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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中南海直接幹預!一案反複三十年(2)

  在這期間,已查明讓銅匠配製保險櫃鑰匙的時間是3月22日中午,但識別配製者的相貌還沒有結果。因此,中南局紀委於10月6日給武漢市委紀委又作了批複:“……我們認為,問題的關鍵是:目前應該調查在這一時間過程中(3月22日中午)掌握鑰匙的人。從你們送來的報告看,尚不能說明紀凱夫是該案的主要嫌疑犯。因此,采取繼續扣押的辦法是錯誤的,應立即釋放(紀凱夫)。”

  五天以後,10月12日,武漢市委給中南局和中央又寫了報告,對中南局紀委的意見有不同的看法。報告說:“……六個銅匠工人的識別和經過事實的證明,均肯定了經手請銅匠配鑰匙者是醫院出納王守正……我們認為這個案件不是一般的偷竊案,而是一個有目的、有計劃陰謀布置的陷害案。這個案件的釀成可能不隻一人所為,其是否有政治陰謀尚待證實。我們對該案處理意見:由公安機關拘留王守正(不同於一般犯人扣留)。紀凱夫過去雖有嫌疑,但材料不足,過早拘留他是不明智的,但案情發展顯示在取鑰匙問題上和紀有關,現不宜釋放。”

  中南局紀委對武漢市紀委的不同意見可以批駁,但對武漢市委的不同意見,就隻能向上級反映請示了。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向中南局報告,請求指示。經中南局紀委研究,認為武漢市委的報告同實際情況不符。無理扣押銅匠幾個月,讓銅匠識別配製保險櫃鑰匙的人並未得到符合主觀要求的結果。突然在市委限期於10月10日破案時,又肯定是同盜案現場毫無關係的王守正讓銅匠製作的鑰匙並要立即扣留他,這是不適當的。而在這之前,已經查清配製鑰匙的時間是3月22日中午,而在這個時間正是王清掌握著經常使用的保險櫃的鑰匙。在中南局紀委10月6日給武漢市紀委的批複中已經指出,“目前應該調查在這一時間過程中掌握鑰匙的人”,市委對此卻毫無反應。這表明武漢市委對此案的處理是有偏見的,應該糾正。經同中央有關部門聯係同意後,中南局紀委於10月20日給中南局寫了報告並提出具體建議:

  “……一、我們認為有必要由中南一級有關部門聯合協助市委檢查處理這一案件。二、根據市委的前後報告看來,此案還不能肯定是一個政治陰謀案件,還必須認真地發動群眾,讓群眾敢於說話,提供材料以求得破案。三、據該院黨員孫麥齡報告,王清在該院的領導上還存在許多嚴重的問題,為便於發動該院群眾,使群眾敢於說話,須將王清暫時調開醫院到市委組織部休息,案件弄清與其無關後再回醫院。”

  由於市衛生局、市政府和市委一些領導人的支持,王清不但未受到任何處置,而且仍在進行各種活動,打擊對他懷疑的人,使問題難以揭穿。

  武漢市公安局在扣留銅匠識別配製鑰匙者的問題上,雖有違反政策、不符合實際的主觀臆造的錯誤,但找到了配製鑰匙的銅匠和查清了配製鑰匙的準確時間是3月22日上午11時到下午1時之間。這對最後破案有關鍵性的作用。而在這個時間內恰恰是王清掌握著常用的一把鑰匙。在這短短的時間內,別人不可能從他手中把鑰匙偷出去找銅匠照樣配製。但是武漢市委卻有意回避或不承認這一點。

  市委書記張平化認為“盜案的可能性很小,政治陷害的可能性大”,這自然就排除了王清的各種嫌疑,而集中力量追究紀凱夫。

  市長、市委副書記吳德峰聲稱:“王清盜款的證據越多,恰恰就是反證越多。”顯然也是毫不懷疑王清,自然也認為紀凱夫是“陰謀陷害案”的策劃者。

  而錢瑛同誌對以“老幹部不會偷錢”這種觀點來否定王清的嫌疑完全持否定的態度。據此向當時武漢市委一些領導人作說服工作,希望他們放棄這種觀點。對市委隻追究紀凱夫的“陰謀”而不觸動有重大嫌疑的王清提出批評,希望市委改變這種觀點和做法。

  由於兩種觀點的絕然對立,在做法上的不一致就越來越公開化,為著達到破案的目的,武漢市各有關方麵就在這種思想指導下不擇手段地進行各種活動。

  市衛生局在宋瑛的主持下鼓動幾個黨員秘書、科長、支部書記為王清奔走,幫助他抄寫誣告信向中央和上級領導部門控告李之璉和王世勳等打擊他;支持王清在醫院內部批判孫麥齡。

  市公安局對此案的偵破工作則專門對紀凱夫下功夫,追究他的政治問題、家庭和社會關係、親屬朋友的政治身份,一切社會活動的細節,追究不出問題就刑訊逼供,帶鐐、帶銬、動手腳,連續60多個小時的審訊不準休息,不準家屬探望、不準送衣物,用一切辦法強使他招認審訊人員所要求的犯罪事實。對這種情況,中南局紀委雖曾及時指出、糾正,但沒有效果。

  一封香港來信“摻亂”,紀凱夫再次被拘留

  正在武漢市委限期於10月10日破案期滿不久,忽然接到從香港直接寄給紀凱夫的信。信是10月22日寫的。郵戳是香港的標識。

  信的原文是這樣:

  凱夫同誌:

  久未得消息,近來工作開展如何?盼照黨方指示,迅速推進,並隨時作報告,以作黨方之依據及參考。

  彼方幹部,剛愎自用,並憑藉微功,盛氣淩人,上次同誌聯絡數人,略予懲處,當或稍斂鋒芒,同誌所為,黨方所依持,盼善自處理一切事務,是所至盼,此頌公祺!

  同誌

  依律

  10月22日

  對這封香港來信,產生兩種針鋒相對的看法。武漢市方麵認為,這是特務機關來信無疑。因而紀凱夫當然是特務。中南局紀委方麵則認為,這不能作為紀凱夫是特務的證據,信雖是香港來的,也可能是特務機關寫的,也可能並非來自特務機關,而是來自有心製造混亂的人。即使來自特務機關,也可能目的在於製造混亂。無論來自何處,都不能以此證明紀凱夫是特務。對此中南局紀委作過認真的研究分析:

  紀凱夫於4月17日第二次被拘留後,到10月22日香港發信之時,已有半年之久。這半年來,紀凱夫同外界沒有聯係;如他是特務,失蹤半年之後,特務機關還以原地址公開給他寫信,批示他繼續作破壞活動,任何特務機關都不至於這樣愚蠢。那樣做,對自己的屬下就起了告密的作用,把他暴露在破壞對象的網羅之中。這樣看來,此信不可能是特務機關寫的。這是第一。

  信的形式自相矛盾。信封上稱先生,信內稱“同誌”,寫信人署名也特別標明“同誌”字,以強調自己的政治身份。而信的內容則是直接指示自己的地下工作者進行破壞。布置任務稱為“黨方指示”,對打擊對象稱為“彼方幹部”,秘密活動稱為“工作進展”等等,這樣直接、公開指示自己的潛伏人員作破壞活動的信,不可能出自特務機關之手。這樣就會使人一看便知是要幹什麽。特務機關是十分重視如何保護自己的。他們的書信來往慣用密碼和信號代替普通的言詞。不會用政治色彩很濃的文字和術語,以免被發覺。從此看來,也不像特務機關所寫。這是第二。

  特務機關利用此事進行破壞活動、製造混亂,擴大事態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也是可能的,但這必須有先決條件。就是說,如果特務機關已經很清楚武漢市公安局把紀凱夫作為特務嫌疑抓起來,又知道追查半年仍無證據可獲,為著對我製造事端,擴大假象,加重紀凱夫的嫌疑,寫這樣一個“指示”,增加他是特務的證據,給公安局的辦案人員提供一個假情況,造成假案以達到破壞的目的。這樣看來,此信也有可能是特務機關寫的,但不能以此證明紀凱夫就是特務。這是第三。

  在盜案發生之前幾個月,紀凱夫控告宋瑛壓製民主打擊報複之事已見諸報端,紀凱夫之名已為國內外各方知曉,香港國民黨特務機關或別有用心、一貫反共的人,為了製造混亂,達到破壞的目的,寫此信以加重事態的嚴重性,也是一種可能。這是第四。

  或有居心不正的人,對紀凱夫本有宿怨,對他的被捕早已幸災樂禍,拍手稱快。但關了半年仍無結果,這樣不了了之,實在便宜了他,因此,寫此信到香港寄發,自可加重紀凱夫的特務嫌疑,達到自己報複的目的。這樣看來,此信同國民黨特務機關無關,完全是攜嫌報複者的蓄意製造。這是第五。

  還有一種可能是,武漢市已決定限10月10日破案。但到時未能實現。主要原因是證據不足,不能定紀凱夫是特務。在這種情況下,有的人立功心切,寫此信借特務機關之名,提供紀凱夫的“證據”,達到破案的目的。這種可能性對黨組織來說是不可想象的,但對某些個人來說,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這是第六……

  毛澤東主席出麵幹預,紀凱夫案轟動全國

  對武漢市所采取的各種做法,在書麵指示和口頭建議都不能改變時,中南局紀委就在上級的支持指示下,組成了聯合檢查組幫助武漢市委推動並檢查對此案的處理。

  檢查組由中南局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南軍政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檢查署中南分署、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中南軍政委員會衛生部、中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中共武漢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武漢市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武漢市委組織部、中共武漢市第四區委、武漢市公安局等11個單位組成。檢查組的組長由中南局紀委的紀律檢查處處長樊德智擔任,副組長由中南人民監察委員會的處長羅啟林擔任。

  對檢查此案的方針,隻能是實事求是,根據確鑿的事實認定案件的性質,不帶任何偏見或成見。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認真研究盜案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各種有關人員的活動情況;其次是發動群眾提供線索,廣泛調查研究;防止偏聽偏信,根據少數人的意見定性。

  中南局紀委的這個方針和做法聯合檢查組一致同意,並於11月21日共20餘人進入市第二醫院檢查此案。醫院的領導和群眾除監委王清外,院長、科長、科主任、醫生等廣大員工見到檢查組的到來,都表示了熱烈歡迎和積極支持。並自動組成了由院長楊光第親自參加的群眾性的“盜款案檢查委員會”,配合、協助檢查組工作。

  檢查組首先研究盜款現場的實際情況。根據當時目睹者所見,擺了現場的原貌,找了所有的人進行調查研究,擺事實,提意見,對當時發現的現場各種實物進行分析,追查來源、可靠性;對各種疑點進行查證核實,認定其性質。對現場的各個有關人員都進行了曆史的和現行表現及現場活動的分析。凡是同群眾有關的事,都提交群眾討論,提供事實,說明看法。集中群眾智慧,協助查案辦案;徹底改變了武漢市那種神秘的由少數公安人員個別秘密進行偵察和首長認定的辦法。

  經過三個星期的反複調查,得到大量的人證物證,肯定盜款人是醫院監委、黨支部書記王清,而紀凱夫則完全是無辜者。王清本人,在檢查組到達之日卻表現了不安,並誣蔑檢查組長樊德智是“受李之璉的委托”來作他的結論的,並一直采取了對抗態度。

  經過公安機關八個多月對紀凱夫的嚴格審查和審訊,著重點是他的政治問題和同孫麥齡等的關係。但沒有發現他在政治上和道德品質上的任何問題。而且工作表現一貫是積極的。檢查證實他同盜款現場毫無關係。盜款發生時他正在食堂吃飯。盜案發生後,他是第八個來到現場的人。那種認為是紀凱夫擺布的現場來陷害王清的說法,是毫無根據的。經過檢查組的全麵調查,證明孫麥齡所反映的情況都屬實。

  紀凱夫在被關押期間,受到嚴重的精神和肉體的摧殘。但保持了實事求是的立場,沒有按照審訊人員誘供、指供的要求,胡編亂造虛假的情況以換得審訊人員的好感,解脫自己。

  檢查結果還認定:王清是盜款人並同宋瑛合謀嫁禍於紀凱夫。

  檢查組於12月中旬結束了調查工作,撤離醫院,起草了對此案的檢查報告。

  正在這時,中央有關部門有派赴武漢工作的幹部,他們聽說此案的核查結果後,回京即向有關領導同誌個別作了口頭報告。因為這樣的事是建國以來少有的事件,自然就引起中央領導同誌的重視。這時正是中央決定要開展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此事即作為一個典型事例反映到黨中央毛澤東主席那裏。主席聽後,立即要中南局迅速處理。

  先是讓安子文(中央組織部副部長、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打電話給中南局主持工作的書記鄧子恢,要中南局立即開除周季方的黨籍。鄧老當時對此案的檢查結果還沒有聽全麵的匯報,對情況還不完全清楚,即向安表示:需要那樣的嚴重處理嗎?請安再向主席反映。安向主席反映後,主席很堅持,讓安再給鄧打電話,並要鄧子恢親自去看望紀凱夫,向他表示慰問。安將此意告鄧後,鄧老即表示照辦不誤,再沒講不同意見。但主席仍不放心,又打電報正式指示中南局。電報是1952年元旦休假期間收到的。原文是:

  中南局:

  周季方壓製民主,打擊報複,侵犯人權,立即逮捕法辦。

  毛澤東

  隨後中央派中組部秘書長趙漢和江卓同誌到中南局協助處理,坐催處理結果。

  中南局接到指示後,鄧子恢同誌主持召集中南局和有關人員開會,正式聽取對此案的檢查結果。因為檢查組的書麵報告隻寫出草稿,還沒有作為正式文件提交中南局,因此全案情況還需要聽口頭匯報。而中央的指示很緊迫,不能再有絲毫等待,在這種情況下,經中南局討論決定將處理結果很快在報紙上公布。

  這時錢瑛已任中南局組織部部長兼中南局紀委副書記,李之璉已改任組織部副部長兼紀委副書記。在參加中南局對此案的討論時,對周季方的處理,我們感到逮捕法辦是否過重?因為在檢查過程中,重點是對盜案的定性。對周季方在盜案處理上的責任主要是偏聽偏信,也作為違法犯罪處理是否合適。但當時中南局會議的氣氛認為這是黨中央、毛主席親自下令“逮捕法辦”周季方的,不好提出不同意見。

  中南局常委會認真聽取了聯合檢查組的報告,然後進行了全麵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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