所議,又獄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眾心。群下讙嘩,庶人私議,流言四布,延年竊重將軍失此名於天下也!

杜延年雖是武帝時期著名酷吏杜周的三公子,卻沒有繼承乃父“內深次骨”的嚴酷作風,而是以“行寬厚”見稱,又久為“大將軍霍光吏”,深知霍光既要攬權於上,又要收名於下的性格,所以充分利用其“明法律”的優長,以“常法”為據,指出侯史吳被“更詆為不道”似為不妥;又巧妙地提及田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並非是有所仗恃,而是秉性喜與下屬論議,且又為先帝時用事老臣,不可沒有“大故”而“棄也”;又婉轉地提及前時治上官桀等人獄過於“峻詆”,民間與群臣已頗有微詞,若此次再罪及丞相,“恐不合眾心”,傷及大將軍的名聲:這番“論議持平,合和朝廷”的“奏記”,終於平息了霍光的怒氣。元鳳三年四月,廷尉王平、少府徐仁及左馮翊賈勝胡“坐縱反者”,徐仁自殺,王平、賈勝胡皆被腰斬,雖然沒有牽連丞相田千秋,卻以三位九卿的性命為代價,平息這場可能再度爆發的政治風波。

作為武帝托孤重臣之一的丞相田千秋,不僅沒有能力保住自己女婿的性命,自身也險遭不測,隻是由於杜延年的說請才僥幸躲過這場劫難,這不僅是身為百官之首——丞相田千秋個人的悲哀,而是整個外朝官權力的一次大失落:九卿依律“治獄”,因不合大將軍之旨而授首;丞相依製集百官“論獄”,卻因違霍光之意幾不免於難。霍光權勢熏天,朝臣進退維穀,這對朝臣們的刺激實在是太深了,恐怕直到此時,方能深刻地領悟到大將軍霍光“威震海內”的真正含義。

元鳳四年(前77)春正月,丞相田千秋去世。此前,田千秋因年老體衰,蒙受昭帝優待,特許朝見時“得乘小車入宮殿中,故因號曰‘車丞相’”。“車丞相”之死,標誌著武帝晚年欽定的以霍光為首的五位大臣輔體係的最終完結。雖然田千秋在時,相權已經極度衰落,權移尚書已是不爭的事實;但田千秋畢竟是武帝最後選定的丞相,位次又一直居霍光之上,致使霍光在決斷政事時不能不稍存顧慮,沒能趁審治侯史吳一案時罷黜田千秋就是一個明證。可是田千秋一死,朝臣中再無一人能有相似之資曆與霍光相匹衡,更不論能出其右者了。自此,霍光不僅以內揮外更加得心應手,而且“權移主上”,竟然親“置宰相”,除繼任田千秋的王訢外,其後的兩位丞相均是出自大將軍幕府的故吏。

王訢,濟南(治今山東章丘西)人,以郡吏積功至被陽令。武帝末年,因繡衣禦史暴勝之舉薦任右輔都尉,守右扶風。武帝數次北巡,過右扶風時,因“宮館馳道修治,供張辦。武帝嘉之,拜為真”。看來,王訢也屬於供職小心謹慎之人。桑弘羊被殺後,任右扶風十餘年的王訢代為禦史大夫。從現存的史料上看不出王訢與霍光有多少私屬關係,但在霍光誅殺上官桀、桑弘羊等人,大肆清洗其餘黨、扶持同黨之時,王訢能出任禦史大夫之職,自然是得到霍光充分信任之故。王訢拜為丞相、封宜春侯後,即於一年之後去世,幾乎沒有可供史家記載的任何事跡可言,《漢書》本傳在他未任丞相之前,尚有少許事跡可陳,出任丞相之後,僅以“明年甍,諡曰敬侯”七個字匆匆帶過,可見王訢比田千秋還善於“謹厚自守”。

王訢死後,霍光索性以曾為自己屬吏的楊敞與蔡義遞為丞相。

楊敞最初“給事大將軍莫府,為軍司馬,霍光厚重愛之”。楊敞“素謹畏事”,任大司農時由於不敢親自告發上官桀等人的反謀,因此沒有封侯,但這一小小的“過失”,並沒有影響到其仕途升遷與霍光對他的信任。王訢任丞相後,楊敞升任禦史大夫;王訢死,楊敞晉升丞相,封安平侯。為相期間,楊敞始終保持“素謹畏事”的故態,唯大將軍霍光馬首是瞻,“徒唯唯而已”。

至於代楊敞為丞相的蔡義,無論仕途之經曆,或為官之政績及自身之形象,較之王、楊兩相更遜一籌。蔡義最初以明經“給事大將軍莫府”,數年後遷補一個覆盎城門候的小官。後因昭帝下詔求“能為《韓詩》者”,蔡義上疏自薦:“臣山東草萊之人,行能亡所比,容貌不及眾,然而不棄人倫者,竊以聞道於先師,自托於經術也。願賜清閑之燕,得盡精思於前”。於是得到昭帝的召見,“說《詩》,甚悅之”,從此蔡義官運亨通,擢為光祿大夫給事中,授昭帝《韓詩》,後拜為少府,遷禦史大夫,宣帝初年代楊敞為丞相,封陽平侯。蔡義為相時年已八十餘歲,“短小無須眉,貌似老嫗,行步俯僂,常兩吏扶夾乃能行”。以行將就木、老朽不堪之人為相,如何擔負“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的重任,真是隻有天曉得,難怪“議者或言光置宰相不選賢,苟用可顓製者也”。麵對眾口囂囂的責難,霍光半為辯解、半為解嘲地對侍中、左右及官屬曰:“以為人主師當為宰相,何謂雲雲?此語不可使天下聞也!”

田千秋之後,繼任三位丞相真可謂一相不如相。自武帝中後期創立中外朝之來,外朝與內朝權力的消長,當於此時為甚。號為百官之首的丞相竟成了霍光手中的牽線木偶,除了秉承霍光旨意,在處理重大朝務之時循製領銜上奏之外,再無其他作為可言。其實,刻意造成這種外衰內盛的政治格局的正是大將軍霍光本人。霍光的權勢從此也達到其一生的巔峰狀態,大漢帝國的政事,大至皇帝的廢立,小至官吏的安插黜陟等等,事無巨細,無一不在霍光的操縱運作之中。史家所謂霍光自武帝後元時“秉持萬機”固然有據,可不時仍有其他重臣在旁掣肘,但自從元鳳元年誅戮上官桀等人,其後又親置故吏為丞相,此時謂霍光“威震海內”的評語,真是一字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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