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後中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結構的變化,中國的家庭進入了激烈變革時期,傳統家庭倫理也隨之發生變化。
(一)現代夫妻關係平等意識逐漸增強
1.經濟地位的日趨平等
在經濟領域,婦女和男子一樣,有參加社會工作的權利,有選擇職業的自由,有同工同酬的平等權利。在家庭中妻子和丈夫一樣,對家庭財產有平等的占有權、支配權、繼承權。而且,這種婦女和男子的平等權利得到了我國法律的保護,我國的《憲法》《婚姻法》和《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在各個方麵明確規定了男女平等權利,從法律上保障了家庭關係中夫妻的平等權利。這為我國廣大家庭中的夫妻經濟地位的平等權利提供了法律保證。
2.家庭事務決策權的平等
由於婦女和男子一樣參加社會工作,一樣成為家庭經濟的重要來源,因此,在家庭事務的決策上,婦女和男子一樣有發言權、決定權。雖然各個家庭的情況有所差別,但是,夫妻共同決定家庭事務的家庭所占的比例還是比較高的。2002年4-6月,全國婦聯開展的“全國婚姻家庭道德狀況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在家庭事務決定方麵,夫妻共同決定已成為城鄉家庭的主要選擇。在夫妻共同決定這一大的前提下,家庭中權力的分配上,基本上是熟悉者有較大的決定權。丈夫在購買大件物品時的決定權為24.5%,妻子為7.0%;在家庭日常開支方麵丈夫的決定權為12.9%,妻子為57.0%。越是低年齡的夫妻,越是高文化的夫妻,共同決定家庭事務的比例越高,夫妻的權力也越平等。女性在家庭中、在社會上的地位的迅速提高,促進了夫妻關係平等意識的日益增強。傳統社會夫妻關係上的“男主女從”“男尊女卑”的倫理關係正在逐步失去市場。夫妻互相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個性,尊重對方的勞動,尊重對方的興趣愛好以及人生的選擇。雙方既享有平等的權利,又承擔著平等的義務。
(二)家庭成員民主意識日益提高
在封建社會,由封建社會家長製思想所決定,在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問題上,男性家長在家庭中擁有對家庭一切事務的決策權,包括在子女的教育、工作、發展以及婚姻等方麵的最終決定權。這種權威來源於男性家長在家庭經濟中的地位。但是,在我國現代社會,隨著工業社會取代農業社會,科學技術的發展進步,人類的知識以幾何級數的速度在更新發展,科學知識在生產勞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這種經濟發展背景下,子女的年齡優勢、知識優勢、觀念優勢也就突顯出來。而父母的文化知識或經驗正處在更新換代之中,因而,父母在家庭中原有的優勢逐漸降低,從而表現為父母子女在知識經驗等方麵的均勢狀態,即各有所長、各有所短。父母的社會閱曆深、經驗豐富、待人處事能力強,而子女接受新觀念、新知識和新科技的能力強。父母與子女的這種優勢互補為家庭成員關係的民主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日常生活中,父母采用和孩子商量討論家庭事務的決策,如孩子的讀書、工作、婚姻以及購買房子等重大家庭事務決策的家庭比例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