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和前麵發的帖子相關.
在加拿大有房產一處,注冊是丈夫的名字.有mortgage. 已付二十萬,還欠三十五萬. 另有欠line of credit,信用卡等債務近二十萬. 妻子遺囑寫給自己母親合八萬現金. 問題是, 他們並沒有任何現金存款.
前貼中提到在國內的房產,要按中國法律執行,丈夫能得三分之一多.在中國有關動產不動產的遺囑規定不同,動產按當事人所在國法律分,不動產按中國法律分. 這樣這處房產裏她母親也有一份,我的理解是在那八萬之外的. 可是如果加拿大也有此動產不動產之分,那麽遺囑裏的八萬哪裏來呢? 是不是一定要賣了房給這筆錢呢? 如果有熟悉美國相關法律的朋友也請給個回複,做個參考.謝謝.
如果遺囑講要分配的東西並不存在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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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隻有法庭上見了。 -的經驗。。。。- ♂ (0 bytes) () 11/24/2005 postreply 02:23:12