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有一對18個月的雙胞胎兒子,最近考慮立遺囑,主要是預防萬一有什麽不測發生,比如車禍什麽的,孩子的歸宿問題有個安排。因為我們沒有什麽親屬在美國,也沒有親近的朋友可以撫養我們的孩子,所以希望我們在國內的親人可以把兒子們領回國內撫養。兩個兒子出生在美國,所以是美國公民,我和老公不知道美國法律是否可以允許這麽做?會不會有障礙?我們實在不原意讓孩子到寄養家庭,和自己家人在一起最好。謝謝!
誠心請教關於遺囑中孩子的歸宿問題
所有跟帖:
•
回複:誠心請教關於遺囑中孩子的歸宿問題
-單身老貓-
♂
(226 bytes)
()
03/10/2007 postreply
05:17:29
•
謝謝回複!補充請教
-twinroosters-
♀
(321 bytes)
()
03/10/2007 postreply
17:45:13
•
回複:謝謝回複!補充請教
-單身老貓-
♂
(590 bytes)
()
03/11/2007 postreply
20:30:26
•
回複:回複:謝謝回複!補充請教
-twinroosters-
♀
(135 bytes)
()
03/12/2007 postreply
14: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