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還牙 – 一個仇視罪犯的生命終結

在未知的旅途中發現未知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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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和先生一起在家裏看劇,很難得的,我讓他挑選片子。他對風花雪夜沒興趣,我就跟著他看了這部紀錄片:
 
《以牙還牙:一個複仇、悔恨和寬恕的故事》

 

 


影片以一個極刑囚犯的“死亡博客”開頭:“2011720日,處決日。這一天終於到來了…… 我簡直不能相信自己感受到的安詳和平靜。”

屏幕重現9.11 紐約恐襲的慘烈景象:飛機撞入世貿中心,濃煙滾滾、大樓倒坍,三千個無辜生命葬身於烈火和水泥碎片中。

 

接下去是幾天後,千裏之外的德州,一個四十歲左右的白人男子走進便利店,要求店主為他做一個漢堡包。店主轉過身麵對燒烤爐時,這個陌生人向他的後腦開槍。

 

第二個受害者:德州另一家普通便利店,同一個白人男子走近一顧客,問他:你是哪個國家來的?沒等對方回答就向他開槍。
第三個受害者:一家便利店的安全監視鏡頭:還是這個男子推門進去,一句話不說,對準櫃台後麵的店主就是一槍,店主呻吟倒下。
這個白人男子是馬克·斯茁曼,9.11恐襲發生後美國的第一個仇視槍擊者。他要為紐約報仇,他要殺死阿拉伯族裔的人,以牙還牙,以血還血。他要美國的阿拉伯族裔和穆斯林也感受到威脅和恐怖,不得安寧。
馬克在獄中:


 

 

這三個槍擊受害者,第一個是印度裔;第二個是巴基斯坦裔;第三個是孟加拉國裔。沒有一個是阿拉伯人,其中兩個還根本不是穆斯林。為什麽殺他們?因為在此白人男子的眼中,他們的膚色和五官都像阿拉伯人,都是外國人,所以他們都是一夥的。

 

 

這是2016年拍攝的紀錄片《以牙還牙》的開頭。紀錄片從阿朗(記者、該影片製作人)的角度,敘述了一個開始於仇恨和暴力、終結於救贖和寬恕的真實故事。故事的主要人物有兩個:馬克 - 仇視殺人犯;布依揚槍擊受害者、巴裔穆斯林。
之後馬克因一級謀殺罪在德州被判死刑,處決時間定於九年後的2011年。從2008年開始,阿朗以記者的身份去死囚監獄探望、采訪殺人犯馬克。
馬克從小在德州一個破碎家庭長大,他和姐姐頻受繼父的虐待,青少年期間曾十幾次從家裏出走。他十六歲結婚,十四歲的女友已有身孕;他們一共生了三個孩子,然後離婚;馬克和第二個妻子生了一個孩子,不久婚姻又出現裂痕。馬克沒有生活目標,對自己的處境極其不滿,陷入憂鬱,時常表現出憤怒的情緒。
馬克還是個毫不含糊的種族主義者、白人至上主義者,從不隱瞞自己的社會觀。他的前胸和雙臂覆蓋著一片黑壓壓的紋身有納粹、聯盟國(19世紀美國南方蓄奴州)和三K黨的各種符號。
一個有暴力傾向的種族仇視者的特征,馬克全都有了。這有點像做菜:食材全都辦齊了,準備好了,就等下鍋。而在鍋子底下點起的灶火,把這一鍋菜煮熟的,就是9.11事件。
馬克年輕時的照片:

 

馬克在采訪中告訴阿朗:和大部分美國人一樣,9.11事件引起了他的憤怒和強烈的愛國情緒。和其他美國人不同的是,他把複仇當成了個人的神聖職責。突然間,他的生活有了特殊的意義,他必須采取行動。於是他開始在公共場所對人襲擊,用車撞他們,直至最後向三個人開槍,造成兩死一傷。他選擇施害對象的標準很簡單:有著中東人膚色和相貌的任何人。

 

馬克在死囚獄中呆了九年,讀書、思考、和記者談話,等待著處決的那一天,心境慢慢趨於平靜。他對阿朗說:他在獄中讀了好幾部有關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書,而在這之前他幾乎根本不知道這一段曆史。他也開始認識到把所有的穆斯林或中東人都當成恐怖分子,並盲目地複仇,是極其愚蠢而罪惡的。他說,他以前沒有想到應該把個人和群體分開,他所傷害的這些人不過是普通移民,到美國來隻是想有個好一點的生活,和 9.11 事件沒有任何關係。說到自己奪去兩條無辜生命,為受害者的親人帶來痛苦,為他自己的幾個孩子帶來恥辱,他在采訪中幾次流淚,表示悔恨。
 
馬克接受阿朗的采訪:

為了探索馬克的真實心理狀態,阿朗反複采訪他,和他談心很多次,甚至和他結下了一種特殊的友誼。他相信馬克的悔恨是在獄中逐漸形成的,也是真誠的。
馬克開始寫“死亡博客,每星期紀錄他作為一個死囚的生活、心情和感受。他的博客公開後,全世界各國有很多人打電話或發郵件給他,鼓勵他悔過並重新寄希望予生命,盡管那是他極其有限的生命。他甚至交了幾個朋友,他們同意當馬克死刑執行的見證人,陪伴他度過生命的最後幾分鍾。
紀錄片情節到了這裏,似乎隻是一個罪犯懺悔的老套故事。不然。
在獄外,他的受害人之一布依揚發起了一場拯救馬克生命的活動。
布依揚是巴基斯坦裔的穆斯林,三個受害者中唯一的幸存者,子彈差點把他的眼睛打瞎。但他反對死刑。他認為,9.11恐襲是複仇行為,馬克攻擊 “阿拉伯人”是複仇行為,而把馬克處死同樣是一種複仇行為,“以牙還牙”成了一個人類互相殺戳的惡性循環。而生命是神聖的,仇視殺人犯應該受到最嚴厲的懲罰,但不是以處決的方式,不應因為一個人奪走了別人的生命,我們就應該再去奪走他的生命。懲罰和複仇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

美國是西方發達國家中唯一還有死刑的國家,目前有31個州以及聯邦級的法律有死刑,德州是其中之一。多年來,國內外都有提倡廢除死刑的訴求組織在孜孜不倦地試圖改變極刑法律,或通過法律途徑來為某個死囚犯減刑。布依揚雖然是個差點丟了性命的受害者,也加入了這一行列,在美國各地和歐洲國家積極參加訴求活動。他還專請了個律師為馬克上訴,爭取把馬克的死刑判決改為無期徒刑。

另兩個受害者的遺孀也表示反對處死馬克。紀錄片采訪了其中一個,便利店店主的妻子。她說,馬克殺死了她的丈夫,徹底毀了她的生活,為她和三個孩子帶來極大的痛苦和困難,但她對馬克恨不起來,“I cannot hate him”, 因為馬克也是一個人,雖然是個罪人。她們都同意支持布依揚的行動。
布依揚為馬克爭取減刑,在法院等候法官的裁決。左邊是另一受害人的家屬:

 

但德州最高法院不同意繼續聽審馬克的案子,其中有個原因是,德州是個保守州,死刑在德州受到大多數民眾的擁護,而那年正好又是議員和州長選舉年。在美國,法律和政治經常是緊緊聯係在一起的。

 

在紀錄片的末尾,布依揚的法律訴求行動失敗,馬克的死刑按期執行。他入獄後結交的五個朋友見證了他的死亡,其中一個辦理了他的後事。他的家人沒有一個在場。根據馬克的要求,他的骨灰被撒入亞利桑那州的大峽穀。
一個“以牙還牙的循環至此完成。
馬克的幾個朋友走向死囚獄,去見證他的處決:


我們中文裏的成語 “以血還血、以牙還牙”,英語裏的對應就是 an eye for an eye ( 以眼還眼)。甘地有一句名言:“以眼還眼,會讓全世界都變成瞎子。”

 

這部紀錄片不僅有關罪惡、救贖和寬恕,而且還有一條重要的主題線:是否應該廢除死刑。呼籲廢除死刑有很多理由,不僅僅是文中提到的 “尊重生命” 的理念,而且還有更實際的法律和社會原因。對極刑我有自己的看法,以後有機會另寫一篇,再請大家來討論。
 

 

* * * * *
(這篇的話題有點嚴肅了,和文學城吃喝玩樂喜洋洋的氣氛不符,我保證下一篇寫快樂的話題。;)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蓮盆籽' 的評論 :

我個人還是傾向於嚴懲,特別是諸如佛州的那個槍殺犯。但是不是用死刑,又是另一個問題。

多謝蓮子鼓勵,我想有空多讀讀書還是一件好事,輕鬆的娛樂性的書要讀,嚴肅的讓人思考的書也要讀,兩者交替吧。現在有些紀錄片也不錯。

蓮子最近的博客傾向於安靜的描述和思考,很喜歡,我們多多交流。
蓮盆籽 發表評論於
荔枝的文章讓人思考。寬恕還是嚴懲,這個問題我也在考慮。
這篇也我想起你去年寫的,莎士比亞救我一命。一時想不起標題,在你博客裏翻找,又把你的舊文讀了好幾篇。
有個文鄒鄒的詞,啟蒙,意思是不是讀書可以開啟心智?讀你的文常有啟發。
謝謝你,荔枝,文學城有你真好!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diaoerlang' 的評論 :

二郎你放心,佛州有死刑,這罪犯逃不了。如文中所寫,提倡廢除死刑的理由有很多,有不少法律和社會學方麵的原因,遠遠不止 “寬恕救贖"。我以後另外寫吧。
diaoerlang 發表評論於
回複 '荔枝100' 的評論 : 佛州校園槍案死者的家屬,不知是否會像電影說的那樣寬宏大量,如今濫殺無辜成風,都見怪不怪了,事後照例是鮮花蠟燭,政客們再有口無心說一通,整個社會都麻木了。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bbbbtttt' 的評論 :

謝謝這位熟讀聖經的網友。
bbbbtttt 發表評論於
回複 'braker999' 的評論 :

是你自己搞錯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出自聖經申命記19章,說的是政府和法律要這樣懲罰罪犯,並不是受害者自己的事情。極端的情況,受害者被罪犯殺死,他還怎麽去“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聖經的原文在這裏,你自己讀吧。
申命記19:15 人無論犯甚麽罪,作甚麽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麵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麵前,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braker999' 的評論 :

我這篇寫的全是這部記錄片的內容,想看看大家什麽說,議論議論。我有本事誤導文學城的知性網友嗎?我有本事影響公眾觀念嗎?你看上麵這些留言中有很多是不讚成廢除死刑的,都說得各有道理。

你留言的前麵幾句說得很理性,我很願意聽,可惜你最後來了一句針對個人的價值判斷 “卑鄙”,那我也不用多說了。看來你是個“高尚” 的人,隻有你的觀點是偉大光榮正確的,謝謝來訪,請你走好。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mzl9876' 的評論 :

謝謝梅子!我覺得所有其它西方國家都已廢除死刑,這還是表現了一個文明進步,但美國的情形不同,人民大眾的觀念也不同,所以大多數州還有死刑。你說得對,廢除死刑並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我也相信死刑應該是有威懾作用的。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LaBrisa' 的評論 :

“公義和慈愛不可兼得,所以就有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長久爭論了。"

你說得非常好,我把這個記錄片寫出來,就是想聽聽大家怎麽說。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每天一講' 的評論 :

同意,這就是洗腦的意思。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南山鬆' 的評論 :

謝謝鬆鬆!問好!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Danning1' 的評論 :

謝謝留言,了解一下對立的論點,有助於減少無知。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diaoerlang' 的評論 :

二郎要記得美國是唯一的西方國家還有死刑的,這個人如果犯罪在加拿大、澳洲、英法德,或者紐約州、新澤西等州,他就不會被處死,而是永無假釋的無期徒刑,能說這些國家地區沒有懲罰了殺人罪嗎?有一個提倡廢除死刑的理由,是死刑“便宜了罪犯”,無期徒刑才是更嚴正的懲治。OJ是用法律判的,證據不足還是什麽法律原因,不是處於仁慈寬恕而放了他的。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水沫' 的評論 :

同意沫沫,我甚至感到那兩個遺孀的舉動不可思議。
mzl9876 發表評論於
讓人思考的好文,複仇和報複都是很危險的舉措,憤怒過分很容易有過激行為,這就很有可能造成新的災難,這樣的惡性循環很可怕。死刑是否百分之百的廢除,還有待考慮,畢竟死刑具很大的震懾作用,當然我僅僅提出一點自己的思考與看法,有待大家共同探討。
braker999 發表評論於
樓主完全搞錯了邏輯關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對當事人來說的,法律和審判機構都不是當事人,不但不存在以牙還牙,而且法律禁止任何人以牙還牙,這是法律存在的基礎,而且也不能因為當事人要求就可以輕判的。死刑作為法律懲罰的最終手段,和是否尊重生命毫無邏輯關係,和自衛殺人完全一樣。這種文章邏輯混亂,就是以人的感情來誤導人,比較卑鄙。
LaBrisa 發表評論於
一篇很有深意的文章,呈現了一個兩難的話題:有時公義和慈愛不可兼得,所以就有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長久爭論了。
南山鬆 發表評論於
回複 '水沫' 的評論 :
+1,佩服寬恕他的受害人和受害人的家屬。
diaoerlang 發表評論於
回複 '荔枝100' 的評論 : 回複 '荔枝100' 的評論 : 寬恕救贖其實是借助宗教道理來感化罪犯,鬼佬拍過不少這種正能量電影,都有監獄電影這個類別了,當然現實生活千差萬別,其實際效果如何,就見仁見智了,老嬸娘你宅心仁厚,恐怕也不會完全相信像OJ這樣老油子脫胎換骨吧,至於廢除死刑這話題,就像禁槍一樣,其實質結果會如何,還是走著瞧吧。:)
水沫 發表評論於
荔枝好文!那些寬恕他的受害者非常了不起。
Danning1 發表評論於
無知真可怕。 更可怕的是滋生無知的環境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diaoerlang' 的評論 :

二郎把這個故事的議題理解為 “該不該懲罰殺人犯了”。沒人說要饒恕殺人犯,悔過了就可以減刑。寬恕和救贖一般是指靈魂上的,法律上當然要嚴懲。這個片子主要在討論極刑的必要性。廢除死刑的理由有很多,不是為了寬恕罪人,沒有那麽簡單。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多倫多橄欖樹' 的評論 :

謝謝小樹!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秋水_伊人' 的評論 :

秋水說得完全是,人在衝動的時候是不怕死的,他不會想到將來會被處死。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吃出健康' 的評論 :

"要廢除了死刑,是不是槍擊案更多了"

健康,我覺得這個問題也可以反過來看:美國大多數州都有死刑,有沒有讓這些槍擊犯害怕?例如佛州是個有死刑的州,最近這次槍擊發生在佛州。殺人要嚴正懲罰,但一定要死刑嗎,無期徒刑(永遠無假釋)呢?
diaoerlang 發表評論於
救贖寬恕討論像愛情話題一樣,永遠不會有啥結局,看看現實世界,最近黑穆大佬louis farrakhan又捅了馬蜂窩,搞得信奉政治正確的老左們真的是左右為難。
多倫多橄欖樹 發表評論於
寫得真好,讚!
秋水_伊人 發表評論於
衝動是魔鬼啊。
吃出健康 發表評論於
在美國要廢除了死刑,是不是槍擊案更多了?打死人不用償命,白打死。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曉青' 的評論 :

曉青好,挺嚴肅的話題,不過離我們的日常生活還是很遠的。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每天一講' 的評論 :

一講,你引用的這句聖經,如果單獨看可以有兩種理解:(1)殺人應該償命;(2)殺了別人,以後自己也會挨殺。我對聖經理解很少,你認為是怎麽解釋的呢?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spot321' 的評論 :

點點好!我本人也認為死刑為人帶來威懾,但最近讀到一些犯罪心理學方麵的文章,認為死刑並不一定讓人三思而行。有不少殺人罪是crime of passion,一時失去理智而動手的,這種時候犯罪的人根本是沒有時間思考的。你說的輕判還是重判的確是個大問題,還有更大的問題是錯判。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OutOf_Africa' 的評論 :

“這些概念我是來美國很多年以後才學到的”,是的,到了西方後有些理念會慢慢轉變。多謝留言!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農村幹部' 的評論 :

“憤怒隻會帶來更多的憤怒”,說得對,確實是這樣!謝謝留言!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zhiyan' 的評論 :

謝謝子燕補充,我加進文中去了,問好!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cng' 的評論 :

問好川兄。這人是你父親的學生?這麽年輕就去世了,可惜。中國離廢除死刑還很遠很遠,連美國的大部分州都沒廢除,盡管所有其它西方國家都廢除了。但得有人邁出文明前進的第一步。
荔枝100 發表評論於
回複 '菲兒天地' 的評論 :

謝謝菲兒。現在我看記錄片比較多,網上有不少好看的,各種題材都有。
曉青 發表評論於
讓人深思。
spot321 發表評論於
死刑不能廢除。但可以少用。沒有了“死”的威懾,自我約束力極差的人就能為所欲為了。最好的例子就是新加坡的“鞭刑”之下敢於以身試法的人少之又少。雖然聽上去很是反人類的現代文明,但起到了不可多得的震懾效果。至於死刑是不是判決的公正,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OutOf_Africa 發表評論於
好文,謝謝分享!這些概念我是來美國很多年以後才學到的。
農村幹部 發表評論於
敬佩那位生存者。憤怒隻會帶來更多的憤怒!
zhiyan 發表評論於
謝謝荔枝的好文章。學習了。
以牙還牙,英文還是有原文的: a tooth for a tooth, 跟在 an eye for an eye 後麵。一般被省略了。中文則翻譯了第二句,把第一句省略了:)
cng 發表評論於
看到這篇文章。我不禁想到一個人。

30年前,我在家聽到敲門聲,開了門,門口一為長發飄飄麵容俊秀的青年學子,原來他上門來給前輩師長送上一本自己剛剛出版的厚厚幾十萬言的法學巨著。

幾年後,聽家中長輩聊天,這位學術後起之秀因為“投機倒把”罪而鋃鐺入獄,前途盡毀。

後來,聽說此人在獄中結識了一些死刑犯,利用自己的法學知識幫助他們,從而產生對“死刑”問題的興趣,出獄後,成為中國司法界大聲疾呼”廢除死刑”的第一人。

今天,我讀了你的文章,google一下想看看他的進展如何,中國死刑現狀如何,卻意外的發現,這位學者,已於去年九月病逝,享年54歲。

心情複雜,於是寫下這段留言。
菲兒天地 發表評論於
好文,喜歡這種和現實貼近的電影和文章,很讓人思考!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